最新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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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一
原告,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职业,住。联系电话:。
被告,女(或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职业,住。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元;。
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借款理由)向原告借款元,并出具借条1份,约定借款月利率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原告将该借款以现金(或转帐)形式给被告。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归还了借款元,支付利息元,余款未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还款。
被告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文档为doc格式。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二
(性别)。
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20__年1月3日计算至20__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万元,于20__年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是有发生,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内容仅供参考。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某,男,x年1月3日出生,汉族,某某集团第三建安公司经理,住某市某区莲宝路10号院10号-1908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xx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六圩行政村杨村自然村22号,身份证号:
上诉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它受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在第一审开庭审理中,被上诉人周某某诉称:被告付某某于x年6月26日以资金紧张为由从原告周某某处借款450000元,约定x年7月2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当日被告付某某给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张。
借条。
x年8月份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付某某归还了20xx0元借款,剩余430000元至今未还,故原告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付某某:1、偿还借款43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事实不符。
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借条的内容并不是被上诉人周某某所写,而是周某某的表哥手书,上诉人付某某在周某某表哥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和恐吓中被迫签署了“借款人付某某”的名字,周某某并没有向付某某支付450000元人民币现金。付某某确实对借条中载明的“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币45万元整,还款日期7月20日”内容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审查义务,但是在原审的庭审中证人黄志德、刘仁财的证人证言明确的表明;涉案借条系被告付某某受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因此周某某以付某某手书的欠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某区人民法院竟超越职能管辖范围,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不研判本案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的一审判决。某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本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正确研判了法律法系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提出司法建议,将本案移交给海淀警方立案侦查。
二、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查清本案借条形成的过程和因果关系。
周某某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借条内容是原告周某某表哥所写,签字是被告付某某所签。该借条形成过程是案外人殷楠冒用被告付某某的名义与原告周某某签订。
劳动合同。
产生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某某并未向被告付某某实际出借任何款项。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的基础上就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受理费用。
此致
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1、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某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上诉人:
x年2月23日。
代理人: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
买卖合同。
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某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某。
x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20__年1月3日计算至20__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万元,于20__年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六
原告一:张,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原告二:李,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肖,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被告二:赵,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诉讼请求。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与原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x1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及被告夫妻的实际困难,原告夫妻先后借给被告夫妻x笔款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港币xx万元,具体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七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二××,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年×月×日被告一因××向原告借款××××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
借条。
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年×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八
原告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户籍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户籍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一因________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____年____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九
原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被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十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__年__月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__年__月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__元;(上述费用总计:__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借款__元,借款期限为,月息%,约定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标准额外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现依法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为追索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十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二××,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年×月×日被告一因××向原告借款××××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年×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十二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元,合计___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____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计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____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____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十三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___立即归还原告___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于_年_月_日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_年_月_日还款_万元,余下欠款_月_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_月_日)到来后,原告___向被告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月__日)已过,被告___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___用手机拨打被告___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___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月_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十四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又在同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约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十五
原告:,男,汉族,_年__月__日生,住广东省__市__区路号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_年__月__日生,住广东省__市__区路号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_年__月__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现金人民币__元,并向原告出具了载明相应款项的《借据》,约定于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上述借款,原告已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讨,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未还。
原告认为,本案的《借据》是在原告向被告提供现金借款后由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是被告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按照《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_年__月__日)向原告偿还借款__元。因原、被告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被告至今仍未偿还借款,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还应自_年__月__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其中,自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日的利息为__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希判如诉请。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篇十六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____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____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