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京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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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京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一
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xx〕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20xx】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京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区疫指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京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镇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本预案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镇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双流镇内发现、双流镇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双流镇辖区内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1)卫生院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各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6)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院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双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1)卫生院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终止应急响应。
镇级各单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物防专班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京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本预案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物防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属地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京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五
(一)目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
(一)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后,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为处置人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
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食品、人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人员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停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力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立即全面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及时进行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一)报告。在冷链食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和上一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初次流行病学调查,扩大事发场所内食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心将样品送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三)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食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可用压力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应当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
2、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食品均需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食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大对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行处理;
(2)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食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用,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食在规定场所使用等。
(四)环境消毒。食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人员防护。处置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用清水擦拭或冲洗。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足保障经费,确保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检测情况、会商研判、解决问题,真正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在关键情况下能够共同出击,合力攻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两个技术指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专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京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六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可能出现的核酸阳性食品事件,切实防范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从三方面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
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牵头协调,市直及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冷链食品工作机构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加强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对重点场所、冷链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环境及从业人员不间断开展核酸检测;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选取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进行冷链食品采样检测。
《预案》建立了初筛阳性和复核阳性两级应急响应体系,并规定了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针对初筛阳性的情况,辖区冷链食品工作机构要将核酸阳性物品信息迅速逐级上报至省疫防办,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同时,市、辖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辖区各有关部门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溯源调查、产品及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工作。针对复核阳性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按自身职责严格开展信息确认和通报、产品和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消毒、存放环境消毒、应急监测、信息、社会秩序维护、防控措施评估等工作。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县食安办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冠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县新冠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冠风险评估,对新冠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有: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物防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食品等密切接触标本的采集及运输送样工作。负责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
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通过“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对信息进行追溯和分析,并及时向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食安办、市监部门等上级部门报告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信息动态。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负责对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的食品采取就地封存、协助相关部门对阳性冷链食品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处置完毕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疫点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4.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冠疫情期间的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x冷链”物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冠疫情冷链食品物防应急知识普及;协助县卫健部门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疫情发生地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主体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管理。充分认识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市监部门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冷冻食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核酸检测为阳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加强对管理者、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要严防冷链食品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管理者、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同时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核酸检测。督促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
(三)狠抓业务培训,确保安全。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x冷链”业务培训,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冷链食品抽样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对冷链食品的新冠的追溯能力和处置能力,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加强应急管理,注重舆论引导。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注重舆论导向,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