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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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的规划,它给了我们前进的方向和动力。写总结时要注意用简练的语言表达清晰的意思,避免冗长和啰嗦。以下是企业管理专家总结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每个人学习。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驻地办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和协调。
(2)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函件、通知、指令,并报总监办备案。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的工程,敦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5)审查或根据授权批准承包人的变更设计。
(6)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工程类别、数量,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7)评审承包人的代表和主要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撤换。
(8)主持每月召开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
(9)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开工申请书,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11)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程总结。
(12)审核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提出意见报总监力。
(13)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4)审查承包人的竣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负责缺陷任期对工程的检查、督促承包人进行维修,参加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检查验收。
(15)整理监理资料,每月审查各监理人员的监监理日记。
(1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
(17)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
二、驻地副高监。
(1)负责高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高监的授权,行使高监部分职责和权力。
(3)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查、评估设计对工程地质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对具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书面评述和意见报驻地工程师。
(4)会同道路、结构、试验工程师检查和鉴定结构的地基和基础工程。
(5)会同道路、结构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对不良地质或地基的技术处理方案或措施,或土石成份变化,若导致变更设计,负责审查授权范围的变更设计。
(6)协助道路、结构工程师处理施工中有关的疑难问题。
(7)对质量事故涉及工程地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意见供驻地工程师研究处。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依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认真做好旁站监督和见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1、熟悉试验和取样业务,在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工作,所完成的取样及试验数据对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2、熟悉技术规范有关检验要求,熟练掌握仪器操作及试验方法,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细心操作,保证试验精度。
3、坚守工作岗位,密切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对规定的检测层和检测工序不漏检、错检、,并配合施工进度,不影响施工。
4、对所取试样细心编号,对各项试验和检验成果填写质检记录和检验单,签字后报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
5、凡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及时口头转告现场监理员和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6、完成监理组组长、副组长及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工地试验室工作。审查试验记录、报告,签证标准试验和材料检验结果;
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3、主持编写项目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的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丈件和指令。
7、审定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技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
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技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6)审批承包人材料来源,检验进场材料;(7)批准或否决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8)审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和业主批准;
(18)缺陷责任期间,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进行修复完善;(19)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业务指示。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查更,并向总监提出把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出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骗写监理月服。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村庄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真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负责指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旁站监理。
2.检查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是否与合同规范要求相符。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设计变更图纸,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4.严格按照现场旁站监理规定,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全程旁站,当承包人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取证、上报。
5.检查施工人员及机械种类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并对施工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6.绘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及时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7.参与现场检测、测量、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工程计量和质量检验原始凭证、工序间交接检验,并签署意见。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7配合现场试验、测量、监测等工作。
1、对驻地高监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质量检测和试验检测监理负责,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定期向质检监理工程师汇报本监理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的情况。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驻地高监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建立试验台帐及档案。
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
9、办理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室主任的工作安排。
2、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试验规程去进行试验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并对试验数据负全面责任。
3、团结协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试验要有始有终,试验完成后要将试验场地收拾干净,仪器擦洗干净,东西摆放整齐。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乱接电线,不留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6、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不得超检定周期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7、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8、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外借试验仪器或承接试验任务。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各阶段的计量支付监理工作。
2、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3、全面熟悉承包合同文件,在监理组计量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照承包合同文件和的计量支付工作程序,准确及时地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4、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完成情况,配合监理组计量监理工程师做到计量准确。
5、建立各种台帐,包括计量台帐、合同内支付台帐、合同外支付台帐。
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1、指导监理组测量监理工作并负责测量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接受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交办的工作,与监理组工作协调配合。
2、负责编制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从测量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定期或定期(一月一次)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测量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做好测量监理日记。
4、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体系中的测量工作及其运转情况。
5、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检查控制测量的精度和分析研究各种因素,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总监。
6、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的校验、标定工作;检查测量放样方法,保证成果的正确性;对单位工程中有关测量质量部分作出评定,为计量支付提供依据。
7、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有关测量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工程测量;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测量结果未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负责测量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9、协同监理组、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等审核工程计量。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环保监理业务工作;
(5)提出环境监测方案,以监测结果指导环保监理工作;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
(6)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技术资料的接收、登记、转发、保管、移交工作。
2、施工过程中随时做好变更设计后对原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标识工作,建立健全变更设计台帐、内部收发文登记,做好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编号、标识、登记、发放、评审、更改、归档等工作。
3、为计量统计工作提供详尽的基础资料及技术文献。
4、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文件管理,做到各种文件上传下达,对重要文件要予以跟踪.并及时反馈,确保文件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5、加强项目施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应符合公司、建设单位及档案管理局等内业资料管理的要求,对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6、参加竣工文件的编制、文整和移交等工作,按业主的要求,将工程竣工文件分单元、分类、编订成册,工程验收后统一移交。
7、参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价和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根据自己的工作流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分工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应急预案。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旁站监理职责: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促使监理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2、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3、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
5、主持审批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月度进度计划;
6、主持组织监理工作交底;组织设计交底;核转或授权核转设计文件;
7、签署或确认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签发监理站文件;
8、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组织审查工程变更和组织处理合同索赔事宜;
9、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1、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负责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时,主持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招标工作;
3、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实现合同目标;
4、预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5、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制度,审查检验报告;
6、做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签证、验收工作;
7、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处理工程变更,调查索赔事件,参加索赔谈判;
8、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9、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按照监理机构职级权限承担现场施工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2、参与单元工程的检查、检验、质量评定工作,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负责核实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记录;
5、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试验室记录;
质量控制方面:
(2)检查施工单位已进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性能、规格、数量;
(5)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6)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试验和测量复核工作。
进度控制方面:
(3)检查督促制定有效的措施、配备足够的资源,按时完成施工计划;
(4)主持工地协调会,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方面: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或项目月支付申报表;
(2)参与施工单位申请索赔的理由情况调查,提出索赔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审核或确认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和工程量;协商确定合理的变更价格;
(4)在合同实施中,经常提醒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努力避免索赔。
检测试验方面:
(1)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检验;
(3)工程缺陷部位和事故部位的检测和试验工作;
(5)及时汇总各项试验和测试成果,定期提交检测成果;
(6)对有疑义的检测成果,应立即处理。
测量方面:
(5)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仪器和度量工具;
(6)定期检查监理自备仪器、度量工具,保管、保养监理自备仪器;
(7)汇总各项测量复核成果。
资料管理方面:
(1)负责图纸、文件、资料的签收、分发、保管;
(4)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工程验收前为总监提供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及评估报告的数据资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案资料。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
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
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
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监理工作。
总结。
;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
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
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
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
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
定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工程投资总额:
(四)建设工程组成及规模:
(五)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六)建设工程质量目标:
(七)建设单位:
(八)设计单位:
(九)施工单位:
(十)监理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监理有限公司。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3.设计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制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定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4.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一)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
混凝土是由多种原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混凝土的性能不仅与其组成的原材料有关,而且还与配合比特别是水灰比、外加剂的种类和掺量,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成型、养护等因素有关。在控制混凝土质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全面考虑上述影响混凝土性能的诸多因素或环节,从组织商、技术上采取措施确保混凝土的工程质量。
1.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理。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要熟悉线路平断面图和杆位明细表以及基础施工图、铁塔组装图,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混凝土工程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顺序的设置。严冬、酷暑混凝土施工,以及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专门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2)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应对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库、砂石堆场的布置通盘考虑,砂石堆场应分隔,砂石相互不混杂;有一定的储备量,能保证混凝土连续生产;砂石进场、卸料与称量应较为方便。
2.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
(1)搅拌机的配备应能满足混凝土浇筑量的需要且备有搅拌机,搅拌机的加水系统应准确可靠。
(2)原材料必须过磅,计量装置校验正确。
(3)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工具和垂直运输机械应满足混凝土浇筑数。
量的要求,运行应可靠。振捣棒(器)性能要可靠。
(4)检测混凝土坍落度及制作试块的试模要配套。
3.对原材料的监理。
(1)有关水泥、砂、石、外加剂、混凝土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认可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含有害物质的骨料。
(2)袋装水泥要存放在离地面300mm以上的木隔板上按品种分批存放;堆放高度不宜太高,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受潮结块。
(3)砂、石要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在不积水的平地上,避免混入异物。
(4)外加剂要按不同品种及各自的要求贮存,防止掺混,并应注意过期外加剂的时效问题。
4.审查混凝土配合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正确。
5.签署混凝土浇筑令,监理工程师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及混凝土浇筑准备验收认可后签署浇筑令。
(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1.对混凝土拌制得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拌制过程要进行跟班检查,检查内容有:
(1)原材料称量及加水量控制应准确。
(2)加料顺序及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3)测量坍落度速记取样制作试块。
2.混凝土的浇筑、接槎、振捣。
(1)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大体及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的时间间隔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到下一层。
(2)浇筑竖向结构要根据结构形式采用串筒、开门孔洞等办法,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发生离析,并保证各部分浇筑密实。
(3)对配筋给予埋件多的地方要认真浇筑,把各处振捣密实,并避免碰动钢筋和预埋件,(4)要督促承建商加强管理,使操作工人严格按照混凝土的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混凝土的养护,往往不被人重视,在自然环境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凝结过程中水分不断散失,难以保持水泥的水花反应。对此,监理工程师应该高度重视,督促承建商派专人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混凝土在浇筑后,要避免受冻及温度急剧变化的有害影响,同时,还要防止在硬化过程中受到冲击、振动及过早地加载。具体地讲,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允许承建商在其上进行作业。
4.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缺陷修整。
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进行修整。对于影响结构性能得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三)土方回填质量监理。
1.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多快好省地进行施工。
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基础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来审核土方回填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其中关键是控制回填土土质、回填及夯实方法。
(1)土方回填前,基坑内不得有积水;
(2)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应大于300mm.(3)冬季施工期间,回填冻土粒径不得大于15cm,应分布均匀,并预留一定的沉陷量。
(四)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1.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
2.对施工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
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二)旁站监理的方式,采用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方式。
1.旁站点(s);
2.停工检查点(h);
3.见证点(w)。
1.项目总监以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协调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外部协调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负责监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文件和指令。
3.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各专业人员调配,对不适宜的人员应报告公司及时调换。
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签批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复工令。
6.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审查签批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书和竣工结算书。
8.确认和审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9.审查处理工程变更。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行工地巡视、旁站、见证等监理职责,全面完成监理工作。
11.组织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和开工报告。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13.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对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负责。
15.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对外全面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协调处理好对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17.定期向公司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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