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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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厚嘴小帅

2025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优质14篇)

小编:厚嘴小帅

不同的问题和目标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案,没有一种万能的解决方案。一个合理的方案应该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资源并降低成本。方案制定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的学问,多看各种范文对我们的实践有帮助。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这学期,我们大力抓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了综治、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各口和个人、确保综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学校陆续添置和充气的灭火器;楼梯、走廊的.安全通道按要求进行安装了紧急通道警示牌、教学楼安装了消防应急灯;老旧线路电源开关等得到更换,消防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

2、积极配合、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我校主动加强与县交警大队的联系配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渗透到学校相关学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的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从学校师生拓展到全社会,扩大了交通安全教育的覆盖面,真正做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20xx年xx月至12月底。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二要通过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三要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二要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xx,邮箱:xx。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xxx@),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xxx@。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20xx年以来,龙岩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暴露出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岩教综〔20xx〕163号)及《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7月开始,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有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适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宣传不力、停放场所设置不规范、违停违充问题排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导致发生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情况报送。请各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监办,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的纸质盖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局安监办邮箱(jyjw2316300@)。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厦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厦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不合格电动车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的进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进校车辆的实际情况,如下车辆学校整治重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踏板车、电动滑板车在类的等带电助力车辆。以下统一称电动车:

(一)打击无证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严禁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封闭的房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

(三)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

(五)严禁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一)各单位要按照《厦门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保卫巡逻车和后勤保障车除处),因学校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需报保卫处批准,可以在早上7:40前进校和晚上5:40后离校,停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再骑乘。学生不准乘骑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园”的内容,结合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开展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活动。

(二)学工处要守好公寓区,严禁学生将电动车,以及各种充电蓄电池带入电梯或宿舍内充电。

(三)后勤处、资产公司负责对食堂、绿化、商店及各物业等服务外包人员的电动车进行管理,禁止骑乘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加强“小白”电瓶车、校通勤车的充电桩的管理工作。

(四)保卫处将开展电动车登记工作,加强各门岗管理和校内巡查,严禁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并按照方案第二点“整治重点”的内容,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车辆进行扣留,或者今后不准此车进入校园的处罚。

(五)保卫处组织安保人员和师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初)。各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卫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发动一次电动车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保卫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学习此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采取个人自查,单位排查的方法,对整治电动车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物业公司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三)各单位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请于20xx年12月27日前报送到保卫处明理云盘。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20xx年以来,龙岩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暴露出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岩教综〔20xx〕163号)及《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7月开始,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有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适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宣传不力、停放场所设置不规范、违停违充问题排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导致发生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情况报送。请各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监办,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的纸质盖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局安监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镇交管办,统筹协调这次专项行动。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客货运车等机动车辆,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及农用三轮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超速、超员和不佩戴安全头盔,场镇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涉嫌盗抢的,假牌、假证、套用牌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三轮车,客货运车辆违规超载,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1.加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镇交管办、交警中队及派出所要加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广泛宣传不按规定驾乘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以及客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的危害性和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对所辖区驾驶员的逐一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努力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各界理解的良好舆论氛围。交警中队、派出所和镇交管办要利用乡镇赶集和辖区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时村民相对集中的时机,向群众宣传讲解驾乘报废摩托车、手续不全和超员超速的危害,宣讲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是生命的头盔、安全的头盔,让群众远离摩托车安全隐患,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各单位部门要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子女首先遵守驾乘机动车的规定,安全行驶,文明通行。

2.开展摸底排查,完善辖区摩托车管理台帐。各单位部门要以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进行逐一排查清理,并登记造册,进一步完善辖区摩托车管理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今后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摩托车盗窃案和摩托车抢夺案等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对辖区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摩托车不留死角地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对手续不全的要限期完善手续,假牌假证、套牌、报废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各村(社区)在10月31日前将《机动车管理台帐登记表》交到交管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1.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从源头消除摩托车安全隐患。交警中队要加大机动车源头管理力度,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关和车辆检验关。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标准和考试标准,严禁不参加交通法规和场地道路考试就办证的行为,严格实行“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从源头上杜绝“马路杀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机动车入户和年度检验工作中,严禁手续不齐办理入户和车不到场就签字检验合格的行为,严格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实行业务限时办结制度,兑现服务承诺,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让便民服务机制促进办牌办证率,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强化路面管控,严查重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充分调动镇级各单位、各村(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激情,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员参战、全民参与的'机动车整治阵地战,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使全镇达到xx%以上。在整治工作中,交警中队、派出所和镇交管办要加大辖区摩托车整治力度,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酒后、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农用电三轮非法载人的,给予从严处罚。对辖区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要采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等措施,让无证驾驶人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2)科学研判、合理布警、联勤整治。

三是交警部门路面执勤卡点要联合交管办、派出所共同参与作战,增强巡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预防盗抢机动车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3)集中力量、协同作战、突击整治。镇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机动车突击整治队,深入重点路段开展突击整治,严查重处机动车违法行为。

(4)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坚持工作有记录,对每日扣查、处罚的驾车人和车辆必须记录清楚。各执勤卡点所扣车辆,一律停放在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停放点进行统一看管,严禁工作人员使用扣留车辆。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用足、用透、用好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五个一律”处罚措施,即:

二是对经常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严禁罚款放行;。

三是凡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能够完善手续的,一律督促完善手续后予以放行;。

四是对肇事机动车的责任驾驶人员,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所有查扣的机动车一律上网比对查询是否属盗抢车辆。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治理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氛围。镇交通部门要加大路政管理,及时养护道路,治理超限运输,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护栏等),及时维护管理,对隐患路段进行及时治理,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三)巩固和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此期间,各部门要合理安排人员,进一步加大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探索机动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在11月25日前上报镇交管办。整治行动开始后,交警中队每天填写《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见附件2)》上报镇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交管办在11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推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整体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三)文明执法,依法整治。交警中队要做好摩托车入户登记和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的准备工作。在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大摩托车完善手续和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和考试工作,确保办事群众用最短的时间完善摩托车相关手续。一线执勤人员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用语文明、手势规范,对车辆手续齐全有效的,要及时放行,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处罚到位、解释到位、教育到位,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对强行冲关、拒绝接受检查的,要记录车辆号牌或特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查缉,严禁民警驾车追缉,避免事故发生。

(四)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安监站、镇交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注意安全,自我保护。一线执勤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选择道路宽敞、视角效果较好的路段设点检查,执勤执法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交警中队一线民警必须着反光背心,在固定执勤点要配备反光锥筒。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时段和路段,统筹安排使用警力。

(六)强化督导,逗硬奖惩。各村(社区)进行逐一登记《机动车管理台帐》时做到真实无一遗漏,资料齐全,发现弄虚作假的村(社)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有奖励经费。专项整治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检查,检查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单位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xx〕24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电动自行车火灾一直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为加强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我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停放、充电,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努力减少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集中整治时间从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此后作为日常监管长期坚持。

(一)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内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四)从住宅楼上私拉电线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一)各社区负责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落实管理责任,协助、指导弃管小区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协助各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二)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物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消防大队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派出所协助我街道开展行动,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电动车管理公务或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充分发挥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发挥基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执法威慑作用,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个人,严格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20xx年底前,全区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70套、建设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微警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5日之前)。各镇街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社区、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镇街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各镇街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并向全社会公示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房产、规划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站、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区安委会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朱启军任组长,区公安、安监、经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李栋梁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经信、公安、房产、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区、镇街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镇街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区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我校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自20xx年7月中旬开始在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我校电动自行车消防整治方案和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学校内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郝某某,副组长为副校长许某某,副书记张某某,组员为校委会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5日前)。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学校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不同情况,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学校划定一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教师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学校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校内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组织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县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停运服务安全保障和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预防国庆、中秋两节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一岗双责”,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庆、中秋两节道路交通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整治办牵头组织安办、松城派出所,组成国庆、中秋两节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社区、村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整治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2、实施隐患排查。各社区、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道路险段具体情况,停车站(点)规模设施,以及非法载客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含地老鼠)和拚改车,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汇总到街道整治办。

3、深入宣传动员。结合隐患排查工作,面对面向群众讲解“两节”期间交通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大力宣传“两车”危险性、危害性,劝导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劝阻非法营运车辆者不要从事营运,确保交通安全。

4、实施定岗值守。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地段和部位,实行定人轮流。对非法载客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含地老鼠)和拚改车,严禁上路载客,并实施监管及时拆解,严厉打击。

5、建立应急机制。松城派出所、松城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综治办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安排进行演练。

1、9月27日到9月30日,各社区、村组织对本辖区的内的旅游点、风景点、寺庙、公共场停车站(点)等交通的的'场所开展全方位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街道整治办备案。

2、9月30日前,各办站所、社区、村将国庆、中秋两节期间交通整治工作小组、定岗值守人员安排名单报街道整治办备案。

3、“两节”期间,街道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在岗带班,整治办全天候在岗到位,随时处理各种情况。民警和巡防队员24小时值班,保持高度警惕,保证能够及时出警、出队。松城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专项医疗药品,调配医务人员坚守岗位,以防紧急事件发生。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办站所、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两节期间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办站所、各社区、村要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加强配合,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的作用,一同开展整治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

3、严格管理,落实责任。街道纪工委在“两节”期间组织专项工作督查组,不定时进行抽查,对道路交通排查不彻底、擅离岗位或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绩效考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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