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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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7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中发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浙江省,我校将依据2014年已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依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8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40分(含40分),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项目除外】,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7.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及《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1、报名对象:
xxxx年3月12日前户口归属湘桥区xx街道(北园和北关居委会以外),并且是今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的适龄孩子和监护人带齐户口本、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查验后上交)。
3、报名时间:
7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20。
具体安排:
第一窗口:xx中心小学、厦寺小学、春光小学、新春园小学、上洲小学、古美小学(毕业)。
第二窗口:城南中英文、城南小学、昌黎路小学、区实验小学(毕业)。
第三窗口:振德街小学、铮蓉小学、新桥路小学、南春路小学、区属其他公办小学(毕业)。
第四窗口:市实验小学、绵德小学、民办小学(毕业)。
第五窗口:预登记午休、午餐。
4、报名地点:xx中学内。
5、特别事项:规定时间内不报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xx中学。
xxxx年7月6日。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浙江省会城市杭州,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学校13个一级学科入选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11个、省“十二五”特色专业9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11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6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前1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及以上)。
(五)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2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统计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英语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海洋技术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络信息类含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三)设立新生海外交流项目。学校计划选拔20名新生,参加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美国创新与领导力文化”交流项目,入选的学生可获得出国留学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达60000元/生。具体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考生的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五)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2017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2015年是我校蓬勃发展、突破创新的一年。在校领导的统筹安排下,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校晋级为高级技工学校,投资3000万元建设新的实训基地即将开工建设,学校得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招生就业办公室尽管在工作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但在学校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在办公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春季招生56人,秋季招生455人。
招生工作关系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着学校的命运和前途,深刻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职教招生,宣传先行,为了顺利完成2015年我校的招生任务,对学校招生工作做了细致的安排,并按照招生计划循序渐进开展动员宣传工作。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通过招生就业办的科学安排和全校教师的一致努力,不辞辛劳,扎实细致的宣传动员,尽管面临兴安盟招生市场极不规范、旗县市地方保护的现状,我们顺利完成本学年招生宣传各项工作.(一)我校2015年3月下旬就开始着手制订合理的招生工作计划及方案,录制招生宣传片,印发招生简章,利用电子媒体宣传,中考考点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为打赢今年的招生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四月起我校招生负责人对我盟初中毕业生的相关数据及各旗县市职业高中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传,发放招生简章2000多份,并组织生源到我校参观校园环境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为后续招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加与发达地区职业学校及区内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班级的招收比重,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公用技师学院、联合办学,实现了优势互补,拓宽了就业渠道,取得了较好的办学效果。
(二)负责招生工作人员5月份开始深入全盟所有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有的进入毕业班级和每一个学生见面,宣传招生信息,力争使全盟每一个初中毕业生都了解我校的现状、发展前景、办学方向、招生政策、开办的专业、联合办学情况以及毕业、就业、升学等一系列情况。与全盟各初中学校建立友好关系,通过学校直接招生。
(三)加强宣传,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子屏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编制了《招生简章》及光碟等宣传资料向初中毕业生和学校散发,同时通过广告宣传,吸纳城乡外出打工、无业的适龄符合条件的社会青年到我校入学读书。与兴安盟民政局安置办联合招收退役军人培训学习。
(四)掌握信息,全盟铺开,全员招生。招生工作人人有责,今年我校通过各方面途径收集到全盟各初中学校初三适合读职业学校的学生名单及信息。全体教职工于7月20日中考成绩信息发布赴全盟各地进行招生。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招生方面:
1、今年的招生任务虽然完成了,但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对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认识不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重普高,轻职高,重学历,轻技能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读普高,报名校仍是许多家长和学生的执着追求,报职高则成了“行为习惯差、文化基础差、家庭条件差”的“三差”学生的无奈选择。我盟的职高与普高学生人数之比仅为1:5,职高生源枯竭,招生难度大。所以转变观念有待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艰苦努力地工作。
2、有些旗县对招生实行地方保护政策,对我校招生十分不利。
3、专业发展不协调,有些专业招生人数明显减少,如建筑、数控等专业,都不能自成一班级。
(二)、就业方面:
1、存在“有业不就的”现象,部分毕业生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频繁更换实习就业单位,给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2、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对口率不高,这种情况与学校教学时间安排和用人的“黄金期”有一定冲突有关。
3、这些年我校的毕业生就业率比较高,但就业含金量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更应注重就业的质量。2015年招生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招生就业工作始终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在努力维持好目前的成绩之外,我们一直不断总结招生就业工作经验,为今后的招生就业做足坚实的基础。
2015年12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及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在新疆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甘肃省认可西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在青海省认可青海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职业大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迎宾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网址:http://
联系电话:(0991) 3785328(招生科) 3718915(就业科)
各位考生:
浙江大学年硕士生招生目录、博士生招生目录正在编制当中,大约在8月份可以在网上公布。浙江大学2009年研究生招生简介先供您参考。
我校将参加“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国2009年研究生招生大型现场咨询会,届时将介绍我校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培养机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及接收外校推免生政策等,并接受同学现场咨询。
欢迎有志报考浙江大学的广大考生参加!
时间地点6月14日济南(山东师范大学内)206月22日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内)年6月28日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内)2008年7月5日西安(西北大学内)2008年9月6日沈阳(东北大学内)2008年9月13日郑州(郑州大学内)2008年9月20日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内)2008年9月6日重庆(重庆大学内)2008年9月27日成都(四川师范大学内)。
详见当地媒体报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2.创新实践能力或其他能力突出的学生;
3.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省级重点中学学生。
二、申请报名。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12月4日18时。
三、测试时间。
20xx年1月2日。
四、录取。
入选考生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区)的录取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30分予以录取。
文科。
电子商务。
65。
文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36。
文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0。
文科。
财务管理。
100。
文科。
审计学。
66。
文科。
人力资源管理。
53。
文科。
投资学。
38。
文科。
网络与新媒体。
52。
文科。
英语。
42。
理科。
通信工程。
54。
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
77。
理科。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120。
理科。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98。
理科。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88。
理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75。
理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1。
理科。
机器人工程。
72。
理科。
物联网工程。
93。
理科。
智能科学与技术。
85。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7。
理科。
软件工程。
122。
理科。
网络工程。
72。
理科。
人工智能。
75。
理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89。
理科。
信息安全。
82。
理科。
数字媒体技术。
28。
理科。
应用统计学。
55。
理科。
飞行器动力工程(什邡校区)(专业备注:无色盲、色弱。)。
42。
理科。
电子商务。
16。
理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理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9
理科。
财务管理。
59。
理科。
审计学。
33。
理科。
人力资源管理。
13。
理科。
投资学。
12。
理科。
网络与新媒体。
12。
理科。
英语。
62。
本科普通批。
电子信息工程。
4
本科普通批。
机器人工程。
4
本科普通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
本科普通批。
软件工程。
4
本科普通批。
智能科学与技术。
4
本科普通批。
网络工程。
4
2022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第一步熟悉政策。考生家长对于本省的高考政策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明白哪些政策非常重要,哪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重要政策当年是否有变化。像常识、动态、公示、政策……例如考生家长起码要知道所在省份有几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需要填报几所志愿学校,可以报考几个专业等等。
第二步收集信息。信息和渠道的来源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考生家长可以选择的权威渠道大致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当地考试院及高校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高考高招类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
第三步准确定位。定位是填报志愿中最重要的一步。我们都知道,高考录取时是将一定范围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进行排位,从高到低,位次越高,被录取的机会就越大。填报志愿前考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或模拟成绩来定位,看看自己在班、学校、区甚至整个省市所处的位置。
第四步知己知彼。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做好了定位“知己”,还要做好“知彼”的工作。“知彼”的过程就是除了政策法规之外,还有弄清各个招生院校的基本情况。如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往年在本省的提档线、专业线、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特长、就业及深造情况等等。
第五步初选志愿。“初选志愿”是结合自己的成绩定位,确定目标院校。完成第三、四两步考生和家长对高考志愿应该已有方向了。这时,考生可以大致划定一些在本省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比较各院校之间专业的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等数据,选择和自己兴趣、分数、批次相符合的院校。
第六步模拟填报。“模拟填报”就是根据本省、市的志愿设置情况,将考生的高考志愿草表完整的呈现出来,做一遍真实的模拟。高考志愿都是在网上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补报。每年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问题比比皆是,再加上网络系统繁忙难免手忙脚乱,所以提前模拟有备无患。
1、报名对象:
xxxx年3月12日前户口归属湘桥区xx街道(北园和北关居委会以外),并且是今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的适龄孩子和监护人带齐户口本、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查验后上交)。
3、报名时间:
7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20。
具体安排:
第一窗口:xx中心小学、厦寺小学、春光小学、新春园小学、上洲小学、古美小学(毕业)。
第二窗口:城南中英文、城南小学、昌黎路小学、区实验小学(毕业)。
第三窗口:振德街小学、铮蓉小学、新桥路小学、南春路小学、区属其他公办小学(毕业)。
第四窗口:市实验小学、绵德小学、民办小学(毕业)。
第五窗口:预登记午休、午餐。
4、报名地点:xx中学内。
5、特别事项:规定时间内不报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xx中学。
xxxx年7月6日。
4.小学作文辅导班招生启事。
7.湖南湘潭龙山佛学苑招生启事。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文学、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发展学科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上世纪末以来,重庆市教委先后在我院设立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重庆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重庆市督学培训中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外语培训中心、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基地、重庆市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基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基地、重庆市中职教师培训基地等“五中心四基地”,使我院成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之一。,我院被市外经贸委、市教委联合授予“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成为全市首批获得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的20家单位之一。
学院现有南山、学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61亩。学府校区前接重庆南岸学府大道,后依风光旖旎的南山西麓,紧邻南坪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校区位于南山黄桷垭街道,环抱于鲜花四野、绿树成荫的南山风景区。两个校区均依山构建,绿荫叠翠,层次分明,错落有致。
学院现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两个二级学院和文学与传媒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美术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计算机科学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通识教育部9个系部;现有35个专业,涵盖9个专业大类,基本形成了服务基础教育的师范类和服务第三产业的应用类两大专业群。在校学生7000余人,专技人员470人,有正高职称的43人,副高职称的133人;副高及以上职称占比37.44%;博士28人,硕士309人,占比71.70%。
学院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楼、实验楼、艺体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3万多册,拥有41个专用实验实训室,并在全市中小学和企业设立了实习、实践和实训基地141处,与市内外多个行业、企业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近年来,学院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投资数千万元,建成了各专业的现代化示范实验室、与因特网相连接的校园网络、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电子检索系统、外语调频广播电台和一批供师生教学使用的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作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培训基地”之一,我院在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文化、艺术、体育及现代信息技术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和课余活动,学生多次获得全国性比赛一、二等奖。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毕业生普遍受到了各用人单位的好评,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成为各级学校、各类企业的管理干部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学院决心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大教育创新的力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拓宽办学路子,为推进重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建设人才。
广州大学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华南经济文化中心和改革开放前沿广州市,位于国内一流大学园区——广州大学城的西南端。学校濒临珠江,三面环水,绿草如茵,环境优美,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好地方。
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于由广州师范学院、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广州教育学院、原广州大学和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大学。原广州大学(私立)创办于1927年,复办于1983年,原广州教育学院创办于1953年,原广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58年,原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创办于1984年,原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85年。广州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于1958年开始招收普通本科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近年来,广州大学以合并组建和搬迁大学城为契机,弘扬优良传统,锐意开拓创新,秉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服务荣校”的办学理念,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学校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较全。全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5516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2613人。学校现有70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设有26个学院。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有近20个可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有150多个可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另有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共27个领域(方向)。8月,广州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高校。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学校坚持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47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成果突出,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屡创佳绩,获得全国和省级学科竞赛奖励600多项。在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我校共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6项,成绩辉煌。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500多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到98%以上。20,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评定为优秀。学校大力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市特色专业21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市精品课程49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重点一级学科10个,涵盖二级学科51个,省重点二级学科3个。市级重点学科1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省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1个,具有国家建筑设计和古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研究院1个,学校被批准为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和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近年来,学校科研实力大幅提升,获得各类科研项目7000余项,其中承担“973”项目、“863”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450余项,省部级课题1200余项,合计获得外来研究经费10。3亿元。同时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40多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泛函微分方程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发展团队计划”。
学校师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全校现有在编教职工238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40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1030人,具有博、硕士学位者1380人,教学科研人员平均年龄为40岁。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各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市优秀专家32人,珠江学者2人,省“千百十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级人选28人,省、市“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50人,博、硕士生导师700多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100多人。20,周福霖院士获得首届“南粤创新奖”。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各类基础设施完善。学校现有大学城、桂花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127亩,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校本部大学城新校园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楼、演艺中心、体育馆、图书馆、网络中心和学生公寓。图书馆拥有藏书260万册,数字资源量达26720gb,订购中外文报刊3723种。校园网络系统完善,拥有41381个网络信息点,全面覆盖了教学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数字校园建设初具规模。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4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24亿元。
学校大力推进“服务荣校”战略,专门设立服务经济社会工作处,致力于为政府提供高层次服务,承担了许多地方决策咨询,科技开发与服务、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文化普及、城市建设、文物修复等方面的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充分发挥周福霖院士的团队优势,积极参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抗震技术研发成果在汶川得到推广应用,受到汪洋、黄华华等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近年来,学校共承担服务社会项目4500多项,到校经费达65000万元,项目涵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在第十六届亚运会筹备及举办期间,学校师生发扬主人翁精神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服务广州、服务亚运的有关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受到广州市委市政府表彰。
学校注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对外交流成果丰硕。学校先后与22个国家或地区的200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与科技合作关系,办学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中法两国教育部和广州市政府积极扶持,在我校创办了全国第一所中法旅游学院,开创中外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新模式;2008年12月,学校与台湾淡江大学合作成立“工程结构灾害与控制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两岸高校科研合作新模式;同年,学校还专门成立国际教育学院,大力拓展留学生教育;4月学校与意大利帕多瓦大学合作建立孔子学院,6月,学校与美国卫斯理学院签署举办孔子学院合作协议,积极推广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与美国华人教授科学家学社合作成立广州大学—美华学社跨学科研究中心,积极搭建对外科研合作新平台,与加拿大枫华国际教育投资集团合作举办中加国际教育学院。月,与美国卫斯理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与香港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办学意向书。近3年来,有200多名外籍专家来我校讲学或授课,学校接待国外专家学者千余人次,选派150名教师或行政管理干部出国学习和深造,近600人次出国进行学术交流与考察,执行各类国际合作项目50余项,培养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800余人。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新迎校区。
第九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4-7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一条 学费:学校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最新学费标准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条 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4人间和6人间,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新迎校区为6人间公寓和8人间普通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8人间收费标准为4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 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邮编:266520
3.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1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人,其中专任教师149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7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73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8人,副高级427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8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4人;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青岛)、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北京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协同创新基地、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7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700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学科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
1. 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 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及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http://xshch.),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 e-mail: zsjyb@
3.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
4. 学校校园网:http://www.
5.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 邮编:26603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即墨市x年的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教体局和青岛市招考办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招生考试政策和要求,坚持“公正、透明、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和“面向社会、确保质量、拓宽功能、稳步发展”的自学考试要求,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招生工作宣传,全面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今年我市的招生考试工作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一年来的招生考试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普通高校招生:今年我市共有4392人报考普通高校,比去年增加了288人,其中文科1451人,理科2651人,美术180人,音乐24人,体育86人,设一中、一职专、二职专、电大、二十八中和市北中学六个考点,共175个考场,其中市北中学为“非典”备用考点。今年普通高考共录取3238人,录取率为73.72%。其中本科录取1673人,专科录取1565人,本科录取率为38.09%。
2、对口高职招生:我市今年对口高职报名人数为369人(其中养殖17人,机电44人,计算机153人,建筑3人,财经61人,市场营销27人,服装9人,法律5人,餐旅3人,幼教20人,医学9人,护理11人),实考292人,本科录取17人,专科录取254人,录取率92.8%。
3、成人高校招生:我市成人高考共报名两次,报名人数为780人,其中专科升本科429人,高中起点本科11人,高中起点专科322人,高中起点专科“31”18人。
4、普通中专招生:我市初中中专共报名1313人,比去年增加382人,录取1168人,录取率88.96%。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年自学考试两次报名2289人,4430科次;自学考试两次补考报名690人,972科次;中学教师自学考试两次共报名1048人,3365科次;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300人。
6、普通高考、对口高职体检、建档工作:今年我们与卫生局协调,组织市人民医院骨干医师成立两个高考体检站,为全市4745名考生进行了高考体检并建立电子档案。
7、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今年共组织2次报名,报名人数7066人。
8、积极开展了少儿剑桥英语培训工作,今年共开设3处培训点,参加培训学生共220余人。
9、其他工作:今年组织了空军飞行员的体检选拔、普通高考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报名、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报名、艺术特长生考试报名、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技能操作考试报名等多项报名考试工作。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招生考试工作牵动千家万户,倍受社会关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生考试队伍是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今年,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我们组织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和身边的人和事,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努力强化责任、自律、学习、竞争、创新、服务六种意识,树立科室良好形象。
(二)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针对不断变化的招生形势和工作要求,我们全面学习上级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熟悉并掌握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岗位目标,落实工作管理规范。为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实现招生考试工作“零缺陷”,我们完善了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依据《青岛市招生考试量化细则》,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制和激励制度,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调动了每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了“人人有任务、事事有责任、时时有要求、方方面面有制度”。
在分工负责的同时,还注意发挥集体的团队协作作用,在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办公室每位同志以圆满完成任务为出发点,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加班加点。每年我们为上万名考生办理照相报名,数据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未出现一例失误,受到了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好评。
三、勤政务实,全面完成上级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招生考试工作,事关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材的大计,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考生的前途命运,一向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现一点差错,对我们是千分之一或者万分之一,对学生却是百分之百,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一生。因此,我们认为,扎扎实实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严格执法,提高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宣传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沟通政府、招生部门和考生及社会的桥梁,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围绕招生考试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始终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招生考试工作进程,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利用即墨电视台、《即墨日报》、《即墨教育报》、《招生考试简报》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考试方面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当年出台的政策规定,宣传自学考试方面的自考新旧计划过渡、新增开考计划、报名程序及环节的改革,保证做到及时、广泛、准确。严格实行“七公开一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年我们在电视台举办专题节目2次,在各类报刊上发稿9篇,印发《招生考试工作简报》6期,举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品10000多份,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直接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招考政策,释疑解惑。三是加大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力度,制定下发有关考风考纪文件,对各学校提出严格要求,加强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考风考纪教育,教体局与参考学校和考点、学校与考生。
温州大学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浙江省南部美丽的沿海城市温州。学校占地总面积2352亩,分茶山校区和学院路校区。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温州大学招生简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时,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以上成绩均按单科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满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特别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中,高考成绩位居浙江省前5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万元;位居浙江省501-1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万元;位居浙江省1001-2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万元;位居浙江省2001-5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的调整方案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制定较为灵活的转专业制度,以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自主选择权。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学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24000元/生·年。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八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罗山展翅计划(技能考证帮扶)、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148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4.77亿元。
3.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8人,计划外专项目专家1人,计划青年项目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
4. 学科情况: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5.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7.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美丽的湘江之滨,坐落着一所国家和军队重点建设院校、闻名国内外的军事高等学府——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这里是人民解放军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军队高级指挥军官培训的基地,是国防关键技术研究和先进武器装备研制的重要基地,更是有志于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青年学子实现人生理想的知识殿堂。
国防科技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军队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3年创建于哈尔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即著名的“哈军工”,陈赓大将任首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军事工程学院创建时,毛泽东主席亲自为学院颁发《训词》,为院刊题写刊名“工学”。1978年,南迁至长沙的学校在邓小平主席的直接关怀下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江泽民主席先后两次亲临学校视察,为学校题写了“厚德博学、强军兴国”校训,并发出了“为把国防科技大学建设成为具有我军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的号召。胡锦涛主席勉励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信心和勇气,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为推进科技强军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主席对学校建设发展非常重视,寄予殷切期望。2013年6月,对学校研制成功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学校要坚持以我为主、勇于自主创新,不断强化前沿技术研究,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2013年11月,习近平主席亲临学校视察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具有我军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努力把国防科大办成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高地、国防科技自主创新高地,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持。
从50年代初建校到现在,学校一直是国家和军队重点建设的院校。学校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是中共中央1959年确定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院校,是全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是“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重点院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院校,也是军队唯一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院校。学校具有国防科技优势突出、军事高科技特色鲜明、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学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军事学、管理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8个门类。有27个工程技术类本科专业、25个军事指挥类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多个学科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为代表的高水平教员队伍。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议组成员12人,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军优秀教师51人。1人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3人入选中组部“****”,10人入选长江学者,309人次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求是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军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等国家、军队重大人才工程。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计算机硬件技术与控制系列课程、系统工程与管理系列课程、数学公共课程、物理公共基础课程、指挥信息系统专业课程、信号处理系列课程、网络工程专业等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有高性能计算、目标识别技术、高性能微处理器技术、高超声速推进技术、高能激光技术、基础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快速响应空间系统与技术、空间攻防信息处理技术、指挥控制组织设计与优化技术等10个国家级创新团队。2012年,学校高性能计算创新团队获首批国家科技进步创新团队奖,是全国三个获奖团队之一。2014年,学校一个创新团队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自主创新团队被确立为全国重大典型,在全国全军产生强烈反响。
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特色,逐步丰富形成“两个驾驭”的特色定位,即“培养驾驭国防科技的工程师、科学家、战略家和驾驭未来战争的设计师、指挥家、军事家。”60年来先后为国家和军队培养输送了15万多名各类人才,其中有51人当选为两院院士,380余人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学校承担着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任务,取得大批高水平科研成果。2000余项成果获国家、军队和省部级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特等奖6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61项,军队及省部级一等奖296项,取得了以银河系列巨型计算机、“天河”系列超级计算机系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关键技术、“天拓”系列微纳卫星、中低速磁浮列车、高性能路由器、无人驾驶车等为代表的4000多项科研成果,为我国“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等重大工程,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学校研制的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系统首次雄踞世界超级计算机五百强榜首。2013年起,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连续六次摘得全球运行速度最快的超级计算机桂冠。
学校坚持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术科技竞赛和科技文化节活动。2000年以来,学员在国际国内多项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系列突出成绩,共获得国际级奖励380项,国家级奖励973项。其中,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特等奖4次;获全国“挑战杯”特等奖4次;四次进入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世界总决赛;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唯一最高奖“索尼杯”;连续参加全部六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均获得一等奖;2010年包揽首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专业组前三名,获东北亚国际英语辩论公开赛外语组冠军;2011年获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唯一特等奖,获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最高奖“最佳代表团奖”;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次获央视机器人大赛亚军;2013年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lab杯”;2014年获世界模拟联合国大会最高奖“最佳代表团奖”,2014、2015年获国际遗传工程设计大赛金奖;在全军陆军学历教育院校军事技能集训考核中,学校包揽全部5项第一;2015年全军首届学历教育院校学员军事技能竞赛中我校代表队获得大学组三个单项第一和综合成绩第一,夺得“勇士杯”。学校每年由本科学员组织各类大型科技文化节,如航天科技文化节、数理月、机器人文化节、电子科技苑、信息系统与管理科技文化节、“银河之光”计算机文化节、“光之韵”科技文化节、英语文化月、“兵之道”军事文化节等。
学校是全军对外开放单位,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学术往来,聘有20余名长期外籍教师在校任教。每年主办国际学术会议10余次,请进400多人次境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学交流,公派100余名优秀学员赴国境外一流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派遣近900人次赴国境外参加相关学科领域顶尖国际会议和学术竞赛等。每年通过教育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公派本科生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赴国外参加国际组织科研实习活动和自然科学暑期学校。每年资助数理基础好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赴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积极开展以学员为主体的对外交流活动,通过举办和参加研究生国际暑期学校、国际模拟联合国大会等活动,开阔学员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每年派遣学员赴国外进行军事交流,每2年举办一届国际学员科技活动周,搭建国际交流平台,邀请外军学员和军官来校交流,分享卓越军事人才培养经验。每2年举办一届国家安全与科技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从科技发展视角研究国际安全战略问题,为学校师生提供与世界一流战略研究专家的交流契机。
学校占地总面积6700多亩,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和公共服务体系。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军队重点实验室和一批整体水平跨入国内高校先进行列的公共教学实验室,高性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成为首个由军队院校牵头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先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快速响应空间系统与技术、大功率光纤激光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种类多、价值高,生均拥有仪器设备价值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总量330万册(件),其中印刷型图书总量220万册、缩微平片90万件、印刷型科技报告及内部资料10万册,中外文印刷型期刊3500余种、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达3万9千多种,在全军院校中率先实现了sci、ei、istp三大系统的国际同步检索。建成了具有学校学科特色、与国际同步和接轨的数字化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共有97个大型数据库,含164个专题数据库(子库)。校园网和园区网两套网络系统与国际互联网、国家教育科研网和全军军事训练信息网高速互连,为全校师生的学习、研究、交流提供了高效畅通的信息渠道。
同学们,有志从军报国的热血青年们,橘子洲头湘江奔腾,激荡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蓬勃激情,你们强军兴国的远大抱负将在这片热土上展开,国防科技大学将是你们放飞理想的起点!
2025年怎样写招生简介(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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