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城管执法大队现状调研报告街道城管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城管执法大队现状调研报告街道城管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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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进社区的调研报告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文明的最终落脚点。深入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是探索“大城管”机制,延伸网格化执法触角,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提高执法进社区的实效,按照局部署,大队首先在朝阳、玉山同心、枫景苑三个中队进行了试点,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三个中队均取得了一定的收效,现将试点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城管进社区背景
城市背景:我市城区面积118平方公里(玉山镇,不含开发区) ,人口 118万,下辖5个街道41个居委社区, 20xx年3 月城管执法大队首度在我市老城区范围内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我市主要城区范围被划分成 网格,每个网格根据管理难度分别部署了若干名执法队员为该网格的具体责任人,一时间网格化执法犹如一张巨网覆盖了我市城区的主要区域,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广场、街巷尽被囊括其中,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初步实现全覆盖。但是在实施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社区管理需求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管理需求并未能得到满足,社区作为城市细胞,是城市文明的最终落脚点,如果把城市比作一棵大树,市镇街道为枝干,而社区无疑是这个大树的根系,只有养护好根系才能确保这棵大树的枝繁叶茂,基于以上情况,大队及时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导入“城管进社区”管理模式,并与同年完成了基层中队的辖区调整,将原有以数字序号命名基层中队的方式改为以辖区街道为命名标准,并按所属街道辖区来确定基层中队的辖区范围,使得基层中队的日常工作初步与所属街道实现“管辖区”的平行接轨,08年4月6日,城管综合执法进镇进街道推进会在柏庐广场举行,并随之进行了授旗仪式,此次活动标志这我市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正式拉开了帷幕,09年初我大队下辖的朝阳、同心、枫景苑三个中队被确认为城管执法进街道“试点中队”,此举旨在推进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总结经验,加速推进,至此我市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已进入局部试点运行与总结推广阶段。
二、现状和做法
各试点中队执法进社区联络点成立以来,以服务群众为首要任务,努力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社区实际困难,切实为居民排忧解难。通过召开社区干部、社区居民的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社区管理结合更加紧密,而城管队员通过进街道(社区),也体会到了社区管理工作的事无巨细和纷繁复杂,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三个试点中队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均能依据辖区各自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不是一味生搬硬套,按图索骥,可以说三个试点中队在组织体系、运作方式、具体做法上均已摸索出一套针对辖区特点而设的“应症之方”,就运作方式而言可以总结为派驻联络型、联合执法型、资源强化型:
1、内外兼顾,强化联络,统筹运行,力争双赢。
这种模式即为朝阳中队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的管理模式,朝阳中队辖区共有9个社区,且这9个社区多为老居民小区组成,中队还担负着人民南路、朝阳路、合兴路等几条交通主干道及xx商厦商圈、上海铁路局xx站等几个重点场所周边的市容环境执法管理任务,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对于该中队而言一方面是拓展了工作领域,强化了执法力度为中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另一方面此项工作必然会加剧中队人员紧张执法力量不足等矛盾,基于此中队积极研究对策,将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的工作模式定义为派驻联络,“有事”联系机制,具体做法是结合网格化管理经验,将中队辖区内的各个社区划分为四个网格,每网格均划入1-2个社区,根据网格内相关社区管理难度的不同,指定1-2名分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联络员,而社区方面也指定一名街道执法队员与一名社区卫生干事组成社区城管工作小组。这样一来朝阳中队共形成9个社区城管小组,这9个社区城管工作小组分别由5名城管队员带队,除了一个社区(小渔河岸社区)执法队员常驻社区以外,其他各点的队员均是在做好路面执法工作的同时通过每周会商及定期巡视方式展开工作,每周会商制度即每个社区城管联络员(执法队员)每周定期到社区报道,并与社区城管工作小组研究本周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事项,约定落实本周的巡查整治工作,并将研究事项报中队,中队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组织安排相关工作,全力配合联络员的具体工作,除此之外社区城管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日常工作,一旦发生有需要配合支援的可立即与相关联络员直接取得联系,该联络员需即到现场处理,在建立联络机制的同时,中队还要求每个联络员必须每周组织一次社区执法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为确保社区城管小组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该中队与朝阳街道还专门设立了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街道主任担任组长,辖区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如此一来朝阳中队基本实现人员利用率的最佳化,同时也兼顾了日常管理与长远发展。
2、全时管理,执法先行,一日三巡,长治久安。
枫景苑街道是一个刚成立两年多的大型农民动迁住宅区(村改区),街道下属的四个社区均由原来玉山镇的行政村动迁小区组成,共计182幢住宅楼,常住人口近七千人,新xx人最高峰的时候超过四万人。街道所辖范围内道路只有柏庐路一条主干道和几条非主要道,路面管理压力相对较小,从实际情况来看,该中队对于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的需求是最为迫切的也是最贴近实际工作的,基于此情况中队制定了以全面入驻管理,联合多方力量,协力改善环境的宗旨和方针,出于社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该中队成立以城管执法队员为主社区卫生干事、街道执法队员、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管理小组,同时为了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顺利进行,该中队于今年3月16日起联合街道社区、物业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等多支执法管理力量进行了为期一星期的联合整治活动,此次整治活动对前期小区内超门窗经营、占道堆放、乱挂晒、车库出租开店、小区内外无证摊点等脏乱差现象频现的情况进行了有效地打击,取得良好的收效,也为中队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做好了铺垫,联合整治后,中队又制定了一日三巡,一巡两整的日常工作机制,中队每日安排三次巡逻整治,组成人员为一名城管队员加2名街道执法队员加2名社区卫生干事,第一次为巡查整改(上午9点前后),对发现问题的立即着手实施整改,第二次为小规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第一次巡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如有拒不落实整改的则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实施整治,中队根据需要派出人员参与整治工作,第三次为全辖区联合巡逻整治(晚18:30前),由中队联合辖区4个社区的联合执法小组人员共同对4个社区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同时为了确保整治效果在巡查间隙由各社区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对重要路段、场点进行守点布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城市管理事件的发生,通过联合街道、物业等部门的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及日常巡逻该中队辖区内社区面貌得到明显及迅速改善,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初步显效。
3、强化资源,高调入驻,体系健全,重点突破。
同心中队辖区目前共有3个社区(同心、新北、娄苑),而在这三个社区中新北社区因近几年周边大型外企进驻较多导致流动人口数量激增,市容环卫管理压力也随之加大,特别是对于出租户的管理更是难点之一,外来人员的涌入导致社区消费趋向发生了变化,流动摊点也随之激增,为此新北社区的管理一直是同心街道及城管同心中队的重中之重,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为同心街道及城管同心中队做好社区管理工作提供了先机,为此同心街道及城管同心中队加大了人员及装备投入,街道社区抽出专项资金20多万元,招收协管员5名,并购置车辆、装备,划拨50平方左右的办公用房,城管同心中队则于年前向我局提出了组建新北分队的申请,申请得到批准后,城管同心中队抽调执法人员10名,新北社区派出3名管理人员,连同5名新招收的协管员组成了18人的城管同心中队新北社区分队,新北分队成立后,采取了早7点至晚11点的排班模式,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管理力度,与此同时,在组织架构上,新北分队的日常管理由城管同心中队派出一名分队长以上队员及新北社区一名管理人员轮岗负责,除此以外同心街道与城管同心中队还建立了月度及周例会制度共同研究相关事务,并明确由新北社区主任负责部门协调等相关事宜,可以说在同心街道的大力支持下三个试点中队中同心中队的人员配备后勤保障及政策扶持上都是最优秀的,也正因为如此,新北社区面貌也得到了迅速有效地改善。
通过以上三个中队目前的试点情况我们看到各相关中队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已初步形成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各中队又取得了那些成绩呢?
三、取得效果(成效)
社区面貌发生较大改观,城管执法工作日渐深入人心,城管执法进街道在上述三个中队试点后我们注意到一组数字:朝阳中队自3月份开始有在小区内查处的违章案件出现,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案件15处;枫景苑中队通过社区整治工作清理违章占道18家,占道面积最大的40多平方,最小3平方,有效地保障了社区内公共通道的畅通,方便了居民出行;同心中队在社区周边开展整治工作查处各类违章行为60多起……这些数据无一不体现了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后城管执法工作已经开始融入街道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了,在大力开展执法整治工作的同时各试点中队不断探究街道(社区)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切入点,以家访执法、温情执法、便民执法为主要方式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收效。
如果说以上成果都是一些“看得见”的成效,那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还有更多“摸不着”的成果,这些成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进社区,居民更满意,我们都知道因为种种原因,城管部门的工作一直难以为居民所理解,在执法过程中各方阻力较大,通过进社区工作,执法队员的日常工作就发生在居民身边,管的又都是些“鸡毛蒜皮”却又是与居民日常生活居民“息息相关”的事情,为民办事,居民看得到、摸得着,潜移默化中居民自然对这支队伍,这批为民办实事的人产生亲近,从而推进执法工作。
2、执法进社区,街道更满意,在以往的工作中社区的管理对于街道社区而言都是难度较大的,城管执法的进驻对于他们而言无疑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是一支不可多得的生力军。
3、执法进社区,城管最终受益,执法进社区工作,特别是此次三个试点中队的进驻,对于我市整个城管执法队伍而言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更多的是为城市管理的明天描绘蓝图,今天,我们允许失败和不足,因为我们在实践,但是这些失败和不足对于明天都是宝贵的经验。
四、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局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以来,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需要改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难度大。
从本次试点的三个中队来看均存在认识不足或认识偏差问题,当让这里所说的认识不足或者偏差的存在并不是指单方面的,某一部门的,而是双方都存在认识问题,首先谈谈我城管中队存在的问题,城管执法进社区,虽然是执法进社区,各中队也已经切实在社区范围内启动了执法工作,并取得一定受益,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执法进社区手段过于单一,原因就在于中队认识不足,认为执法进社区就是将队伍开到社区内开展执法工作,而作为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管理工作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致使城管进社区工作进展缓慢与街道社区的结合度不高,在个别社区由于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与社区管理结合度不高导致社区对城管工作的配合力度不足,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直接导致工作开展难度高,甚至停滞不前。而作为街道社区,我们也可以看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认为城管工作可有可无始终无法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于是在资源分配上、工作配合上处于“靠边站”或者“走形式”的状态下,导致城管进社区工作开展艰难,从试点的情况来看除了同心中队,其他两个中队在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基本还属于自给自足的阶段,表现出“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状态。另一种情况,街道社区对于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是却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他们认为城管执法进社区是万能的一旦社区在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就找城管解决,不论问题是工商部门职能还是卫生部门职能,反正涉及执法项目的就要城管部门出面解决,导致相关中队应接不暇,处于两难境地,有的街道辖区甚至获知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后将街道原有的街道执法队人员进行了撤并减员。
2.力量不足,覆盖面小,工作绩效难以体现。
一是日常执法工作与进社区工作在人员力量上的矛盾日渐突出。以朝阳中队为例,目前中队基本建制正式队员 20多人,而中队已经正式入驻的社区有9个。要承担辖区日常管理任务与及时、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任务,在人员分配上,基层中队普遍感觉捉襟见肘,虽然中队及时调整运作模式,尽量避免人员执法力量不足导致的问题但是毕竟此项工作加大了中队原本就紧张的执法力量调配难度,甚至影响到中队日常工作的开展,而从朝阳中队目前采取的“派驻联络”方式而言也只是救济之策,并不能万全,从该中队唯一一个常驻执法点(小渔河岸社区)的工作情况来看就明显好于走动联络的其他社区。
3、制度建设进度缓慢,相关机制急需确立。
对于制度的建立必须为城管执法进社区服务,此处就以考核机制为例,考核工作是双方的,考核应涵括执法队员的日常考核也应涵括街道社区相关人员的考核,问题是谁来考核,考核的抓手又在哪里,而作为基层中队与街道社区协调机制问题明显收效不大。另外在去年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的的基础上,今年市局下发了深化“城管执法六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中队也对该项工作已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和意见中都明确了执法进社区的工作目标、职责,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从调研的情况看,单是粗线条的目标职责制度难以支撑执法进社区工作系统性的框架,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单纯的指导性意义,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各分局制定的一些工作制度、督察制度也各成一体,较为零散,不够系统化和相对统一;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也尚待建立。总的来讲,目前还缺乏一套保证实施执法进社区工作的相对系统和完善的制度。
4、工作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日常工作开展。
此处所说的工作面是指城管执法进社区后执法队员可以操作的执法项目,我们知道一旦进入社区就必须考虑执法依据,但是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执法依据来看,可以在住宅小区内使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导致工作结合度不高,街道社区因此会产生热情减退,配合不力的情况。
5.内容单一,工作被动。
目前执法队员进社区工作内容多停留在处理小区乱搭建、擅自饲养家禽、清理楼道堆积物等,内容相对单一。出于对社区工作和执法进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以及社区工作内容相对琐碎、单一,目前在部分进社区联络员中存在工作被动的倾向。表现在工作上就是被动出击,在社区有要求和投诉的情况下,才被动地去处理一下,不能做到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当好执法员、服务员、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的“五大员”角色,尽心尽职地服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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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现状调研报告街道城管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外部对本区实施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其中,对综合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综合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1、综合执法在区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授权单位对区综合执法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是一支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队伍,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强化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成效比较明显。街道、镇认为:综合执法与街道、镇关系密切,相互离不开,社区的文明城区建设、日常管理、突击整治,城管大队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综合执法实施以来,打了不少硬仗,破解了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热难点问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
2、综合执法的形象和水平比过去提高了。区城管大队领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强了,抓队员的组织纪律、文明执法比较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更加规范。如:对无证乱设摊的管理,采用先告知、文明劝阻,对不听者再依法处罚,执法程序规范。据了解,今年1—10月,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9783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区城管大队与授权单位协调配合比较密切。区市容局与城管大队领导坚持每周一次工作联系制度。区公安指挥中心有城管大队工作人员,有利于双方配合行动。区环保局、绿化局、市政署等单位都在执法管理方面对城管队员进行过业务培训。区水务署和市政署等单位反映,城管大队与他们配合默切。区规划局、房地局认为,城管大队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发挥了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风貌保护区建立综合执法快速拆违队伍,执法力量主要是依靠城管大队的。
1、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1+13”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区城管大队领导与街道(镇)分管领导、市政科长(教导员)的工作沟通、交换意见比以前少了,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相互协调、支持、配合不如以前密切,两者的互补互助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在调研中,街道(镇)的不少同志很动感情地说,我们对城管综合执法是很有感情的,十分留恋过去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关系。城管大队的领导表示,在先进性教育中,大队领导班子把街道(镇)提出的批评作为抓整改的一条重要的意见,现在已经采取了措施。
3、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其所承担的综合执法任务、要求有差距。主要的意见:城管队员综合执法技能不够。综合执法任务大幅度增加了,队伍的业务能力没有相应提高,有些队员只熟悉街道监察队时的业务,不清楚其他行政执法的法规内容。工作责任性不够。“往往动嘴、动笔的多,动手动脚的少(指到一线整治、巡查执法减少),有些队员对菜场尾巴、乱设摊见之任之。队伍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现在,城管队员都实行阳光工资,待遇上去了,但是,有些队员的综合素质没有相应提高。
4、综合执法的法规还不够完善。不少城管队员反映,现在,城管成了包罗万象的筐,凡是难以处理的、复杂的社会性的城管问题都要我们去解决,其中,有些是超出城管职能范围的,执法主体上不合法,城管队员确有畏难思想。市府《决定》、《暂行办法》中对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有效的条文规定和工作制度。本区自从公安人员从城管撤回后,综合执法的法律威慑作用和效果明显不如以前。大家希望上海有一部城管自己的法规。
5、综合执法的社会环境不尽人意。普遍认为,由于综合执法对象中弱势群体多,外来人员、下待岗、无业人员都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同情。这部分社会群体常以谋生为由,无证占道乱设摊,影响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卫生。城管队员在执行公务中时常遭到一些人的围攻谩骂、甚至殴打。城管队员依法取缔或收缴设摊物品时,时常遭到围观市民的反对和指责。据统计,从综合执法实施以来,城管队员被围攻殴打有人次,其中被打伤的有人次。而且,队员受伤后,不少群众还不肯帮助取证。有时,到xxx门处理,还不能作妨碍公务处罚,挫伤了执法队员的积极性。
1、新情况新问题给综合执法增加了困难。成群成帮的西藏人、新疆人在闹市区无证设摊,处理不好会引起冲突,涉及xxx。马路书报亭、蘑菇亭一亭出租多户,擅自占道经营,有关部门只批不管,城管感到难管。大楼居民把大幅标语贴在自己家里的玻璃窗上,城管队员无法处理。懂法的律师搭违章,找他多次不见面,走程序拆不掉违章。碰到居民在违法建筑中经商,工商局发了营业执照的,和“你拆违,我就拼命”的对象,城管很难拆违。
2、城市管理中的矛盾集中反映到综合执法工作上。拆除违法建筑、制止夜间施工噪音等城管执法难点授给综合执法后,把综合执法推到了矛盾的焦点上。在只授执法任务,没增加执法人员和经费的情况下,城管大队靠队员每周义务加班一天增加管理力量,靠街道和有关单位补贴解决经费不足。最近,区行风评议,区工商局获第一名,城管大队综合执法评为倒数第一名,其中,马路无证设摊是工商局授权给城管大队的,也是群众对城管不满的内容之一。综合执法评为倒数第一名给城管大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综合执法与授权单位的矛盾显现。由于城管是十个单位授权执法,因此,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对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程序上,有时,城管大队认为要走程序,有关部门认为,这是以走程序为理由,推、拖。夏天,夜间施工噪音投诉量很大。城管大队查处工地噪音时只能查有没有夜间施工证,只有环保局来人,才能对工地噪音处罚。对于这种授权,有人认为还不如不授权。有些菜场有菜场尾巴,街道认为,城管分队应派人到菜场帮助管理,城管认为不能管菜场里的事。类似要城管做,城管认为不能做的情况确实存在。有的授权单位希望城管大队掌握好行政处罚力度,不能都走简易程序。城管认为,受人员、条件的限制,有时确实还管不过来。
1、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区城管大队曾经获得过全国先进单位的荣誉,今年,又被市系统评为市的先进单位,在上海市各区城管大队中有一定的影响。要想保持先进荣誉,区城管大队必须面对两个现实:当前改革开放进入社会矛盾突现期,城区管理的难度加大,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2、正确对待街道的批评意见,改进城管大队与街道的关系。街道对城管大队有意见,说明街道对城管大队的重视程度高,工作要求高。也说明城管大队在处理与街道的关系上,对原来的一些好的制度,没有坚持好、发展好。城管与街道必须坚持、发展我区原来的1+13>14的成功经验,目标一致,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3、完善与授权单位的联系制度,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综合执法事权进一步扩大后,工作中难免会碰到困难和问题。希望区里能成立一个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与区创建办的工作例会结合起来),由分管区长主持,协调解决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的工作矛盾和问题。希望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长效管理。
4、抓紧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综合执法的正面宣传。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队伍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的岗位培训,力争使广大队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提高队伍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队员交流轮岗等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执法办“人情案”或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在社会舆论方面,区的媒体要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正面形象,正面报道综合执法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减少负面宣传的不良影响,不断提高市民对综合执法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信任度。
5、学习借鉴外地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要学习、研究外地xxx门的公安支队、派出所领导兼任区城管大队、各分队领导干部的做法,整合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力量,建立城管与公安、街道等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处理城管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等问题的经验。在执法条件方面,区政府要根据综合执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适当调整执法经费,努力减少城管队员经常加班情况。
6、建议市人大研究综合执法法律法规问题。现在,综合执法的范围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严。但是,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却没有及时跟上,至今还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规,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希望市人大研究、制定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或配套规章制度。
城管执法大队现状调研报告街道城管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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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行政执法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及保证酒类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各类宾馆酒店、夜总会、ktv、酒吧和夜市异军突起,**市一跃成为名符其实的饮料酒消费大市。加强酒类行政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为此,**市商务局酒管办历经几届人的努力,克服机构调整、人员异动、经费短缺,执法环境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的原则,有效打击制贩卖假酒和倒酒扰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我市区域内的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产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区和**县境内,其中年产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产企业有3家,年产量在2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2019年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产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产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产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产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产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伪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着群众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为酒类执法提供执
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
(六)定期举办酒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我市酒类从业人员多达18000余人,应定期组织对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给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增进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辨别真伪酒类的能力。规定所有酒类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予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宾馆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场所的酒类推销人员,未经培训,不予聘用。培训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建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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