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论文1200字(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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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小卢叔-

2025年法律论文1200字(汇总10篇)

小编:小卢叔-

科技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好的总结应当在概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想要写好一篇总结,不妨参考以下这些优秀的范文。

法律论文1200字篇一

法律论文提纲范文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在(muqianwoguoguojiapeichangfazai)贯彻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存运橹权行为难以依法得到确认进入法定赔偿程序及赔偿案件审理难度大等问题充分认识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意义规范刑事司法侵权行为的确认工作大力培养、造就一支机构独立、人员稳定的高餗质赔偿工作队伍使得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企业文化论文提纲意识状态是文化的本质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意识状态与文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文化包含意识状态,同时受意识状态的制约,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领域。

文化的外围价值借助意识状态得以传承;社会主义意识状态通过文化形式表现,意识状态帝覃合、渗透等功能借助于文化才得以更好的实现。

社会主义意识状态与文化能够形成这种良性的互补、互动关系,是因为文化本身就具有与社会主义意识状态重叠的内容。

在文化与意识状当前。

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及书写规范【3】。

一般而言,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8000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而一些要求较高或者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有细微的差异。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主要内容。

1.题目(宋体,小二,居中)。

3.英文摘要,关键词;。

4.目录。

5.正文;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6.参考文献。

期刊内容包括: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结束页码。

著作内容包括:作者、编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7.附件:开题报告和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格式要求。

1.书写格式要求:填写项目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2.文稿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版面整洁,便于装订。

d文稿a4纸打印。

三、毕业论文份量要求: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或相当信息量。

外文文献阅读量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量化。

四、毕业论文规范审查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从毕业论文质、量、形式等规范方面对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

凡质、量、形式等方面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不准参加毕业答辩。

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回校进行。

五、毕业论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教务处统一印制);。

3.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评阅意见、成绩评定表;。

4.其他附件;。

法律论文1200字篇二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的德育工作教学水平,同时也为高职院校学生未来的就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引言。

学生在高职院校毕业后能否适应未来工作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设置密切相关,然而,中国目前的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此,对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研究与探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1.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特征。

1.1鲜明的时代性。

为满足中央和国家的要求,强化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并且,作为高职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也是极为必要的,需要严格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把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大学生的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地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道德修养。

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具有很强的时代特色,与目前学生思想发展的特征相一致。

1.2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对人们的行为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可以很好地调节人们的行为。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具有明显的科学性特征。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课程发展的层次性。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讲解由浅入深首先由一般的道德准则引入,进而延伸到学生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法律方面从基本法律知识,进而联系到职业地位和社会生活中应遵循的法律。教学过程的发展是渐进的,它与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特点一致。

二是课程的发展把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按照高职院校的要求,将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既能使高职学生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又能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提升高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措施。

2.1健全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教学制度。

学校需要能够结合相关制度,制定良好的道德与法律规范,对学生形成良好的制约。

在教学评价这一方面,学校通常可以采取计分制,有计划地在教学的课程与成果方面进行评分,这也是一种检查手段。

通过有效的评价体系,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实现教学反馈的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学校也应该合理对待这些问题,如果学校或教师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学生能够通过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做出更好的调整,这不但对学校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学生的教学也极为有利。

并且,学校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培训制度,通过对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的知识水平高度,让教师能够一方面教学,一方面学习,及时更新教师的知识系统,这不仅对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也可以提升学生自身观察和解决事情的能力。

2.2创设情境,激发兴趣,增强学习动力。

课堂上,引导学生们进行诗歌朗诵、绘画体操、课内游戏、语言描绘、角色扮演以及音乐欣赏等活动,营造各种情境,这就是情境教学法。

通过各种生动形象的情景创设,学生再也不觉得课堂枯燥,学习兴趣提高了,情感体验也进一步加深了,从而对教材内容也有更全面的掌握,教学目标最终也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实现。

同时,教师在一些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课上也可以设定情景,立足于教学内容,学生通过模拟表演或者模仿展示的方式,自觉消化知识。

与直接灌输的填鸭式教学相比,在情境中让学生明白这么做的目的,学会如何正确选择,并及时改正调整自身学习方法,从而更好地学习探究理论知识,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3引入案例,深入分析,培养学习能力。

案例教学法关键就在于案例,这种教学法从学生们的讨论中汇集各种各样的思路深入分析,运用教材上的理论知识去分析案例,需要提高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才能引导他们从案例中获得启发。

我们在职业道德以及法律的相关教学中时常会使用一些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通常都具有真实和贴近生活的特点,学生很容易就会产生情感共鸣。

就比如“礼多人不怪”、“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青少年误入歧”等俗语都有一一对应的真实案例。

当我们在课堂上剖析本校发生的打架事件,学生感同身受,就会了解不良行为有什么错误,加深理解进而讨论预防杜绝的措施方法,最后从心里主动遵守道德法律。

青少年如何加强自身防范是当今社会另一个热门的问题,女大学生失踪案时有发生,教师通过汇总这些真实案件,可以让学生切身体会案例。

当发生不法侵害时,使学生学会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身心伤害。

所以,除了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实践上,案例教学也增强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4自主探究,合作学习,转变教学模式。

探究式教学的主要步骤是学生要学会主动探索,从中获得方法,认识问题并解决问题,寻找事件的起因和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潜在的规律,在自己的脑海形成具体化的概念,这个学习过程必须是主动的,不能是强迫的,要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

所以,问题的形成在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教学中起着指引学生合作探索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预防措施;个人品德在人生发展阶段有什么重要意义;如何保护环境;和平和发展两大主题的时代内涵是什么。

这些具有针对性、现实性以及广泛性的问题,是需要大家更进一步的思考探究的。

表现探究结果时,可以通过感想论文或实践活动等形式,有利于学生们们正确的道德与法律观念的形成。

结语。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一教学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学体制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因此职业院校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建设,为我国职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许郁兰.有效提升《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实效性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6(08).

法律论文1200字篇三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困境。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与特点。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1870年至1895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二、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

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一)机构设置困难。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二)教师资源缺乏。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课程设计难以保障。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三、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突破。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一)利用公安院校现有的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二)多渠道选任诊所教师。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三)根据公安特色合理设计课程。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学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法律论文1200字篇四

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国在迎来发展契机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这不仅仅直接冲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对我国现今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中国尚不健全的私法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合同法作为私法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法律制度,当然受到的冲击更大。

而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是贯穿合同法始终的灵魂,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对这一原则进行深入的探究,现实意义非凡!本文将围绕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渊源、价值、地位等方面进行论述。

大学生校内网()。

关键词: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概述。

一、合同自由的含义。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在西方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大学校花校草,是贯穿于合同法的一条主线,是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合同自由的含义;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

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此种自由通常可以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也可以与其相分立。

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标准合同方式从事交易时,消费者则别无选择。

也就是说,他们很难享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但他们毕竟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

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结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区别的。

也正是这种区别,使我们看到,要真正实现该项自由,必须以市场交易中有大量的参与主体存在为前提。

因此,这项自由能否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关键在于有一个充分的完全竞争市场存在。

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

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

但是,合同的内容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

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首先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自由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合同的内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

因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

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指缔结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

古代法律曾经十分注重合同的缔结形式及程序,如古罗马法对买卖的仪式做了具体规定,被称做“曼兮帕蓄”。

(1)近代法律则崇尚形式自由,随着经济生活节奏化的快速发展,现代合同法越来越注重交易形式的简化、实用、便捷、经济,从而在合同方式的选择上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2)。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起源。

合同自由原则最早源于罗马法,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基本包含了合同自由思想,但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始于近代民法。

合同自由原则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为其经济理论基础,

以18世纪至19世纪的理性哲学为其哲学基础,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其经济基础。

首先,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是合同自由观念的经济理论基础。

他认为每一个经济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都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去促进并非属于他原来意图的目的,因此,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自由主义经济,政府干预有害而无利。

每个人平等的进行自由竞争,既促进社会的繁荣,也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国家的职责在于保护竞争而非干预竞争,这种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为合同自由原则提供了经济理论渊源。

其次,18世纪至19世纪的理性哲学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哲学基础。

理性哲学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由(天赋人权)。

每人都有自己的意志自由,这是个人行为的基础,个人必须在自己自由选择下,

按照自己的意志才能承担义务,接受约束,法律的职责就是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意志自由以法律效力,对这种自由限制越少越好。

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哲学基础。

再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合同自由原则的经济基础。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使市场突破国界,达到全球,这为合同自由原则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价值。

一、合同自由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

在新合同法出台之前,强调国家有权干预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严格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新合同法取代旧法是一个重大进步:。

1.在合同管理方面,新合同法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

政府对合同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是与合同自由相矛盾的,合同管理明显属于公法的范畴,新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

原经济合同法设有“经济合同的管理”一章,而新合同法取消合同管理一章,只规定第127条列入总则。

可见,从立法体例上看,相对于旧法而言,新合同法已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

2、在合同的订立程序方面,新合同法第一次在合同立法中系统、完整的规定了要约与承诺制度。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须程序,一方面,这一缔约制度包含了当事人意志自由、双方的合意本身即可构成合同并产生相当于法律效力的思想,是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要约与承诺制度所具有的严格的程序性,又为合同自由原则在缔约阶段的实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3、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新合同法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态度。

原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3条)。

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口头合同和其他各种非书面合同是否应被法律允许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

该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并且新合同法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对以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也予以认可。

应该讲,毕业设计论文总结,这是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的重大突破,这不仅适应了现代商业运作的便捷和经济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4、在合同内容方面,新合同法对合同主要条款只做一般性规定,使得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

原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从立法语言上来看,经济合同法规定较强硬,涉外经济合同法较之有所松动,但二者均将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有权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新合同法第1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可见,新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

法律论文1200字篇五

第一段:引入话题及概述(字数:120)。

法律论辩,作为法律界最重要的技能之一,对于任何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我个人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关于法律论辩的心得体会。本文将探讨法律论辩的目标、技巧和重要性,并分享我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在进行法律论辩时,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有力的论证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并最终说服法官或陪审团。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首先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知识,以确保我们的观点与现有的法律框架一致。其次,我们需要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并善于分析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观点。最后,我们应该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使用逻辑和权威性证据来说服对方。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有效地展示我们的论点,并赢得论辩的胜利。

在实践中,我发现一些法律论辩的技巧对于提高辩论效果非常重要。首先,我们应该具备控制情绪的能力,避免在论辩中过于情绪化,以免影响对方对我们的观点的认同。其次,我们需要善于提问,在与对方进行辩论时,通过对对方观点的深入探究,发现其漏洞,从而有力地反驳。此外,我们需要加强口头表达能力和表情语态的运用,使得我们的观点更加生动有力,更容易留下深刻印象。最后,我们要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避免固执己见。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可信度,还能在错误中学习,提高自己在以后的辩论中的表现。

法律论辩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法律体系中实现公正的关键环节。在司法程序中,法官或陪审团根据各方的论证和证据来作出决策,以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通过发现、解释和运用法律规则和原则,辩护律师能为被告提供一个合理和公正的辩论过程,保证了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同时,在法律论辩中掌握合适的技巧,也是加强律师专业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通过不断地锻炼和实践,我们才能在法庭上更好地代表当事人,为公正和公平服务。

第五段:结论(字数:360)。

通过对法律论辩的目标、技巧和重要性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论辩是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我的学习与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深入研究法律知识、掌握辩论技巧、确立明确目标的重要性。我明白了运用这些技巧和目标的好处,以及在法庭上做出有力辩护的能力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相信我将不断提高在法律论辩中的表现,为公正和公平而努力。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对法律论辩的理解和运用将使我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成为公正和公平的法律体系中的一分子。

法律论文1200字篇六

例如,对占有物行使权利的人,推定为合法行使权力的人。再如,对土地边界所设置的隔离物推定为共有物。当然,对这种推定仍允许对方提出反证予以推翻,但由于只有事实才能成为推定的对象,因而,不能采取直接证明权利是否存在的方法。要想推翻推定,只能对前提条件的不确定提出反证,一旦前提被证明是确定的时,便不允许推定被反证推翻,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相同,对方不可能对权力推定的结果直接予以证明。有关权利推定的例子很多,如《德国民法典》第891、921、1006、1362条等都是所谓的权利推定,他们都是针对权力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的。

1.其中一些推定是以法院的自由裁判行为为基础的。例如,《民法典》891条的推定以在土地登记册中的记载或注销联系为前提。

如果权利推定应被适用的话,其前提条件必须得到证明。例如《民法典》第1362条第2款的推定以属于妇女个人专用的特定物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必须得到证明。

2.权利推定的对象是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现实存在,或某种权利的不存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只指向某种权利的获得或指向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推定,仅涉及权利形成的事实的存在,必要时涉及权利妨碍的事实的不存在,但不涉及权利妨碍和权利消灭的事实的不存在,该推断仅考虑某种特定的产生要件。

(2)相反对某种权利的现实存在的推定,则不考虑从中可推断出当时存在这一权利的所有事实。

法律论文1200字篇七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

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

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

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

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

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

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

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

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

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以下层次。

法律论文1200字篇八

同时不断产生新型的社会关系与纠纷,这些新型的社会关系本应当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司法机关在裁判相关纠纷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借鉴,这时候就产生了法律漏洞。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是既有限又相对广泛的,立法者立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适用。如果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较低,制定出的法律规范适用性较差或者对于应当适用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未能及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那么就会使得法律的适用出现问题,同时法律的公信力也会降低。

为了能够制定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往往采取较为抽象的法律规定,而不会予以详细阐述,由此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而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和笼统,会导致适用过程中大量的问题。如不同的主体根据其价值观念对抽象性的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在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诸多不便。

法律论文1200字篇九

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原则出发来讨论法律局限性的问题。有关法律的原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但一般都包括如下几条:法律必须是相对稳定的;必须保障司法独立;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不容许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等等。而从对这几条法律原则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原则要求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是,实际上社会关系是极具动态特征的。法律永远跟不上社会的脚步,因此法律不可避免的带有保守性或滞后性。社会不断在发展、变化,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法律自然不可能预测到所有的必定会出现的新情况。

法律原则要求司法独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司法在很多的国家很难做到完全独立。只要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司法不够独立,在审判过程中会受到法院外之的力量的影响,那么法律的局限性就显露无遗。司法不独立,法律就得不到恰当的适用,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公平的处理,法律就失去了其功能。功能不全的法律当然就是有局限l生的法律。

法律原则要求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但是,实际上诉讼是有成本的、有风险的。一个当事人若提起法律诉讼,就可能面临着承担败诉的风险,承担诉讼旷日持久的拖延下去的风险,承担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风险,承担司法不独立可能会损害公平审判的风险,承担法院可能驳回起诉的风险,等等。一个理性的人,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所有的去法院打官司的极高的风险和成本会驱使他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或者为了避免去法院打官司而干脆不去实施某些法律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如投资、贸易合作等。实际上,我国加入wto后,大规模的修订现有的法律体系,正是出于让外商到中国的法院打官司“很容易”的目的,为此他们才会大胆投资。

法律论文1200字篇十

力求做到学生自主、多次、多样性、开放性选择。对此,基础课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需要进行课程设计,关注学生的发展,生活和生命。首先,优化契合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针对统编教材内容的重复性问题,对其进行解构和整合,甄选出符合学生具体现实需求的教学内容,可以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门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凸显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可以结合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凸显教学内容的生活性,可以结合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凸显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对内容进行不断的丰富和更新,坚持个性化培养、差异化培养,以构建出基础课对市场适用,对学生管用的教学内容体系。其次,创新触动学生知行的教学方法。针对简单灌输的教学形式,对其进行多元化拓展,寻求激发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通过逻辑论证的理路引起学生的兴趣探究,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针对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观念,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链,引导学生体验生活、社会、职业岗位、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知荣明耻,培养他们的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最后,探索激发学生进取的考核方式。针对以考为本的应试教育模式,对其进行多样化的开放考察,可以增加过程管理成绩的比重,采取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可以把成绩纳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评价中,同选优评优、选拔学生干部等评等定级相联系;可以把实践能力纳入考核指标,单独设置学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切合应用科技大学“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基础课课程设计在本着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要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业性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实现职业性与科学性结合,教学方法上探索感性体悟与理性思辨结合,在考核方式上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这样才能体现出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发,保证大学生对基础课的认可,形成适用于应用科技大学的基础课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发展,是校企协同创造,产业机构和教育结构同步演进的发展模式。对此,基础课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与当地的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地方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第一,开展与企业专项科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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