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意见书格式(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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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Melissa职业规划

作文意见书格式(六篇)

小编:Melissa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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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意见格式公文写作指导意见格式篇一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减少执法层次,省级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执法权逐步下沉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监管主体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找准改革方向,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别对待的关系,处理好各领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用性。

坚持科学设置、精简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编制,不突破机构限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立足管好城镇,逐步覆盖村居,构建城乡统筹的执法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扎实稳妥。

(三)任务目标。到2017年年底,各市县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适应“多规合一”改革试点需要,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实际出发,分类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建立陆地、海洋统筹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围绕“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6.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7.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2.旅游部门对非法开展海上观光旅游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涉海行政处罚权,及水务部门对非法向外省出售河砂的行政处罚权,先开展联合执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分类予以整合。

三沙市适当扩大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可集中以下十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职权:涉海规划、涉海工程建设、涉海生态环境保护、涉海文体旅游(含文物保护)、涉海国土资源、涉海安全生产、港航运输、渔业渔政、滩涂围垦、海域海岛管理。其他陆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也集中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探索海陆统筹的综合行政执法。

(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除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外,鼓励各市县整合其他职能、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资源,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其中:文化、卫生计生、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分别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部署执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领域开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事宜,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商省编办、省法制办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实行目录管理。省编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会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梳理上述划定范围对应的具体行政处罚权,于本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市县政府,作为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执法基本范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政府、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录调整建议,由省编办会商省法制办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调整。

相对统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同时,兼顾好各市县的实际需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相应提高要求,可适当集中基本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纳入跨领域综合执法;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各市县政府应就此类处罚权编制目录,并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垂管部门保留的基本目录外的行政执法职权原则上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通过加强联合执法理顺关系。

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强制措施权,但涉及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的处罚事项,及追缴赔偿、代履行等非行政处罚事项仍由审批或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行政强制执行权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各市县政府根据划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机构,保持行政执法力量相对稳定,确保一线执法需要。省、市县相关部门划转行政处罚职权的同时,相应划转编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执法队伍数量,不新增人员编制。确需增编的,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一)组建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政府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新组建或调整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突破中央和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机构限额已满的市县,按照建一撤一的办法设置,其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可下辖若干直属执法队伍负责日常执法工作。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面积、人口和执法任务量等因素,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设置派驻执法机构,并加强对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效能评估,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确保队伍相对稳定。

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做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决定。

(二)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海洋与渔业厅业务指导。各沿海市县政府整合涉海行政执法力量,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县海洋与渔业局挂牌,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根据各沿海市县海洋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总体素质等因素,统筹协调好执法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实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整合领域内执法队伍。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整合相关执法队伍。领域内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领域内没有执法机构,确需设立执法队伍的,应当从严从紧控制。

按本指导意见开展职责整合后,执法任务大幅减少、执法功能明显弱化的,执法队伍原则上予以整合或撤销,相关执法职责转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各市县要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不断优化职责、机构配置,解决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双向交流任职。加强执法人员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合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适时统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化管理,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的前提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县可适当配置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从严核定协管人员员额,定期评估清理,逐年递减人员规模。严格规范管理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配套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省直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用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驱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的叠加效应。

(一)建立统筹领导机制。省、市县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中: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拟定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开展执法监督;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指导,处理好有关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调整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人兼任主任。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矛盾,评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二)编制权责清单。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救济途径,推进阳光执法。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省相关业务部门在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的同时,就各领域划转的处罚职权同步起草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实施意见,明确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及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作为基本目录的附件,经省政府同意后一并下发。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落实方案或意见。

省海洋与渔业厅就省、市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与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海事、海警、边防、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的涉海执法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省、市县规划委员会成立后,系统总结评估各市县经验做法,就规划管控督察与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各市县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防止并快速处置妨碍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各市县政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以及其他监督保障措施,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相配套的考核评议、评查机制,畅通监督管理渠道,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及时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决定。推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纳入省级人大执法监督检查的专项内容,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杜绝不认真作为和乱作为。

(五)加强科技支撑。依托“多规合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管信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各市县政府根据“多规合一”管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需求,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对需要配备海洋执法装备的市县,省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切实提高执法科技含量。推进检验检测行业体制改革,做强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行政执法与检验检测工作的衔接机制,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其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本指导意见下发前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市县,要按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衔接,保证改革工作的连续性;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进一步加强调研,系统总结有关市县的经验做法,按本意见精神做好改革的总体设计,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按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2.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目录);3.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方案;4.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5.其他必要的配套制度。

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他各项配套文件由省编办、省法制办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编办、省法制办联合批复后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特别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工作,做好文件案卷等重要资料的交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各市县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不得违规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配领导职数。

的指导意见格式公文写作指导意见格式篇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根据《泰州市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泰政规【2015】13号),各市(区)应及时修订本地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完成规划确定的应急难场所建设任务并完善设施配套,形成以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设施配套、覆盖面广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避震疏散需要。

(三)合理安排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露天停车场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同时进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应由市教育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根据实施计划进行改造建设。

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准和信息系统标准,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五)规范建设程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投标要按规定严格管理,施工过程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承担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施工的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任务。应急避难场所工程竣工,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应急(地震)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制定管理制度。各市(区)政府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统筹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各产权单位要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期的正常使用。

(七)促进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要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既可供居民平时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使用,又能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供居民紧急避难使用。

权人或管理使用人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并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质量。

(九)抓好应急管理。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需要马上疏散人员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各市(区)政府及街道、社区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就近组织辖区内避难人员进入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其所涉及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随之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期间,应向进入避难场所的避难人员提供以下保障: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住宿装备、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基本医疗救助、灾情信息服务等。同时,应急避难人员必须遵守应急避难场所的各项规定,维护和保持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相关卫生防疫等后续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场所的原有功能。

(十)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建设任务的落实。学校操场、大型停车场等场地以及公共场馆、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纳入投资总额。

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负责制订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级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每半年对各市(区)政府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竣工验收。

3.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储备资金的保障工作,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体制将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协同住建等部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4.市民政局负责对市级各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基本生活救助物资进行统一储备,并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确保物资发放到位。

5.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

6.供水、通信、供电、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各自系统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正常运行。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加大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把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基地。编制居民应急避难宣传手册,以及疏散、引导、安置工作程序和应急避难场地功能设置手册,让居民了解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以及所在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的指导意见格式公文写作指导意见格式篇三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持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xx供电局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动力源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一切工作落实到支部,使支部成为引领发展的龙头、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一)进一步规范组织设置

1.基层党支部全面覆盖

正式党员3人(含)以上的单位必须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含)、不足100人的单位设立党总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按照地域相邻、职能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已建立党支部,但由于人员流动而使党员人数少于3人的供电所,应在3个月内及时调整人员,也可视情与其它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

坚持在业务前沿构筑坚强堡垒,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作项目等,要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组建的临时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设置始终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2.支部委员分工合理

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设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副书记、生产、青年等委员。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除支部书记不能兼任纪检委员外,其余委员可相互兼任。各二级机构、基层班站、所及与生产相关业务部门党支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委员。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同时应指定1人负责纪检工作。根据支部工作需要,也可以增设1名副书记。

3.按期组织支部换届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党支部应当按期换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上报请示,报请上级党委批复。待换届的党支部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经上级党委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党支部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

1.落实“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党课每季度组织1次,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也可聘请专业讲师或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的党员担任。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要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严肃性、原则性、战斗性,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目的,坚决避免开成“评功摆好会”、“工作总结会”。凡受到党纪处分或问责的党员,要主动在最近一次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吸收各方面的职工群众代表列席,虚心听取建议,积极接受监督。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从严民主评议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入党誓词和合格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严格程序、把握标准,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尤其要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抓活主题党日

基层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遇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顺延,但必须确保落实。

“主题党日”主要用于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必须突出“党味”,把讲政治贯穿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党建人事部每月下发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及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力争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组织有力、参与度高、成效明显,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日活动应积极吸收员工群众参加,强化思想引领。

5.常态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委员要主动与普通党员谈话,也要接受党员、群众约谈。党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每年与支部所属每名党员至少开展1次廉洁谈话。

党支部应当密切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做到党员工作成绩不突出必谈、工作有失误必谈、生活有困难必谈、有矛盾摩擦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五个必谈”。尤其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党支部每季度要全面分析一次员工思想状况,形成思想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6.坚持好党员汇报

党员每季度坚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此外,还要结合本季度现场作业监督、交通安全监督、思想舆论监督以及廉洁自律监督等,汇报自身“再监督”履职情况。党支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三)进一步建强党员队伍

1.严格把好入党关口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规范公司发展党员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高度重视开展把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积极吸纳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整套入党材料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严格党员教育培训

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举办的培训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应参加一次上级举办的集中培训。

每名党员结合自身理论水平及岗位职责需要,制定自学计划并报所在党支部备案,支部书记自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按计划开展学习。

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支部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3.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下,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支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每半年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使用情况。

4.严格党员管理监督

党支部要经常督促提醒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各类活动,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参加组织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党员意识、身份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指导党员运用好《党员学习记录》,记录基本内容及心得体会。

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员述诺。扎实推行积分量化管理,作为年底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党员因工作调动、外借、辞职等情况,支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禁止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党员徽章。

(四)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1.当好“带头人”组织群众

党支部要教育引导党员在教育学习、生产经营等方面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坚持支部攻关、党员带头,带着群众干,干给群众看,在“润物无声”中积淀号召力;要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群众最聪明,最有智慧”的意识,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自觉当好群众的学生,与群众打成一片。广泛开展党员“一带二”、“结对帮扶”、“互学互促”、“党员身边无违章”、“三亮三比三争当”等特色活动,牵引带动整体素质提升;定期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金点子”评选、“我来献一计”等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2.当好“领航人”宣传群众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注重通过员工大会、谈心谈话、思想反映、党员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单位人员思想动态,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思想形势分析会,形成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上报上级党组织。扎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每月采取召开员工大会的形式组织一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应当整合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及员工思想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效果。部所有关人员参加上级有关专业会议后,应及时汇报,并通过员工大会、微信群等方式进行通报,确保上级政策精神及时传达到位。

3.当好“主心骨”凝聚群众

党支部要大力支持成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指导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团结带领员工营造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工会活动或文体活动。有团支部的部所要发挥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开展好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4.当好“贴心人”服务群众

党支部书记每年与员工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党员与联系服务对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中存有畏难情绪、压力较大等问题的员工,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谈心谈话,帮助理顺心结、释放压力,鼓励进步。定期开展员工关怀活动,党支部对员工做到“五必访”:员工生病、住院必访,工作、生活中有重大困难必访,员工有思想情绪或意见时必访,员工工作不积极、上班迟到早退必访,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必访;逢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员工关怀活动所需费用,从本单位工会费中列支。

(五)进一步丰富实践载体

1.建好党员责任区

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责任区管理办法(2016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责任区建设标准》有关精神,依据每名党员的岗位职责,把党员应尽的义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党员个体,为党员“量身”划分责任区,并将责任区覆盖范围、覆盖员工、责任区职责、责任区目标、责任区任务指标等拉单列表,引导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能力、比作风、比业绩,确保在思想境界、道德水平上,在生产经营、安全工作中,在日常生活、对外交往中,在服务联系群众中站在前列、走在排头。

党支部要利用每季度支部党员大会时机,对责任区创建情况进行讲评,同时要将责任区建设与评选先进、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凡工作成绩不明显或责任不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2.建强党员突击队

各基层党支部要深化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突击队管理办法》(2016年版)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突击队作用。

党员突击队应坚持建在平时、用在急时,打造为本单位的一面旗帜。队员应为各部门、各岗位的优秀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最沉重的担子我们挑、最危险的地方我们闯、最紧急的关头我们上、最困难的时刻我们到、最艰苦的地方我们在”为基本宗旨,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专业培训和实际演练,在重大保供电、抗灾抢险等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发挥突击攻坚和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培养、带动公司上下实现全员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岗位奉献。

党员突击队活动开展,应做到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党员和先进分子,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3.建强党员服务队

党员服务队应由业务技能精、奉献精神强、作风形象好的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等组成,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应占到30%以上。

党员服务队要以“不忘初心、服务至上,立足岗位、践行宗旨,重在建设、规范管理,专业专注、追求卓越”为基本要求,立足单位实际,明确具体服务载体,组织开展电力保障、技术攻关、用电宣传、客户回访、走访慰问、爱心帮扶等活动,努力创新服务模式和举措,努力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创造价值,真正打造为民服务标杆、党性教育熔炉、坚强战斗堡垒、电网先锋旗帜。

各基层党支部组建党员服务队要逐级报备,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注册登记、统一品牌名称、统一行为规范、统一教育培训,并接受群众监督。

4.深入推进支部联建

以“围绕中心,突出发展,服务大局,务求实效”为基本方针,深入推进支部联建。坚持把重点放在“建”上,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把握联建内容,制定联建方案,细化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确保重点工作目标落地,坚决杜绝为联而联的图形式、走过场行为;坚持以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中心工作为目标,把基层组织建设与开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使之相得益彰、共同提高。

(六)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

1.坚持挺纪在前,敢于较真碰硬

各党支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宣传作为经常性工作,提高党员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该实施处分的要及时处分,绝不能养痈遗患。

坚决杜绝党员发生ⅰ、ⅱ级管控违章。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和《党建业务领域监督问责业务指导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如出现作业违章屡查屡犯、查而不纠、纠而不防、禁而不止的情况,要对党组织和党员严肃问责,具体处理方式严格按照《xx供电局安全生产领域党组织及党员发挥作用提升方案》执行。党员违章情况要纳入“党建人事工作考核”“党员积分管理”等工作内容,所在党支部与党员个人“同考核、同教育、同帮扶”。

2.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标杆

坚持聚焦基层、注重一线,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大力表彰先进,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每年的党内先进表彰,增设“安全生产先锋岗”和“安全生产先锋党组织”两种类型,用以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无作业违章的优秀基层党员、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以及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注重从企业生产一线和重点、难点工作中发掘和培养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各类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3.突出政治关爱,注重激励帮扶

要在政治上关爱党员,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定期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涵养党性、不忘初心、回归真本。要关心党员的成长进步,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对于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长期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要加强关怀帮扶,引导他们立足岗位、保持先进。广泛推行“先进”带“后进”机制,倡导党支部之间用好联建载体,党支部书记挂钩联系后进党员,党员之间“一帮一、一对红”。

(一)切实担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必须抓责任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务必将党建主业主责刻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下一步,对于党建工作抓不好、抓不实,党建工作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将严肃问责,真正实现责权对等。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对基层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梳理,列出清单,剖析原因,一项一项研究解决对策,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提升工作层次,真正把党建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尤其是善于通过大胆开展内容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解决工作中各类矛盾问题。

(三)务求长效实效。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更加严实的作风做好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工作。要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步骤,坚持在落实日常工作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中,一点一滴做起,一招一式严起。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立足日常经常,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巩固起来、发扬下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的指导意见格式公文写作指导意见格式篇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细化落实公司四次党代会和年度工作大会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基调,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总则第一条

总体要求。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为重点,强化基本任务、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阵地、基本保障建设,不断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职工、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现公司“千万亿”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本任务第二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支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第三条

加强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党支部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把“两学一做”作为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支部整体工作水平,打造坚强有力、工作过硬的“金牌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做到“一个支部,一座堡垒”。

第四条

加强支部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更好地保持、发扬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点制度,在攻坚克难、爱岗敬业、联系群众等方面发挥好党员带头作用,真正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

第五条

加强基层阿米巴、班组建设。党支部要构建各具特色的阿米巴、班组、科室文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巴长、班科长在基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支部与所辖部门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第六条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党支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动支部干部、党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广大职工的心声、意见,及时向上反馈、建议,建立上下通畅、反馈及时的沟通机制,保证各种问题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党支部要保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多地关爱员工,了解职工生活、工作的困难与疾苦,切实帮助解决困难,施以情感慰藉,解决后顾之忧,并适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让职工心情舒畅、快乐健康地工作、学习、生活。

第八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实际,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开展“忆厂史、话发展、争贡献”等主题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强化职工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让大家牢固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意识,不断增强爱厂爱岗、守法守纪观念,充分发挥好每位员工的潜能和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九条

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党支部要注重发挥好职工代表、青年团员的重要作用,让他们不仅成为工作上的带头人,更要成为党支部联系群众、解决难题的好帮手。

基本组织第十条

党支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一般以分公司、办事处、部门、科室或班组为单位进行划分。设立或撤销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力量配备。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划分党小组的,应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选优配强兼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

党支部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选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推行“两推一选”,严格候选人资格联审,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本队伍第十三条

党务工作者队伍。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党务工作者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党员发展。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宿迁市发展党员工作指南》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营销一线、生产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把销售骨干、生产骨干、管理骨干等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大阶段31个环节”,规范和提升公推优选、政治审查、先进性考察、集中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水平,实行全程票决、全程公示、全程培养、全程记实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党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内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先锋岗”“优秀党员”等评选方式。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党员管理。依托宿迁党员e家管理系统,强化党员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党员信息,规范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政治生日、临终关怀等党内关爱制度。深化党员明星班组、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制度,引导党员在营销生产一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特别是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党员、施工项目中的务工流动党员,都要临时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与企业在职党员同要求、同教育、同培养。

第十七条

党员监督。认真落实党员红线、底线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四风”问题,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规范党纪处分程序,促使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基本活动第十八条

“金牌党支部”创建活动。“金牌党支部”创建是公司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对照《洋河股份金牌党支部考核评分标准》,认真执行、积极争创。分(子)公司党委基层党支部可参照实施。

第十九条

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活动。按照《宿迁市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宿迁市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

“党员活动日”活动。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每月20日)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基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和上一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二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根据上级组织通知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党员年审工作,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进行。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抓好整改。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录入宿迁党员e家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应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按时报送支部党费缴纳情况反馈单。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及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退休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基本阵地第二十五条

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的通知》要求,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建设支部党员活动室,原则上要求应建皆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与其它支部共建共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质量。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要注重质量和标准,力求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基本保障第二十七条

加强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经费支持。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上级组织每年返还的党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基层党支部,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

本指导意见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股份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的指导意见格式公文写作指导意见格式篇五

为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为民服务能力不强问题,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增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现就加快推进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9年7月底前,每个镇街60%的村实现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同时,每个镇街要打造3—5家运作规范、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成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主要途径。

各镇街要坚持“村级党组织+合作社+n”的基本框架,积极引导村级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不断拓宽发展路径,探索符合合作社自身发展的模式。

1.独立自主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农户)。村级党组织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资金、资产、资源入股,村民以资产、资金、劳力入股,由合作社自主经营。重点通过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以土地入股,把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农民致富、促进集体增收。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和“四荒”“四旁”等零散土地作为集体资产入股,村集体根据占股比例进行分红增收。

2.与企业合作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企业)。针对村集体有资金无项目、有资源无渠道等问题,村级党组织将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入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明确公司与村集体、农户的股权收益和运作模式,村集体和入社群众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取稳定收益。也可围绕企业生产和生活需求,吸纳农村劳动力入社,由合作社牵头与劳务服务公司对接,建立运输队、装卸队、物业公司等,以劳务输出的形式与公司进行合作。

3.对外承包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资本)。针对村集体有资源无资金、管理经营人才缺乏等问题,可由村级党组织牵头成立资源集聚型合作社,对村集体闲置的校舍、仓库、厂房等设施和群众闲置的宅基地、房屋等资产、资源统一规范提升,采取打包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扶贫车间、兴办农资超市、招商办厂;对城边村(社区)、镇中心村(社区)等具备区位优势的,可以采取开发沿街店面,兴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标准厂房,对外发包租赁增收;也可对合作社购买的农用机械设备以及社员的农机器具、劳力资源等整合后,对外租赁承包。

4.统购包销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服务)。针对既无资金、也无资源的村,可以通过村级党组织创办、领办农业服务型合作社、劳务输出型合作社等实体,采取独立运营或与供销合作社、京信合作社等具备规模优势、市场优势的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的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金融、保险等有偿服务,或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统管等综合性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

1.加大财政支持。县财政、农业、发改等部门,要抓好对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补助以及奖励申报、审查和验收等工作,统筹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合作社发展,原则上每个通过评审验收的合作社项目奖补标准不低于10万元。县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视为村集体投资,根据财政资金投入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成股权,单独核算收益。

2.加大政策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省市下达的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优先用于合作社项目建设。提倡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合作社项目发展。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财政补助每亩30万元的结余建设用地资金,可作为村集体资金入股合作社。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形式,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稳慎探索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以及增量宅基地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等办法,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对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可给予每亩100元的奖补资金。

3.加大金融支持。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支持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将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满足小额贷款需求。对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信用评级高的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按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要用好用足“鲁担惠农贷”政策,解决合作社融资贵、抵押难等问题,推动潜力大、信用好的合作社发展壮大。

4.落实激励措施。在推荐评选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时,对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给予重点倾斜,每个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进行奖补,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补2万元,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奖补5万元,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8万元,获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奖补15万元。引导合作社参与“一村一品”经营,由合作社经营主导,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分别奖补40万元、20万元。对通过领办合作社新增加村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级党组织,直接奖励村支部书记5000元;另外,每增加1万元,奖励合作社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牵头领办合作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可从当年度合作社带给村集体的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不低于10%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由县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推进组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指导,镇街党(工)委要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深化部门包村和第一书记工作,引导每个部门帮扶村党组织率先领办合作社。

2.强化考核,督导落实。实施“村级党组织+合作社+n”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作为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年底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增收情况进行全县大排名,单列考核指标,对推动力度大、效果好的镇街给予表彰奖励,对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加强对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监督,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验做法,打造一批能看、能学、能复制的过硬典型,示范带动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快速发展。

的指导意见格式公文写作指导意见格式篇六

指导意见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指导意见的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分为两种情况:需要转发的意见,没有主送机关这一项,但转发该意见的通知,要把主送机关写清楚。直接发布的意见,要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组成。

意见的开头部分,主要写出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入下文。

开头,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

意见的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写明。

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写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如无必要,此项免除。

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20xx年,公平交易执法工作按照创新、发展、务实、改革理念,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为“全民创业淮商崛起”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条线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后,公平交易执法条线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条线的工作统筹、业务引领和执法协同,增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加强条线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办协办、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告等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办案的整体合力。

3.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联席会议或研讨会等形式,畅通执法信息互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破解执法办案难题。

4.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办案机构事权,建立分工协作办案体系,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5.清理历年来公平交易执法相关制度,制订适应新形势的公平交易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6.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发简报,为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提供平台。

7.加强对条线竞争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办案指导体系,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挥、指导、协调和督办。

8.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地的案件查办数量、种类、案件质量、执法规范、执法办案创新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9.开展竞争执法案件案卷评查,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定相关类型案件取证指引。

10.结合上级和省局布置的任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11.配合做好竞争环境指数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

12.结合基层“三合一”改革实际情况,推进案件软件整合,设计开发流程简单、方便操作的新版执法办案软件,在全省推广应用。

13.构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完备、准确规范。抓好行政处罚信息补录工作。

14.配合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案件信息情报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管工作打牢基础。

15.加强《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性。

16.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信息搜集和情况初核,及时报送总局取得授权和指导,扎实推进反垄断案件的查办工作。

17.注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摸排相关情况,争取在反垄断领域取得新突破。

18.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水、电、气、广电、电信等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教育、旅游、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9.组织开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

20.推广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

21.继续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打传禁传长效机制。

22.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督促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录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继续做好网上信息报送、信息交流和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推动直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23.加强对传销、直销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加大传销、直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时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同时,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直销协查审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24.认真调研各地在竞争执法领域以及“打传规直”方面的经验做法,选树培养典型,研究总结典型,复制运用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25.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展示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26.强化专业化执法人才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对省级执法人才库进行调整、更新,建立专门的执法人才档案。

27.组织人才库成员参与专业化执法课题集中攻关,开展专题调研、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参与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28.完善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和管理机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9.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试验田”作用,促进竞争执法工作创新。

30.加强竞争执法业务培训。创新执法培训形式,既要“走出去”,又要“请进来”。今年,拟组织各地竞争执法业务骨干开展一至两次培训。

31.组织编辑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促进竞争执法实践向理论成果转化,提升执法效能。

3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技能竞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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