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族政策工作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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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公考客栈店小二

2025年民族政策工作总结(三篇)

小编:公考客栈店小二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民族治理工作计划民族区域治理篇一

坚持以党的十九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国家支持民族区又好又快的难得机遇,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王宪魁书记在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社区居民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以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党建示范点工作为统领,全面推动社区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发展。结合社区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使辖区内居民了解民族风俗习惯,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将民族团结工作与社区市民学校、青少年寒暑假教育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将民族团结活动内容作为社区党总支和市民学校学习的计划和内容及党总支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成为社区宣传的重要内容。

一是开展三项活动,狠抓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坚定各族居民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决心和勇气。教育居民维护好社区的团结、发展和稳定的大好局面。具体来说,由社区牵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愿者开展好以下三项宣传教育活动。

1、制作一期以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等为主的宣传栏。

2、在社区主要地段悬挂一批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口号和海报。

3、向社区居民发放一组民族团结宣传资料。

二是办三件实事,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去真情服务。

1、建立少数民族咨询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如办理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份、学生优录政策与程序等。

2、建立各民族人员之间“结对子,交朋友,促团结”工作机制,在不同民族的热心居民中“结对子”,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社区党员干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结对子”,帮助流动人员解决困难,适应新环境。

1、为有效遏制寒暑假春节期间涉及各民族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组织辖区青少年开展一次假期安全教育宣传专题活动。

2、学校寒暑假期间,为丰富学生们的假期生活,增强各民族的劳动意识,锻炼他们的动手能力,开展假期义务劳动。

3、开展青少年核心价值观主题知识讲座,使各民族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明确了自己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的努力方向。

4、春季深入开展全民体育健身运动,丰富社区各民族居民文体生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5、七一建党节,为拉近各民族党员居民间的距离,同时丰富了社区文化生活,展示辖区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社区党支部和民族团结进步建设,激励社区各民族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忆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红歌演唱会。

6、将党的温暖送到弱势群体家中、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开展入户走访帮困帮扶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民族团结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将活动搞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取得成效。

3.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制订活动方案,把民族团结活动与创建和谐社区相结合,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进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开设宣传专栏,不断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的丰硕成果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民族治理工作计划民族区域治理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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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乡土规范,世代心口相传。本文以京族为个案,将少数民族习惯法融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探究其社会治理中发挥的独特作用,以求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善治。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要义之一是治理方式趋向科学化,寻求一种法治与道德、制度与人性化、效率与程序、协商与互律相统一的方式。少数民族地区多根植于乡村地区或山区,存在本民族本地区特有的社会事务和风俗习惯,对于其社会治理不能简单与其他地区一概而论。治理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考虑到因地制宜的问题,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内生性社会契约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管理、地方自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辅助工具。

二、重要的社会资本——少数民族习惯法

社会资本蕴含社会制度、人际关系、设计风尚三层内涵,直接体现为公民意识、民间组织和公共精神。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袭长期存在并为本民族成员所信守的一种习惯法”。①在时间积淀中,少数民族人民生命中浸融着浓厚的习惯法意识,对其有着天然的心理认同。在现代社会中,组织中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互助合作所蕴含的潜在价值当作一种社会资本,比物质资本更为重要。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内在的牵引,使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传统、伦理道德以此为依托传承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能力也由此凸显。本文选取的个案京族,是广西独有的世居海洋民族,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汉化程度较低,至今仍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影响。

三、京族哈亭亭规概述

哈亭亭规是现今存续并仍然发挥效用的京族成文习惯法,由“翁村制”不断演化而来。“翁村制”是京族原始的氏族社会性长老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色彩,是京族内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途径。“翁村”,即乡长,由村内具有声望的年长者担任,现称哈亭亭长。“翁村制”也在社会不断演变、国家权力不断渗透的浪潮中退居“二线”,转变成为现今哈亭亭规,主要对整个哈亭人员的职责、哈节举办事宜作详细规定。哈亭成为京族成文习惯法的主要实施场所,哈节则是京族习惯法的重要载体,其治理效力通过哈节的强大号召度体现出来。京族习惯法的存续,是民族价值观的流传和渗透,内化影响着京族人民的行为,使得村民之间保留着非强制义务性的契约关系。

四、京族社会治理的现存问题

京族人民所聚居的京族三岛近年因边境海产贸易与民族风情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实现了“又富又安”目标。但也正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元文化渗透,不少京族青少年放弃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外出参与经商,对本民族事务参与度较年长一辈有所降低,对京族习惯法的认知也呈现碎片化,由此弱化其京族的民族认同度和信仰,凝聚力弱于京族年长一辈。

五、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社会治理元素的功用

(一)填补国家法空白,深入少数民族特殊性事务

国家制定法虽有普适性,受我国多民族、地域广的因素影响,仍有其所不能细化深入适用的问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村地区,由于宗族认同和民族习俗长久影响其心理和行为,存在特殊的民族性事务和地域性问题,如本文个案研究中的京族哈节相关事宜处理、行为禁忌的准绳等。在这方面事务的处理中,京族习惯法作为原生性的民间法律更具适用性与权威性,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法在管理特殊性、地方性民族事务中的空白。

(二)维持天然社会契约,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自治能力

国家法作为约束人行为的准则是强制性外生制度,对于根植乡村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其约束力和影响力在施行过程中存在效力折扣。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历史沉淀,关注的是本民族内在社会秩序。在治理功用上,少数民族习惯法由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根据自身的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制定而成,作为一种天然的社会契约,某种程度上是少数民族自治能力的体现。对少数民族习惯法去粗取精、升华发展,是进一步维持少数民族特有的内生联系的契约关系,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良性自我管理。

传统的统治模式通过强制手段达成社会秩序,外生性的社会秩序虽能实施运行,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属于自發行为,但难以真正意义上达到系统性、协同性。当下,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变革,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新的时代要求。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意味着治理手段现代化,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社会正义、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的现代治理理念培育形成的社会自治规范,是一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辅助党委、政府形成基层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工具。

(四)增强少数民族凝聚力,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京族习惯法是京族族内村民参与定制,应管理本民族事务而生,凝聚了京族人民的智慧,成为族内隐性的社会联结。京族哈亭亭规以哈节为载体使京族人民保有对族内事务的尽心尽责,对京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同时也维持着京族三岛持续稳定的发展。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内生性行为约束、伦理道德规范,认可度和遵从度极高,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团结稳定的“固体胶”,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总结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已有研究中,一直将其视为与国家法相类比的概念,侧重于其法学意义的功用。在现代治理中,少数民族习惯法被从旧有社会管理功用中映射出新的時代意义,少数民族习惯法更倾向于以道德伦理的视角出发在长期的价值熏陶之下世世代代流传形成天然认同和无条件遵从的一套社会治理体系。少数民族习惯法是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少数民族地区“水土不服”问题的一剂良方,也从社会治理手段创新方面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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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治理工作计划民族区域治理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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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1)

摘 要:命运共同体秉承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性”以及目标“高阶性”内涵,在新的全球语境下成为继和谐世界理念之后中国外交战略上新的话语思维体系并同时向内触发中国民族工作新的思考。其显示的历史(历时)性时空逻辑和多层次、跨体系表征能够助推当前及未来中国的多民族国家治理视域向着更为深邃和宽广的方向和路径延展。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多民族国家治理;全球治理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并强调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一论断也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理念。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无论是学界抑或是政界,对于“命运共同体”的探讨和实践更多的是从全球治理角度切入从而将之视为一种全球普遍认同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并认为其代表着中国外交的新思路。另一方面,对于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治理实践的认识和了解目前并不多,也不够深入。因此,把握命运共同体内涵及其对于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意义尤为必要。

一、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形成

“命运共同体”由“命运”与“共同体”组合而成,其中“共同体”概念是这一组合式术语和实体存在之基本,至少它在宏观层面上指导着“命运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与框架。

(一)“共同体”的概念与内涵

就像“文化”之于人类学,“共同体”作为社会学的主题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但是又很宽泛的组织型概念……像文化一样,“共同体”既可以指人类事务中广义而普遍的存在,也可以是这本质所在时空中的特殊实体[1]。这一论述基本上呈现了“共同体”的张力,的确,一百多年来,社会学家提出了多达九十多种的“共同体”定义,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从来就没有什么共同体理论,也没有关于什么是共同体的令人满意的定义[2]。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体就没有了探讨的意义。相反,学术史上对于共同体的研究如汗牛充栋,在此处仅做一简述。

从一般词学意义上来看,毛渲(2014)在综合国内外多种辞书像《牛津英语词典》《新韦伯斯特国际百科全书》以及《现代汉语词典》等文献后将共同体定义为:“人类的一种团体或集体形态,在共同的地缘区域中或不在共同的区域却拥有共同的历史、信仰、特征,或者出于对共同目的、利益的追求而进行的结合体”[3]。

从学界追根溯源,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对“追求善”的“城邦”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推崇以及赫尔德对于基于语言这一纽带并在“民族精神”基础上形成的民族共同体这一自然的、最契合人之本性的生活形态的迷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为“统领原则的共同体”[4]的“应然”一面。

但学界一般认为对“共同体”做最早、最完备表述的是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这一概念也是经滕尼斯的名作《共同体与社会》进入社会理论,并成为社会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他认为共同体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代表了一种人类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他特别强调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共同价值观和传统,并有着共同的善恶观念、共同的朋友和敌人,存在着“我们”或“我們的”意识[3]。

在滕尼斯的理论体系中,共同体具有历时性特征,他将之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个发展阶段。其中,血缘共同体是最早、最基础的共同体,而后,地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分离出来,并在空间上表现为居住在一起。精神共同体则是其最后、最高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积淀和培育。在此过程中,共同体不仅与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纽带(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中的任何一个领域)相联结,体现出一定的物质、经济关系,它还像家庭和民族一样,表现出一定的心理的、文化的和精神的关系[5]。由此,可以看出共同体一定的全面性和高阶性。

齐格蒙特·鲍曼对于共同体的定义则进一步深化了其感性的一面:他认为“共同体是一种感觉,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在这个共同体中,我们可以放松起来——因为我们是安全的,在那里,即使是在黑暗的角落里,也不会有任何危险。”[6]这种定义虽然明确了人类对于共同体的某种期待,具体来说是它带来的“安全感”,但无疑这增加了对共同体定义的难度。

然而,螺旋似在向下旋转。随着社会学学科的建立及蓬勃发展,初期以城市问题为主要应用研究对象的芝加哥学派将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演绎成了社区概念。这虽然使得当下的共同体概念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共同体越来越被视为一种“局部实践”,共同体概念在社会理论中的地位自然地经历了一个逐步“降格”的过程[4]——学习共同体、社科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知识共同体、学术共同体等的出现,似乎昭示着共同体的式微,并使在不同语境和话语体系下对共同体的认识和理解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但不管共同体在其学术意义上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弄清楚共同体的内涵所在才是把握其实践的进程和时机的关键。透过上述分析之脉络我们可以发现共同体的内涵集中于“共同认同”的面向即共同体形成、维系的基础及其对于更高目标和层次的追求。在此述为“共同性”“高阶性”。这种基础可以是血缘、地缘,也可以是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语言,甚至文化等方方面面;共同体的追求可以是当前的共同利益,也可以是共同的“安全感”,甚或是共同的“善”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二)命运共同体的生成与内容

“命运共同体”最早在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提出。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辟专章表述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之后,习近平又在国际国内多个场合对“命运共同体”进行阐释。2013年4月,习近平于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发表了《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主旨演讲,强调各国应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是年10月,习近平在印尼国会发表《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表示中方愿与东盟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提出从政治上“讲信修睦”、经济上“合作共赢”、安全上“守望相助”、人文上“心心相印”、地区机制上“开放包容”五个方面全方位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紧接着,在2014年11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又提出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进入2015年,习近平于3月28日再度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明确提出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他发表的《迈向命运共同体,开创亚洲新未来》主旨演讲强调各国应共同营造对亚洲、对世界都更为有利的地区秩序,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亚洲命运共同体”包括四大支柱,即政治上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经济上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安全上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文化上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4月,习近平又在巴基斯坦议会发表《构建中巴命运共同体,开辟合作共赢新征程》的演讲,强调中巴要“弘义融利”,实现共同发展。接着,在印尼亚非领导人会议上习近平发表《弘扬万隆精神,推进合作共赢》的讲话,强调依据地缘远近与共同利益大小从“亚非两大洲合作、全球发展中国家合作、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三个层次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综上所述,从思想角度来讲,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倡导的国际问题治理的新理念,是包含平等互信的新型权力观、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观以及包容互鉴的文明观[7]的全球性价值观。它以共同体之共同性为基础,以共同体之高追求为目标,秉承平等之本,强调分享、合作、共赢、包容等关键,合作是手段也是过程,支持从双边到地区到全球,层层递进,其最终目的在于共赢而促进世界之和谐共生,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状态[8]。

从实践角度来讲,它更多的是“在安寧的时候共同发展、在危机的时候共同应对”[9]的集体合作组织。首先,在集体合作组织内部,各成员地位平等,遵循民主原则。这样一种组织的发展一般是循序渐进的,从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多个方面入手,注重每一阶段的制度或组织机制的建立,从而不断加深互信和认同,更好地协调处理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推动并完善全球治理。中国作为这一理念的积极倡导者,提供“一带一路”与“亚投行”两大公共产品是践行命运共同体的达成路径的探索。当然,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更在实在的行动之中,如竭尽所能帮助西非应对埃博拉疫情,迅速大力救援遭受强震的尼泊尔是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题中之义。

另外,近年来,“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提法不断出现在中国大陆对台政策的表述之中。从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书面报告到大陆领导人会见台湾政要以及国台办相关的谈话中,“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这一说法都多次提及。2015年5月4日,习近平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时再次强调,面对新形势,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要坚定信心、增进互信,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携手建设两岸命运共同体。

上述命运共同体相关提法之梳理体现了其对于全球治理的意义。那么在这一理念还并未在多民族国家治理领域得到全面实践的当下,把握共同体之内核,结合命运共同体之理念及对外实践,我们或许可以觅得其为多民族国家治理所能提供的方向和路径。

(一)命运共同体意识体察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深度

命运共同体承自共同体之内核,讲共性、也更注重其历时性。共同体内部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成员是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他们基于彼此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共同的目标而共事并不断深化彼此的认同。这既显示了共同体横向的联结,也迫使我们追问共同性的所在。笔者以为,这种共同性不仅存在于地缘、血缘中,而且更多的是从共同体之历史之中爬梳而来并绵延开去。它涵盖过去的历史文化记忆,直面当下无法回避的经济财富旨趣,更憧憬人类意志在未来的全面和谐。

首先,命运共同体意识要求我们正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历史渊源。命运共同体倡导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与中国传统“和文化”理念可以说一脉相承。“和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源与根,是中国文化的原初性基因,是中华民族基础性信仰。“和文化”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概念有两个:一个是“和而不同”,另一个是“和实生物”[10]。它们既昭示了世界之如何存在和发展,也为当前我们塑造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找到了主心。所以,从“和文化”出发,走向世界,再回归中国,将其作为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关系、协调各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核心准则也是顺理成章的。

而自近代以来中国遭受的外来侵略和各民族共同抗辱则进一步为当前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了构筑认同的因子。孙中山将共同体的内核从“以‘五族共和’为象征的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发展的民族国家”转变为“各民族融合成一个中华民族”[11],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观念生成打下了基础。抗日战争则作为国人的历史记忆,进一步将各民族所依托的“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心路历程”升华到了一个成熟的境界。正如费孝通指出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2]从千年的文化基因、从百年的历史记忆里追寻并加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无疑是命运共同体意识最直接的选择。

其次,在当今世界,纵观各类命运共同体的论述,基本都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角度进行阐释,但归根结底,从相关学理分析以及欧共体等地区性组织的发展实践,我们都看到经济利益在维系当前世界和平和通往和谐之路上的关键位置,尤其是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调如“自我实现的预言”般愈演愈烈的情形下,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推崇恐怕只能在官方或者浅层次交流中实现。

正如有学者在谈到“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时所强调的:“一帶一路”建设的第一步是当前已经开始启动的经济带建设;第二步才是与经济步骤相适应和配套的文化带建设;最后才有机会形成一个由东方“佛教文明”,经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到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对话互动机制,并最终致力于覆盖全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13]。当下命运共同体建设之路径清晰可见。经济维度的共同追求是当前命运共同体建设可以大有作为并居于首要位置的选择。

同样,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对现阶段呈现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提出更高要求。“格局”是一种观照现实社会的共时性关系结构,习近平将这种格局的特征概括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并从民族分布、文化、经济、情感四个方面展开论述[14]。这些论断自然让我们欣喜于既有国家治理所取得的成绩,然而,与此同时,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又是不平衡的。民族之间自然资源分布是不均匀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命运共同体对各民族成员的平等要求也是多民族国家治理需要着力解决的关键。

实质性的平等暂且不论,族性权利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投射都要求我们在程序、在机会上提供公平的供给,甚至通过一定的特别条件以实现这一目的。这就要求注重民族间以及各民族与国家各个方面和因素的协调,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国家统一和自治自主的限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亦即通过不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换句话说,坚决贯彻执行并深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立团结统一、经济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国家的重要途径。

面向未来,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愿景与期许,也是和谐共生关系的落实和目标,目的是不断充实和平共生的内涵和完善和谐等观念,并使之向和谐共生的高阶段发展。中共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并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即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未来的美好愿景,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这个愿景是每一个民族的,也需要每一个民族的奋斗。多民族国家治理目前着眼于当下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地区连片扶贫等工作,但这只是命运共同体诉求中相对短期的追求,最终在于为完成中华民族复兴梦垒石砌基,从物质层面做好命运共同体华丽转身前的准备工作。

台湾学者江宜桦认为共同体之结合更注重建立在共同分享的基础或者共同追求的目的上,并关注于内部构成分子间的有机关联、沟通与分享、认同和参与[16]。所以,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终归要诉诸共同追求的层面,在凸显两岸同胞休戚与共的民族情感的基础上加强相互信任,扩大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可以认同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关键。

(二)命运共同体意识度量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广度

命运共同体是多层次的也是跨体系的。①它可以小到家庭、单位,大到国家、区域性组织乃至全球;它可以跨越并涵盖不同民族、语言、宗教、文化、文明、国家等既有的划分体系。因此,命运共同体可以超越民族、超越国家、超越阶级,甚至也可以超越种群、超越时空[8]。

“命运共同体”理念出现后被广泛应用于从国内到全球的各个层次,用于表述中国与周边国家、中国与全球大国等国际关系,具体表述有“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双边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两岸命运共同体”等。②命运共同体既始自中国对外宣示中,也出现在中国大陆针对台湾的话语体系中,如今也体现在中央政府的民族工作政策中。

“命运共同体”所涉领域范围同样相当广泛。在全球治理观念下它既包含了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的含义,如“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等利益观;又包含了“安全共同体”的含义与内容,即“既要重视自身安全,又要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同时,反复“让命运共同体意识深入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更是内在包含了“价值共同体”与“精神共同体”亦即“人文共同体”的意义,即和世界各国一起,树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远近兼顾、相互包容”的共同体价值观。

因此,面对命运共同体如此纵横交错的层次体系,若在中华民族层面倡导命运共同体必然要求多民族国家治理既要有“修身齐家治国”的内功,更要有“平天下”的全球视野。首先,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世界里,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不断发展的和谐社会理念,它进一步包含着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五位一体的和谐诉求。虽然经济利益在当前社会大势下具有无可争辩的实践优先性,但不可回避的是,政治改革、文化更新、社会进步、生态平衡同样需要协力前行,唯有如此才能在不断发展中优化民族自身内部结构、调整民族与民族以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最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在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与世界诸多显而易见的联系与互动有了更为深刻的机理,中国的多民族国家治理置于全球视野下也就有了更为坚实的准则和保障。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提出“打造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可以促进全球治理紧紧围绕“公平合理、包容发展、权责共担”而展开,以利于通过实施全球治理形成的倒逼机制促进中国国内改革,更有利于从全球治理中获得和平发展机遇以及促进全世界的和平发展[17]。全球治理经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多民族国家治理联结,是“更好地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世界眼光”的必然体现。倡导并积极建构命运共同体,能把中国置于一种和平安稳的国际环境之中,从而为中国的科学发展和中国的崛起提供极其有利的外部条件。

三、小结

从多民族国家治理角度来讲,“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内是整合56个民族之间以及56个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核心思维和方向,对外是指导中国进行国际交往、处理国际事务、建构国际新秩序的基本主张。这体现了命运共同体在其内涵主导下的张力。当代世界,国际社会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逐步加强,建立在利益共同体之上的命运共同体构建自是需要国家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寻求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在国内社会中同样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也需要所有行为体之间相互对“他者”秉持厚德载物之胸怀,寻求社会治理的创新优化,寻求合作、互利、共赢,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命运共同体思维不仅可由外及内、由浅入深,更可促使各个层面共同体成员形成内外联动、层层互动之局面。

可以说,携共同体之内核即“共同性”“高阶性”追求等基因的“命运共同体”思维既内藏于中华各民族、海峡两岸的历史与现实之中;又存在于多民族国家所构建的诸多理想之中,如中华民族复兴梦、中国梦。多民族国家治理需要溯及既往、也要笃定前方,更须沉在当下,触及各方。作为全球治理领域供给的营养,“命运共同体”为体认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向和框架,但目前它更多地还是集中于思维层面,还有待学界更为深刻地从其内在机理、认同机制去深化和拓展,而这也同样需要对其实践进程做出更为全面和细致的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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