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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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小鱼爱吃yu-

2025年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8篇)

小编:小鱼爱吃yu-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一

2、通知工程部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如:电闭电梯,调试备用柴油发电机等。

1.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部。

2.秩序维护部立即会同工程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困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3.管理部立即将所了解的停电情况,电话通知小区内各重要商户,如有启用备用发电机,可使用小区广播通知。如果停电时间较长,需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保安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协助商场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必要时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秩序维护部应加强安保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工程部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秩序维护部、工程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10、若停电时间过长,在必要时请示管理处有关领导,是否开启备用供电系统。

11、在确认停电时间长短时,要通知住户和商户,注意蓄水,避免因二次供水系统瘫痪而导致无法正常供水。

12、若遇不正常系外停电、供电,需将小区除办公楼以外的所有电梯停止运行,以防电梯关人,并安排工作人员留守运行中的电梯,直至供电正常。

1、服务中心在接到供水公司停水通知后,应立预进行小区广播及在各楼道公示栏张贴停水通知。

2、停水通知内容必须包括:造成停水原因,预计停水、供水时间,提醒住户、商铺做好蓄水工作,注意关闭室内各水龙头或总阀。

3、如小区有生活蓄水池,且采用的是二次加压系统,可灵活采用定时供水方式。

在接到住户咨询电话或发现停水后,立即安排工程人员查看原因,属设备故障还是进水管道没水,如属设备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对可排除原因立即处理,对需长时间进行修复的,立即通知服务中心,张贴通知、并小区广播。对因供水管道没水问题,应立即联系供水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小区广播,如停水时间较长,需张贴停水通知。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二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三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的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四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2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管理。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4.1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指导文件。

4.2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区及上级公司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4.3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同时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gb/t29639-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4.4对单位内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4.5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4.6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4.7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公司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8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9新成立的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

4.10应急预案应每年修订一次。当生产工艺、危险源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

5.1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上级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对本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并听取各相关方面的意见。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5.2对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应当另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专项评审。

5.3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根据公司的规模,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但是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4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欢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有关的行业协会参加。

5.5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5.6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预案名称;

5.7公司编制应急预案,根据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公司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5.8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应急预案的备案

6.1公司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必须保存上报备案的记录。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6.3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应该进行分类存档。

7.1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班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7.2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7.3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应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7.4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应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本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时,应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公司应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车间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7.5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6应急预案演练如果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7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7.8当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同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9公司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8.1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2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备案的,由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并列入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

8.3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逐步进入了微机化管理阶段。为了预防因停电而造成医院药事管理的混乱,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保证药房的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药剂科“停电药事应急预案”。

成员:药房全体人员

组长负责全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向院部汇报。成员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帮助药房划价取药、安抚取药病人,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1、药品物价员在大规模的.药价调整后,须打印新的药品价目表下发中、西药房,如少数品种(5种以下)就须在中西药房药价黑板上通知,以备停电时手工划价使用。

2、如预先得到通知了停电,组长可以事先安排好工作,预先与总务科、微机室取得联系做好发电、微机转化工作。

3、临时停电的情况:药房当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组长,由组长和微机室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及时间,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4、组长接到停电报告后立即安排人员到药房前取药大厅做好病人解释工作。

5、如果停电时间较长(超过30分钟)应启动“停电药事应急预案”药房应执行手工划价,首先由药房人员划价、发药,保证窗口病人取药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如药房人员不能保证药房工作顺畅,组长立即通知库房、临床药学组、采购等所有药剂专业技术人员到药房帮助划价发药。

6、组长要及时向院部汇报工作情况。

7、停电时间超过24小时,库房、药房应将冰箱内的药品放到具有冷藏条件的地点。

组长安排人员将各药房手工划价的处方在微机上重输一遍,已备将来查询方便。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六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七

1.1 事故类型

提升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在煤矿生产死亡事故中,矿井提升运输死亡事故仅次于顶板事故而位居第二位,这主要是人员违章及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环境安全保护措施有缺陷造成的。矿井发生的提升伤亡事故基本上可以分为作业人员自伤和人员收到意外伤害两种。立井提升主要用于升降人员、运送设备物料、矿井排矸、提升煤炭,立井发生的事故有断绳、蹲罐、过卷及人员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其他伤害等。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互救时,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4)预防为主,科学救援。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条件,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增强井下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并发挥其作用。

3.1灾害预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总经理、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3.1.2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对预防灾害事故负技术责任,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每季度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3.1.3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3.1.4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计划及业务保安责任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预防灾害事故负责,督促所分管业务部门按本计划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1.5生产技术部的职责及任务

贯彻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政策、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正确设计,从设计上要保证工程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相关的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掌握规程的执行情况,正确地协调安全生产。

具体负责井下顶板、水、运输等事故“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落实好预防措施。

负责运输管理。

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负责制定并落实防治水设计、措施及计划。

3.1.6调度室的职责和任务

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及时汇报,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调动人员、材料、设备、车辆,组织救灾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抢险救灾储备材料的储备情况。

负责落实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牵头组织矿井救灾演习。

3.1.7通风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瓦斯、火灾、煤(矿)尘、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及督促落实,保证通风、瓦斯、火灾、防尘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牵头制定矿井反风演习措施,编制“演习实施报告”。

矿井发生灾害时,要协助矿总工程师提出在通风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管理,负责矿井井下爆破工的统一管理;负责爆破使用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统一管理、发放;瓦斯检查员参与“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实施;负责对施工单位协助参与爆破人员进行培训及证件的发放。

负责爆破作业过程中灾害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

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工作。

负责按照防火要求编制井下防火措施,落实井下各配电点、材料库等场所要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

3.1.8机电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分管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牵头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机电技术管理、机电安全、机电质量标准化等)。负责协调各单位之间机电工作存在的问题。

负责供电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绘制供电系统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保证矿有的大型设备、供电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达到设备完好,不失爆,正常运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大型设备管理,达到完好要求。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对监测监控系统的仪表仪器按规定校验,负责牵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业务指导,监督按照《安全监测规范》设置监测探头,并按标准进行管理。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将安全监测获得的信息反馈到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井上、下通讯畅通无阻。

负责各种高压供电设施的电气保护检验工作及冬季三防、雨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参加重大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3.1.9安全监察部的职责及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对各单位各部门煤矿三大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涉及到的“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牵头负责矿建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负责监督各类隐患的落实及处理。

负责编制事故案例及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下发矿属各有关单位,做到超前防范。

3.1.10保卫科

负责监督地面消防仓库配备的防火、防洪等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督促物资供应部门落实消防器材的购置。

建立健全地面消防网络,负责制定地面防火措施,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1.11 计划财务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3.1.12 土建工程部的职责及任务

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具体落实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统工程,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确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渗入井下。

负责落实建设安全“三同时”。

3.1.13 后勤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全矿水源日常管理。

负责所辖管理范围防火措施的落实。

3.1.13医疗急救站筹备办公室

负责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抢救工作,按规定配备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一旦有人员负伤能及时抢救,要保证上井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3.1.15 物资供应部

负责按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保养,保证完好并及时供应。负责爆破材料库矿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领用、退库的管理。

3.1.16 行政办公室

负责事故应急的车辆协调工作。

3.1.17 工会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1.18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要求做到人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每个职工真正熟知在自身工作范围内发生水、火、瓦斯、顶板等各种事故时,都能够采取相应对策,并能够迅速、准确地撤离事故现场。

3.1.19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落实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根据公司的命令,参与事故抢险工作。

负责将所属各施工队把水、火、瓦斯、煤(矿)尘、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实施监督。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瓦斯监测监控等重大事故的措施,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各作业地点工作人员的避灾路线,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1.20 各单位还应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经常性自查,保证完好有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4.1 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提升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提升质量检查制度,发挥各级的检查作用,及时处理运输隐患。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由专职机构对提升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实地进行各项保护试验。

(4)操作人员严格落实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前检查试验。

4.2 突发事故前的预兆

4.2.1.1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或钢丝绳安全系数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松绳、过卷、过速、限速等保护装置失灵;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重物砸击或受猛烈拉力伸长而不能及时更换;摩擦轮多绳提升钢丝绳各绳张力不均或不按规定更换等。

4.2.1.2制动装置不符合规定;液压站油质过滤不良,杂物多,回油管堵塞造成回油不畅、阀组拒动致使不能可靠制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气制动失效;超载运行引起制动失灵;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打滑;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4.2.1.3操作或防护不当、保护失灵、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等造成人员、设备、矿车从罐笼坠入井筒的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可能发生在上下井口人员乘罐时,也可能发生在人员、设备、物料提升过程中。

4.2.1.4机电设备不防爆、无“ma”标志或存在失爆现象,电气设备不完好、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引起的电气火灾,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发生地点为车库、上下井口或井筒。

4.2.1.5由于防护不当、设施不健全(如冬季无暖风设施,井架、井筒结冰坠落伤人)、违章作业等在井口或井筒坠物导致物体撞击事故。

4.2.1.6在立井提升过程中还可能存在触电、雷击、突然失电、过速提升容器卡阻,带绳下滑等危险、有害因素,造成设备损害,人员伤亡。

4.3矿井提升事故预防措施

4.3.1绞车司机、信号工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3.2为防止过卷事故出现,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2.1井口到位开关、磁钢固定牢固,无脱落,性能可靠,确保到位停车。

4.3.2.2每日对过卷、闸间隙、过速等保护进行试验,确保保护设置或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4.3.2.3每周检查井筒减速点开关,保证提升过程减速可靠。

4.3.2.4定期更换提升机制动系统液压油,清洗制动闸、系统阀组,保证制动系统安全可靠。

4.3.2.5加强对提升系统各岗点的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杜绝人为误操作。

4.3.3为预防提升钢丝绳断绳及坠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3.1确保提升钢丝绳日检时间和日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提升钢丝绳。

4.3.3.2加强提升机的维护和检修,避免提升机出现紧急停车。

4.3.3.3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

4.3.3.4加强滚筒摩擦衬垫的检查,保证钢丝绳间的张力差不超过10%。

4.3.3.5定期检查钢丝绳张力平衡装置,确保工作状况良好。

4.3.3.6定期检查托罐装置和防过卷、防过放装置,确保其完好。

4.3.3.7每天要对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探伤试验,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3.3.8制动系统的制动力距、空动时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4.3.4为预防平衡尾绳断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4.1确保平衡尾绳周检时间和周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平衡尾绳。

4.3.4.2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定期检查分绳木。

4.3.4.3加强对提升系统检修,避免过卷、过放事故的发生。

4.3.4.4及时排干井底积水,清理杂物,避免井窝杂物缭绕平衡尾绳。

4.3.4.5加强提升系统各岗点人员的巡检力度和巡检质量。

4.3.5为预防主提升钢丝绳滑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5.1加强检查滚筒衬垫,摩擦衬垫摩损及摩擦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3.5.2提高对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修质量,保证二级制动性能可靠、动作灵敏,保证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紧急停车时二级制动可靠。

4.3.5.3下大件时,要严格按照提升机最大允许提升重量对下大件重量进行限制,并对空罐进行配重,同时严格按规程要求控制提升速度。

4.3.5.4加强对钢丝绳的日检、井筒装备的定期检修,保证提升系统工作可靠。

4.3.6为预防卡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6.1每天对立井上下井口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罐笼及推车机与提升信号间的闭锁进行检查、试验,闭锁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4.3.6.2每周对立井井筒装备检查一次,保证运行罐道及稳罐罐道无松动,罐道接头间隙、错茬符合要求。

4.3.6.3每年对立井井筒罐道间距、罐道变形、锈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检查,确保罐道安装质量。

4.3.6.4每天要对罐笼的罐耳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4.3.7为预防罐笼内人员、车辆安全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7.1上下人员时,罐笼必须设置完好、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罐帘,并保证规范使用。

4.3.7.2、罐笼运行时,罐内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和随身携带的工具,不得伸出罐笼或靠近和接触运行部位。

4.3.7.3、上下车辆时,必须使用完好可靠的阻车装置将车辆进行可靠稳阻。

4.3.7.4、一般不得单独上下零散材料、物件等,确实需要时,应经把钩工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放置稳固、可靠,方可进行。

5.1事故信息来源

作业人员发生矿井提升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综合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机电部、运行工区、调度室,对提升事故情况进行侦查。

5.2信息报告

发生矿井提升事故后,要核实矿井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情况和被困人员数量,矿井提升事故发生时间、范围等信息,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晋煤集团值班室,晋城市安监局值班室和有关单位。

综合调度室接到发生矿井提升事故信息后,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到调度中心集结待命。

5.3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矿领导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胡底煤业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公司综合调度室自动转换为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工作组人员立即到指挥中心集合,根据人员在位情况,明确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具体组成人员,部署事故救援任务,实施应急救援。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可能伤害人员的数量,依据胡底煤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确定分级响应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政府级:在确认矿井运输事故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上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晋城市安监局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

公司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受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下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同时报告晋城市安监局。

矿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无人员受伤害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组织井下人员撤离。

6.2 响应程序

提升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1应急指挥

6.2.2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6.3 处置措施

(1)当发生提升运输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

(2)事故单位班区长得到事故情况及时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指挥应急处置,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助。

(3)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4)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的接送工作。将伤员及时运到井口,副井底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做好联络工作,及时将人员运送到地面救治。

6.3.1自救互就

(1)救援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必要的救援工具。

(2)在救助处置时要设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过、禁止其它作业。

(3)在进行抢险救援时,需切断电源、设置警戒人员、固定提升运输设备,以保证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安全。

6.3.2处理事故时的注意事项

7.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事故得到控制;

(2)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3)死亡人员得到处置;

(4)现场清理,无次生事故隐患;

(5)抢修组人员进入现场,开始恢复生产维修作业。

7.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组织进行事故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

(2)抢修队伍进入现场、抢险人员离开现场,双方进行信息交接;

(3)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晋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酒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1、事故隐患监控

2、事故报告

(2)各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紧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应急决策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质救援;

(6)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预案启动

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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