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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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Darcy大发

最新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4篇)

小编:Darcy大发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安全运行,严控经办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数据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局实际,现对二0一九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出如下工作安排,请认真照此执行。

(一)稽核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等各项业务经办情况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运行情况。

(二)稽核重点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重点对: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基数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确定及征收比例、养老保险在职退费及死亡退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有关重要信息数据变更、退休待遇计发、退休费社会化发放及未成功发放基金返回支出户与退休费补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财务基金管理等方面业务经办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履行层层符合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手工办理、现金支付等情况。

2、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经办,内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3、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是否执行到位,信息是否安全。

(三)稽核方式和目标

以日常稽核和定期抽查相结合,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并于每月末对上月经办的重点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经办业务量的20%。通过日常稽核,促进业务经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各项业务经办依法合规。

(一)稽核时间和内容

1、员工参保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参保人数。

2、申报缴费基数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工资基数情况。

3、社保费缴纳情况,查是否存在欠缴、少缴社保费情况。

4、社保待遇支付情况,查是否按照规定享受各项社会待遇。

(二)稽核方式

成立局实地稽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股局长牵头,成员由稽核股、统筹股、财务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参保企业实地稽核工作,实地稽核企业为安汉集团及所属公司、九天真空、电信等,实地稽核面力争达到25%以上。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篇二

一、工作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二、申报范围

在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外地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办事处以及驻新区的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需为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每年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申报稽核。稽核时间为每年1-4月。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科拷取在职职工信息、现场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劳动保障科申报。

四、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上一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盖公章)1份;

2、数据盘及1份生成的纸质报表(盖公章)。

四、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企业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据实申报(不得低于上年度的缴费基数),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凡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高于300%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分类确定。

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劳动保障科对申报基数进行严格审核,书面稽核后,将全范围、大幅度地对参保单位开展实地稽核,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篇三

光阴如水,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认真思考工作计划如何写了。可是到底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分享。

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安全运行,严格经办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二0xx年我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出如下工作安排,请认真照此执行。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重点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基数申报,养老保险在职退费及死亡退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有关重要信息数据变更,退休费社会化发放及未成功发放基金返回支出户与退休费补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财务基金管理等方面业务经办情况进行稽核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风险排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达到防范和最大限度降低基金运行风险的工作目的。

以日常稽核和定期抽查相结合,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经办的重点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经办业务量的20%。通过日常稽核,促进业务经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各项业务经办依法合规。

1、员工参保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参保人数。

2、申报缴费基数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工资基数情况。

3、社保费缴纳情况,查是否存在欠缴、少缴社保费情况。

4、社保待遇支付情况,查是否按照规定享受各项社会待遇。

成立局实地稽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股局长牵头,成员由稽核股、统筹股、财务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参保企业实地稽核工作,实地稽核企业为xx农商银行、九天真空、xx电信等,实地稽核面力争达到25%以上。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篇四

研究

摘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着社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能否发挥其稳定安全的作用,是我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中途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本文就目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如下分析:

(一)稽核机构不健全,稽核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社会稽核机构的健全是其有效展开社会稽核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各个地方的社会保险稽核机构的建立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保险稽核机构却形同虚设,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定时开展保险稽核工作,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稽核队伍不健全,稽核机构的独立性较低,这些都直接制约了稽核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稽核工作的质量。

(二)个别企业对稽核工作不配合,阻扰稽核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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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准格尔旗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各劳务代理公司中介组织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社保局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旗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每年度由旗社保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按照企业行业类别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2015年抽取量20家左右。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保局稽核审计股和单位参保管理股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社保局安排1-2人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与个参保单位沟通协调工作,主要负责被审企业名单、参保基数等数据的传递,审计中个性问题的处理与汇报,审计结论的反馈,审计资料的催送等工作。

四、稽核方式

实行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送达审计的审计地点:社保局403办公室。审计过程为封闭方式,由审计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审计:由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五、稽核程序及步骤

1、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的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

2、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1

及各劳务代理公司中介组织等单位,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审计(送达或就地审计)。对拒绝提供资料或审计的单位,依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3、实施稽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

4、提出稽核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5、稽核处理处罚:社保局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对被审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六、稽核的内容

(一)工资支付情况

2、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4、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有书面记录;

(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1、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情况。

七、稽核审计人员纪律

在稽核中,参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做到:执业谨慎、严格,对企业礼貌热情,对结果慎重、客观。

二零一四三月十日

2

附件一.

被稽核企业名单

3

4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社保局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

每年度由社保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按照企业行业类型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保局稽核股、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及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局里安排1-2名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与参保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四、稽核方式

实行送达稽核、就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核方式:

送达稽核的集合地点:县社保局稽核科办公室。稽核过程为封闭方式,由稽核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稽核,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稽核:由稽核人员到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

五、稽核程序及步骤

1.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

2.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稽核要求提供资料,接受稽核(送达或就地稽核)。对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3.实施稽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稽核,稽核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稽核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

4.提出稽核报告: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稽核报告,送达被稽核对象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意见。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稽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突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5.稽核处理处罚:社保局根据稽核报告内容,对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六、稽核内容

1.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情况。

七、稽核人员纪律

在集合中,参加稽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原则,并对在稽核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做到:谨慎、严格、对企业礼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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