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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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思考和总结经验的方式,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需要与方向。总结是对过去的概括和反思,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准确地把握重点和关键。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会诊包括科内不同专业间会诊、科间平(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患者收治应本着按专业收治的原则,如患者罹患本科其它专业疾病,应请本科相关专业医师会诊。邀请者应开具会诊医嘱,受邀者亲自诊查病人后,按规定完成会诊记录的书写。
(一)各科必须安排具有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科间会诊。各科负责会诊的医师应将联络方式留存在护士站,便于联系。
(二)科间会诊由医疗组查房后提出(急、危重患者由当班上级医师查房后提出),经治医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填写会诊申请单(急诊要注明),开医嘱,交主班护士执行。
(三)平诊会诊时,受邀科室主班护士签收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将会诊邀请单交给负责会诊的医师。负责会诊的医师必须在护士接到会诊邀请单后24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
(四)如遇急性病和危重病例,可申请急诊会诊。急诊会诊时,邀请会诊科室电话通知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并在会诊记录单上注明邀请时间;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接到急会诊邀请电话后,应立即通知会诊医师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邀请科室。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到会诊邀请单或请求急诊会诊电话后10分钟内到位。
(五)各科应建立会诊邀请单送达登记本,邀请会诊与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分别如实登记会诊邀请单送出和会诊邀请单送达时间,由受邀科室接受会诊邀请单的`工作人员签名,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六)受邀医师会诊时,邀请科室医师应予陪同查看患者,向其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听取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经治医师因故不在科室时,邀请科室接待医师应将会诊情况及时转达经治医师或向科主任汇报,尽早落实会诊意见。
(七)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派医师会诊,会诊医师处理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其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如发现下级医师会诊意见有不妥之处,有责任和义务到邀请会诊科室补充和完善会诊意见。急诊值班时,值班医师处理涉及其它专科疾病时,应邀请相关专科医生会诊。
(八)进修医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进行会诊。负责会诊的医师接到急诊会诊邀请后,如遇手术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诊时,可由其他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先行会诊。待特殊原因解除后,负责会诊的医师应立即到邀请科室对该会诊记录单进行审阅、修改并冠签名。
(九)会诊记录单上应如实记录申请会诊时间与会诊时间,会诊时间为会诊医师到达邀请科室的时间。
(十)不得滥用急会诊。对于滥用急会诊名义邀请会诊者,医务科接到受邀科室投诉后,将对邀请科室进行严肃处理。
科主任组织全科医师讨论后,认为需要邀请院内或院外专家会诊时,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简要介绍患者病情、拟定会诊时间、拟定邀请本医院或其它医院会诊专家名单,由医务科负责联系并确定会诊地点。
院内会诊,应由医务科组织并派人参加。
院外会诊,须征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明确给付外请专家劳务费用方式,报请医务科同意后,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邀请相关医院专家参加会诊。
1、遇到疑难病人如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需会诊。
2、要到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科内会诊。
3、遇到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通过网络进行远程会诊,我院放疗科与中国人民解放军455医院建立网络会诊中心,科随时进行会诊。
4、遇到少见病及特殊疾病时,可通过网络及电话会诊。
麻醉科作为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参加医院内外各临床科室的会诊。主要涉及急救复苏、呼吸管理、重症监测与治疗、麻醉并发症处理以及疼痛治疗等。一般院内会诊应由要求会诊的科室送会诊单,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院内急会诊由值班医师负责,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医院外会诊应经医务处同意,由科主任委派主治以上医师参加。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1、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不必会诊或不急于会诊就轻率决定会诊的现象。
2、凡会诊都要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
3、会诊必须及时,普通会诊要在接到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紧急会诊5分钟到达。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专业等借口拒绝会诊。
4、保证会诊质量。普通会诊要由主治医师完成,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完成。值班时间会诊由值班医师完成,会诊时发生明显分歧或遇疑难病人时,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任务。
5、会诊医师要详细阅读病历,亲自诊查患者,补充必要的检查,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和建议,标明会诊时间并具体到分钟。会诊过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需自费药品或医用材料及特殊用药在会诊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会诊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6、会诊中要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必要时双方可展开讨论,以得出更好的会诊意见。
7、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认真做好会诊前各处资料的准备工作,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小结。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1、对本科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在会诊前做好会诊的各项准备工作,如x光片、心电图等;会诊时详细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会诊目的.,通过讨论,以明确诊断治疗意见。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和签发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递交会诊科室。
2、应邀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上有明显分歧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4、会诊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做专科检查的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专科会诊。
6、门诊病人病情复杂,应先请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如本科不能解决,需请他科会诊的,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门诊手册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予以优先分诊。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治,将会诊结果记录在门诊手册中,并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嘱病人回原科室治疗,如属本科疾病则留本科继续治疗。
7、急诊科病人需请他科会诊应按首诊负责制规定执行。急诊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时首诊医师应请病人或家属立即挂有关科室号,到相关科室会诊。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动时可由首诊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来本科紧急会诊。
疑难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行全院会诊。
1、全院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2、会诊时由经治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3、全院会诊时业务院长和医务科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统一明确诊治方案。
1、外请专家会诊。
1)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到医务科填写外请专家申请单,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院会。
诊医师提出的重点检查与操作,必须经科主任决定是否执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帮助手术者,手术记录中应有外请专家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医疗机构。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由外院与我院联系邀请会诊时,由申请医院先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外出会诊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2)未通过医院同意,自行外出会诊者,发生任何问题,院方不负责任。
1、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会诊单各项目要填写完全、准确。
2、当患者病情危重时,可打电话通知对方,并问清接电话人的姓名。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无论何人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去会诊,实行首接负责制,绝不允许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并坚决杜绝相互推诿,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3、正常工作时间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会诊申请,值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内到达,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抢救。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教产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
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
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
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
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会诊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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