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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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人信息查询的 案件状态 执行中 和 已结案。
已结案是否代表钱已经还完?还是只是代表判完?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不一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
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xxx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
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下半年,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目标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要从薄弱的环节着手,进一步提升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狠抓办案规范和办案质量,全面优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刑事审判工作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民商事审判工作要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行政审判要大力推行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矛盾的实际化解。执行工作要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立案、信访工作要按照“畅通渠道、化解矛盾”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各种纠纷。
进一步加强审判质效管理。现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审判质效分析制度、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及再审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审判经验交流制度、庭审观摩评议制度以及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完善客观评价、动态监督和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审判管理机制,对业已实施的绩效考核、质量评查等举措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完善、调整和提高。进一步深化案件“三评查”活动,完善案件庭审评分评查制度,提升法官案件庭审活动的程序化意识;完善裁判文书评查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审管办要加强督办落实。
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审判管理、人事管理以及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利用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契机,加大硬件规划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落实科技法庭建设规划,加强官方微博的使用,以视频、音频、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达到“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的目标。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加强民意沟通。积极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参观考察、旁听庭审和参与执行,加大力度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实现法院与社会的良好沟通和互动,从而提升社会认同度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特别重视网络舆论环境下司法与民意的沟通,准确把握网络舆论规律,以网络的方法应对网络舆论,有问题早发现、有质疑早回应、有杂音早消化。
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促进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认真落实“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坚持院领导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信访案件定期约谈等做法,深入细致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认真负责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
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继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针对查摆的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纪律作风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凝聚“正能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同志们,下半年的审判执行、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形势严峻。面对每一个挑战,让我们发扬党的先进性,秉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记我院院训内涵,弘扬我院法院精神,团结一心,奋发进取,再创佳绩,努力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帮扶责任。确立以专职审委会委员周文平为组长,郭世锟为组员的包村工作组开展20xx年包村帮扶工作,明确包村工作责任。
2、注重帮扶实效,加强信息沟通。结合后岗村实际,以稳定增加经济收入为目标,帮助村里理清发展思路,建立改善生活条件、发展生产能力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村干部沟通,加强舆论宣传与信息反馈。
3、20xx年将加大帮扶力度,争取资金支持。同时我院将争取继续帮助村里协调更多水利项目以解决村里的农业灌溉问题。
4、自筹6万元帮扶资金,引导村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提高村经济发展水平。
5、完善村级办公场所。20xx年,我院将帮助后岗村充实村办公楼内的硬件设施,添置部分办公桌椅、器材等物品以完善会议室、图书室的布置。
6、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工青妇、涂埠法庭将在后岗村开展法律宣传、巡回援助等工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便民诉讼等活动。在20xx年度,力争开展1-2次送法下乡活动,形式采取发放普法宣传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以及选择合适案件将巡回法庭开至田间地头,进一步增强当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5、针对不同节日,组织好慰问活动。继续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村民及老党员,给他们送上温暖,让包村帮扶活动温暖民心。
6、包村帮扶工作组继续坚持每周下点一至两次,单位领导每月到点调研指导一次以上,要在下乡的同时倾听老百姓的心声,了解百姓的需求。
2025年法院结案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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