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读宪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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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读后感可以让我们以多角度、多维度的方式来审视和理解一本书。那么该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呢?首先,我们可以从书籍的结构、主题和人物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和解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其次,我们可以围绕自己与书中情节和人物的共鸣、冲突或启发进行阐述,展示自己的思考和感悟。同时,我们还可以适当引用书中的片段或语句,通过具体的例子来支持和加强我们的观点。最后,我们需要注意文笔和语言的运用,使读后感整体流畅、连贯、具有感染力。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读后感需要我们有足够的阅读理解和表达能力,同时也需要耐心和用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几篇优秀的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篇读后感是对村上春树的《挪威的森林》的赏析和思考,作者从自然、孤独、爱情等方面深入阐述了小说所表达的主题和意义,给人以很深的启示。第二篇读后感是对刘慈欣的《三体》的评述,作者从科幻、哲学、人类命运等角度出发,深刻剖析了小说所揭示的人类思维和社会问题,引人深思。第三篇读后感是对余华的《活着》的感悟,作者通过对主人公福贵的命运遭遇和生活经历的描写,深刻地剖析了人生的意义和尊严,让人为之动容。这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写作技巧上都有很高的价值,希望能给大家在写读后感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思路。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文章。”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属于他的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即使你老了,也是有权利让你的子女赡养你。我家住在五福家园小区,在我家旁边的单元,有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有一户人家买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地下室。但买来的房子是给儿女住的,而地下室是给老人住的,尽管地下室里能够透风,空气还是不好,影响老人的健康。光线也不好,虽然安装了电灯,但是光线也只比原来好一点点。五福家园里有一个专门管理这类事情的部门。这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知道了这件事情后,立刻来到这户人家说:“你好,请问地下室11号内老人是你的父母吗?”这家男主人说:“是的,请问有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规定:父母生下孩子后,有义务将孩子抚养成人;当子女结婚后,和妻子(丈夫)有义务赡养父母。这条规定你们不会不知道吧!”管理人员严肃地说。男主人说:“对不起,我一会儿就把父母接上来”管理人员说:“不是向我说‘对不起’,而是应该像你的父母道歉。现在,我和你们一起将你们的父母接上来住。”于是,男主人和他的妻子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将他们的父母接了回来。
还有这样一件事: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从这两件事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对于第一、二章的理解,我的想法还不是很成熟,但还是有一些自己粗浅的想法,我就简单的说一下我的读后感。
在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可以了解到作者所主要描述的是1865-1866年间的英国宪法。开篇作者便写到了自1865年来政治生活中的变化,在帕麦斯顿勋爵时代不可能发生的事一次次地在1865年后成为了现实,比如说写到的取缔爱尔兰教会等,但是为何1865年能够成为一个分界点呢?这就要从帕麦斯顿勋爵所坚持的观点以及他个人的统治方式谈起了。帕麦斯顿勋爵主张对外扩张,不热衷于议会改革,且在其统治期间,他并不听取年轻人的意见,年轻人所希望的东西他予以阻挠,以至于当他在1865年此辞世后英国政坛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1865年后新鲜血液的注入让英国政坛有了新的生机,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法出台后,各种社会力量争取权利、完善权利的斗争在改革和完善议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使得英国的社会变革踏上了“合法化”轨道,但是作者似乎低估了这次议会改革法的作用。
在作者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便可以看到许多的东西,他谈到了1867年的议会改革法在选举权、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另外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和本国在签订条约等方面也做了一定的阐释,在本章末,作者还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美国和英国的制度比较,我不得不说,再版导言的意义相当重大。首先,从选举权这方面来说,1867年的改革相较于往年的改革法更具有冲击力,它使得英国下层社会的人民拥有了选举权,而这些在作者看来是不应该的。即使是如此,但因他们并不能形成自己独特而健全的见解,也不能深入地去了解英国的政坛,所以他们在选举时是深深受着那些无形的东西影响的。“十万镑户”在作出判断时受到了他们认为比他们更有教养的阶层的引导,但事实上,他们的选举不过是对富人们的选举而已。英国小店主们则是在两套高贵的观念中做出选择,而对于他们本身并不理解这些观念。但无论这些新选民们是如何做出他们的选择的,不可忽视的是,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见解,而仅仅是在跟随别人的步伐在前进而已。在作者看来,新的选举阶层并未形成新的见解这一现象对于英国政坛的稳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并且他担心一旦这个阶层的人民团结起来、联合起来运用这已经普遍的选举权为自己的利益而向那些高层进行抵抗时,这个国家的秩序会发生紊乱,由原来的政要领着公众走转变成公众领着政要走。由于选举权的广为配发,使得那些富有教养和财富的人为了作者口中的穷困的无知人手中的选票而去乞求他们,并表明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这个时候,下层人民联合而发出的呼声用作者的话说就是“民众的声音”会成为“魔鬼的声音”。也就是说,此时劳工们的联合是一种灾难。对此,可以由17页的三段文字中明显的体会到。
1867年的改革法对于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调整也相较于1832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832年改革法后英国政坛一直以来想要努力做到的让上议院议员们——贵族和绅士——可以适应其新的地位以及使他们的意志一而再再而三地屈从于下议院的意志这一意向在1867年改革法后得到了实现。自此,贵族们在立法机构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变得微不足道。即使是如此,由于人们意识上对于贵族们的景仰和敬畏,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还是存在着对贵族的好感的。正如作者后来谈到的,如果设定终身贵族,且是名副其实,那么终身贵族的数量必定会不计其数,而且还可能会招致一场政治风暴。但是,当人们面对现实的时候,即使心里对贵族们存在着再多的好感,他们也不敢说出口,甚至还会大义凛然的去反对贵族,对其充满敌意。由于改革法后的上议院的地位低于下议院,但贵族们又不想丧失他们对富豪们的领导,他们便不得不妥协于富豪集团,向他们作出让步,以此来维持他们表面上的领导权利你,而从实质上来说,这个时候的贵族如果没有历史底蕴的支撑,它将一无是处。
当谈及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时,作者提到了两种制约方式,即弹劾的制约和更换内阁,但这两种制约方式皆是针对大臣们而言,一旦大臣们向女王提出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建议,他便会且一定会受到弹劾,但为了避免大臣们是由于善意的错误判断而提出了不应有的建议,便有了更换内阁这一补救机制。然而在更换内阁的过程中,贵族院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原因就在于从未对内阁有过信任,于是贵族院的投票便没有了分量。从作者言辞之中,我们了解到在当时无论是一个签订得多么有利的条约,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反对派们的排斥,但是,英国却也是一个爱国的国家,他们不会为使自己及其党派取得某种暂时的国内利益而使国家一种没完没了的对外争夺之中,这也是我最为钦佩的一点。
在章末,作者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将美国的制度与英国相比较。在作者的描述之下我们可以了解到,议会制在法国并不合适。在美国和英国制度的比较方面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财政方面,在总统制政府的管理下,人民对于税负并不敏感,这一点使得政府能够获得并保持收入相对支出的巨额盈余。而在英国,这样的税负是不能够背被接受的。
在第二章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国政治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关系,它们彼此之间是截然分立的,却又是平衡统一的,它们彼此之间互相独立,却又因着对方另外的毛病和不良倾向而制衡。英国宪法并不是任何国家都是适用的。它给英国所带来的利益一般是历史性的,是其他没有这种文化沉淀的国家所不能效仿的。英国的政制包括富于尊严和富于效率两部分,富于尊严的部分给予政府力量,而富于效率的那部分只是使用了这种力量。英国宪法现代式的简单性可以不拘细节的被移植到其他国家,然而因其富于尊严的部分是复杂、堂皇且非常古老的,若是没有与之拥有相同历史和类似政治资源的国家是无法完全将之复制到自己的国家的。因而,英国宪法独特的效力也只能在英国发挥到极致。在书中,作者发表了这样一种观点,看似彼此独立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却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个重要的桥梁便是内阁,也就是一个被立法机构选以充任行政机构的委员会,是一个由立法机构从它信任和熟悉的人中选定的控制委员会,它的任务则是治理国家。而当内阁举行会议时极其秘密的进行的,并且没有任何的官方记录,所以说,它是一个完全秘密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拥有着其他委员会不可能哟拥有的权利,即它可以将产生它的议会予以解散,也拥有着申诉权。在该章中,作者将美国的总统制与英国的内阁制作了一个比较。首先,从和平时期谈起,这个时侯的行政部门时极其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的,行政部门如果想要实施某种策略,不如说征税,如果立法部门并不配合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法的话,行政部门的权利则会变得名不副实。处于总统制下的美国就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而在英国,内阁则可以以内阁辞职或解散议会相要挟,以迫使议会立法。那么,上述困窘的局面则不会出现了。其次,英国的内阁制使得政治家们的精彩辩论得到确保,并形成了重要的政治分野。国民们形成了一种公共舆论,他们热衷于政治,努力形成自己的判断,他们的声音对党派分野有着极大的影响,而辩论及国会中的党派分野则决定了政府的去留。再来看一下总统制下面的政府,国民们除了在大选时刻以外,并不能形成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说,内阁制政府教育着国家,而总统制则有可能使国家腐化。再次,总统制下立法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分离会导致削弱彼此的力量,从而削弱全部的政府力量。但英国强大的内阁制因其可以解散议会的权利则避免了这种状况的出现。由此,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内阁制的优点。
以上是我对于《英国宪法》一、二章的简单理解,当然我还并未能够完全理解这两章的内涵,以上的想法还是很肤浅的。
1、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3、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4、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9、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0、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1、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12、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4、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市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水城。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19、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20、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22、积极参与法治创建,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3、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24、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25、忽视法制吃苦头,依法经营有甜头。
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8、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9、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30、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31、法律和人生相伴,平安与和谐同在。
32、做守法市民,建法治城市。
33、党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共创省级法治县。
34、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35、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6、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3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38、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39、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40、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1、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42、创建法治城市,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43、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4、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45、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6、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47、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48、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9、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50、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51、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52、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3、法治建设你我参与,和谐日照大家受益。
54、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5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56、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的好公民。
57、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58、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9、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60、深化法治惠民活动,依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
61、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2、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63、遵章守法事事顺,违法犯规时时难。
6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6、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67、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68、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9、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70、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71、创造平安就是创造财富,创造平安就是创造幸福。
72、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7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74、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7、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7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79、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80、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81、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8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83、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
84、情动人,理服人,法育人。
85、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86、执法为民,普法惠民。
87、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8、和谐溧阳,法治先行,率先发展,法治助推。
89、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90、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91、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2、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
93、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94、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96、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97、学法用法,诚信守法。
9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9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00、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_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的修改,是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_,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_,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学习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权威。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2、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比较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比较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比较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必须影响。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比较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必须义决定,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b、1830年法国宪法。
c、1848年意大利宪法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法的资料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8、我国宪法规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的论述,错误的有()。
a、.....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a、森林、草原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d、城市的土地。
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透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
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能够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1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状况下,张先生能够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1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证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状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忙权理解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必须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务必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潜力的公民也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潜力的中国公民都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2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潜力上的平等。
2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务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2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2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法规、规章应由制度机关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民族自治州的单行条例。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0、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31、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
a、外交部b、江苏省省人民政府。
c、青岛市人民政府d、安庆市人民政府。
3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香港个性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大行使民族立法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3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35、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a、李某,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3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地方性法规能够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b、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c、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3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有()。
a、内蒙古自治区b、凉山彝族自治州。
c、本溪满族自治县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
3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人民检察院。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的乡政府。
40、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县县长。
41、依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香港个性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个性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42、依据《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b、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c、公开传教的自由。
d、选取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43、澳门个性行政区行政长官务必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个性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确的(。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个性行政区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45、根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个性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a、高等法院b、中级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
4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能够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4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必须好处上能够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4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能够具有中国国籍?(。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个性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状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1、【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资料。故选项bd正确。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2、【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3、【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务必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bc正确。
4、【答案】cd。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主要有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中国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是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主要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宪法。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c、d正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都属于钦定宪法,选项a、b错误。
5、【答案】bcd。
【考点】宪法的发展史。
【解析】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6、【答案】abcd。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资料直接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限制国家权力,还是保障公民权利,都务必以宪法的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
选项abcd均应选.
7、【答案】c。
【考点】.....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c错误。
8、【答案】ac。
【考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解析】.....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为:(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故a项论述错误。(2)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4)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礼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5)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故c项论述错误。
9、【答案】cd。
【考点】国家的专属所有的自然资源。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群众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群众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状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d为正确答案,选项ab错误。
10、【答案】acd。
【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由此,选项acd正确。
11、【答案】bcd。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
【解析】《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能够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能够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状况。”故选项bcd正确。
12、【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项a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人数,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b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c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选举有效,但高所得选票不足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张先生不得当选。
在选项d中,同时满足“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和“双过半”的投票规则,张先生能够当选,正确答案为d。
13、【答案】bcd。
【考点】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状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资料完全贴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14、【答案】ab。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理解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b选项正确。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项cd相互混淆,均错误。
15、【答案】bcd。
【考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贴合题意。
《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能够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6、【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取,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证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能够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第九页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能够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能够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潜力,能够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21、【答案】b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显然,选项a不正确。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选项c不正确。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b正确。
22、【答案】acd。
【考点】物质帮忙权。
【解析】所谓物质帮忙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潜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忙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忙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23、【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24、【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资料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潜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25、【答案】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解析】《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故bc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a不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d不选。
26、【答案】cd。
【考点】法律保留事项。
(10)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应选cd。
27、【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推荐、批评和意见。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能够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能够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
(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
(6)人身个性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
(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28、【答案】bcd。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能够撤销授权。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
个性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能够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答案】a。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与备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故此,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a为正确选项。
30、【答案】bd。
【考点】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此,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直接适用新的个性规定即可,选项a错误。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此选项d正确。
31、【答案】abc。
【考点】立法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能够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体来讲,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主要包括:(1)1984年批准的13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2)1988年批准的1个城市:宁波;(3)1992年批准的3个城市:淄博、邯郸、本溪;(4)1993年批准的2个城市:苏州、徐州。
故此,答案是选项abc。
32、【答案】a。
【考点】立法权。
【解析】《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b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能够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并且应当注意没有民族立法权的说法,所以cd都是错误的。
33、【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务必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能够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34、【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而产生。它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因此,选项bd错误。
35、【答案】bc。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暂时停止。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知,a选项中的李某代表资格不受影响;d选项中的陈某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bc选项中的王某和张某均应终止代表资格。
36、【答案】b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状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能够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能够看出,bd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的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不是贴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c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能够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7、【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个性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能够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第8条第5项的规定,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属第8条第8项的规定,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属《立法法》第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故只有选项a贴合题意。
38、【答案】abc。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
【解析】《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bc正确。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是在相当于乡、镇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置的行政区域,选项d为错误答案。
39、【答案】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和自治机关的概念。
【解析】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c合题意。又因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政府都不是自治机关,选项d也合题意。
40、【答案】ad。
【考点】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d中的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1、【答案】abcd。
【考点】个性行政区自治权的资料。
【解析】《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个性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必须的外事权,能够自己名主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透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能够得知都包含在个性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42、【答案】abcd。
【考点】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
【解析】《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3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无需个性批准。”
由。”
第35条规定:“澳门居民有。
民众既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也是法治社会的最终受益者。民众对宪法的了解程度也间接反映出法治社会的发展程度,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民众理解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评价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的标准。所以,越是充分了解宪法的社会,民众对某一事件和行为的看法越是一致,也就越接近法律标准。同样,越是在宪法教育成熟的社会,国家行为与民众需求越是一致。可见,宪法的普及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保障法,既可以实现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权利,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可以成为民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手段,行使舆论监督权、依法批评和知情知政权;既可以成为保护民众合法财产权的保障,依法维护自己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也可以成为民众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工作权等基本人权的武器。
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之中,通过宪法将本身弱小的个体权利,变成值得尊重的宪法权利。同时,公职人员作表率,都充分了解到宪法至上的意义,才能更好地将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的保障法,才能自觉遵从依法治国的轨道。
1、宪法的核心资料是(b)。
a、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c、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d、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
2、关于宪法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b、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
c、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d、宪法规范具有纲领性。
3、关于宪法监督实施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了(b)。
a、事先审查制b、事后审查制c、附带性审查制。
4、下面哪个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c)。
a、普选制b、分权制c、代议制d、法制。
5、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c)。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4的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
6、宪法在本质上是(c)。
a、国家的根本法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c、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d、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资料和实质是(c)。
a、少数服从多数b、群众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平等原则。
8、香港和澳门个性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的不同点是(d)。
a、法院是否审判独立不受到任何干涉。
b、法官是否务必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本地中国公民担任。
c、法官是否享有独立审判权和司法豁免权。
d、检察机关是否独立行使检察职能。
9、公民本人或者其家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者处罚的事后,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候,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减轻处分或者处罚,纠正自对自己的不公平的待遇的权力称之为(c)。
a、批评权b、推荐权c、申诉权d、控告权。
10、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d)。
a、华侨代表b、妇女代表。
c、军队代表d、少数民族代表。
二、多项选取题。
1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abc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关系。
b、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d、个性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12、英国宪法的特点有(ac)。
a、渐进性b、革命性c、不成文性d、封建性。
13、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abcd)。
a、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b、知识分子。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d、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4、在议会制的国家里,议会是(ad)。
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d、国家立法机关。
15、在我国,下列人员中没有选取人民代表权利的有(acd)。
a、未满18周岁的b、被劳动教养的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患有精神病的。
16、我国个性行政区不具有的权力是(cd)。
a、立法权b、终审权c、外交权d、国防权。
17、我国国旗法规定下半旗的适用范围是(abc)。
a、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去世。
b、对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去世。
c、国家发生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
d、友好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去世。
18、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包括(abd)。
a、言论自由b、游行自由。
c、罢工自由d、结社自由。
1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包括(ab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
c、民族平等d、城乡平等。
20、宪法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有(abcd)。
a、先法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a、总理b、副总理c、国务委员d、秘书长。
三、填空题。
21、1914年的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职责内阁)制,实行(总统)制,由总统独揽立法、行政、军事、财政、司法大权。
2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23、1923年,旧中国公布的第一部宪法的名称是《中华民国宪法》,又称之为《曹锟宪法》或者《贿选宪法》。
2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5、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26、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个性状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四、名词解释。
27、不成文宪法。
答: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者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28、一党制。
答: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29、等额选举。
答: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30、经济制度。
答:一个国家透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31、控告权。
答: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因为其工作的疏忽和其他不当行为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告发要求制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自己或者亲属的正当权益。
五、简答题。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资料。
答: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资料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和合宪性;(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答:从历史因素上看,实行单一制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个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民族团结;从我国资源分布的状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各个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我国尚未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六、论述题。
34、论述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答:(1)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2)坚持物质礼貌、精神礼貌和政治礼貌一齐抓。(3)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4)坚持改革开放。(5)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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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小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而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安全问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还是发现有些安全方面的问题没有被同学们所重视,比如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全体师生在运动中感受快乐与健康的同时,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宪法》的序言中写到,“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例如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进行了保护。对公民的权利更加关注注重人民的利益,更加注重人人平等,更加注重教育,更加注重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保护。其次也对公民的各项义务进行了规定。
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对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制地方的自治机关、检查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职权进行了说明与规定。让我知道了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职权,更加了解国家。
第四章明确了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让我更加明确我国的象征。而在这之后的宪法修订案也让我知道了我国宪法的演变。
宪法听起来好像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宪法每时每刻都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保护我们保护他人。所以我们不仅自身要学习法律常识,知道一些常用的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还要规劝身边的人遵守法律,成为一名好公民。
如前所述,宪法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宪法还具有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宪法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今天全体教职工集中收看了“宪法晨读”活动,在看了宪法法律知识精彩的竞赛瞬间、欣赏了参赛同学关于宪法法律激情高昂的演讲展演,我内心也是激动不已。通过观看,我个人有以下几点感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法律观,提升宪法法律意识,努力树立法律信仰。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当下,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宪法法律在新时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精髓,进一步全面系统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理论。
二是做好宪法法律宣传员。在自己学好、用好法律的同时还要时刻谨记一名党员、一名普通老师的责任,向身边人、社会大众宣传宪法法律。去除权大于法、法律不外乎人情等封建残余思想。懂得运用实例告诫大家法律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遵法自觉性。让大家明白法律就是权威,法律才是方圆规矩,鼓励大家敢于同任何蔑视法律、破坏法律和违反法律及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作斗争,从而能够为全社会构成尊重好维护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好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新风尚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三是结合自己工作实际,以一切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大众为目标,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教师身份和工作职责,依照文件工作、按照程序办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核心、顾大局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不唱反调不抱怨,绝不越过制度规定一步,绝不触碰任何法律底线。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用实际行动约束家里人、感染身边人。
通过学习,本人深刻的意识到宪法法律不仅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也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一个天色有些暗的午时,学校组织了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这次课的主要用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有些不以为然:犯罪这种事离我们远着呢,办这种课堂就是浪费时间。可是当我听到那一件件让人惋惜不已的事件时,这种想法就从我的脑海里彻底消失了。
当我听到某位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同学因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我心里顿时充满了惋惜之情:他年纪轻轻,以前在学校是一个优等生,本应是一个在陽光下享受完美青春的少年。可就是因为交友不慎和所谓的“哥们义气”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之路——把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残忍杀害。我想,这是因为他法律意识太差,并且不懂得辨认是非:他所认为的好哥们其实是一群不良少年。他只要压下那一时冲动的劲头,便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也不会在黑暗冰冷的监狱里等待青春的消逝。我也曾为他感到悲痛:并不是他主动的去杀人,所以他很……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词语来形容,他只要对法律有一点点认识就不会犯法,也就不会造成这悲惨的结局。法律是不可打破的,一旦触犯到了法律,那他的行为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都算是犯罪。
这样鲜活的案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不得不去了解法律,真正的认识法律,否则,就会在不经意之间走向犯罪道路。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做事要坚持冷静,不能冲动,异常是在交友方面,更要细心谨慎,万一结交了什么不好的朋友,就会“近墨者黑”了。要明白,我们的人生还有很长的一大段需要我们走,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贪婪、仇恨而让自我终身遗憾。并且我们还有尽量帮忙那些才刚刚走上歧途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心、爱护,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
总之,这次课堂为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当把其中的道理牢记在心。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我的生命充满了礼貌的光芒。
学宪法读宪法读后感(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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