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书的格式(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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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厚嘴小帅

行书的格式(通用10篇)

小编:厚嘴小帅

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助于总结自身表现。如何处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现代人面临的难题,我们可以寻找一种适合自己的方式。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书的格式篇一

首先要明白,行书起源比揩书要早,行书不是楷书变来了,历史上是先有行、草书再有楷书。

第二,行书与楷书的书法审美是相通的,有着紧密的联系。楷书基础常常是行书的基础。

告诉你这些,是想告诉你,不要用楷书的写法写行书,行书与楷书是两种字体。许多人在写行书时就象写楷书,行家一看便知。

所以,在学习行书时要注意几点:

要先从基本点划开始,每一笔都要符合行书的要求。

楷书与行书在结体、笔顺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如:有,行书是由撇开始写的,多练习多总结才能掌握行书的写法。

找本喜欢的行书字帖,每日临摹-尊重原帖,坚持数月-持之以恒,注意笔速-快而有据,注意对照-总结提高。

还有一点,即使你不会写楷书,如果只是书法爱好者,可以直接从行书入手。

行书的格式篇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

列文: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行书的格式篇三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调解书)_______份。

行书的格式篇四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七十五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v^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财产分割完成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是工资的20%-30%,没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四十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行书的格式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裁委员会作出裁决,(__字__号裁决书)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中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仲裁裁决书。

行书的格式篇六

与楷书比较,行书的章法格式要灵活得多,它冲破了楷书章法“纵横皆成行”的单一格局,具有“纵有行,横无列”的特点。

由于“横无列”,作品的字距比楷书要自由得多,其“纵有行”也没有楷书严格。总起来,行书章法格式有四种:(1)横竖成行。

这种形式是传统的表现方法之一,其特点是整齐、清楚、大方,看上去富有装饰性。既可打格子,也可不打格子,通常从右写到左,第一行顶格写。

竖成行,横成列,竖行之间空白稍大一些,字距小于行距。笔画少的独体字要适当写小些,笔画多的字要写得紧凑些,太长的合体字,要写得紧缩一些,过宽的合体字,要写得略窄些。

这样,整幅作品既整齐又不呆板,疏密相间,布局合理。(2)竖成行,横无列。

这种格式最为常见,其特点是:美观大方,整齐多变,富有自然意趣。竖行距大体相同,字距则不等,书写时也是顶格写,单独结构的字要写得紧凑,整个字的布局,特别是对那些主要笔画是悬针或者较长的字要把握好长短,既不过多地占用其他字的位置,又不可在整篇里出现多次拉长悬针。

行与行距离大体相等,字距却有宽有窄,前呼后应,字体依据笔画的多少,或紧或松,大小互补,给人一种气紧神凝之感。(3)横竖既无行,又无列。

这种格式,就是不论是横还是竖都不成行成列,上下左右打成一片,错错落落,浑然天成,其特点是自然有神,多有妙趣。(4)横有行,纵无列。

这就是现在多见的横写法。其特点是可变性大,如改变它的左右两边(而不是天地),就会出现不同的风格。

行书的格式篇七

中国书法由秦篆演变为汉隶,是书法史上的重大变化。汉代在中国书法史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隶变”是汉字书法发展史上最了不起的伟大变革。隶书在结构上冲破了造字“六书”的本意,字形变化很大,在书写线条上,改变了篆书的匀称、单一的线型,用笔上提按、转折、方圆、藏露之法毕现,充分体现了毛笔的工具性能。汉代书法的多元发展,标志着书法自觉期的到来。书法已开始脱离实用而成为人们创作和审美的对象。“隶变”所带来的结构变化、笔法变化引起楷行草书的诞生、发展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以韵取胜——东晋行书:晋代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后人常把晋书与唐诗、宋词、元曲相提并论,足见晋代书法的高度。王羲之(303—361年),字逸少,山东琅琊(临沂)人。曾任秘书郎、右军将军和会稽内史,人称王右军。王羲之学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师从卫夫人,学习正楷;第二个阶段,师从王廉,学习正楷和行书;第三个阶段,学习钟繇、张芝书法。王羲之书法楷、行、草三体俱精,但成就最大的是行书。据史载,他的书法作品有400余件,但没有一件留传。今天所能看到的王羲之的作品都是后人的摹本。

秀壮并存——唐代行书:唐代行书由两个系统组成。一个系统是王羲之书风,以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陆柬之和柳公权为代表,他们结合“尚法”,创作着规范化的书法作品。另一个系统是颜真卿、李北海书风,走的是一条创新求变的道路。二王书风在唐代表现最甚。唐代建立后,唐太宗李世民重视书法,并且极力推崇王羲之。他对王羲之书法的提倡主要表现在:第一,亲自为王羲之写传。第二,广泛搜罗王羲之书法,派书家鉴定真伪,对真迹响拓临摹,然后把临摹品分赐朝中大臣。今天所能见到的《兰亭序》摹本就有冯承素摹本、褚遂良摹本、欧阳询摹本等多种。第三,撰《圣教序》,由怀仁汇集王羲之字迹,摹刻上石,这就是著名的《集王圣教序》帖。《集王圣教序》可谓是集字帖之祖。第四,以一手飘逸的具有王羲之书法体格的行书,留下了《晋祠铭》和《温泉铭》,这对推广王羲之书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因为李世民以帝王之力提倡王羲之书法,所以,唐代掀起了一股研究王羲之书法的热潮,也形成了以欧阳询、褚遂良、虞世南、陆柬之、柳公权为代表的王羲之书风的行书书家群。

承上启下——五代(十国)行书:书法发展到唐代,字体演变的任务已告完成。因此,有人将书法史分为两个阶段:唐前和唐后。唐前是寻找书法规律的时代,唐后是学习晋唐书法,摆脱晋唐书法的时代。五代十国是一个紧随唐代的朝代,它历时54年的短暂历史使五代书家难以有大的成就,但五代书法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作为唐代书法与宋代书法的桥梁,既是前代书风的总结,又是后代书风的先声。杨凝式(873—954年),字景度,号虚白,别署希维居士,陕西华阴人。官至太子太保,人称杨少师。又因其佯狂,被称为“杨疯子”。他的行书受二王、颜真卿、欧阳询书法的影响。行楷《韭花帖》字态、体态整洁秀雅,二王精髓毕现,魏晋风神十足。行草《卢鸿草堂十志图跋》,深得颜真卿《祭侄稿》和《争坐位帖》笔意,线条圆转,字行茂密。

尚意为先——宋代行书:行书为动态书体,挥洒起来比楷书随意,因而也更能抒发书家的情性。行书的这种抒情达性也正好暗合了宋代书家的身份构成。宋书尚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其一是重文轻武的政策;其二是宋太宗淳化年间的《淳化阁帖》。《淳化阁帖》不包括碑,汇编在内的都是前人的书翰、尺牍。它共由十卷组成,二王书法在十卷中占去了一半,而二王书法大多为行草。这就为宋代书法家提供了习书的范本,也突出了二王书法在《淳化阁帖》中的重要性。楷书在宋代遭到了冷落,而行书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宋代书家的成就也就表现在行书的创新上。代表书家有苏东坡、黄庭坚、米芾、蔡襄,史称“宋四家”。

继而复生——元代行书:元代是蒙古族建立的朝代。元初的皇帝们用武力来稳定社会,但武力却征服不了具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包括书法在内的汉文化。因此,到了仁宗、英宗时,除了加强政治统治以外,在文化上开始向汉族学习,并提拔汉族官员,使蒙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同化。天历初年,还设置“奎章阁’’,任命柯九思为鉴书博士。元代书法较之南宋有了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少数民族书法家。元代少数民族书家数量之多,在中国书法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流派纷呈——明代行书:明代帝王雅好书法,诏求四方善书之士写“外制”,挑其中最能者留在翰林院写“内制”,授予“中书舍人”。还推选黄淮等28人专门学习二王书法。仁宗喜欢摹习《兰亭序》,神宗随身携带王献之《鸭头丸帖》,说明当时学书风气之盛。明代帖学盛行,出现了《泉州帖》、《停云馆帖》、《戏鸿堂帖》、《真赏斋帖》、《崇兰馆帖》等。由于皇帝的提倡,加上帖学的发达,明代的行书得到了发展。主要行书家有祝允明、文征明、王宠、董其昌、张瑞图、黄道周、倪元璐、徐渭、王铎等。

多元取向——清代行书:清代行书可分为三派:狂放派、帖学派和碑学派。狂放派是明代末年表现主义书风的延续,代表书家为傅山。帖学派是垄断清初书坛的一个流派。清初,康熙皇帝喜爱董其昌书法,派人四处搜求董书。上有所好,下必甚矣。一时间,天下尽学董书。到了乾隆时,乾隆帝偏爱赵孟頫书法,并到处御题刻石,朝掀起了一股学习赵孟頫书法的热潮。有人曾将清初书坛划分为董书时代和赵书时代,便是从上述的事实出发的。但董书和赵书都属于帖学一系,所以,将它合为帖学派。帖学派的代表人物有梁同书、刘墉、王文治、张照等。碑学派和帖学派之间的年代分界是嘉庆、道光年间。嘉庆、道光之前书法多为帖学派,嘉庆、道光之后书法碑学派才鱼贯而出。碑学派兴起的原因有三:一是清代大兴文字狱,文人士大夫为了逃避杀身之祸,在学术上偏向考古,而当时六朝墓志也大量出土,使金石学得到了迅猛发展;二是清代科举取仕,“馆阁体”书法流行,乌黑、方正、光亮的书体,形式单一,了无生气,因此物极必反,碑学派取代帖学派是大势所趋;其三是阮元、包世臣、邓石如极力鼓吹碑学,从理论上为碑学派的发展推波助澜。碑学派的代表人物还有郑燮、何绍基、赵之谦、康有为、吴昌硕等。

行书的格式篇八

(1)整篇布局要心中有数。

俗话说:“意在笔先,字居笔后。”先考虑好字形的大小、偃仰、向背、布置、呼应等要求,对整幅字的位置作出大致的估计和安排,注意天头(作品上端留出的空白)要留得稍大于地脚(作品的下端留出的空白),左右两边的空白大小要相等,同时要小于或等于地脚。

上下左右的空白均要大于行距,字距则要小于行距。(2)字与字要有行气。

所谓行气,就是指字的点画结构和布置、字与字之间的密切联系。要做到这一点,一是上一字的末笔与下一字的起笔要气血相通;二是笔画多的字要写得紧凑些,笔画少的字可以写得稍小一些,点画之间要有呼应;三是长形字要写得稍短一些,过宽的字要写得稍窄些。

这样字的点画之间,字与字之间,大小适宜,紧凑充实,自然就会形成一种参差起伏、跌宕流动的行气美。(3)行与行之间要承先启后。

首先,前一行的末笔与后一行的起笔要形成有机联系。其次,行与行中间的字,要从美学角度作总体的艺术安排,使之浑然一体,形成统一的气韵和格调,以达到整幅作品相互呼应的效果。

(4)整篇字要清晰、整洁。一幅成功的作品,必须通篇字形清晰,卷面干净整洁,为此,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墨浓淡相宜;二是字距、行距清朗;三是天头、地脚要平整;四是通篇疏密安排要妥当;五是字的大小不宜过于悬殊。

行书的格式篇九

申请人:曹,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申请书格式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男,申请书格式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县镇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民一初字第号《申请书贫困补助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省县人民法院(2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申请书于20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阳民一初字第申请书怎么写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

2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书的格式篇十

申请人: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__。

被执行人: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__。

申请事项:

1、被执行人_____向申请执行人_____支付案款元,利息_____元,诉讼费_____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纠纷一案,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_____仲裁委员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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