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命案案件汇报材料 命案汇报材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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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阿滚不会滚_

审阅命案案件汇报材料 命案汇报材料(三篇)

小编:阿滚不会滚_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审阅命案案件汇报材料命案汇报材料篇一

在上一期中,我们讲过了法医学在公安机关办案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还讲述了法医学的几大分支。从本期开始,我将逐个就法医学分支以及分支学科中的专门知识进行介绍。

在影视作品中,法医总是会拎着勘查箱,跟时尚名模一样怎么帅气怎么来地出现在命案现场;也会在阴森的解剖室里,用寒光闪闪的手术刀,从尸体上剖出事实的真相,同时眼睛闪闪发光。其实,我国内地公安法医,除了承担命案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任务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工作。比如,我今天要说的法医临床学。

法医临床学就是法医“蜀黍”研究伤害案件的法医学分支,顾名思义,这门科学就是法医们解决一些纠纷、伤害案件中伤者的损伤程度的问题,法官们也可以依据法医鉴定的伤情定罪量刑。随着司法鉴定的改革进程,涉及民事纠纷的“伤残鉴定”已经不再由公安机关法医受理了,所以,警察法医目前涉足法医临床学,主要是进行“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法医工作中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一项工作。因为我国有详尽的伤情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作为评定依据,很多案件只需要简单参照标准规定就可以进行。

因为楼上的王某丢弃了一根烟头到楼下李某院中,他俩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厮打。李某拿起家中的烟灰缸一下砸到了王某的脸上,王某顿时鼻子鲜血直流,鼻部肿胀。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王某送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的报告是:鼻骨粉碎性骨折。王某在医院就诊结束后,到公安机关法医门诊进行鉴定。法医依据“轻标”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这个案件看起来非常简单,法医只需要简单看x光片就可以准确判断出伤者的伤情,并出具伤情鉴定书。其实法医临床学远远不止这么简单,法医需要在伤情检验中,充分掌握病历材料和伤者伤情,防止少数案件当事人用一些非法的手段,骗取到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意见。

赵某和肖某遭遇一次交通险情。当交通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赵某瘫倒在地上,右腿畸形了。这起伤情鉴定送到法医门诊,法医通过阅片发现,赵某的股骨(大腿的骨头)发生了骨折,并且有明显移位和成角畸形。按照“轻标”,长骨骨折构成轻伤,如果愈后效果不好,影响腿部功能,还有可能构成重伤。但是,法医发现赵某的下肢关节处有一个巨大的骨肉瘤,正因为这个肿瘤,赵某的骨髂变得比正常人要脆得多,这种骨折应该是一种“病理性骨折”。结合调查,肖某并没有对赵某的腿部进行殴打,所以赵某的腿部骨折和纠纷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和疾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方某在一次群殴中,被人用砍刀砍伤了背部,送医救治。医院的病历记载其血压很低,达到了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标准,但是医生在清创缝合记录里,却明确写到失血300毫升,清创过程中未发现大血管破裂征象。失血性休克可以鉴定为轻伤,严重者可以鉴定为重伤。但是失血性休克必须有大血管破裂、大量失血这个病理基础。方某没有伤到大血管,只丢失了300毫升血液,肯定是不会休克的。所以这个案子因为没有病理基础,只能用其身体上的创口长度比照相应标准进行鉴定。经查,方某和出诊医生是朋友,医生在病历里故意写低方某的血压,下达了失血性休克的诊断。

丁某在被他人殴打了头面部以后,到法医门诊称自己的视力严重下降。视力或听力下降严重可以构成重伤。但是视力和听力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怎么辨别他是真话假话呢?为了解决这些当事人可以主观控制结果的伤情鉴定问题,法医也有很多办法。法医对丁某进行了“伪盲实验”(这个是保密手段,方法不能外泄),确定了丁某视力正常,从而对其“伤情”不予认定。法医可以通过一些人工的实验法(比如伪盲实验)和一些先进仪器的检测发现伤者是否存在诈伤的情况,从而保证法医学伤情鉴定的客观公正。

律师曹某和别人因为欠账还钱的问题发生了纠纷,被对方用扳手砸伤了头,当时鲜血直流。110出警后,让曹某先去医院救治,再来派出所接受询问。曹某独自去往医院后,于当天下午来到派出所,提出伤情鉴定申请。法医在检验曹某头部伤情的时候,发现他的头部有一处3厘米长的钝器创口,这处创口的尾部延伸有一条8厘米长的锐器创口,依据“轻标”,头部钝器创口达6厘米或锐器创口达8厘米构成轻伤。但本案中,一把扳手可以形成一个钝、锐参半的创口吗?并且头上还能打出一条11厘米长的创口吗?显然不行。所以这应该是一起造作伤。经查,作为律师的曹某,深知伤情鉴定标准,所以他在去医院后,花钱贿赂了医生,让医生用手术刀把他头部原来存在的创口延伸了8厘米,达到了轻伤标准。未曾想,他的这个小伎俩被法医轻易识破。曹某虽然被人打了,但是他做假伤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他和接受贿赂的医生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总之,法医临床学相比于法医学其他分支,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伤情鉴定直接关系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很多人对法医学知识不了解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如上文所述的周某,如果五年前他一次偶然摔跤可能导致腰椎骨折(不伤及骨髓的轻微压缩性骨折),因为没有及时就医而没有发现骨折,所以法医判定他的腰椎骨折是陈旧性骨折,他就会认为法医在包庇。

但是就如同其他很多的领域一样,少一些自己的臆测,多了解一些专业的知识,自然就能有理智地去判断。请相信一个真理:哪怕你是爱因斯坦也不会自己给自己动手术,有些事情,就放着让专业人士来做吧。

审阅命案案件汇报材料命案汇报材料篇二

摘要:在故意伤害案中,经常会出现微伤、轻伤、重伤等几种伤害结果,对以上的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等做出的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情鉴定。通过对伤情鉴定过程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法医办案;伤情鉴定;分析

1常见伤情鉴定经常出现的问题

时间上的冲突:这里所说的冲突,是指伤情鉴定要有个时间,而这个时间和办案规定的期限发生了冲突。这类冲突大部分是在轻伤害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对轻伤害进行伤情鉴定往往要有一定的时间,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公安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在这样的情况下,经常是由伤检部门开具临时证明,而实际情况是嫌疑人又是外地人,如果不采取逮捕措施根本无法进行诉讼,因此,侦监部门陷入了困境,而一旦进行逮捕,万一正式的伤检和临时伤检结果不一样,被害人的伤情并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就造成了错捕。

关于反复鉴定:反复鉴定,又称作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反复鉴定是指在案件中出现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经过几个机构进行鉴定,出现意见一样或者不一样的情况。从案件所反映的现象来看,多头鉴定、反复鉴定存在弊端,主要是使诉讼的成本增多,而办案效率却达不到预期的目标,鉴定结果又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猜疑,从而给鉴定人员、司法人员造成精神压力;从本质进行分析,重复鉴定对于鉴定的客观性有着积极的一面,所以,它的存在有着合理的依据。因此,在案发之后怎样才能对伤情做出准确、客观的鉴定,使公检法三家不会出现争议,也就没必要再进行反复鉴定,这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伤情出现变化:伤情出现变化是因为人体自身损伤程度所具有的特点,使损伤的程度发生了改变。例如,某地出现一个伤害案,2009年3月25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琐事持棍打伤了王某某的头部,王某某的头部遭受多发外伤,头皮挫裂伤,皮肤软组织挫伤等,经过法医鉴定之后,判定王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因此,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了治安处罚。这之后,林某某不服这个判决,进行多次的申诉,到了2011年9月,另一鉴定机构对王某某做了再次鉴定,鉴定结果王某某为轻伤(偏轻),而这个依据就是王某某的伤情出现稳定,遗留额部有了瘢痕。因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是轻伤(偏轻)。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某所出现的伤情变化就是由于人体损伤程度不够稳定的结果,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将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也是办案过程中面临的一项课题。

随意进行鉴定:有些鉴定人在对伤情进行鉴定时,由于受到各种关系的影响,把鉴定标准的尺度放宽了许多,顺手做了人情,更严重的是,有个别的鉴定人从根本上违反了职业道德,为了一己之私利,竟然不择手段,利用假资料进行虚假的鉴定,使司法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不仅对案件的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伤害,更损害了司法鉴定人的形象,给司法监督部门被抹上了不好的影响。

2使伤情案例得到规范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问题所做的分析,这里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如下:

公安机关关于伤情鉴定程序

公安机关各个办案单位一旦接受到伤害案件,要先开具有关伤情鉴定的委托书,然后带被害人到分局的鉴定所进行相关内容的鉴定。

鉴定所在接到鉴定申请后,首先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被害人的伤情情况以及医院所开出的相关诊断说明,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的标准,对于符合各个标准的,在受理的八个小时之内要先出具临时的伤情鉴定,在四日之内要出具正式的伤情鉴定。正式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要在报告单上附有受害人受伤部位,包括包扎、固定部位等的详细照片。

当在判定是属于轻伤或者属于重伤上出现歧义时,要上报法制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批,然后对分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书面通知,要他们做出现行的正式轻伤的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可以进行相应的阐释,阐释发生重伤的可能性等,例如人体的损伤程度发生了改变,对于符合重伤标准的,可以先由分局物证鉴定所再次出具证明,然后做出正式的伤情鉴定,对于之前的鉴定结果,要在内容上强调是属于无效的鉴定。

对于牵涉到伤情鉴定批准逮捕案件的,公安机关要提供正式的伤情鉴定结果报告。

对鉴定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加强相应的监督:鉴定主体在鉴定活动的过程中,要保持其中立性,不过,即便如此,对鉴定活动仍要进行相应有效的监督。监督是由监督官对专家进行组织,然后从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出发,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的鉴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其马上纠正并做好记录;对鉴定机构的实验条件,可以进行抽查并且评估,对于鉴定人的鉴定能力,也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鉴定试验室的标准,要进行相应的校准评估等,从而保证鉴定证据公平、合理。不仅如此,侦查、监督部门在工作的进行过程中,要是发现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有出现违法乱纪的鉴定行为,要进行纠正或监督,使得鉴定结果能够保持真实、有效、合法等。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办案过程中所出现的常见伤情鉴定,有关单位一定要正确面对伤情鉴定中所出现的几个问题,只有对问题进行解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才能使伤情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也才能使刑事诉讼的案件能够顺利地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2]王延福,秦秀红,王旭.数字化摄影与胸廓创伤[j].影像技术,

审阅命案案件汇报材料命案汇报材料篇三

我局根据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全局上下联动,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

稳定是第一要务,我局把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局每月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治中心工作,深入排查,宣传教育,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局、科、室、队、站层层抓落实。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同时局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一是继续强化内部教育,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强化排查工作力度,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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