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评审意见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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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20xx年,距离d2的公开20xx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地方,也请见谅。
通常,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申请文件存在何种缺陷,如果我们想要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来消除各种缺陷,则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下面就对一些常见缺陷的答复技巧来进行一一阐述。
一、 公开不充分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清楚”“完整”“能够实现”的规定,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通常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首先指出这一缺陷。
导致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说明书确实存在没有全面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一些可以克服的缺陷造成的。例如:说明书存在打字错误、翻译错误;说明书的某些语句不通顺,不易理解;说明书使用的术语不规范;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认为说明书缺少对本发明的描述;审查员没有准确理解发明内容等。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具体理由,分析清楚造成审查员得出这种结论的原因所在,并针对不同情况成熟意见或者修改文件。此时,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理解与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语句不通顺、文字或语句存在歧义、上下文描述不一致或者相矛盾或翻译错误等造成的,则可以通过修改说明书以克服此类缺陷。申请人修改时应该充分说明修改的依据,指出修改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导出,否则将导致产生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从而其认为说明书未对某技术内容作出清楚的描述,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所述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此时最好提供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例如相关领域的教科书、词典等作为辅证。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其没能准确理解发明内容,则应该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作出澄清性说明,必要时对申请文件作澄清性修改,并说明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 属于非授权主题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明确排除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会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者属于疾病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则申请人需要认真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节或者第节的规定,并考虑是否有可能将权利要求改写为装置或用途的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实质内容是一种产品,而不是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发明的主题并不属于或者主要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只是由于描述方式或者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使得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的描述方式,或者删除有关不授予专利权客体的内容,往往能够克服这种缺陷。
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数学公式、计算机程序等特殊问题,则申请人应当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意见表明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三、 不具备单一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不属于一个总的构思,会指出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员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将不具备单一性的部分技术方案删除并分案。有关单一性的详细规定,申请人可以参阅《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的内容。
如果审查员指出该权利要求存在单一性问题,要求申请人分案,则申请人一定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特定问题,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举例,可能的情况下与审查员会晤或者电话讨论,就该问题充分陈述意见。
若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确实不具有单一性时,应当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四、 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会作出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相关规定的审查意见。
在确定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分析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否能够解决说明书中所指出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特别要分析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缺少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就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最主要的技术问题,则应当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上述缺陷。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审查员指出的未写入的技术特征只是为了解决说明书中提及的次要技术问题,则可以不修改权利要求,而修改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中有关技术问题的相关描述,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适应。
五、 保护范围不清楚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则会引用《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指出其不符合相关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节第节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申请人在看到通知书中指出的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准确理解审查员指出这一缺陷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分析通知书中的意见是否正确,必要时针对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通常,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有几种:一类属于文字表达不清,不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与审查员沟通的方式,具体商讨在文字上如何修改以克服此缺陷:另一类不清楚的情况则有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变化,此时对该权利要求修改时,应考虑如何增加较少的技术特征来克服所指出的缺陷:第三类是原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错误,未能正确表述其技术方案而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此时应当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对权利要求作出正确的限定,以清楚表达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此外,权利要求不清楚也可能是一些非实质性的形式性缺陷造成的,此时只要克服这些形式性缺陷即可。还有一些情况是因为描述不当造成的,对于这种缺陷的修改,根据说明书换一种表达方式即可。
六、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此时对申请文件有两种修改方式。
(1)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时指权利要求的概括不适当,则应当考虑对权利要求作出进一步限定,使其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相适应。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合理地推出权利要求的概括限定,则可以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合理概括出相应的技术方案,以争取到一个较好的保护范围。
(2)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是由于权力要求的用语与说明书中的用语不一致,或者是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缺少与权力要求技术方案相应的文字描述造成的,则可通过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来克服上述缺陷。
七、 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某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则会引用相关对比文件作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审查意见。
申请人在答复时,应当找出发明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则应当修改权利要求书,将区别特征补入权利要求中,并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说明修改之处;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则应当陈述意见,向审查员说明和解释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之处,以及权利要求在哪一部分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仅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上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的理由,还应当论述其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八、 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审查员指出,某一项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则申请人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者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此外,在分析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审查员通常会采用《专利审查指南》中设立的辅助审查基准,即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是否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是否克服了技术偏见;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是否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首先,判断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与本发明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
其次,如果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确实为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则应当找出权利要求与该对比文件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分析这些区别特征带来了哪些技术效果、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对现有技术作出了哪些改进。
再次,在确定了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接下来就要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的具体方法是:查看审查员引用的另外一篇或者多篇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一种启示,根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从而形成本申请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此时可以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应当向审查员陈述意见,详细说明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必要时还应当争取与审查员会晤的机会,努力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接受申请人关于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意见。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审查员的理由较为充分,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则难以说服审查员时,就应当按照审查员的建议,或者根据本发明的实际情况,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在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后,必要时还要对说明书的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以及说明书摘要等部分作适应性修改。
九、 修改超范围
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申请人应当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节的规定,认真分析审查员的意见,确定修改是否超出了范围。
对于可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导出的修改,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如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导出目前修改的内容。为了更好地说服审查员,可以与审查员会晤或电话讨论。
对于修改的确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的部分,应当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要求将其删去,以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否则该申请会被驳回。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扶贫开发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有力地促进扶贫工作的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村贫困村、贫困户收入不断提高;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由于受历史和客观因素制约,我市农村贫困面仍比较大,相对贫困问题仍然突出。从区域发展来看,我市与珠三角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从城乡协调来看,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20xx年的:1扩大至20xx年的:1;从农村内部来看,农民收入分化较大,20xx年全市农村人均收入5038元,而全市贫困农户人均收入为1288元,仅占全市农村人均收入的,贫困人口仍然偏多,表现在:①贫困村多,贫困人口多,按集体经济纯收入标准统计,全市仍有3万元以下贫困村1438个,占;按贫困人口占40%比例统计,全市贫困人口较多贫困村有551个,全市贫困人口万户、万人;②贫困村生产条件差,全市仍有1393个300人以上老区自然村未通机耕路,有1600个老区自然村万人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有302个老区边远分散自然村5320户仍需搬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生产仍是靠天吃饭,因病因灾返贫农户屡有发生;③贫困户生活环境差,全市农村居住泥砖房的农户有45万多户,其中居住危破泥砖房户有万户;急需扶持改造的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户有11万户;④贫困人口素质较低,80%以上的农户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转移就业的要求;⑤贫困农户增收困难,由于贫困农户缺乏扩大生产的土地、资金和技术等,以及当前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不快,产业带动能力弱,组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只靠简单再生产,增收难度大,脱贫解困的成本增加。以上情况说明,我市仍然是一个贫困面比较大的山区市。因此,加大贫困村、贫困户扶持力度,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新时期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工作,不断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
二、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积极实施“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扶持对象,以增加经济收入、改善发展环境、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工作重点,实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责任制,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解困步伐,缩小贫困村、贫困户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发展环境、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全面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和谐梅州”的建设,争当扶贫开发工作的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五年帮扶,贫困户达到“8个确保”,贫困(老区)村实现“6有”的工作目标。
8个确保,即:①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②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③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④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⑤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⑥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⑧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
“6有”,即:扶持的贫困(老区)村有较强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集体收入、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措施
贫困户是农村、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帮困要瞄准贫困户,必须采取特殊方法和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逐村逐户解决。
(一)明确帮扶对象。
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经扶贫部门确认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实施帮扶“五到户”。
1、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工作,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单位的挂点村,重新安排新阶段“一户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2、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给予种子种苗的无偿资助;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挂靠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
3、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后,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按《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62号)规定,给予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每人资助学杂费3500元,补助生活费1500元;有意愿外出务工劳动力免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推荐转移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实用技术。
4、危房改造资金直补到户。在册贫困危房户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列入当年改造计划的贫困危房户,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按省定补助资金标准给予直补到户。对个别特别困难危房户,由县、镇政府统筹,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搞好危破泥砖房改造,以达到安居解困目的。
5、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得到合作医疗受益;按《关于印发梅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xx〕6号)规定,落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列入重点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贫困户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创新帮扶形式。
1、建立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的种子种苗扶贫基地。以县为单位,扶持建立2~3个直接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提供种子种苗的扶贫基地,凡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都给予无偿种子种苗资助。
2、实施以企带村的产业帮扶。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组织,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能力。新发展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xx〕32号)规定给予奖励。组织农业(扶贫)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产业带村办法,一企带一村或多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以产业带村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村或大自然村特色产业人平种养面积1亩以上或人均产值1000元以上村,授予专业村称号;以企业带村带动贫困户脱贫取得明显成效的,授予优秀帮扶企业称号。
3、建立村级小额贷款担保金制度。学习推广丰顺县北斗镇拾荷村做法,建立“拾荷村种养贷款担保金”形式,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向农信社贷款作担保,有效地帮助农户(贫困户)解决发展种养贷不了钱的问题。今后,各挂钩扶贫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要主要用作挂扶村的贷款担保金,存入农信社作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的贷款担保金,保本循环使用,解决贫困户发展种养资金困难,以取得更有效的帮扶效果。
4、推进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按照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扶持发展的要求,总结推广五华县五个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经验和做法,管好用好政府扶持的互助金,不断扩大互助金规模,扶持更多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为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1、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无偿提供种子种苗扶贫基地建设;支持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改造,经规划改造验收的,市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老区建设资金170万元。
2、用好对口帮扶财政资金。广州对口帮扶县(市)的对口帮扶财政资金,要按省的规定全部用于“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和扶贫项目,不能用于城镇或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3、努力增加挂点村投入。市、县(市、区)各挂钩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和筹集帮扶资金,增加扶贫挂钩点的投入,筹集的帮扶资金主要帮助挂钩村建立“种养贷款担保金”,确保扶贫资金循环使用,发挥更好的效益。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东检捕审〔20xx〕00号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xx)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特征如第几段的内容可知……【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所起到的作用为……【说明书公开的技术问题】,故,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2)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故,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满足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本权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权1提出一种~~方法和装置,其中,【主要是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阐述】。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权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权1与申请日前的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过上述阐述,本发明解释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请审查员在此阐述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使本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然存在缺陷,则敬请审查员再给予申请人一次修改或陈述意见的机会。
此致!
硕士论文评审意见不足之处(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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