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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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乙:孟某,男33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丙:高某,男56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丁:黄某,女49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xxx 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刘甲、孟乙发现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觉,他们便把一串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妇女黄丁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5月10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依法、公正、自愿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牛是高丙家的,但高丙将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二、刘甲、孟乙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对黄丁的受伤存在过错,应由刘甲、孟乙对黄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商定刘甲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0元,孟乙承担赔偿人民币元。
三、赔偿款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一次x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面交给黄丁。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存一份。
当事人甲:__________
当事人乙:__________
当事人丙:__________
当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02年5月,王某儿子王某乙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8年3月,经某村村民大会决议,收回了王某乙的承包地。2016年底,在外务工的王某回村后,得知儿子王某乙的土地被收回,多次找到该村村主任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土地,均被拒绝。2018年6月,王某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该村将收回的承包地退还给王某乙,并赔偿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8000元。
因间隔时间长、村委会成员变动等加大了工作难度,受理王某的申请后,调委会派员立即入村,调查了解情况,确认王某乙分得承包地的亩数。调解员在与村两委现任成员沟通时指出,村委会及村民大会以承包户家庭出现服刑人员为由,收回服刑人员承包地的决定,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侵害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予以赔偿。经调解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
案例6:
某小区房东李某甲与某房屋租赁公司签署了房屋代理租赁合同,将一套房屋委托给该公司进行托管租赁,房租由该公司支付给李某甲。2018年8月,王某某与该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了一年房租及押金。2020年12月,王某某出差回京后接到房主李某甲的电话。李某甲称该房屋租赁公司存在资金链断裂问题,已经三个月未收到房屋租金,故与该房屋租赁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某搬离该房屋。王某某交付了房租,以合同截止期为2021年8月,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搬离。二人产生矛盾纠纷,王某某遂向某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指出,虽然李某甲已经与某房屋租赁公司解除合同,但王某某与某房屋租赁公司的合同仍然真实有效。按照《xxx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某房屋租赁公司与租客王某某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客王某某已经交付全年的房租,在此项法律关系中,租客已经尽到义务,合同依然存续有效。
2025年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案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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