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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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一
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文档为doc格式。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二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三
贯彻落实《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项巡查的紧急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把加强医疗服务作为与疫情防控同等重要的工作统筹落实,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满足正常就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正常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特殊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服务。
(一)成立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秦善春
副组长:陈文潮
组 员:白桂明、李长祥、邬姜枫、段钰玲及各临床、医技科主任和护士长
(二)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2)建立医院应急联动机制,统一协调管理各种救治、防控资源。
(3)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救治、防控工作要求。
2、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配、管理各专业医疗人员。
(2)组织对报告的新冠肺炎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对小组成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 置能力。
3、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
(1)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物处 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定期对消毒和隔离工作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
4.护理部职责:
(1)负责执行有关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救治护理工作。
(2)负责工作所需的人员临时调配。
5.药剂科:负责保障各类消毒剂及应急救治药品的供应。
6.检验科:负责相关检测工作的开展与联系。
7.总务科职责:
(1)保障新冠防控、救治所需物资的供给储备。
(2)维持现场秩序。
(3)做好现场安保,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患者及可疑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隔离区域。
8.临床科室职责:上报突发应急救治事件给医务科,并及时做好科内、院内、院前 应急救治工作,做好相关消毒隔离工作,协助调查和执行监测、控制 措施。
(一)规范诊疗流程。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做好“六严格”、“三 详细两告知”,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来院 就诊的门急诊患者,应全部进行预检分诊,详细问明病情与流行病学 史,对非高风险人群按正常的诊疗程序就诊,对于需门诊或住院处置 的高风险人群,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必要的检验检查,对于需 转运处置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记,报告上级,转运前就地隔离,严禁 疑似或确诊等需要管控人员自行转诊。
(二)应急报告。
1.临床科室一旦发现高危患者需要应急手术时,立即上报医务科科 长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2.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 查,将初步调查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工作。
4.由医务科向桂林市七星区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三)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 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 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34调整控制措施。严格落实院感防控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冠状病 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规范相应做好个人防 护,落实“三防”融合理念,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做到院内新 冠零感染。医务人员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 医用外科和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 服,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适用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做好个人防护。
1、保障急危重患者的救治 在门诊、住院区、手术室等区域设 置相对独立的缓冲区或过度病房,用于流行病学史不明确并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确保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的治疗。
4、医疗救治活动后,对相关工作区域内诊疗用品、医疗设备、 环境 物表等进行终末消毒;若收治的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 应立即上报七星区卫健委,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情防控要求封闭相关 病区、区域以至全院,做好相关人员的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后续 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工作。
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预案终止 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 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 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四
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59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0〕17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3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提示函〔2020〕9号)等文件。
秋冬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为医疗救治物资、社会防控物资、产能储备物资三类。
按照实物储备,清单管理,资金周转的原则分以下储存方式:
2.按照就近原则和我区实际,委托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作为红寺堡区秋冬季疫情社会防控医疗物资承储企业。
3.产能储备物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购自治区公布的产能储备企业产品。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3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提示函〔2020〕9号等文件要求,该资金可用于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3个方面(不含医疗机构)实物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和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保证秋冬季疫情社会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到位,按照30日内满负荷运转需求,根据《重点场所储备标准》初步测算,红寺堡区需储备社会防控物资17种(具体详见附件),价值215.85万元。我局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支付储备金215.85万元。剩余479.15万元待《自治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轮动使用办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该资金只作为社会防控物资储备的周转,不用于实物采购,疫情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剩余部分按照自治区要求执行。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五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和《青岛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督导检查,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的联络与沟通,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处置疫情信息,妥善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处置。
1.领导小组。
组长:李绪刚。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成员:谭振山黄涛王德强许志文高明昌王健壮孙华美及各班主任。
2.具体负责领导与指挥本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9: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疫情摸排情况(附件3),每天9: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
3.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明组织纪律,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严肃执纪问责,对于思想上不重视、部署慢、行动迟,防控措施不到位、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1.立即停止一切集聚性活动。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研学实践和线下辅导答疑等,严禁组织学生提前到校上课。
2.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培训辅导活动。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并做好监督工作。
3.暂停校园场地开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做好相关公告。
4.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提醒学生及家长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如有不适应及时就诊。教育学生不要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集聚性活动。
5.做好重点学生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关心农村学校师生健康,及时了解每一名师生情况,开展好健康教育。对于有重点疫区进出经历或有疫区人员接触史的教师和学生,按要求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处理并报告。对于在重点疫区就读的平度籍学生,主动做好引导服务。
6.做好假期间的值班与信息报送。学校要结合实际和学校特点,做好假期间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值班带班,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办公室值班,随时保持联系,确保值班工作网络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7.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教育和体育系统组织集聚性活动、学校提前开学、假期辅导班未停课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一)做好开学或延期开学准备。学校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发展情况和青岛教育局要求,按程序决定学校延期开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加强形势研判,确定开学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及时发布开学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二)保证延期开学期间工作秩序。学校领导班子按统一规定时间上班,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做好家校沟通,关注师生心理健康。
(三)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教学。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组织优秀师资力量录制课程资源,开设名师空中课堂,开展网上学业辅导。有条件的可开展在线互动教学。
(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要制定校园隔离观察工作方案。
(五)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学校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制定校园消毒方案,对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洁消毒,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
(六)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学校在开学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对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开学前先在家静休满2周,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校。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返校的教师和学生,重点实施健康检测。
(七)制定在疫区和隔离学生的学习支持方案。通知处在武汉等重点疫区的本校师生员工,在疫情彻底解除前推迟返校。制定网上授课、远程教学的方案和措施,支持和保证身处疫区无法按时返校和被隔离观察学生的学习。
(八)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学校要加强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九)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推迟开学引发学生、家长对学业的焦虑,以及学校应对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舆情动态。
(一)开展师生体温及症状自查。提前告知教师、学生和家长,师生返校前要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如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度的,要暂缓返校。
(二)加强健康状况检测。组织返校师生每天定时测试体温,如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刻佩戴口罩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疫情解除之前,学校要每日统计检测师生身体状况,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师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加强家校协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四)严格校内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
(五)严控外来人员入校。市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六)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支持,制定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病例确诊,立即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八)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体育局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学校要坚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落实保障措施。学校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统筹,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学校拒绝学生入学、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一)平度市人民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防控事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历下区教体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因本次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学校教职工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疫情应急预案的制订,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挥、协调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第一党支部办公室和学生处,负责学校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对疫情防控工作定期督察等工作。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刘爱华。
副组长:李波、李笃强、郑国栋。
成员:李明芳、王薇、王莹、齐汉亮、王梦君、刘瑞雪。
(二)疫情报备组。
组长:王薇。
成员:杨晓虹、曹源、孙文静、杨立飞、赵嘉仪、任广君、徐勤义。
(三)环境消毒组。
组长:李明芳。
成员:王春晓、物业消毒人员、门卫安保人员各班主任。
(四)防控宣传组。
组长:王梦君。
成员:贺文清、徐勤义。
(五)线上教学和技术支持组。
组长:王莹、齐汉亮。
成员:王向阳、梁山、何洁。
(六)财务储备组。
组长:刘瑞雪。
组员:张玉鹏、牟洁、王春晓。
(七)志愿服务组。
组长:孙瑜。
组员:韩祥鹏、盛宏、徐云霞、党团员教师。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发现演练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负责对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和疫情形势的宣传,正面引导舆论,消除恐慌心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局面。
全校教职工全员纳入防控队伍:班主任为网格长的学生及家长防控网络;教研组长为网格长的教师防控网络;后勤主任为网格长的服务人员(含各类高暴露人群)防控网络。
(一)报告流程。
(二)报告内容。
1.按上级要求延期开学时间,延时期间,学校领导班子按正常时间上班,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
开学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和健康生活知识,有效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立即报告学校所在区域疾控中心,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开学后,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学校工作小组成员每天下午9:30之前向卫生室报告各班级实际情况,完成相关记录。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杨立飞每天上午10:00之前向区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际情况。
山东省教育疫情防控平台和核酸检测系统摸底速查工具平台由曹源、杨立飞密切关注、认真填报,对平台推送信息及时做好处置。
(一)疫情防控措施准备落实。
学校对疫情防控物资要有储备,做好校园集中消毒、传染风险排查、隔离学生学习支持、疫情动态监测等开学准备工作,安排落实好开学后的日常防控。待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二)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要求。
全力做好本次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教育,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和健康生活知识,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居家学习提供支持。
(三)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内容。
1.出门戴口罩,勤用肥皂或带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口鼻。
3.吃熟透的肉、蛋等食物。
4.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5.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6.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7.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症状一定及时就近就医。
8.班级和师生活动场所早晚定期打扫卫生、按规定时间错时消毒。
工作措施与宣教内容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卫健部门、市区教育局具体要求及时调整,随时下发。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七
建立我市疫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与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保持市场稳定。
保障人民生活。
(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摸清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加油加气站的采购供货渠道、存量和销售情况。
精准监测批发零售环节生活必需品的日均储备(库存)和销售情况。
畅通上下联动沟通机制。
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囤积居奇、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保护合法合规市场经营行为。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物资调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分级预警与快速响应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分级预警机制。
分级建立预警机制。
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坚持保基本与保安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保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品供应充足。
不出现断供和断货;做到生活必需品来源可查、质量安全放心。
要加大宣传商务部门保供工作成效、稳定社会预期。
消除疫情期间消费市场对蔬果肉类蛋奶供需的恐慌情绪。
按照商务部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要求。
确保10类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包括大米、食用油、猪肉、禽肉类、蛋类、蔬菜类、食用盐、方面便、火腿肠及瓶装饮用水。
(一)摸排生活必需品本地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
了解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
动员企业做好库存保障。
(二)全面细致开展市场摸排及产品溯源工作。
突发情况要客观反映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同时对应急保供企业商品的来源开展溯源工作。
切实掌握企业商品信息数据。
强化对来自、途经疫区的产品管控。
强化检验检疫措施。
确保市民购物安全。
(三)加大商贸流通主体生活必需品储备量。
一是加大蔬菜、猪肉、禽肉、蛋类等本市、本地应急保供产品在市场、超市中的投放比例。
加大全市成品油在各加油站的存量。
确保在跨区域运输受到阻断时。
优先保障我市应急保供企业。
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常销售30日进行储备。
如遇企业储备仓库不够。
应主动帮助企业寻找本地储备仓库进行补充;三是主动对接当地防控领导小组。
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应急保供企业跨区域运输通道畅通。
指导企业开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等工作。
(四)利用好城市电商优势做好生活必需品配送。
将蔬菜、水果、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纳入配送范畴。
鼓励有条件的本地企业开展净菜加工业务。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
引导本地居民通过电商采购生活必需品。
(五)做好应急商品替代品的研究工作。
通过提前研判。
在可能出现部分应急商品断供且无法通过外调解决的。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本地有生产或储存的替代品研究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强化市县统筹管理机制。
市商务局要在安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领导下。
做好超市、批发市场保供工作。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县区相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成立抗疫保供应急小组。
负责当地超市保供工作。
在可能出现疫情扩大的情况下。
及时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最大限度保障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二)做好商贸行业疫情防范。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日常巡查。
督促商贸行业主体落实防疫措施。
一是加强对营业人员和消费者的疫情防控。
所有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症状要立即隔离并上报疾控部门。
二是改善商业公共区域卫生条件。
确保室内商业场所通风良好。
并做好消毒记录台账。
三是做好蔬果肉类蛋奶商品的检疫消毒。
(三)指导企业做好内部防护。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应急保供企业要建立保供专班或工作组。
并开展自身疫病防控监测。
坚决防止内部疫情。
保障商贸流通战线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
警报级别分为:无警、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
其中特级(红色标示)为最高级别。
各级预警信号参照标准如下:
(一)无警:各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均可支持15天以上供应。
(二)三级预警(蓝色):部分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不足支持15天供应。
且暂时不能通过外调补充。
(三)二级预警(黄色):疫情大规模爆发。
出现小规模哄抢事件。
部分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不足支持7天供应。
且通过外调补充货源极其困难。
(四)一级预警(红色):疫情大规模爆发。
出现哄抢、断供情况。
部分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不足支持3天供应。
且通过外调、本地补充货源都很困难。
各级警情发生时。
按以下标准开展应急工作:
(一)无警:警情未发生时。
按现有日报制度报送物资储备和销售数据。
指导应急保供企业按不低于正常销售30日进行储备。
,
增大应急商品储备量。
(三)二级预警:联合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对各应急商品需求进行研判。
组织本地供货企业加大对各应急保供企业的供货力度。
(四)一级预警:联合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对各应急商品需求进行研判。
调用本地供货企业产品。
并以本地生产可替代产品列入应急商品清单。
保障各应急保供企业的储备量。
同时。
及时将信息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八
(一)工作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县范围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导致生活物资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集中哄抢物资、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应对和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市场保供及防控组、后勤组、干部自身防控组等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二)市场保供及防控组。
(三)后勤组。
(四)干部自身防控组。
(一)预警状态,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抢购、价格快速异常上涨、市场秩序紊乱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重点保供企业将合力超市等5家超市及余庆县农产品智慧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企业作为全县生活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附后)。
按照就近组织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内跨乡镇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一)应急状态。
1.紧张状态(三级):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群众大量抢购;全县粮油、肉蛋奶、食盐、蔬菜供应连续7天处于紧张状态;全县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3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张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2.紧急状态(二级):全县大型超市粮油、肉蛋奶、食盐、蔬菜供应处于非常紧张状态;全县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5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3.特急状态(一级):全县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粮油、肉蛋奶、食盐、蔬菜供断档脱销;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8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特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二)响应程序和措施(见附件)。
(一)综合协调。贯彻落实省、市、县、乡(镇)有关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的各项要求部署,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高效畅通的统筹协调机制,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要立即核实情况,对市场供需关系作出科学判断,及时向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保持与市商务局及县内各乡镇密切联系,及时请求市商务厅进行协调指导,并到相关乡镇协调指导物资保供工作。
(二)生活必需品物资信息收集。掌握各乡镇粮油、蔬菜、水果、肉类、蛋奶库存(储备)情况,全县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生活物资日均库存(储备)量和销售量;做好储备冻猪肉市场投放;掌握本地大型粮油果蔬肉类蛋奶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采购供货渠道和经营情况。
(三)经营场所监测。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粮油果蔬肉类蛋奶的商业网点正常营业,跨区域生活物资调运“绿色通道”畅通,确保粮油、蔬菜、水果、肉类、蛋奶等生活物资不脱销、不断档。
(四)市场流通价格监测。精准监测批发零售环节粮油果蔬肉类蛋奶等生活物资的日均储备(库存)、销售和价格波动情况,畅通上下联动沟通机制,保护合规合法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物资调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五)隔离酒店和管控小区保供。掌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酒店和管控小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情况,组织协调大型超市和生鲜供应商开展隔离酒店和管控小区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工作。
(六)市场秩序监管。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加强粮油、蔬菜、水果、肉类、蛋奶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秩序监管。
(七)经费保障。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蔬菜、猪肉、食盐价差,申请县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八)奖惩措施。按照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给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迫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篇九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托幼机构要因地、因园制宜,一园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园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园安排。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做好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卫生、教育、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托幼机构开园前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社区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学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在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含共同生活家属),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学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除有接种禁忌症外,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观察。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方可入园,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家长接送幼儿严格按照托幼机构接送时间安排错时出行,防止出现托幼机构周围交通拥堵和园门口人群聚集。按园门口设置的`1米线间隔有序出入园区,配备工作人员进行人流疏导。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幼儿膳食营养卫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传染病(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经常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幼儿健康的前提下接送幼儿,做好幼儿途中防护。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3、加强近视防控。托幼机构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园内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幼儿应及时通知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过程要全程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接触或食用过冷链食品,应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
(三)启动应急机制。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
(四)查验返园证明。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