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合同(实用15篇)
计划是人们针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目标和行动所制定的安排。合理的资源分配是制定计划的关键,我们需要优化利用我们的资源。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计划。
计划生育合同篇一
甲方:塘坪镇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龄妇女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法定的义务,为共同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确保村委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烟、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宜传活动,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对村民结婚、生育、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四)对纯一女、二女结扎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优惠卡,并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措施。
(五)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
(六)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非农业户口夫妇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要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指导帮助村计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为计生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八)按照规定为乙方外出人员的户口迁出迁入时,为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交接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应满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内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
(三)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应持的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外怀孕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节育证明等)复印备案。
(五)经批准生育,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申领计局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应3天内报告。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一)违反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有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追究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违反第一条(四)、(五)、(六)、(七)、(八)项的,乙方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门投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项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外,属非婚生育或末满28周岁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4年内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属超生、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从婴儿出生或违法收养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费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违反第二条(二)项的,自计划外怀孕之日起至终止妊娠之日止每月处罚违约金400元,终止妊娠后退回违约金的80%。
(四)违反第二条第(六)项的每缺一次处违约多300元,连续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动配合村对在未查环查孕期间的生育情况调查,在未查实是否隐瞒生育前必顶自愿放弃村生活补贴,并向村委会交违约金1000元。
(五)违反第二条第(七)项的,从外出之日起至补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关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夫妻签名)。
计划生育合同篇二
甲 方 :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居)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 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 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 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合同篇三
甲方:塘坪镇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龄妇女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法定的义务,为共同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确保村委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烟、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 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宜传活动,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 对村民结婚、生育、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四) 对纯一女、二女结扎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优惠卡,并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措施。
(五)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
(六)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非农业户口夫妇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要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 指导帮助村计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为计生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八) 按照规定为乙方外出人员的户口迁出迁入时,为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交接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应满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内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
(三) 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应持的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外怀孕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节育证明等)复印备案。
(五) 经批准生育,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申领计局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应3天内报告。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违反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有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追究 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违反第一条(四)、(五)、(六)、(七)、(八)项的,乙方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门投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项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外,属非婚生育或末满28周岁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4年内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属超生、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从婴儿出生或违法收养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费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 违反第二条(二)项的,自计划外怀孕之日起至终止妊娠之日止每月处罚违约金400元,终止妊娠后退回违约金的80%。
(四) 违反第二条第(六)项的每缺一次处违约多300元,连续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动配合村对在未查环查孕期间的生育情况调查,在未查实是否隐瞒生育前必顶自愿放弃村生活补贴,并向村委会交违约金1000元。
(五) 违反第二条第(七)项的,从外出之日起至补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关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展开,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安排必要的经费,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自觉遵守生育政策和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首选结扎,特殊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并按规定履行环情孕情检查义务。
3、乙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自觉接受节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节育手术的费用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奖励;乙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法》有关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个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或违法生育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六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计划生育合同篇七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
二、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申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处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
三、第二条中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八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计划生育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展开,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安排必要的经费,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自觉遵守生育政策和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首选结扎,特殊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并按规定履行环情孕情检查义务。
3、乙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自觉接受节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节育手术的费用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奖励;乙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法》有关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个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或违法生育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_____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_____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十一
甲方:塘坪镇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龄妇女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法定的义务,为共同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确保村委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烟、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 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宜传活动,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 对村民结婚、生育、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四) 对纯一女、二女结扎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优惠卡,并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措施。
(五)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
(六)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非农业户口夫妇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要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 指导帮助村计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为计生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八) 按照规定为乙方外出人员的户口迁出迁入时,为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交接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应满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内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
(三) 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应持的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外怀孕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节育证明等)复印备案。
(五) 经批准生育,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申领计局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应3天内报告。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违反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有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追究 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违反第一条(四)、(五)、(六)、(七)、(八)项的,乙方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门投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项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外,属非婚生育或末满28周岁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4年内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属超生、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从婴儿出生或违法收养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费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 违反第二条(二)项的,自计划外怀孕之日起至终止妊娠之日止每月处罚违约金400元,终止妊娠后退回违约金的80%。
(四) 违反第二条第(六)项的每缺一次处违约多300元,连续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动配合村对在未查环查孕期间的生育情况调查,在未查实是否隐瞒生育前必顶自愿放弃村生活补贴,并向村委会交违约金1000元。
(五) 违反第二条第(七)项的,从外出之日起至补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关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十三
几年来,公司在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注重对员工计生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公司计划生育协会在区计划生育协会和街道计划生育分会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的计生工作,集培训、指导和服务于一体,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为准则,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将协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分类指导。
公司计划生育协会于5月14日正式成立,是全省最早成立计生协会的民营企业之一,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5人,常务理事4人,理事43人,目前共有协会会员95人。并在建立后首先完善了组织管理体系,如: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生协会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年前有计划、任务,年末有总结、汇报;各级会员名册、会员登记表、组织登记表等档案完整、齐全,及时更新会员通讯录,保证信息顺畅;规定各单位准时上报(年/季)计生报表,结果计入年底各项评比;建立工作信息交流网络,及时发现新困难、解决新问题,真正做到求真、务实。
在总部设立协会的基础上,各行业集团相继设立分会,下属各成员单位安排理事主持活动,并在每个部门、科室、项目部吸收会员,通过各单位的工作特色,结合“职工之家”、“民工学校”等活动将协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在平时的工作中,会员们也能通过聊天,咨询等途径起到宣传作用,及时答疑解惑,并主动帮员工办理好相关手续。
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协会以工、青、妇负责人(均计生协会主要成员)为骨干,以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计生协会会员)为纽带,以专业管理人员为辅助(如经过计生管理员业务知识培训和避孕药具管理岗位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形成信息网络队伍。对全公司员工进行长效管理,做好孕、产妇,育龄妇女随访;做好育龄妇女的孕、环情检测;药具发放,提供孕期保健、产后恢复、避孕指导,并对久婚不育妇女予以积极关注,提供宣传资料。在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报表及台帐,同年还特别设立了《区育龄妇女》台帐,以确保计生管理目标的完成,达到无早婚早育,持证生育率100,综合避孕率100。
二、强化宣传,提升服务。
为了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主要目标,协会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种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宣传工作形式多样。为了提高单位员工的文化素质,活跃计生氛围。协会在宣传窗内张贴计生墙报,进行定期宣传,预计平均每年更换宣传窗10多次,张贴标语、横幅20多条。同时,协会还利用“5.29”生协会日,“7.11”人口,“10.28”男性健康日等节日进行宣传,发放资料1000多份。此外,《企业报》自20起就开辟了“情感地带”、“俊男靓女”、“走进人”、女性活动掠影等专栏,不但增进了员工间的交流,赢得了大家的好评,并且对员工的情感问题起到了正确的引导作用,使整个企业的工作氛围更加健康。公司是一家以建筑和房产为主业的企业,农民工占总人数的90以上,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很多项目部都设有“亲情房”,体现了公司对农民工的人性化关怀。今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我们立即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部署学习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其中专门强调要做好农民工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2、开展活动丰富多彩。为切实了解广大员工的需要,协会配合宣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计生活动,如:“三八”妇女节协会组织女职工听健康讲座,开设美容讲座,邀请军医大学教授开设女职工健康讲座;组织女职工进行体检;组织女职工进行爬山、节日联欢等活动,要联欢活动中发放美容卡等。在办好公司内部活动的同时,协会还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了街道每年举办的各项培训、女性健康讲座和晚会等活动,给予了一定人力、物力的支持。集团计生协会副会长还曾经亲自撰写了《浅谈如何消除非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三区’》一文参加了街道计生征文比赛,获得了好评。除此之外,20还组织公司新婚员工参加了“首届外来务工青年大型公益集体婚礼”等社会活动,丰富了员工的生活。公司计生协会在加强与员工联系的同时,使员工充分了解到了不同的计生形式,从而使计生工作逐渐深入人心。
计划生育合同篇十四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字):
计划生育合同篇十五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