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合议庭笔录(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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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议庭笔录篇一
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叙述庭审笔录的概念问题,并通过实证调查叙述庭审笔录的变化情况,认为我国的庭审笔录经历了从审问笔录到审判笔录的变化过程;第二章分析庭审活动的话语性质和庭审笔录的内容构成,认为庭审话语主要以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组成,并构成庭审笔录的核心内容;第三章分析庭审笔录的证据属性,认为刑事证据具有层次性并分为事实、客观证据和证据信息三个层次,庭审笔录具有客观证据和证据信息两个层次的二重性;第四章叙述庭审笔录在当前审判中的运用情况以及分析了庭审笔录与错案的关系;第五章比较庭审笔录与法庭话语的差别,认为庭审笔录包含了非话语内容,记录的是说话人的思想观念而非话语本身,在此基础上叙述庭审笔录的制作和改进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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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议庭笔录篇二
包括律师代书的文书和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文书两大类。
应写明的项目是:如民事原告、被告是公民的,则分别在其称谓后面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民事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先写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如原告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接着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则写其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行政起诉状中原告基本情况应写明的项目,与民事起诉状中的原告相同。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民事上诉状。
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推动二审法院依法改正错误或维持正确的裁决有重要的作用。
必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1)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2)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3)上诉理由更要注意恰如其分,力戒言过其实,无限上纲。
写明民事、行政答辩状中的答辩内容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有针对性。即必须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的指控。第二,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
六、什么是刑事自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称刑事自诉状。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同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凡属上述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在依法审理后作出公正裁决。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使用此种书状。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
各类案件就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等问题提出申请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请的书状,称申请书。这些申请书若符合事实和法律,则经法院受理后,对于解决上述各类问题,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就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以实现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自己可以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则应依法据实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以实现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辩护词是一种说理性很强的文辞,同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还应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它反对无理狡辩或歪曲事实。
代理词主要论证方法有:(1)据实论证;(2)据法论证;(3)据情说理。
刑事合议庭笔录篇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判决的重要依据。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两部分构成,即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书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针对第一审民事判决收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写的,主要应当说明:(1)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2)上诉人提起上诉请求的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3)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4)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首先,应概括写明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合议庭笔录篇四
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我们这里讲的笔录,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v^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促裁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重要法律文书的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因此,对笔录必须精心制作,妥善保存。
笔录种类繁多。按性质分,有诉讼笔录(含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和行政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之分;按机关分,有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和^v^等执法机关笔录,以及公证、律师和仲裁等组织的笔录。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文字记载,称为现场勘查笔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对侦查实验情况所作的记录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依据。根据侦查实验的结果,确定在某种情况和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出现某种行为、现象、事件和痕迹;以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真伪,或用以印证其他证据。
应注意的问题是:(1)准确地、清楚地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3)法律手续完备;(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调查笔录种类繁多,内容各异,效用不同,或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其主要作用是:首先,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是非的重要证据;其次,有的调查笔录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因此,必须认真制作调查笔录。
应注意的问题是:(1)要准确地、全面地、如实地进行笔录,对实质性、关键性的言论,要尽理记原话,或不失原意地进行记录,力争用文字将审判实况记录下来;(2)要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3)审判人员与书记员要互相配合、互相照应;(4)对笔录要抓紧时间进行校正或整理。
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证议时所作文字记载。评议笔录又称合议庭评议笔录。评议笔录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又是检查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参考资料。
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执行死刑笔录是了解检查执行死刑情况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执行死刑笔录虽只是执行笔录中的一种,但它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执行死刑是两人以上的,要分别写作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本文书制作一式两份,一份入检察卷,一份入检察内卷。
刑事合议庭笔录篇五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时制作的文书。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按内部制度、规定,进行内部请求、报告、研究讨论、审查、批准、登记等项工作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v^;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2)准确引用法律。(3)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4)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刑事合议庭笔录篇六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是,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土地管理机关等。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这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为分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为分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以及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判决理由,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人民法院的观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应当做到正确、具体、完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应参照^v^各部、委根据法律和^v^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作、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v^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v^的行政法规规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如果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要写明所适用的条、款、项、目。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批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书面决定。
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可以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应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诉要点。若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则应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经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刑事合议庭笔录篇七
是指^v^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根据我国劳动改造条例和^v^法规的有关规定,^v^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入监登记表,这是罪犯入监后必须填写的第一份表格文书,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服刑罪犯的重要档案材料。^v^通过此表可以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且,将来罪犯出监,此表格对出监人员进行社会帮教也有参考价值。
是^v^、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者假释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罪犯所采取的惩办也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促使罪犯接受改造,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v^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21条第1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129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v^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犯罪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v^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4.制作的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v^,一为公安机关。^v^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是指^v^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其作用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准死刑的依据和基础;同时,它对其他罪犯也有震慑作用,可促使其低头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应当写明:1.事由。2.具体理由。(p217页)。
是指^v^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填写奖惩审批表,改造审批程序,以确保对罪犯奖惩合法有效。审指表业经批准,就成为对罪犯进行奖励或者惩处的凭据。根据审批表,及时准确对积极改造的罪犯予以奖励,对抗拒改造的罪犯予以惩处,可以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对罪犯实行赏罚严明的政策,这就有利于调动广大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他们早日改造为守法公民。而且,它也是考查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情况的依据,故应将此表存入罪犯改造档案之中。
是指^v^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类文书。
可以促使管教干部深入细致地了解、考查罪犯一年来在认罪伏法、思想改造、生产劳动、监规纪律、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全面地、具体地掌握罪犯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填写表格也可以帮助罪犯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改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促使他们今后继续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因此,年终评审鉴定和填写表格,既是严肃的执法检查活动,又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好机会。
是指^v^、^v^队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犯罪,依法实行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的依据。
是指^v^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v^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
在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和裁定释放、依法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v^应当对罪犯进行鉴定,并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记载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并有^v^对其表现的评价和结论性意见,这便于接收单位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教育,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出监人员重新犯罪,有利于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认真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对于完备罪犯出监的法律手续,健全罪犯服刑改造的档案材料,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合议庭笔录篇八
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法律文书的一类。
侦查文书是整个刑事诉讼文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文书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有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刑事诉讼文书的有机体系,充分体现了公检法三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侦查文书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文书反映出来。因此,制作侦查文书的保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总结侦查工作经验教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写明以下三方面的情况:1.受案的来源;2.已知的案件情况;3.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查计划等四点内容。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内容:(1)案件的侦查结果;(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4)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应写明拘传的理由及法律根据这两方面内容。
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
应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应包括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内容。
应写明下列几项内容:简要案情、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附项等。
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语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是指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是指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应写明以下内容:(1)案由;(2)撤销案件的原因;(3)法律依据。
应写明下列内容:(1)案由;(2)补充侦查结果;(3)附项。
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