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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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排查整治未央区医疗卫生领域涉老诈骗,侵犯老年人权益等问题,重点打击整治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养老诈骗整治工作纳入老龄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整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整治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整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老年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整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给老年人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配合医保等部门打击整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查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
六是整治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彻底清理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公众号。
七是整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违规要求老年患者购买医保药品采购目录内同类疗效药品的行为。
八是整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九是推进专项行动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老年健康宣传、敬老月宣传、敬老文明号活动等工作相结合,将专项行动纳入全年老龄工作重点内容。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县医保局把加强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落实。
一、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工作
根据《20xx年4月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春雷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春雷行动”集中宣传月动员大会,在全县医保工作会议上重点部署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主要场所建立宣传阵地,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住院窗口及定点零售药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挂横幅和电子屏幕循环滚动等多种宣传形式。
二、对照要求、自查自纠
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以去年飞行检查问题清单为重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医保违规情况进行追回处理。不断规范了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和职业操守,使医保经办工作在有效的监督约束中健康运行,多措并举筑牢基金使用安全底线,切实管好用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
三、基金监管领域案件处理情况
1、付清明骗保案:20xx年1月份周永保实名举报付清明骗取医保基金。接到举报后通过上门调查及交警部门核实。发现付清明骑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通过隐瞒事实,在医嘱、意外伤害表上改成二轮电动车来骗取医保基金。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追回付清明违规医保基金21945.7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依据《九江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2、死人吃医保骗保案:20xx年3月份德安县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死人吃医保”和医保基金“死而复生”的专项整治,为医疗保障基金再加上“安全锁”。“活人冒充死人”使用医疗保障待遇,其原因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未在第一时间获取参保人员的死亡信息,没有及时在系统中办理终止待遇,职工退休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仍然会自动划拨,导致死亡人员家属利用该管理漏洞来骗取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针对出现这一问题,德安县医疗保障局及时联系县民政局、县社保局中心获取参保死亡人员信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20xx年元月至20xx年2月1007名殡仪馆火化及养老保险终止人员名单,在系统中逐一比对,重点核查死亡后是否仍然划拨个人帐户的、冒用刷卡就医、是否冒用其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现象。
通过核查,涉及死亡后继续划拨个人帐户116人,死亡后有刷卡记录的29人,涉及医保基金57042.39元。医保基金正在追回中。
3、蒲棠大药店摆放违规物品:20xx年3月份蒲棠大药店违规摆放食品类及妆字号用品,上述食品类及妆字号用品涉嫌违规金额174元。依据《德安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处违规的摆放食品及妆字号用品价格的3倍罚款522元。
四、匿名举报磨溪乡新田村卫生室医保违规案:20xx年5月份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磨溪乡新田村卫生室涉嫌医保违规情况,接到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去新田村卫生室,通过查看医保系统及处方和进货单进行比对,发现大量串换药品的情况,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850.55元。追回付违规医保基金1850.55元,处二倍罚款3701.1元。
五、市交叉检查组对德安县仁爱精神病医院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精神病医院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医保字[20xx]35号)文件要求,20xx年5月17日,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发现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032138元。按照医保实际报销比例的82.71%违规费用为853681.34元。20xx年8月10日我局进行“靠病人吃病人”专项治理的检查中,已经追回脑反射治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312元,鉴于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核减66312元,经核减后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87369.34元。
六、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20xx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扎实做好20xx年飞行检查整改,充分发挥飞行检查对医保基金监管的促进作用,推进医保存量问题"清零行动",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在5月底之前定点医疗机构对照《飞行检查反馈定点医疗机构典型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6月份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和汇总工作。县人民医院违规金额6051.5元,追回医保基金6051.5元。县中医院违规金额5561.35元,追回医保基金5561.35元。
七、8月份市交叉检查组对德安县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
县医院:
根据市交叉检查组反馈的疑似违规数据,经过核实存在以下违规及追回情况:
1、河东乡卫生院:超医保支付范围、重复收费违规金额共计687.99元。追回医保基金687.99元。
2、林泉乡卫生院:超医保支付范围、重复收费违规金额共计465.86元。追回医保基金465.86元。
3、车桥镇中心卫生院:超医保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违规金额共计4690.53元。追回医保基金4690.53元。
4、中医院:
八、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九医保中心函[20xx]1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联合县卫健委组织业务人员在八月份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协议管理稽核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聂桥梓坊村卫生所存在浮针、针刺运动疗法、大换药未安排好乡镇一级医院的80%来收费。违规金额426元,追回426元。
8、省审计反馈数据:
四、特色做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进一步规范我县医保“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深入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医保队伍作风建设,特向社会聘请医保义务监督员开展医保行为监督工作。
五、下一步打算
将持续开展全县两定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常态化监管,规范两定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进一步巩固打击欺诈骗保成果、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自查自纠为重点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4月正式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动员全县16个乡镇(场)医保所、29家定点医疗机构、47家定点药店和191家村卫生所,采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或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打击欺诈骗保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目前为止,我局共发放9000本医保政策问答手册。250张宣传海报和1500张“你问我答”折页。
20xx年5月至6月1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以《xx县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指南》和《20xx年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清单》为标准,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的数据,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逐一核查。参与自查自纠的有医保经办机构(xx家)、定点零售药店(其中单体药店xx家、连锁药店xx家)、定点医疗机构xx家。
1.医保经办机构,依据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发现共性问题7条,追回医保基金1.21万元。
2.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追回医保基金15.67万元,
3.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治理串换项目、代刷医保卡、摆放日化品、信息系统不健全、进销存管理混乱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35万。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到20xx年10月底,县医疗保障局结合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邀请人保健康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0%。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仅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进行收缴,不做放大处理;对自查自纠马虎应付未发现、在抽查复查阶段被医保部门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理。通过抽查定点医药机构,对57家医药机构进行了处罚,追回医保基金126.94万元,行政处罚84.12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家,主动向社会爆光6家。
通过此次“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大大提升了社会各界对于打击欺诈骗保的关注度,我局将持之以恒、尽职尽责、勇于担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强化医保政策基层宣传力度,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上强化与纪委、公安、卫健、市监等部门联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医疗领域违规行为实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强化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跟踪督办,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共同助推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清远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治理欺诈骗保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医保监〔20xx〕65号),我局迅速行动,认真核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围绕“三假”专项治理工作主题,自今年3月份开始,通过户外led屏、电视电台、宣传专栏、现场咨询、海报单张和各乡镇行政村宣传大喇叭,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三假”典型案例等内容,通过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不断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召开“市定点医疗机构“三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专项会议”和“三假”飞行检查情况通报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和清远市医保局“三假”专项整治主要工作精神,对“三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详尽工作部署,20xx年全年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并要求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肃认真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抓住疑点数据、严格筛查。会议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三假”欺诈骗保行为,通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模式,进一步规范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管理水平。
20xx年,我局认真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至20xx年12月31日统计,连州市统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共129间,已检查129间,检查覆盖率100%,共对22间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480205.39元。
(一)按照“三假”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和加强整改。
(二)结合清远市局每月返回的后台可疑数据,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的违规现象整治,严肃医保政策的执行落实,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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