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巡查工作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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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汇总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情况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市委常委带队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委办字?2012?88号)文件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督查组于7月3日至5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对财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等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13个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较好,资料较齐全;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亲自部署,亲自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分单位主动参加警示教育,开展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所查单位党政“一把手”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分单位组建了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政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等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部分单位结合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根据《江口县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印发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任务细化分解到了各股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单位,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完善制度,疏堵结合。部分所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建章立制,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特别是针对廉政风险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民政局出台《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所查单位出台“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即《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制度》、《重要岗位干部任免制度》、《重大项目 投资制度》、《大额资金实用制度》等。教育局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今年全部完成“校财局管”制度。
(四)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所查单位认真开展全国两会和省十一届党代会信访维稳工作,在中央、省、市开展重大活动中做到了“一降两为零”。部分单位在开展支部联建活动中对联建村的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县公安局等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歌舞厅影响群众正常休息、盗窃案件、“三强”等活动进行查处,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同时,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获得了群众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一)个别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单的理解为廉政风险防范这一点,开展活动和资料准备上不够全面。
(二)个别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动作不大,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
(三)资料不全面、欠规范。部分单位的工作亮点很多,但没有通过文字材料体现出来。
【篇2: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强化三抓措施 推进执法检查
——永城市政法机关执法大检查活动汇报材料
6月18日全省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暨“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迅速行动,先试先行,视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客观剖析问题,脚踏实地整改,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全市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局顺利,态势良好,效果颇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组织,强化三个保障
(一)强化领导保障。我市及时研究成立了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红梅同志亲自担任,市委政法委5名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决策保障。制定下发《全市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订活动计划,突出检查重点,全面组织实施,强化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宣传保障。6月21日,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商丘市委常委、我市市委书记吴孟铎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直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和科、所、庭、队、室负责
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委卢展工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贯彻了“6.1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市政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特殊情况、特殊形势、特殊环境,吸取李新功案件的深刻教训,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着力查找能力不足、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市直政法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让全市政法干警在认识上得以提高,思想上得以重视,责任上得以强化,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抓查纠,突出三个重点
(一)突出教育培训。我市将“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水平,收到了较好效果。在提升规范执法意识上,以执法警示教育为重点,先后举办演讲比赛4次、邀请专家集中授课6次、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7次、印发执法警示卡片1000张;在提升执法能力上,以轮休轮训制度为平台,先后举办执法素质培训班7批,购置、印发各类执法培训教材2000册,受训干警达600余人,占全市政法干警的50%。7月12日,市公安局专门邀请省著名刑法专家李书芳莅临我市讲授《刑法》,对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现场座谈和指导。
(二)突出案件排查。我市对2010年以来有案不立、多次延期办理、多次发还重审、超期办理、取保候审长期不结、群众反映强烈等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针对排查出的案
件逐案进行登记,分类建立台账。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共排查各类案件610起,排查出执法不规范小问题305处;市检察院侦监部门排查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174人,监所部门排查出久押不决案件1起5人;市法院排查出超期办理案件1起,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2起;市司法局排查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1起。
(三)突出逐案解决。为切实将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纠正整改到位,我市注重加强纠正解决方案的制定工作,逐案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逐案确定纠正解决措施。实行登记销号制度和限时整改制度,对纠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目前,市法院排查出的3起案件已纠正解决到位;市司法局排查出的1起案件已纠正解决到位;市公安局排查出的305处执法问题已纠正解决236处;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排查出的174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现已与公安机关逐案对接,逐案审查。监所部门排查出的1起5人,系抢劫杀人案,属于死刑复核案件,现在省高法审理阶段,我市已发催办通知,争取尽早结案。
三、抓督导,保证三个到位
(一)人员到位。为确保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实行分包联系制度,总体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红梅负责,政法各部门分别
由市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分包联系,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工作。
(二)督导到位。严格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列出具体日程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做到专人专职,大力开展督查指导。实行“包教育培训、包案件排查、包方案制定、包纠正整改”的“四包”措施,帮助联系单位把关审查《实施方案》,指导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推进政法各部门执法检查活动有序开展。
(三)责任到位。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查纠工作责任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部门予以大力表彰,对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敷衍了事的部门予以严厉批评并通报全市,对因存在执法问题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25日,我市公安局对卷宗清查不彻底的4名派出所所长作出了降半格使用的处理决定。
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如案件排查工作不够细致、问题案件纠正整改力度还有欠缺、部分政法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足、教育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下步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大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抽查检查力量,以案件评查、案件调查、案件协调、案件督办为抓手,紧密结合“忠 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政法干警的执法水平,着力解决能力不足、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积极推动执法大检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篇3: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柳塔矿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党晓民 王德东
汇 报 时 间:2010年 10月19日
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柳塔矿共有12个专项工程,地面在建工程7个,已完工未验收3个,井下矿建2个,其中含两项“百日会战”工程,下面我从七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工程总体情况:
(一)在建工程:
1、柳塔矿单身宿舍楼工程(“百日会战”工程):由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419.6㎡,费率招标,合同未签署,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0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6月11日,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总工程量80%。
2、神东煤炭柳塔矿热风炉安装工程(“百日会战”工程):由神东天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费率招标,无合同,委托书工程造价约130万元,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8月15日,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总工程量20%。
3、柳塔矿灯房浴室联合建筑改造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747.84㎡,二层框架结构,委托书工程价款132万,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7月12日。已完成总工程量80%。
4、柳塔矿食堂改造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建筑面积208.29㎡,委托书工程价款50万,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7月10日,已完成总工程量85%。 5、柳塔矿旧浴室改办公室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委托书工程造价约45万元,委托书开工日期2010年6月16日,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6月10日,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总工程量100%。6、柳塔矿锅炉房四周硬化及储煤仓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委托书工程造价约127万元,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8月15日,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总工程量95%。7、柳塔矿新矸石场消防洒水管路及刺网围栏、值班房及供水管路加压泵房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委托书工程造价约85万元,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8月15日,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总工程量70%。㈡、地面已完工未验收工程分别为:
1、柳塔矿原采区办公室院内(现家属院)地面硬化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委托书工程造价约33万元,建筑面积4550㎡,委托书开工日期2010年05月04日,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06月01日,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所有合同工程量,等待竣工验收。
2、柳塔矿生活区与工业分割铁艺围栏墙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委托书工程造价约16.9万元,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所有合同工程量,等待竣工验收。
3、巴图塔煤检站办公楼维修工程:由榆林神东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委托书工程造价约110万元,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已完成所有委托工程量,等待竣工验收。㈢、井下矿建在建工程分别为:
1、柳塔矿12113、12114三条大巷集中巷掘支工程:由柳塔矿自营队伍连采三队承建,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5月20日。12113、12114集中辅运巷设计长度570m,胶运巷设计长度570m,胶运巷开口机头段长度为103m,回风巷设计长度570m,胶运与辅运之间联巷长度15m,需开联巷12个,联巷总长度180m,回风和胶运之间联巷长度20m,需开联巷11个,联巷总长度220m,12113,12114运输顺槽机头段长度为52m,开一个联巷,长度为15m,总长度119m,西部集中辅运和胶运延伸107m,中间开两个联巷,联巷长度为28m,总长度270m。
总工程量为:570*2+103+570+180+220+179+270=2602m
巷道布置:柳塔矿12113、12114三条大巷设计宽度为5.4m,高度为为3.6m,联巷设计宽5.4m高为3.6m,所有机头段设计宽度为6.2m。已完成合同工程量70%。
2、柳塔矿12113、12114三条大巷集中巷砼底板工程:由开拓准备中心砼底板九队承建,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9月1日。12113、12114集中辅运巷设计砼底板长度570m,集中胶运巷砼底板设计长度608m,集中回风巷砼底板设计长度570m。柳塔矿12113、12114三条大巷砼底板设计宽度为
5.2m,砼厚度是0.15cm,砼设计强度c20,距巷道净高度为为3.1m,右帮水沟设计为200*200mm。
总工程量为:570+608+570=1748m
本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17%。
二、当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单身宿舍楼、灯房浴室联合建筑改造工程、锅炉房四周硬化工程存在现场文明施工差,临边防护不到位,现场图标不全,部分安全帽不合格,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仍有不配戴安全帽现象,经过我们检查和督促,进行了整改,但仍需要加大力度。
三、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柳塔矿在建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量如下: 1、柳塔矿单身宿舍楼工程:
已完成总工程量80%,明细如下:
⑴、主体全部完成;
⑵、建筑电气工程完成70%;
⑶、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完成70%;
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作者: 发布于:2013-6-13 14:59:17 点击量:1096 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领导要求,铜山督查组于12月8日对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铜山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坚持以创建推动工作,以创新实现突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各项重点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重点断面保护区建设和水质达标情况
国控考核断面涉及铜山2个,其中南水北调重点控制断面2个,分别是房亭河单集闸断面、运河蔺家坝断面,淮河流域重点控制断面1个,即奎河黄桥闸断面。根据市政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会议精神及《徐州市重点控制断面水质达标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徐政办发〔2011〕67号)要求,铜山区积极推进断面保护区建设工作。投入800多万元铺设了断面通行道路、设置保护区标志牌和警示牌近50块、围栏13000米(其中单集闸断面4000米,蔺家坝老断面3200米,蔺家坝新断面2000米,黄桥闸断面3800米)。积极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一是对断面保护区沿线及保护区内生活、建筑垃圾、柴草、野广告、沙站和近60户网箱养鱼、畜禽养殖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理,树木统一涂白,投入资金1亿多元,清理蔺家坝断面违建近2.5万平方米;二是专门购置6条船只对河道枯死衰败水草、浮萍及时进行打捞(单集镇、三堡镇各2条船只,柳新镇、沿湖农场各1条船只);三是实施河道清淤护坡、卫生保洁、绿化美化、闸坝整治、安全防护等措施;四是开展运河沿线港口、码头专项排查,取缔运河及顺堤河沿岸蔺山港、九龙港等码头45座;五是对柳新高速出口至断面杨庄段道路进行了平整,对华润电厂院后近1.4万平方米粉煤堆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拉院墙,涂灰白,刷标语,拆除沿路断墙,清理砖头,铺设了华润电厂院后全长约1.5公里的蔺家坝断面通行道路;六是在蔺家坝老断面取水口树林中设置了石凳、石桌等休闲设施,地面铺设彩砖、碎石子,在停车场边摆放盆花5万多盆,场地铺设彩砖,对候渡亭、石阶等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七是进一步控源截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柳新、单集、三堡等区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关停措施和水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点源达标排放。目前,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各断面水质实现了达标。但由于运河蔺家坝断面设在主航道上,船舶污染对蔺家坝老断面稳定达标影响很大;上游污水污染影响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减排任务落实情况
铜山区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铜山区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将减排任务分解到相关镇及重点项目,并狠抓落实,目前,列入市政府减排计划的项目(共19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1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8个)均按序时进度完成。垞城电厂3台55兆瓦机组淘汰、徐州华鑫电厂两炉一塔改造工程、徐州华润电厂拆除旁路工程、淮海中联低氮燃烧技改项目等应急减排项目也已得到落实。按国家新的核算测算,铜山区2011年可削减cod5.19%,氨氮9.04%,二氧化硫8.31%,氮氧化物 4.17%。均可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年度减排任务。
三、涉重企业整改情况
铜山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重金属污染整治责任状要求,制定了《铜山区2011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铜政办发[2011]84号),采取“整体规划、一企一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等措施,对全区涉铅、镉、铬、汞、砷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逐一排查,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列入整治方案应关闭的4家涉重企业中,铜山县茅村电镀厂、徐州万达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徐州万通锌业有限公司落实了清除原料,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关闭措施,徐州无极电器有限公司已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并进入法律诉讼阶段,待拆除。4家停产治理的涉重企业已全部落实断电停产措施,徐州鑫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正积极申请验收,徐州方圆电镀有限公司、铜山县源圆电镀厂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徐州伟业金属表面处理厂正在积极实施搬迁。
四、环境信访案件化解情况
铜山区 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前介入,积极化解环境信访工作。在环境信访工作中,铜山区一方面畅通渠道,开门接访,搭建环境信访工作平台。在村、镇环保联络员基础上设立信访联络员,借助基层力量调处矛盾。以“热心”“诚心”“耐心”接访,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各种力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源头防治力度,消除环境信访隐患。把严格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作为杜绝、减少环境污染是减少环境信访的有效手段。采取防治结合、源头预防的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认真调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避免重复投诉;对逾期未落实整改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提高信访立案率。第三是突出重点,解决信访难点。按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做好利国地区整治和 “十五小”、“新五小”取缔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伟天化工、龙远钢铁和金贵邦淀粉等3家重点企业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以上措施,今年1至10月份,铜山区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8.5%,省级以上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7.5。
全区环保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
2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
4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
2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车辆保障。
6、督查过程要轻车简从,各盟市应简化迎送方式,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和随行车辆,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桥墩镇实施“清洁家”行动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桥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督查制度,以巩固各村能长期保持家园清洁,推动全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协调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巡查督查制度,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机制,及早发现和减少垃圾“回潮”,对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明确巡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巡查督查范围
本年度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的各个村。
(二)巡查督查内容
1.沿河、沿溪、沿路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2.各村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房、垃圾车)运行情况;
3.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洁员制度的实施。
三、加强领导,落实巡查督查工作责任
(一)关于巡查工作
各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工作以各办事处“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镇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家园办”)牵头组织实施。巡查工作要采取集中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巡查,7月1日至7月15日集中半个月时间进行专项巡查,12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半个月时间进行时间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垃圾问题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
(二)关于督查工作
各村“清洁家园”行动督查工作以各办事处“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镇“家园办”牵头。督查要采取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6月15日至6月25日集中10天时间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垃圾问题将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镇“家园办”每月至少督查2次。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巡查督查工作
(一)要建立巡查督查机制。为防止农村垃圾治理回潮现象的发生,巡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要登记在册,按照巡查要求每个环节都有详细记录。如现场检查记录、回访记录、整改记录等,及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整改制度。巡查督查中发现巡查督查区域存在问题的,及时采集第一手资料,镇 “家园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村,督促其及时整改,第一次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再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不良记录”“黄牌警告”;第三次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提请镇有关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要建立巡查督查报告制度。各办事处每月向镇“家园办”报告一次巡查情况。
(四)要重视媒体监督。巡查督查工作根据需要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严重的建议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当各办事处要及时主动介入,追踪巡查并向镇“家园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向新闻媒体反馈。
(五)要加强巡查督查管理。重视巡查督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会管理、懂技术的巡查督查队伍,不断提高巡查督查效率,确保巡查督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严格巡查督查纪律,本着“到位不越位,巡查督查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正常的管理工作。
(六)要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把 “清洁家园”行动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去,发挥整体合力,巩固巡查成效。
各办事处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工作,巩固垃圾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切实把我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办公厅,各人民团体: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17日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和巡查。
第三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省级
之间交叉督查和巡查。
第二章 督 查
第五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批准督查事项,组建督查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查情况。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督查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和工作人员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第七条 督查工作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一般每年1次。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八条 督查的重点内容有: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
第九条 督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督查组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地督查。督查组在有关方面配合下开展工作。
(三)报告情况。督查组形成书面报告,反映督查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督查情况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督查情况好的地区和单位,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通过督查,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
第十一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被督查地区和单位通报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督查地区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三章 巡 查
第十二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巡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巡查组成员根据需要从有关单位和地方抽调。
第十四条 巡查的重点问题有: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第十五条 巡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巡查组根据巡查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地巡查。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开展工作。巡查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应当及时解决 的问题,向被巡查地区的党委和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三)报告情况。巡查组形成书面报告,反映巡查情况和问题,并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
第十七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被巡查地区反馈巡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被巡查地区应当根据巡查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于2个月内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整改情况能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和巡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将开展督查和巡查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 年 7月17日起施行。
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汇报
【篇1:环保局环保检查的问题反馈汇报情况】
关于环保检查存在问题的回复 xxxx开发区环保分局:
贵局于2014年7月26日到我司进行环保检查,指出我司存在的问题,我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现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进行了一次详细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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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将在贵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把环保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抓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员工的环保设备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完善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为钦州市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特此汇报
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的安全。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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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矿井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玉龙煤业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来矿莅临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转入生产和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落实情况向各位做一简要汇报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右玉县城东南30km的元堡子镇辛屯村南,行政区划隶属于元堡子镇管辖。交通方便,有简易公路直通右玉—山阴公路。东南距同蒲铁路岱岳站30km。2009年8月17日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文件批准将原山西右玉南阳坡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吐儿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经省工商局核准企业更名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行政区划为朔州市右玉县元堡镇,全矿在册职工783人,法定代表人为边江,企业股权结构:集团公司为51% 张月胜49%,井田面积为5.5593m2,保有储量6870万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煤矿服务年限为15.1年。依据2013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7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72m3/t为瓦斯矿井,矿井布置一个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方法,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一次采全高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原煤由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提升,经带式输送机进入缓冲仓,再经仓下给煤机、上筛分车间带式输送机进入筛分车间。原
矿井生产能力达到了设计能力,相应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满足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本矿井项目总投资为42572.4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1962.35万元,占总投资的4.6%。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编制完成了《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653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2010年9月通过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安二字[2010]451号“关于对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2010年10月29日通过了省环保厅晋环函[2010]1181以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010年10月29日通过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0]1181号 “关于《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1.2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1年2月16日通过了省煤炭厅晋煤环发[2011]268号《关于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环保专篇》的批复。2011年9月27日通过了省环保 厅晋环函[2011]2193号《关于对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批复。2012年4月5日通过了省环保厅晋环函[2012]662号《关于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7月14日以晋煤办基发[2012]836号文件对我公司的竣工项目进行了验收批复,2012年11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为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0041775。2012年10月29号省煤炭工业厅为我矿颁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为:201406232033,2012年12月13号省煤矿安全检察局为我矿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2]x087y1,2013年1月4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我矿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向县局上报复工复产请示已由2013年1月14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并下发了右煤字[2013]16号关于对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我矿转入生产矿井。
二、开展矿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组长:周立举
副组长:边江、程长青
成员由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通风科、职业健康办公室人员组成 检查时间:2014年3月5日-31日
检查主要内容: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矸石场的工作设施、环境环保工作到位情况,地面资料的资料存档情况、历次上级环保单位来矿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环保小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去年12月2日由朔州市环保局检查存留的整改方案和报告中有一条问题:拆除对外的排污管道。在当时检查时由于季节性气候原因(属冻土期)不能及时解决,须现在尽快处理,针对问题我们及时和县环保局领导取得了沟通,县环保局领导责成专人驻矿盯守,在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同时我们将整改结果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县环保局达到了闭合管理,矿井现已转入投产,在竣工验收时由省、市专家和领导严格把关,安全生产验收条件符合环保要求,但是由于现场工作环境是由人的行为来决定,所以我们严格进行把关,把不符合上级指示精神、规定、标准要求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因数及时排除,通过公司自查整改各环保区域,公司环保检查组联合县环保盯守人员督察,环保检查组认为:公司目前的环保区域现状能够满足现有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条件。以上是我们在接到右玉县环保局转送来朔煤发[2014] 23号和省环保厅晋环发[2014] 29号文件以来公司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如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我们在今后开展环保工作的日子里,把工作做细做好。2014年3月28日
【篇3: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xxx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全县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的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56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县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县xxxx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了隐患巡查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对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园区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园区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我局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园区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经过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环保问题下达了责改通知书,xxxx长冲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按进度建成,园区工业废水及噪声和固废存在污染隐患。
二是抓好了园区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提出了园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限,督促园区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目前,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企业“久试不验问题已通过验收”;长冲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可研、设计、环评、审批、立项等工作,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园区管网辅设、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和相关环保设施已完成,预计今年12月底前将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是深入搞好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及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县域辖区内所有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企业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企业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集中力量,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组迅速深入全县各厂矿、企业、乡镇,集中对县域内所有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企业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同时,突出重点,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实行了重点排查,把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瑶岗仙矿区、赤石矿区、金子坪矿区、长冲工业园区和乐水河流域、武水河流域、渔溪河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等作为了排查重点;
检查这些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污染防治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问题。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瑶岗仙矿白钨实验选矿厂未批先建,矿区防污设施未完善防污措施,赤石长城岭矿区擅自闲置环保处理设施,锑浓度异常,金子坪矿擅自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未按环保要求设计,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天沅化工废水、废气设施达不到处置能力,导致氨氮时有超标现象,长冲工业园区禾欣手袋厂未先建,乐水河流域造纸企业、华富纸厂、新辉纸厂、吉兴纸厂分厂存在偷排、直排现象,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同时我局对现场监察中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50条,现场制止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20余起。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共出动车辆300多辆次,执法人员1300多人次,排查企业260多家,及时化解污染隐患20余起,责令停产企业20家,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56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家;关停取缔企业35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2家,罚款2万元,调处各类环境污染纠纷394余件。有效地遏制了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的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扎实抓好了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严格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分门别类,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对各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判,明确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重点和时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各个隐患问题整治到位。截止12月份,我局对我县辖区内工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共149家企业进行了全面大检查,目前,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有140家,其他隐患企业也对各其的环境问题正在实施积极的整改。通过加强污染隐患的综合治理,积极消除污染隐患,严防了全县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
三、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xxxx3〕41号)和郴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监察局、郴州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环发〔xxxx4〕3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县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了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坚决纠正了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县监察局组织对工业园设置“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等限制环保执法或者限制执法次数、时间等“土政策”、“土规定”和各乡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者变相调整环评审批等阻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整。从清查情况来看,我县没有设置“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不存在违规干预环保审批或者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环评审批的情况,未出现干扰或阻止环保执法、对行政处罚设置障碍或需要获得批准、袒护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关于“企业宁静日”的问题,县优化办进一步规范了“入企”检查制度,对环保执法或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做强制硬性规定,环保执法和入企检查不需提前申请,不受“企业宁静日”的影响,对环保入企现场监管检查次数、时间等也未作限制,只明确事后要备案。县环保局加强了环境监管,未发现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不作为的行为。县财政局进一步改进了税费统征排污费的征收,严格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产品资源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郴政办函[xxxx4]221号)的文件精
神,将全县矿产品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全市修订的统征标准全面调整到位,并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和“无费区”及“一费制”等现象。
四、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县城生活饮用水源是黄岑水库,切实加强对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县城人民生活饮水安全问题的一件头等大事。为此,一是严格按照《xxxx县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了对黄岑水库库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了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抓好了库区环境的污染防治。一直以来,我县对黄岑水库始终保持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有采选行为,并采取非常规手段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采选和违法排污行为,彻底铲除了黄岑水库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隐患,目前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任何排污口、无法律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现象。三是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的安全。我县环境监测站切实加强了对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的地表水的采样监测,对流入黄岑水库的主要小溪入口及黄岑水库总出水口设置了四个水质监测断面,每月定期对黄岑水库的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和评估,监测项目涉及重金属、氨氮、cod等20项指标,监测结果表明黄岑水库四个断面水100%达到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切实保障了县城人民生产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五、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公众诉求反映的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县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我县建立了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跟踪查办工作机制,畅通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诉求,开设了县长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受理;依法处理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信息,制定了《xxxx县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股室的责任,从信息受理、任务交办、案件承办、任务督办等方面都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县环保局采取分类调处,重点落实的措施,对一般信访件,做到立查立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一律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严格按照“四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要求限期办理。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热线电话、群众直接上访394件,目前均已妥协处理到位,信访件处理率和答复率都l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没有出现对公众诉求的环境问题不作为行为。
环保督查巡查工作汇报发言(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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