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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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1 00:00:00    小编:二十年重过南楼x

2025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大全19篇)

小编:二十年重过南楼x

语法是语文学习的基础,掌握好语法规则有助于写出正确的表达。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连贯性,语句通顺,表达清晰。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发和思路。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一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丧葬补助金=37958÷12×6=18979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a、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b、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c、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5391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二

工伤保险指的是什么,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三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

姐妹。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第39条。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五、备注: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29条。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

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5、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6、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41条。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四

九级。

十级。

1年1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0.8个月。

0.4个月。

0.2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五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文档为doc格式。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六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2月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档为doc格式。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七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家知道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分别是什么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八

3、食宿费:【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工资的,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7、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以上共计:

二、造成残疾。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级伤残待遇。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九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2月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c】七级至十级【37条】。

【2】伤残津贴:【无】。

三、工亡。

2、丧葬补助金【39条】【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一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

文档为doc格式。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二

4、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8、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3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

【b】五级、六级【34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c】七级至十级【35条】。

三、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工伤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赔偿数额分别为3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三

计算机,俗称计算机,是一种用于高速计算的现代电子计算机。它可以进行数值计算、逻辑计算以及存储和记忆功能。它是一种能按程序运行,自动、高速处理海量数据的现代智能电子设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初级。

1、基础知识要求。

2、专业知识要求。

3、相关知识要求。

4、操作技能要求。

中级。

1、基本知识要求。

2、专业知识要求。

3、相关知识要求。

4、操作技能知识。

高级。

1、基础知识要求。

2、专业知识要求。

3、相关知识要求。

4、操作技能要求。

1、直接观察法。

包括看、听闻、摸四种故障检查方法。

看:观察系统板卡的插头,插座是否歪斜,电阻、电容引脚是否相碰,还要查看是否有异物掉进主板上的走线是否断裂等。

听:听可以发现一些故障的隐患,并有助于在故障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要监听电源、风扇、硬盘、显示器等设备的工作声音是否正常。另外,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时常常伴随异样的声响。

闻:闻主机、板卡有没有被烧焦,便于找到问题故障所在。

显示器、硬盘等设备的外壳,根据其温度可以断定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2、清洁法。

对于使用环境较差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脑,应注意对一些主要配件时行“保养”,这样会加大电脑的使用寿命。

3、最小系统法。

4、插拨法。

插拨法就是关机后将配件一件一件的拔出,每拔出一块配件就开机观察电脑运行状态,只要拔出那块配件后主板运行正常,那原因就是该配件发生故障或相应插槽发生了故障。

反之拔出配件后问题系统还是不能正常运运行说明故障很有可能发生在主板上。

5、交换法。

交换法也就是将相同型号、功能的配件或同芯片相互交换,根据故障现象的变化情况断定电脑故障出在哪里。此方法用于易插拨的维修条件下,如果能找到同型号的电脑部件或外设,使用交换法可以快速地检查出是否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

6、比较法。

运行两台或多台相同的电脑,根据正常电脑与故障电脑在执行相同操作时的不同表现,可初步断定故障产生的相应部位维修电脑常用的方法硬件维护。

7、振动敲击法。

用手指轻轻法敲击机箱,有可能解决因接触不良或虚焊造成的故障问题。然后进一步检查故障点的位置。

8、升/降温法。

升/降温法采用的是故障促发原理,造成故障出的条件来促使故障频繁出现,以观察断定故障出现的位置。

通过人为升高电脑运行环境的温度,可以检验电脑各部件(尤其是cup)在高温情况,从而及早发现故障隐患。

一、外观及硬件的维护;

二、系统稳定性及速度的维护;

三、软件正常运行的维护;

四、病毒预防及杀毒软件的更新维护;

五、系统漏洞及时检查。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四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五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部分涉及的赔偿金额非常大,各省规定不一样,建议咨询本地律师)。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三、工亡保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省自定,建议咨询本地律师)。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第39条。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五、备注: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5、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6、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六

赔偿项目。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津贴(1-4级)。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5-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一次性护理费。

1级伤残。

90%×120个月。

60%×120个月。

2级伤残。

85%×120个月。

50%×120个月。

3级伤残。

80%×120个月。

40%×120个月。

4级伤残。

75%×120个月。

30%×120个月。

5级伤残。

6级伤残。

7级伤残。

8级伤残。

9级伤残。

10级伤残。

工伤死亡。

丧葬补助金。

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数额。

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配偶40%,其他30%,孤老幼加10%,按月发,以工亡者月工资为基数和上限。

死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0年。

8年。

6年。

4年。

3年。

2年。

1年。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七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八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篇十九

大家知道吗?“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但是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不能仅限于表面含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2023标准是如何计算的,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排除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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