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地球,是宇宙的奇迹,生命的摇篮,人类共同的家园。她给人类提供生存的空间和资源,使人类在这里生息繁衍。现在地球环境遭到大家的破坏,逐渐消失原本美丽的志愿,希望大家不要再破坏地球美丽的资源。
身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有责任保护环境,关心地球,及时发现环境,水资源的问题,保护地球。
缺水的危害
生物学研究表明:人的体内的水只要丢失1%-2%变会感到口渴及浑身乏力,丢失5%则陷入半昏迷状态,丢失12%将会导致死亡。
长期处于缺水状态或急性脱水,就会引起各种病症。如:白内障,心律失常,脑血栓形成,有害物质积蓄
记得看一个关于缺水的新闻:炎炎烈日和肆虐的干热风使河北省经受着日益干旱的严重威胁。根据最新统计,截至5月底,河北全省的受旱面积达到3752万亩。水库、洼淀可用水量仅为12亿立方米。446座水库干涸,滦河断流,白洋淀水位降至干淀水位以下,16万眼机井出水不足或抽不出水。据河北省农业气象中心介绍,今年1至5月份,河北省平均降水量47毫米,比常年同期减少32%。河北北部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的绝大部分地区一直没有有效降水,属特大干旱。目前全省南部、北部未经浇灌的耕地干土层已达10厘米。干旱使河北全省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城乡供水紧张,全省11个地级市普遍陷入缺水困境。其中兴隆县的人畜饮水已成为相当突出的问题,全县10万人以及6000多头牲畜饮水困难。这个县地处石灰岩地带,雨水下渗快,县境内10条河流已断流,可利用水源相继枯竭,靠水窖截留雨水生活的群众也已无水可存。如今,全县20个乡镇19个处于严重缺水状态。每天约有5.7万人要往返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背水、驮水维持生活。
世界淡水资源的65%集中在10个国家里,而占人口40%的80个国家却严重缺水。如果一个国家年人均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下,就是缺水的国家。中国人均水量不富,是缺水国家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如果没有水树木不会生长,如果没有树,生命会停止呼吸,如果没有树,地球就会变得枯黄衰竭,所以我们要保护这珍贵的水资源,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水是生命之源,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爱我太湖,爱我“母
亲河”,爱我300万平方公里的富饶海洋,爱护祖国的所有“蓝色国土”。
二、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三、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四、提高工业用谁的重复利用率
五、农业上改打水灌溉为喷灌、滴灌、淋灌
六、改变一些不良的用水生活习惯,如洗衣,刷牙似的不间断放
水改为间断放水
七、使用新技术、改革工艺,如生产节水型用具和家电
海洋也是水资源中的一种,海洋的污染也是十分严重的。海洋污染的危害
海洋面积辽阔,储水量巨大,因而长期以来是地球上最稳定的生态系统。由陆地流入海洋的各种物质被海洋接纳,而海洋本身却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然而近几十年,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海洋的污染也日趋加重。
局部海域水体富营养化;油海域至陆域使生物多样急剧下降;海洋生物死亡后产生的毒素通过食物链毒害人体 在新的世纪里,我们渴望美丽的地球,绿色的家园,湛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但是,由于人类的肆意破坏、污染、浪费,使地球变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人类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逐渐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在我的家乡陆川,一条九州江贯穿县城。听老人说,以前九州江的水清澈见底,河畔的沙滩上还不断地涌出温泉,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游人,夏天,人们还常常到江里游泳。而现在,九州江河水混浊,还夹带着恶臭,各种垃圾漂浮在江面上,温泉大大减少,需要用抽水机才能抽上来,朋友们,我们人类是聪明的,我们已经觉悟到应该吸取教训,已经开始制止破坏行为,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了地球,为了人类的将来,也为了让我们永远拥有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我再次向大家发出建议: 1. 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
约一张纸。
2. 节约用水,用完水后及时拧紧水龙头,避免大开水龙头,提倡用脸盆洗手、洗脸;节约用电,电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节约用纸,多用手绢、抹布,尽量两面使用纸张。
3. 实行垃圾分类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
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4. 节约资源。建议大人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5. 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绿色消费,尽量少使用一
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6. 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爱护树木,爱护动物,爱护大自然的一切。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倡导同学门提高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保护环境,刻不容缓!希望我们早日到山青水秀、鸟语花香、百花争艳、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中生活!篇二:水库水源保护项目建议书 ****县****饮用水源****水库水源保护工程
项目建议书 ****县水利水保局
二零一零年四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县****饮用水源****水库水源保护工程 1.1.2 建设性质:新建
1.1.3 项目建设单位:****县水利水保局 1.1.4 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期限
(1)建设地点:****县****乡****水库
(2)主要建设内容:安装水源一级保护区铁丝网围栏8000m2;植树种草2000m2;安装减速片68m, c20砼道缘石m3;设立警示、广告牌30个;新建水库管理站1处。
(3)建设期限:计划2010月6月1日动工,2011年5月31日完工,工期1年。1.1.5 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为150.95万元,其中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60.00万元,自筹90.95万元。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5.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07)?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2002 年
1.3 结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后,不仅能解决当地居民饮水安全基本问题,而且能极大的改善当地的环境污染状况。该项目的实施能带来重大的社会效益,不仅有利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建设背景 ****水库位于****县****乡****小流域内,属我县境内北洛河水系的三级支流,属黄土林区和黄土塬区,流域面积22平方公里。该工程于1999年3月24日开工,2000年11月28日竣工。由坝体、放水工程、溢洪道三部分组成,设计坝高13米,设计总库容15万立方米。目前该水库为****供水工程、高梁供水工程的水源地,供****新村、高梁村等9个自然村及中心小学和12个驻乡机关单位2052人的生活、生产用水及1000亩灌溉用水。流域内辖相里等3行政村11个村民小组245户,共1200口人,大家畜120头,家禽家畜1500只,农耕地1200亩,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土豆等,主要分布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生活污水随地倾泼,以漫流下渗方式排放,人畜粪便大部分作为肥料施用,所以农户生活废水、垃圾、粪便极可能在雨季随径流流入沟道进入水库,其主要污染物bod、细菌、大肠杆菌等。尤其近年来,为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农村畜牧养殖迅速发展,并且其发展规模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目前流域内畜牧养殖主要为分散养殖,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没得到有效的处理,极易对水体产生污染。
范(家卓子)~ 曹(家山)公路从水库坝面穿过,沿水库水源一、二级和准保护区蜿蜒行进,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车流量大增,对饮用水源环境构成新的潜在威胁。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已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性。在我国,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受到了社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执法力度,以保证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因此,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水库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既能极大的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又能达到对水源的可持续利用,饮用水源达到了可持续利用,必然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篇三:红原县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建议书
红原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项目建议书
红原县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1 第二章
污染源调查分析及项目工程内容.................................................................3 第三章
建设工期进度安排.........................................................................................7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8 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9 结论...............................................................................................................10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红原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红原县城、瓦切乡、安曲乡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二、编制单位:红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5.1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07); ?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项目编制范围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一级保护区: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 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至2倍影响半径内;
因此本项目编制范围为江河取水点上游3.3千米至下游下游100米水域以及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200米的陆域;地下水取水点为中心90m区域内。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能极大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已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性。在我国,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受到了社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执法力度,以保证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
近年来,红原县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建设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镇生活用水量也不断增加,污染负荷也随之加剧。白河是城镇生活用水水源。长期以来,由于饮用水源地标识及界桩不明或被损坏、保护区无护栏,人畜时常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保护区内部分河堤保坎失修垮塌,部份河道河床裸露;保护区内植被破坏、地表裸露,降水后泥沙、动物尸体、粪便进入水源,造成水体污染严重,并日趋恶化,影响了本区域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域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引用水源生态环境,促进红原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污染源调查分析及项目工程内容
一、乡镇概况
红原县位于自治州的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1°51~33°19′、东经101°51′~103°23′。全县平均海拔为3600米,县城邛溪镇海拔3507米,总面积8439.94平方公里,南北长154公里,东西宽55公里。县城距成都445公里,距州府马尔康190公里。
地势为东南向西北倾斜,地貌具有山原向丘状高原过渡的典型特征。县境中部查针梁子高耸隆起,形成自然分界线,海拔 4300多米,南部为山原,北部为丘状高原。境内珠串状盆地和小盆地广泛分布,俗称坝子。全县中山地貌面积为 2865.13平方公里,高山地貌面积 1107.68平方公里,丘原地貌面积为1861.11平方公里,高平原地貌面积为2606.02平方公里,县境周边皆有高山(鹧鸪山、羊拱山、哲波山、海子山),全县形成不规则的条盆状地形。以查针梁子为县境两大水系分水岭,东南为长江水系大渡河流域,占全县流域的21%,北部为黄河水系白河、黑河流域,占全县流域面的79%。县境内沼泽分布广泛,是中国工农红军过草地的中心地带,沼泽面积240万亩,占县总面积的20%,水色呈茶褐色,不能饮用,多为软水。
气候类型属大陆性高原寒温带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寒冷,四季难以明显划分,春秋短促,长冬无复,热量低;干雨季节分明,雨热同季;日照长,太阳辐射强烈;灾害性天气多。一月为冷月,平均为一10.3℃,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 10.9℃;极端最低气温为一 36℃,最高 25.6℃。年均日照2417时,1970年最长,达到2644小时,1961年最短,为2095小时,年均降水为753毫米,80%是集中在 5~ 10月,年均积雪期为 76天,长达 3个月,短在2个月左右。
红原县境内草原辽阔,水草丰茂,矿藏、森林极丰。可用草场面积1121万亩,森林蓄积量为21万立方米。野生动物繁多,有梅花鹿、马鹿、天鹅、盘羊、苏门羚、藏马鸡、猞猁、班羚、喜玛拉雅山旱獭、藏狐、灰毛兔、鹰、狼、豹、豺、林蛙、黄河条鳅、厚唇鱼、水獭等珍稀动物200余种。草地山林广产贝母、甘松、大黄、秦艽、羌活、木香、虫草等500余种中药材和牛黄、鹿茸、麝香等名贵动篇四:保护水资源的建议书
保护水资源的建议书
尊敬的水利部门的叔叔、阿姨们: 水是生命之源,是万物的根本,植物靠水生长,动物靠水获得生命与活力。水滋养空气,而空气对世界的万物都十分重要,可以说,如果世界上没有了水,就没有植物,没有动物,没有空气中的微生物,一切生命就没有。水就是人类的朋友,无私地将自己的身躯源源不断地贡献给人类与其一切。
紧随19世纪世界上巨大的工业化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河水、溪流开始被无知的人类轻视。工厂的污水口如同一条恶毒的巨蛇,染化水中每一丝干净的成分;垃圾和酸雨不约而同的对每一滴可怜巴巴的水发起强烈进攻;无数的水源被化解成电挥发;动物的尸体四散在河道下??江、河、海水哭泣了,它们善待的人类无知地对他们的恩人发起了强烈的进攻。
如果没有水,人类会怎样?当然是会在宇宙中自生自灭。我想到这样严重的后果后,认为水利部门的叔叔、阿姨们也应该要行动起来,带头做起保护水朋友的行动!以下提几点建议,希望叔叔、阿姨们加以参考。1.倡导全民对保护水资源的认识,同时让大家清楚认识到水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在学校、公共场所、单位等显眼的地方贴上警示语,如:“别让水龙头伤心的流眼泪”、“别让人们的眼泪成为世界上的最后一滴水”等; 3.勤捉污染水、破坏水环境的人,对污染水、破坏水环境的人进行教育,并加以重罚; 4.对河流、湖泊加以整治,严加保护,不让水被人为因素污染一丝一毫; 5.不让各个工厂、企业的废污水排入河道。
珍惜水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命之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
希望水利部门的各位叔叔、阿姨们能研究并采纳我的建议。xx年11月11日篇五:关于保护水资源的建议书
关于保护水资源的建议书
尊敬的化工厂领导:
您好!
水是生命的源泉,如果在我们的生活中缺少水,那么人类也一定会灭亡。
您一定会知道我们的母亲河——淮河!它是我们蚌埠赖以生存摇篮。但是,您知道淮河曾经的样子吗?淮河曾是那样的清澈、美丽。可是现在,长江的水,已经变成灰色的了。
可能你会说:“地球上的储水量不是很丰富吗?我们干嘛要那么刻意的去保护水资源呢?”没错地球上的水资源是很丰富。共14.5亿立方千米之多。可是地球上大多数的都是海水。能供我们生产和生活利用的淡水只占其总水量的2.5%。而在淡水中,将近70%冻结在南极和北的冰盖中,其余的大部分是土壤中的水分或是深层地下水,难以开采供人类使用。江河、湖泊、水库及浅层地下水等来源的水较易于开采供人类直接使用,但其数量不足世界淡水的1%,约占地球上全部水的0.26%。
所以我建议您采用以下几点方法来保护水资源:
1、把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到长江里去。
2、在工厂里面对员工进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提议。
3、在工厂周边的小区、居民楼下发放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单。
4、在工厂里让员工节约用水。
水是生命的源泉,我们应该保护水资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和公民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意识,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质量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水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卫生、林业、农业、畜牧等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八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九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和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州)、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批准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三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十四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建设,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六条 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八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向水体及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禁止向水体及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液类污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四)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五)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需要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水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六)禁止进行矿物的勘探、开采等有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
(七)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植被,但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第十九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三)禁止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舱水和生活污水;
(四)禁止大规模采石(砂)、取土等活动;
(五)禁止围水造田;
(六)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七)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八)禁止建立墓地、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九)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应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二十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地质钻探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人工回灌水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等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开展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评估。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排放污染物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排放;当事人继续排放,导致饮用水水源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第二十八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九条 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责任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安排资金,扶持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卫生防护等工作;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附近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污染,并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公告。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公告;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启动供水保障预案并及时公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该区域,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九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划定或未经批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供水安全的;
(四)对已发生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且启动了应急预案,但不能有效解决供水安全的;
(五)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保护水源从我做起
地球是我们的母亲,是人们的家园,水是我们们生命的源泉;可是,地球上的水资源现在却逐渐减少,为此,我家也开始了行动
这天早晨,我正要刷牙洗脸,爸爸突然宣布:从现在开始,我们也要节约用水。我不以为然,认为爸爸只是说说而已,便没太在意,当我把洗脸水装得得满满一盆时,站在一旁的爸爸脸立刻拉得像长白山似的,而且严厉地说:我刚才在讲要节约用水,你的小耳朵怎么没带着吗?洗脸水哪用那么多?小半盆就够了嘛。我不满地嘟起小觜说:好啦!知道了。正当我准备把洗脸水倒掉时,爸爸又啰了起来:这水不能倒。我奇怪了,不耐烦地问,为什么呀?爸爸回答说:水倒了太可惜,留着可以重复使用不管洗衣服也行,冲厕所也可以。我表面同意,可心理在想:爸爸怎么那么小气啊?不就是一盆水吗?怎么当金子用了?
过了几天,我和妈妈去公园里游玩,买了两瓶水,我喝了一半就不想喝了,便随手一扔,妈妈立刻去捡了回来,我有些不高兴了,夺过瓶子再扔,妈妈还是很有耐心地捡了起来,眉头微微一皱,乖女儿:喝一半的水怎么能扔呢?这样既不环保还浪费水嘛,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一年要浪费多少水?长期下去,地球的水源迟早要用光的呀!我恍然大悟!记得上课时老师给我们讲过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道理,然我接过瓶子:嗯!我以后再也不这样了。说完,便把乘下的水喝光,然后把瓶子扔进了垃圾箱里。妈妈高兴地说:这才是我的乖女儿了。
回来的路上妈妈对我说:小宇,你知道吗?80年代后期全球淡水实际利用的数量大约每年3000亿立方米,占可利用总量的1-3。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及人均收入的增加,人们对水资源的消耗量也以几何级数增长。我们要加强保护水资源意识,不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眼泪!
听了妈妈的话我理解了爸爸的心情,更理解妈妈对我的教导,同时对自己也明白了一个道理:珍惜水源,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