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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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一旦有违约行为发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各种附加条款和免责条款,并合理协商和商订。范文中的合同格式和用词都是经过精选和审慎考虑的。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甲方将其现有的所有______动产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范围,本合同抵押期限为__年,从____年至______年。
1.2抵押财产详见本合同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
第二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控制。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抵押物归甲方所有,在占有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和维护抵押财产,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确定:
3.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
3.2根据主合同,主合同债权人声明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3.3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3.4甲方的业务合并;
3.5甲方违反本合同恶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3.6、本合同提及的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3.7其他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四条抵押财产确定后,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当时所拥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类别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补偿,乙方有权对上述全部财产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财产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取得的款项,其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成本;
(二)损害赔偿。
(三)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委托人。乙方有权更改上述订单。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甲方保证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人或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7.5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通知乙方;
7.8、抵押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任何第三人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侵权;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3乙方有权进入抵押财产,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检查和询问;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__元整)。
第十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共同到甲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1条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____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署地点: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出借人(抵押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 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
1、 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
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抵押物保险
1、 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 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
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
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 抵押登记
1、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 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一) 抵押人声明:
1、 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 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 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 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
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 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 抵押人保证:
1、 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
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 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 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 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 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一) 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 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 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 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 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 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 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 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 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诉讼。
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
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抵押物清单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附件:______年____月___日,抵押物清单。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属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质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质押合同的标的物。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甲方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股权应得的股息及其他利益;
2、股权质押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申请破产。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股权,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从转让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甲方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甲方董事会的质押决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第八条本合同是担保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股权质押登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银行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保证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财产抵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财产进行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依法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权属证书移交给乙方,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抵押物的权属证书。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含罚息)、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赔偿金及费用(含诉讼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险单据由乙方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保险范围发生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转让、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提前清偿对乙方的担保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3.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改变贷款用途、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扣押、被暂扣或抵押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还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含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全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明/编号:。
位置:。
抵押物评估值为1万元。
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
乙方为房地产抵押担保提供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付的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_____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意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的房产《土地使用证》。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财产。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财产,重新提供担保。
第5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号,甲方负责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财产相关登记,评估费及抵押登记费由双方承担。
第6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抵押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除上述约定的保证债务外的所有债务均不进入保证范围。
第二条双方同意,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主要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因违约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
3.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重复抵押。
4.抵押人未隐瞒抵押物项下欠税、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租金。
5.抵押人已获得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的同意。
6.不存在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的效力延及抵押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加物、混合物、加工品和抵押物的孳息。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有。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归抵押人所有,抵押人有义务妥善管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处分抵押财产。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用于提前清偿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存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有毁损、灭失或被征用,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取得的保险、赔偿、补偿等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者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相关保险,抵押权人是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保险。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转移上述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首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从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声明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届满的情形。
2.抵押权人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分任何一个或者每个抵押人的抵押财产。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存在共有、纠纷、查封、监管、扣押、重复抵押、租赁、欠税或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
(3)其他违反本合同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11条成本承担。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的登记、评估、保险、评估、公证和存款等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服从仲裁规则。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的所有印刷条款,并要求抵押人。
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和条件。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抵押权人(签字)抵押人(签字)。
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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