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印刷行业的管理,发展印刷业,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印刷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专营或兼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油印、誊写、打印等印刷业务(以下统称印刷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印刷企业),均按本办法管理。
私营印刷企业亦应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开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厂房建筑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具有与登记的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负责人具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四)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第四条开办印刷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经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所属乡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所在地省、市、县级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轻工(厅)局审查批准。
(三)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四)持上述批准同意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筹建或开业。
未经审批、核准登记注册的,一律不准开展印刷业务。
承印图书、报刊的印刷企业,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准,发给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没有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印刷企业,不得印刷图书、报刊。
已开业的印刷企业,必须在本办法发布后3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违者为非法营业,予以取缔。
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歇业、转业、合并、分立或迁移,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印刷厂、所,应到所在地新闻出版(或文化管理)部门、轻工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对外经营。凡需对外经营者,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六条印刷企业必须建立承印、登记、制作、检验、监印、监销、保管、取货各项管理制度。
承印的印刷品,必须指定专人详细登记委印单位名称、地址、经手人姓名、印刷内容、数量及交货日期等,以备查验。
(一)印制或委托印制反动、淫秽、迷信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物;
(二)伪造和仿造布告、证明身份的各种证件和机关文件等;
(三)非法印制机关、团体、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的信笺、信封、介绍信等。
第九条印刷企业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承印带有广告宣传内容的印刷品,委印单位须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承印商标的,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承印画册、产品样本、说明书、挂历等印刷品,须经当地轻工主管部门登记,领取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四)印刷各种密级文件,张贴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印单位须出具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承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印手续,到指定的单位印制。
1.参加密件排版、印刷、装订的人员,由企业负责人审定,各工序派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委印单位可派人监印。
2.印件的原稿、校样、成品、半成品、印版、纸型、底片等,须有严格的登记手续和交接制度。如发现短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查找。印刷完毕,将成品连同原稿、校样、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等全部清点交委印单位,印刷企业不得擅自留存。
3.印刷企业要经常向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参加密件印刷的人员,加强保密纪律教育,防止泄密。
(六)承印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无价票证、有单位名称的信纸信封、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发票、任命状、袖章、胸章等专用印件,均须本单位出具委印证明。印刷企业对上述印件一般不得留样本、样张,如确因业务参考需留样本、样张时,应征得委印单位同意,并在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为保管,防止丢失或外流。
(七)凡承印名片,均须委印者出具证件: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属单位介绍信;个体工商户,须出具营业执照。
(八)宗教用品的印刷,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并由指定印刷企业承印。
(九)印刷企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从事刻制印章业务。
(十)除公安机关指定的印刷企业可以出售铅字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出售铅字业务,购买铅字的单位,须持写明所需字体、字号、数量及其用途的介绍信。
一、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印刷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
1、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工作实行企业法人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 企业法人职责
企业法人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批准、发布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办公室职责
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组织调入、新职工上岗前入厂安全教育工作。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4、财务室职责
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5、经营供应科职责
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 生产技术科职责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7、 车间主任职责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车间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组织落实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组织车间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厂长报告。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各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台帐。
8、 机(组)长职责
组织机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交接-班,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检查本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检查本机台职工的安全作业。负责机台、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本岗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车间,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9、安全领导小组
为保障企业安全工作的落实,企业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企业法人担任,副组长一名由主管厂长担任,企业中安全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三、 安全教育
1、 新职工进厂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教育,由厂办公室和生产设备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印刷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并进行考试。
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本车间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机台(组)教育,由机(组)长负责。教育内容:根据岗位生产任务的特点,对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教训,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 、安全教育时间
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天,机(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三天,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企业内部调动时,必须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进行考试合格,方准上岗。进入企业参观、实习、学习的人员,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到生产现场讲解。
四、 厂区消防
1、 消防总则
消防工作是由企业法人总负责,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车间组织实施,职工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工作,全体职工既要遵守制度,又要消除隐患。消防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公共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全厂每一个职工的责任。
2、 防火规定
严禁厂区吸烟。车间、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对纸花、废页随时清理,车间废油布、棉丝存放在固定、防火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车间易燃品随用随领,不准储存过多易燃品,如酒精、乙醚,汽油、煤油和稀料等,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车间照明灯应做到人走灯灭,马达停转,电源拉闸。库房对各类油料、纸张、化工原料,分类存储,对易燃品严格管理,定量发放。非电工人员不准私自安装电源,乱拉线路,严禁电闸悬吊和接触易燃物品,严禁在配电室乱堆放杂物。 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保证消防道畅通。 严格禁止办公室使用电炉,生产需用电炉时需主管厂长批准,因生产使用电炉、电烘箱、电焊、电加热等设备,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负其责。
3、 消防职责
安全消防工作由主管厂长全面负责,有权处理消防工作的一切事宜。办公室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向全厂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拟定和修定消防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配备和管理消防器材等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电器设备和防火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教育电工,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全厂的电器设备线路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处理电器线路消防和生产中发生的火警事故。 各车间、职能部门对管理范围的防火工作全权负责,其职责是:经常向职工进行火灾教育,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并提出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发现违反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处理。一但发生火灾,组织职工扑灭,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现场,并查清原因和肇事者并及时上报厂部进行处理。义务消-防-队职责是:模范执行防火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熟悉单位的防火措施,牢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消防技术培训和消防技术演练。
4、 义务消-防-队
为做好消防工作,及时处理消防险情,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企业必须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设组长一名由企业法人总担任,副组长一名由主管厂长担任,组员多名由各车间主任和具备消防知识的员工组成。
五、安全管理
1、 计划依据
根据《劳动保护-法》和印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编制
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企业法人办公室审批。主管安全生产企业法人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部门负责贯彻执行。
3、 检查和报告
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企业法人办公会议汇报。
4、 设备安装验收
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部门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六、安全检查
1、 任务与要求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2、 安全检查时间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季节性检查。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3、 安全检查人员
4、 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