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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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水北调,是一项跨流域的宏伟工程,旨在缓解北方水危机,实现南北经济齐飞,其深远意义为世人瞩目。现结合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公司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2段3标工程中从事的工程项目,浅谈几点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各问题给出相应解决问题的个人看法,以便于后期在其他项目的管理中应用。
关键词:
南水北调 项目管理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工程概况:
焦作2段工程位于焦作市境内,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ⅳ渠段(黄河北~羑河北)的组成部分。主要工程量包括:土石方开挖1872.6万m³,其中石方开挖90万m³,混凝土浇筑13.8万m³,砌石4.8万m³,钢筋制安2950t。合同金额40329万元,其中备用金2000万元。
本标段与2009年4月开工,目前项目处于收尾阶段,施工高峰期本标段内劳务及机械租贷协作队伍达到56家,参与施工人员达到1600余人,其跨越时间段长,参与人数多,在项目的分包管理中也就要求要精细化、高效化、专业化的管理,现就本项目的分包管理浅做探讨。
一、工程项目加强分包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的宏观意义
完善市场的分包管理体制从宏观意义上来讲,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促进建筑市场经济增长的突破口。专业化和高效化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这是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
(二)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的客观意义
①对于工程项目来说,通过分包在一定程度便于大型施工企业走向高端,同时使得中小型施工企业走向专业化。大型施工企业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变,同时由低端逐渐走向高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抛弃低端生产资源,逐步关注于项目管理。
②工程分包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施工企业会授予项目相应的权力,进而对其变化进行处理。
二、分包管理中常见问题
(一)施工材料质量不佳
建筑材料是施工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分包商的材料方面存在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那么就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形成影响。例如,胶合板几乎相同的板材,但执行新标准(环保)的和执行旧标准的价格就差别悬殊。材料质量问题很隐秘,也很敏感。对总包方而言,材料质量问题可能使其付出了成本,但在建筑工程里埋下了隐患。
(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总承包商在进行工程分包时,没有对分包工程的承包公司有足够的了解,对相关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了解不够、对管理施工现场的人员把关不严,致使素质低的施工人员进入到工地,进而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三)分包商工期拖延
分包商工期拖延原因很多,一般来说,双方都有原因,一方面总承包商在整体设计上没有考虑周全,对总体的工作安排不当、协调不充分,导致工期拖延;
另一方面是分包商可能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人员、机械周转不及,管理不善。
(四)项目整体系统性管理不够科学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保护自己,总是专注于个体的施工管理,往往忽略了项目整体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文明施工逃避责任,可能是别人造成的,不管;
生产质量推卸责任,别人污染的缺陷,不修;
工具和材料、工作面独占使用,宁可作废决不予人。这种局面给项目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总包管理人员往往需要协调这些容易产生纠纷的事情,而纠纷双方又相互推委,不能很好地解决,如此不仅增加项目成本,也降低了项目整体效率。
(五)作业人员工资管理方面
这方面个人感觉尤为重要,在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中,每年都会出现较为严重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据统计2012年全国有1.04亿农民工进城务工,被拖欠的工资总额1300亿元左右,其中 73% 以上发生建筑企业。
对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多次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制订措施,通过有效地实施,取得显著地成绩。但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很多,老的拖欠解决了,新的拖欠又产生了。
(六)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尤为重要,没有安全,一切皆为零,大多数分包单位为节约成本,为从业人员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
采用不符合安全强制标准的设备、零件;
对其自有的生产设备不能定期保养与维护……从而给生产活动中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和事故,然而出现安全事故后,其自身应对能力低下,出现各种纠纷。
三、承包管理措施
(一)严把施工材料关。为解决在施工中采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施工材料问题,一是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详细的明确各种材料的性能以及品牌和成本要求,要求分承包商严格按材料要求施工。二是总承包商对在施工中大量使用的主要材料可以由自己直接提供,这样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避免分承包商采购成本低、质量差的材料。
(二)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合格的分包单位应该具有良好的安全、质量纪录、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队伍、良好的装备设施,能够在不出现财务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程。一是严格执行准入程序。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施市场准入一项丝毫不能马虎的工作,分包单位必须在办理准入资格注册手续,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分包管理机构根据分包立项,向合格分包单位发出招标邀请,组织招评审委员会,对分包单位的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对分包单位做出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三是严格执行选用程序。分包单位的选用必须坚持“严格标准、公开公正、择优录用、集体决策”的原则,在当年发布的合格名录内选用,如选用合格名录之外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准入注册手续。严禁未经评审随意选择使用劳务企业,严禁个人指定劳务企业,严禁工程项目开工前“临时准入、临时选用”。
(三)分承包管理的财务管理工作。1.资金控制。由于劳务分包单位一般不具备单独施工能力,其抗风险能力也较差,所以可对其严格的财务控制以尽量避免公司和项目的损失。2.工资控制。项目在分包单位进场后应由劳资部门收集各分包队伍人员名单,留查身份证复印件,财务部门对有条件的分包队伍可以代发工资,没有条件的应让其提供发放的工资表,并进行随机抽查。如果分包队伍不能按以上要求协助,财务部门应停止其工程款支付。
(四)安全管理对策:建立有效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分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环保条件纳入整个项目的安全环保制度中,定期检查,赏罚得当。重点检查分包单位的各项劳保用品、用水用电相关零件,必须强制要求参建作业队伍必须对参与工人购买人身保险,这点最关键,对检查结果直接与其工程进度款相关批复。
(五)规范合同管理,重视履约监督。规范分包合同管理主要需做好的工作:强制推行分包合同范本;
严格执行分包合同评审汇签制度;
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分包合同内外结算及支付对比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为加强成本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完善分包单价库,严格分包单价的测算和审批程序。总承包单位还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廉政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治安消防责任书等。同时,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四、建筑市场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
1、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分工更趋专业化,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基本值已相近,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充分说明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发展,低层次的向各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结束语
从工程管理的目标考虑,实现“合作、互利、共赢、共生”是工程顺利开展乃至今后再次合作的基础。通过与分包单位的有效合作,使建设工程顺利竣工,达到预期的赢利目标是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的目标,也是共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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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二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防汛抗旱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降低损失、促进增收、保障安全”为根本,全面贯彻区地两级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防汛与抗旱并举”的工作方针,克服困难,全力抗灾救灾,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确保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年农牧业生产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今年我xxxx大部分地区降水量正常略偏少,局部地区出现了冰暴灾害。给农牧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区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水、泥石流、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受灾涉及xx个县乡、xxxxxx人,各类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
一是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xxxx万元。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xxxx亩(全部为粮食作物)。灾害造成粮食减产xxxx万斤,牲畜死亡xx头(只、匹)。
二是水利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洪灾共造成xxxx千米的大小水渠被毁,xx处、长xxxx千米的堤防(河坝)毁坏。
三是交通设施直接经济损失xxxx万元。毁坏路面(基)xxxx千米。四是其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xxxx万元。灾害造成xxxx间民房成危房,冲损草场xxxx亩。
按照“及早部署、主动防御”的原则,我x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大力量、行动上狠抓落实,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防汛抗旱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了防汛抗旱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了防汛抗旱的责任。我x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促发展”的意识,把防汛抗旱工作作为推进农牧区发展、扩大农牧业生产、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召开了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形势,安排了今年的工作,与各县签订了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二是落实了方尊抗旱责任制,以保证防汛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完善了各项防汛抗旱方案。把行政x负责制贯穿到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全过程,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制定出台了我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根据xx省防办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台了《xxxx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了山洪依易发区发生灾害时的防御手段、群众转移路线、领导责任等,将职责落实到县、落实到乡、落实到任,确保了重要城镇和人口密集区安全度汛。
(二)超前防范、争取防汛抗旱的主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本着“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坚持想法设法,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千方百计筹措防汛资金和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为适应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今年我x共筹措防汛抗旱资金xx万元,储备铁丝xx吨、防汛袋xx万余条、旱地龙xxx箱。与此同时,各县乡也积极筹措块石、木桩等物资。防汛抗旱工作总结(三)加强宣传,调动了各方面防汛抗旱的积极性。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防汛抗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他们真正意识到防汛抗旱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大事,从而进一步了解全区防汛抗旱的形势和现状,增强全民水患意识,今年以来,我x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v^防洪法》、《^v^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防洪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水观念明显提高。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xx防汛抗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汛意识比较淡薄,对防汛准备工作重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影响了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由于缺乏资金有些县乡的防汛抗旱设备还很薄弱,不能满足目前防洪需要;三是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准备工作虽然加强,但防汛抗旱物资数量有限,不适应防大汛、抗大旱的需要。
(一)做好组织准备,全面落实好防汛抗旱责任制。继续与各乡(镇)签订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汛责任人。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二)做好工程准备,扎实处理水利工程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闲季节,组织群众加快各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抓紧水毁工程修复,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民办公助”搞水利的活动,为明年安全度汛打好基础,确保安全度汛。
(三)做好物资准备,为防汛抗旱做好物质保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地、县两级不等不靠,积极筹备资金,抓紧调储,保证防汛抗旱有足够的物资供应。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全力配合,扎实搞好抢险物资的储备。
(四)做好抗旱准备,提高防汛抗旱的成效。在全面做好防汛准备的同时,不忽视抗旱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预案,住进灌溉设施的水毁修复、配套完善等。大力发展群众抗旱组织,程度地缓解旱情。
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三
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制定了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并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已经20xx年11月7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晓东
20xx年11月15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等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指导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
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相关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跨区域和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水利调度、防洪、工程保护执法、水质污染影响和渔业捕捞等工作的通报和会商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南水北调工程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职责,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工程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宣传、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运行单位应当遵守南水北调工程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工程设计运行技术条件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七条 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报告。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 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 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 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 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依法征收的工程用地范围组织划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并公告。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开沟、挖塘、挖洞、建窑、考古、修坟、拦汊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二)排水,排污入渠,弃置固体废弃物、生产和生活垃圾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三)修建桥梁、码头、厂房、仓库、道路、渡口、涵闸、泵站、管道、暗涵、缆线等与工程无关的建筑物及设施;(四)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五)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工程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保护范围并公告。
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一)兴隆水利枢纽、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左右岸各延伸一百米,办公、生产、生活区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四周延伸一百米,大坝保护范围以大坝中轴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五百米;(二)引江济汉干渠工程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引江济汉东荆河节制工程橡胶坝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一百米。
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第十三条第一、二项所列的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工程运行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运行单位,施工、维护、检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边线外三百米内、水库大坝保护范围外一千米内实施爆破、开采地下资源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
第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所在区域设立界桩、界碑、标识等保护标志,在工程经过的主要路口和村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泵站、水库的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在禁渔区、限行区设置相应的禁止性标识标牌。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南水北调工程的行为:(一)侵占、损毁输水河道(渠道、管道)、堤防、护岸等工程设施;(二)侵占、迁移、损毁、妨碍观测、通信、照明、输变电、交通及防护等工程配套设施;(三)在输水隧洞、渠道、管线、倒虹吸等上方种植深根植物、堆放超重物品;(四)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五)在工程设施上超限行驶或者通行履带车辆等;(六)其他损害南水北调工程的行为。
第二十条 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跨河(渠)交通桥、生产桥和输变电线路等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主体及管理责任,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维持既有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依法调整规划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规划调整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第二十二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工作的监督与协调,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日常执法工作,运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运行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保障工程安全,对重点部位定期开展巡查。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运行单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实际,在南水北调工程重要部位设置警务室,维护管理秩序,保护工程和水体安全。
第二十四条 运行单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有关情况;(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四)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保护工程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公益性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收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南水北调工程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或者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运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应急演练等职责的,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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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措施,静态投资、动态管理,对于水利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控,力促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体系目标:水利工程的开工建设是维护国计民生安全的基础,水利工程功在当今利在后世,所以南水北调的工程投资管理模式就要开展一种更加具有针对明确、管理和维护制度更加的健全,从而提升南水北调工程的实际开展价值,并不断的为我国的更多的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体系提供更多的基础保障,促使水利工程的投资和建设更加的具更多的实际经济收益。
关键词:南水北调;
投资管理;
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南水北调工程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勘测,经过专业的相关人士的规划和研究,在各种施工方案的综合分析下,开展对长江上、中、下游进行了集中区域的调水规划,通过对调水路线的分配与长江、淮河、黄鹤、海河形成相互直接的联系,并构成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的纵横发展大水系。缓解我国北方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将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也给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来耕读的保障,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对于水利工程的生态、社会 、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扩大了内需发展的要求,将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全面的维护。
一、分析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管理体系研究分析的重要性
1.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公益性建设,能够有效地平衡南北的水资源调控情况,而且在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中注重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有利于北方城乡之间的供水矛盾缓解,并且南北双方的水资源可以实现互补,主要的特点就是对南北经济发展的全面促进作用。
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属于国家体恤民情的一项工程浩大的利民项目。但是在体现其公益性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存在,其建设任务相对于其他的水利工程来说更加的具有艰巨性。因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款项资金来源较为特殊,虽然工程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换是通过中央发预算内的投资,还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多种资金的融合方式,但是更加的要求工程建设的投资款项要具有更多的管理体制和工程项目款项的清算,保证投资和收入能够成正比。
在该工程的投资管理体系中更加的注重对于合同的管理和认识,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认真的落实合同的要求,并将该工程开展建设中除了建筑工程本身以外,同时还要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考古等方面见进行综合的联系,确保工程投资的管理设计范围较为明确。
2.促使水利工程的界定范围更加的明确
在南水北调工程中要注重对于工程施工建设中资金投资模式的选择,将资金来源所述的行业、类型、工程建设中会面临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而将水资源的利用进一步的优化起来,并开展对本工程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专业化委托管理模式,促进该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体系更加的具有明确性。
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因此在对该工程的投资和建设中,要开展对于工程战线以及所涉及相关利益方的全面联系,促使本工程投资建设的管理模式更家的具有适应性,给社会上更多的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融资榜样,完善国内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模式,并提高本工程施工建设的管理效益,给水利工程的建设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1.实施统一的项目管理
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展施工是根据我国的水资源分布现状才开展的利国利民的工程,因此在南水北调的工程建设和投资管理中要注重对于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的统一项目管理。根据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规定,制定相对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给组织的编制单项工程进行初步的设计,并且将工程建设中的计划和资金进行具体工程投资的落实,科学合理的分配工程投资资金才能将主题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要求、工程施工进度以及资金的投资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并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也能提供耕读的参考和指导。
所以实施统一的项目管理就避免工程投资资金的盲目利用和投资混乱的情况,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和、明确的规范了投招标制度、并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的要求、并且及时避免工程项目的风险,能够真正的将资金利用在水利工程的发展和建设中,不断地提高水利工程的实际开展价值。
2.实施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在进行对于本工程的投资管理中实施工程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才能将现代建设的水利工程进行功能策划并实现对于工程施工建设的仅以性要求,促使工程开工建设中能够及时的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将工程的总体质量进行有效的保证。
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投资款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的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而且在南水北调工程中开展好项目的管理体制落实,能够进一步的落实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责任分配。将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进度、筹资和资金的利用进行总负责的分配,提高工程施工建设的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降低建设投资的成本,并能够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保证工程的施工建设进程、以及工程投资建设款的被科学利用的程度。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制约民生国计发展的主要工程,从农业的发展、工业的生产以及维护一方经济的生态建设中,水是生命之源泉,只有江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提高,才能够将水利工程的实际价值进一步的提高。银河磁实施对水利工程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才能将有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进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以及建设行为和投资取向等方面进行具体科学的指导,杜绝资金投资失误的情况产生。
实施对水利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从工程的项目投资、施工原则、施工建设目标、以及施工现场的工人施工情况的管理、安全制度的要求和落实、专业化的设备引进以及更多具体的施工项目中有效的保障工程施工建设的有效性,从制度中将各项活动进行规范化的要求,促使工程施工建设中不必要的问题能够被及时的避免,而且在更多的具体详细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中,例如:设计阶段的管理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范本规定、相配套和对应的法律制度、委托管理费用等方面的制度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将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保障。
4.建立健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因为水利工程的开展时间较长其中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不可避免造成工程施工中的松懈和怠慢,因此实施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对水利工程施工的管理才能将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保障。在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下实施的工程建设,才能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计划、资金投入工程的质量要求、招投标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开展绩效考核,促使各个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实践工作更加的具有实用性,促使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将投资的资金进行核算、预算,确保工程投资的结余、超支、质量等方面的全面控制。
同时在进行该工程的投资管理中要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因为本工程施工建设中更多的是对该工程开展施工的各项地质情况以及信息资料进行全面的总结,才能有效地保障工程投资和收入能够在科学的控制范围内。而且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才能将南水北调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分析,例如:南水北调工程中实施对即将开展工程施工地段的水纹、地理、人文风情等进行有效的结合,将水利工程建设为符合经济建设需要和民风反应的实际价值工程才是该工程开展的有效价值,因此实施对该工程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进一步的被表现出来,进而将工程的将进一步施工和规划、进行具体步骤的分布实施,将信息实施共享,保障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全面的实践。
5.实施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投资分析
例如:在2005年度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项目法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管理局和南水北调b省建设管理出签订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中,b段的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委托合同中规定南水北调的管理要将资金的投入运行方式进行全面的记载和细分,确保工程施工建设的线路质量可靠,水利工程真正的起到利国利民的作用。
因为南水北调工程中专门负责管理的建设管理局下设财务室、工程部门、综合部、工程质量监督部等相关的技术部门,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技术选择、施工方式及施工进度都要在相关专业会议上胫骨专业的讨论之后开展对于工程施工以及投资的全面肯定,才能进行工程的投资和运行,整个的工程施工和建设才能更加的具有科学性。
1.促使工程的建设质量更加的具有可靠性
在各项工作制度的联合管理和调配中实施对工程投资款的管理,并将相对应的管理体系进行落实才能有效地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将整个工程的建设阶段进行有效的联系,促使工程施工建设中的难度减轻。并且实施对资金的管理实际上是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负责,对工程投资的最好去向就是开展对于工程的建设过程的投资,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也是实施工程投资管理的主要目的。
南水北调工程的本身具有较多的问题,跨地域就说明,要将征地工作进行落实,征地移民避免不了强拆或者顺拆,但是对于移民的善后工作也要进行妥善的处理,确保工程能够真正的成为利国利民的工程,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南水北调工程无疑是一项工程最大的水利工程项目,但是其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对后世的影响是可观的也是举足轻重的。因此在实施对工程中的投资项目管理中才能将整个的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将投资的管理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真正的实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投资高效率,高收益目的,才是本工程开展投资管理制度的有效价值所在。
实施对投资管理制度的落实,能够进一步的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中,大众对国有项目投资的认识,并且配合政府的要求及时的进行响应,在进行对工程天投资款的管理中,其管理体系才会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提高整个的工程施工质量,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
结语: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也只有将水源问题进一步的落实解决,才能将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全面的保障。促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更加的具有实际价值。南水北调工程中只有将工程建设的投资管理体系进行明确有效的管理和规范,才能将更多的实际相关工程进一步的推广建设并完善,保证工程投资的款项充足,将投资都利用在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上,才能将本工程的进一步施工水平和管理质量提高,同时也给我国更多的水利工程建设树立良好的榜样,因此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展才具有更多的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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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五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华北、西北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生态环境改善用水的一项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下文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输水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工程保护义务,配合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南水北调工程及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依法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
运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水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工程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工程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巡线道路的养护,保证巡线道路完好、畅通。
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单位可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巡线道路,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巡线道路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工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运行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涵中心线两侧和调压池、调节池、调蓄水库等调蓄工程合法使用土地的外边沿向外的限定区域,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遵循确保工程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工程沿线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原则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运行单位应当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工程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第十四条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二)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
(三)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五)行驶重型车辆,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车的公路上行驶的除外;
(六)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维持既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土地用途。农民、村集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由此受到利益损失的,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园林绿化、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新建穿、跨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需要运行单位增加保护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区人民政府举报。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南水北调工程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向运行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运行单位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巡线道路保护、应急演练等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意义
1、解决北方缺水;
2、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
4、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
5、为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全年通航保证了水源。使鲁西和苏北两个商品粮基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经济意义
1、为北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优化产业结构,
3、通过改善水资源条件来促进潜在生产力,
4、扩大内需,促和谐发展,提振国内gdp。
生态意义
1、改善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
3、利于回补北方地下水,保护当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
4、改善北方因缺水而恶化的环境;
5、较大地改善北方地区的生态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
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六
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户数(不含个体工商)为5991户,从业人员达到万人;乡镇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亿元,新增固定资产亿元。全市乡镇个体工商户为54820户,从业人员达到万人,注册资本金为亿元;个体工商户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实现上交税金亿元。
全市乡镇企业中,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达19户,比上年增加3户;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达到211户,比上年减少12户;实现产品出口的企业达到9户,实现出xx货值11408万元。
完成增加值亿元,增长,其中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亿元,增长.4;
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增长24,其中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增长;
完成出xx货值亿元,下降;
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工资额达到亿元,增长。
一是生产保持较快速度增长。
20xx年,乡镇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其中工业企业的生产增长尤为快速。全市乡镇工业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完成工业总产值增长了,比全市平均增速高个百分点;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了.4,比全市平均增速高个百分点。
二是运行效益明显提高。
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均比上年同期增长两位数以上,实现了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增长。全市乡镇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实现营业收入增长了24,其中乡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了;实现利润总额增长了,其中乡镇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增长了;实际上交税金增长了,其中乡镇工业企业实际上交税金增长了。
三是项目建设步伐加快,生产后劲不断增强。
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对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扶持策和资金支持,加大了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全市乡镇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新增固定资产达到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达405个,年度竣工投产项目达333个。
四舒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全市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增长;完成增加值亿元,增长;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增长;实现利润总额亿元,增长。
加强对乡镇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控力度,定期召开季度分析会议,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乡镇企业的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头联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认定一批重点服务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策法律等服务。
3、结合推进“三个一”工程,培育发展优势骨干企业。一是集中策资源和扶持手段,培育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重点技术改造资金,倾斜支持列入“省100户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名单的德兴能源公司等5户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力争逐渐培育成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资产总额超4亿元的企业,形成新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按照申报“四川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评选活动,推荐了四川百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13户成长型企业、东安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小巨人企业参加评选。东安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获得20xx年度小巨人计划企业称号,四川百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被评为四川省成长型企业。三是加大进入《四川省中小企业1000户成长型企业名单》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争取省“小巨人”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适度安排市工业发展资金,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在300030000万元、集聚在龙头企业周围的配套企业群体。四是努力培育微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者及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规模企业数量,做大经济总量。
4、抓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一是积极组织乡镇企业参加项目推荐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项目对接会等,促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步伐。二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创新评奖项目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组织企业参加省博会等项目及产品推广会,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5、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服务。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规范集体企业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市服装厂和机一厂所属集体企业等企业改制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推进企业步伐,企业人员安置工作已基本就绪;督促集体企业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自身管理,加大改制的力度和步伐,增强企业的活力。二是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成立上市公司管理办公室,加强“上市办”的工作,强化中小企业培育上市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储备库,对储备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分阶段进行培育;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知识培训,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准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目标,开展企业和帆有制经济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加大指导、监督和协调力度,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配合市减负办制定了《自贡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组织开展专题检查工作;坚持和完善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明确市、区县乡镇企业负担监督员和监测联系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七
15. 从【材料一】和【材料 二】横线后的括号内分别选择词语填入横线处,①处应填_ ,②处应填_ 。(2分)
16. 请你根据“示意图”,对【材料一】中与图相关的文字信息进行具体说明。(2分)
17. 下列三个选项,属于【材料一】和【材料二】共同说明内容的一项是( )(只填序号)(4分)
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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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法制建设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保护等工作实际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跨流域调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经验,从法制体系建设的高度,对南水北调工程下一步亟需采取的法制建设思路和相关措施进行研究探讨。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会)的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工作机制。今后,随着工程建成通水、投入运行,应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法治手段,为工程运行调度、移民帮扶、治污环保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1.1国家行政法规
国务院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征地移民、治污环保等方面,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比如,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委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等。这些行政法规已经成为指导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4]。
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在部门规章方面,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颁布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保证东线治污目标的实现。南水北调办颁布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在推行工程领域质量终身制方面进行新尝试。国家文物局、南水北调办颁布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有关部门还协调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比如: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通知》;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就确保实现东线"清水廊道"目标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南水北调办还印发文件,部署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南水北调办、水利部等五部门印发文件,共同部署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南水北调办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治污环保、文物保护等工作规定。
1.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工程建设方面:北京、天津、江苏等省(直辖市)颁布基金筹集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颁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施行《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这是工程沿线首个经省级政府颁布的保护法规,为加强工程管护、确保输水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征地移民方面:河北省政府颁布中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河南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实施征迁安置工作奖惩办法、征迁安置工作督察办法等。
东线治污方面: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国内首创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水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定;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沿线流域内执行统一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这是国内第一个流域性污染控制标准。
中线水源保护方面:河南、湖北、陕西等省颁布水污染防治条例或水质保护实施意见,并将治污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
从目前法治实践来看,南水北调相关法规制度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为南水北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但长远来看,南水北调工程法律法规尚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立法主体资格存在位阶低、建成后运行体制尚需进一步明确、与社会法规的对接等问题[5]。
2.1立法主体规格较低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建委会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委会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等,作为行政法规,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南水北调办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对参建单位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有限。
2.2法规约束力不够
现存法律有些仍然停留在框架立法的层次,内容抽象宽泛,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仍然大多数由政策文件予以规定。由于各种政策文件缺少规范性,且容易变动,导致工程建设实践中相关措施不稳定、不一致,影响工程推进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各种利益主体权益的保障。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民众重大权益,但该办法属于典型的框架立法,仅规定一些大的目标和原则,需要大量的政策文件去填补。
2.3法规内容不协调
现行法律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导致法律执行时有差异。铁路、公路等工程在征地时,执行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而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在内的水利工程则执行的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同样的国家建设工程,征收的同样是农村集体土地,然而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设所执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和标准相差甚远。应该重新审视,通过法规修改进行统一。
2.4新情况需深入研究
南水北调工程是人工修建的跨省界、流域,涉及多个省份和数十个城市,沿线各地的利益纠纷需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在受水区与调水区之间的利益纠纷以及受水区沿线地区对水资源的争夺,以及调水区呼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受水区的对口协作等。应研究建立常态性、多层次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补偿的立法。对受水区而言,外调水如何充分发挥作用,如何与节约用水[6]、地表水开发、地下水控采[7]进行协调,都需要从法治高度来统筹解决。就工程而言,建成通水后如何运行、调度、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效益,也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国外很多国家建立专门的较为完善的法规保障体系,对工程的目标和规划、筹资和还贷、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量分配、水价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和补偿机制等进行法律约束和规范,并在实践中严格依法执行。例如,美国为规范中央河谷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先后颁布十余部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国外许多著名调水工程成功建设和高效管理的重要保证[2]。从法治高度来推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确属必要。建议对南水北调进行专项行政立法,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和配套的行政规章。
3.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跨流域调水工程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加之规定比较宏观,可操作性不强。建议着手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专项立法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为南水北调通水后的利用管理创造法治依据,必要时提高法制措施的立法层次,提升其法制权威性。完善法规体系需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调度等需要从法律层面提供保障,进一步明确沿线各地在工程安全、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库区移民的后期帮扶、治污环保成效的巩固等,需要长远谋划、科学设计,以确保人民幸福、社会安定和环境优良;三是科学发展观需要在工程中得以体现,水量分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精神亟待在法律法规中贯彻;四是采纳国内外调水工程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3.2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健全和改善南水北调建设、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增进水利、环保、交通等行业的协同配合。完善征地移民、治污环保、文物保护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线水源保护对口扶持、东线水质达标排放考核等机制。加强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受水区节约用水、地下水控采、水资源调配使用等工作,促使各项工作常态化、法制化,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突出移民搬迁帮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济扶持政策,为移民群众长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3.3加大工程执法力度
强化沿线政府对工程保护工作的考核,引导沿线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生产技术更新升级,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及部门干部工作绩效的考评成果。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拉入公众视野,形成保护工程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加强对企业生产的监督,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开展扎实可信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成果乃至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评判依据。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3.4做好法治宣传
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要大力宣传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工程意识、水成本意识、水安全意识。使沿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和熟悉南水北调工程相关法规,形成保护工程的良好社会风尚。抓住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使更多企事业单位树立责任意识,发挥其在工程设施保护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事迹,使社会公众了解南水北调工程。
4结语
加大南水北调立法工作力度,对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和沿线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法治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设施安全等工作力度,使南水北调工程尽早建成通水并造福于民,为沿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2]张修真.南水北调[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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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总结南水北调工作心得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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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即将全部建成,对北方受水地区来说,这项工程主要有两重作用:一是大幅度提高供水保证率,有力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发展;二是把当地水资源解放出来,返还给农业与生态。
与此同时,因南水北调工程属于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也可能导致水事、污染纠纷,乃至引起不同地区间的互相指责,类似例子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数不胜数。以曾受到严重污染、被称为“欧洲下水道”的莱茵河为例,各流经国家经近半个世纪的共同努力,最终才构建起良好的治理机制,成为治水典范。
跨流域水资源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不仅仅因为它存在复杂的技术问题,更存在复杂的社会与环境问题。对我国来说,这个问题的社会与环境属性则更加明显。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水权制度,人们通常都把历史惯例视作“水权”和“排污权”,很难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改变占有共享水源的比例和消减排污量的比例,所以时常为此引发各类水事与环保纠纷,有时还发生武力械斗事件。而一个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要共享良好的水资源,就必须建立恰当的管理体制和合理的管理机制,以实现共同繁荣。
若要妥善解决南水北调通水后可能出现的运行管理问题,必须做到水量和水质管理“双管齐下”、机制与理念革新“两措并举”。在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之初,就已确定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机制运作,企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建设与管理总思路,但因一系列复杂因素,在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中存在三个需要弥补的遗憾,即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它们已成为一期工程投入运行阶段的主要问题。
供水工程提供的具有一定保证率、符合用水质量要求的水是商品,这种观点已取得国际认同。但是,水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也不同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市场,其市场机制不完备,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还由于存在水文循环与水资源循环规律以及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寻求以政府为主导,逐步建立和规范南水北调供水的准市场 “游戏规则”,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规划设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时,这也是基本的思路。其核心是既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还要建立民主协商和用水户的广泛参与制度,逐步完善“准市场”的水资源配置机制。
当初在进行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时,提出通过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逐步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中国大水网。这样的总体布局,有利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对协调北方地区东部、中部和西部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这也说明东中西三条线是放在一起进行综合考虑的,彼此间存在必然关系。
但由于涉及到有关部门、相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一系列极其复杂的因素,这些问题仍没有较明晰的答案。
有关管理体制的第二个问题是,南水北调工程到底是经营性质还是公益性质?在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阶段争论比较激烈,最后折衷为半公益性质,也就是说既有经营性一面,也有公益性一面。现在看来这种定性后患无穷。如果是经营性项目,其管理体制就应当坚定不移地执行现代企业制度,如果是公益性项目,则应当坚持非营利目标。
我赞成把南水北调工程定性为公益事业,有以下两点原因:一、尽管说向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供水具有经营性质,但如果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控制水价过快增长,有利于活跃投资环境,也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而水费损失完全可以从增长的税费收入得到弥补;二、农业与生态用水价格承受不了高水价。华北平原地区是我国三大粮食基地之一,如果南水北调工程能够肩负干旱缺水时期的供水任务,必将大大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性。对南水北调工程水价给予合理的抉择,需要国家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衡量。
若南水北调工程为公益性项目,将其视为国家置办的“家底”,能够为北方缺水地区奠定坚实的供水安全保障,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事实上,公益项目中通常有经营性内容,经营项目里存在公益属性,就看根据什么战略来定性了。
除此之外,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简称南水北调水)要与受水区当地水资源联合调度运用,以此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这方面目前的进展也并不理想。
总而言之,如果缺乏明晰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将至少带来两重困扰:其一, 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其二,经营难善,公益难办。
第二个遗憾是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机制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南水北调水的价格形成机制。
南水北调工程财务收入为供水水费,合理的水价政策是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所以在确定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水价时:首先,应严格按照“还贷、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水价标准,特别是在还贷期,水价必须满足还贷要求,避免国家和工程管理单位背上包袱。其次,要根据工程实际运行成本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价(如果投资方主动放弃收回投资的权益,或者国家实行贴息贷款政策,水价有可能降低一些)。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以此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和防污治污。
首先,由于目前没有公布南水北调水的价格,所以出现了一些不靠谱的推测。其中有一种说法是:南水北调工程一立方水的供水成本高达20多元,价格可能还会更高,不如搞海水淡化便宜。
这个数字的确存在,但不是供水成本,而是单方水投资。单方水的投资主要是用于工程方案比选的经济指标,这个概念,跟水价没有任何关系。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多年平均年调水95亿立方水,总投资大约2000多亿元,平均下来是单方水的投资约20多元。但水价是水价,不是单方水投资,就像人的体重与身高不能相比的道理是一样的。
根据我对全国近百项调水工程的研究分析,发现单方水的投资与水价之间存在一种统计关系,即单方水的投资的10%接近于工程水价。这样分析下来,中线水的价格大概是2元多,远低于海水淡化的价格(关于海水淡化问题还值得一提的是,它除了价格较高以外,还存在其他卫生、心理等因素,不宜长期作为饮用水水源)。
无论东线还是中线,除了规划规定承担的农业与生态供水任务以外,依然存在重要的农业与生态补水任务。当华北平原地区发生严重干旱,恰逢丹江口水库入库水量丰富,国家需要通过东线和中线工程向数亿亩受干旱威胁的农田供水,这部分费用谁来分担?为了逐步恢复华北平原地区地下水资源,利用沿线天然河道适时适当回补地下水,这个费用又如何结算?还有,涉及晋、豫、冀三省的漳河流域水资源十分短缺,当地老百姓为了争水,曾经发生了武装械斗,死伤过人,如果国家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的优惠水,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这些事情都明显具有公益性质。如果把南水北调工程定性为公益性项目,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而这并不是说不要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业供水需要水价的杠杆作用,对于农业与生态用水需要公益性补贴政策,这就是南水北调工程的经营与公益双重性。
目前水价之所以尚未能确定,有三个棘手的因素:其一,目前整个工程还没有最终完工,投资也没有完成。应以何种投资量计算成本、推导价格,都是问号。只有在工程投资余额有限,或者说剩余投资量可以得到量化之时,才可能为制定水价确定核算基础;其二,南水北调建设过程当中的移民费用、工人的工资费用等,因为没有形成实物资产,后期也就没有办法进行折旧;其三,可变因素比较多,需要根据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可承受水价制定定价机制。
如果说兴建南水北调工程的目的是给老百姓办好事,降低水价的途径比较多。比如投资方可考虑不收回投资,老百姓交水费只是交了工程的运行维护费;原来测算水价是按照控制在投资的5%-6%的微利考虑的,如果投资方同意,这部分利润也可以不要;可不提取工程折旧,或者延长折旧时间,或者降低折旧额度;作为基础性工程和民生工程,国家可安排一定的运营补贴。如此一来,水价可以变得相对便宜,使水价维持在一个用水方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随着南水北调水逐渐进入城市供水体系,应借此机会建立起统一的水价形成机制。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以促进节水;要根据供求关系和供水、治污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水价;要依法管理水价,按照同一用户同质同价和不同行业不同水价的原则,进行科学管理。这将有利于大幅度减少甚至停止超采地下水,遏制因严重缺水引发的日愈恶化的生态环境并使其逐步得到修复。
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还留下了一个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遗憾,不能说对此不重视,但重视程度的确相对不够。
在生态环境领域,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受水区而言,衡量其调水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有两个:其一,在于城市挤占农业和生态的水量能否按时按量返回,其二,是已被严重超采的地下水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恢复,达到实行水资源战略储备的目标。
而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而言,判断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发生或者加重,也有两个要素:其一,水源区生态水文过程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是不可逆转的变化,也就是说河道里的水在年内的变动是否异常;其二,是否对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现在有人说,把我们的水调走了一部分,环境容量降低了,水污染加重了。这种看法有些偏颇。无论调不调水,河道都不是用来排污水的。
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人们常说“一江春水向东流”,河道里的水就是这样周而复始,你用不了的水就流走了。跨流域调水实际上是改变了部分水的流动方向,本来是向东流的,现在向北流了。只要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调水范围内,对下游地区通常不会产生大的危害。上世纪50年代美国修建的加州北水南调工程,规模也相当大,基本保证了洛杉矶地区半个多世纪的用水安全。
为解决生态问题,南水北调工程专门请环境保护权威研究机构完成了必要的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并且组织实施了两个专项工作:一是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一是南水北调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东线工程去年已经通水,基本实现规划目标,全线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成效斐然。过去一直担心东线水难以达到三类水质的天津市,现在也开始考虑要东线水了。
但还是存在一些遗憾:
第一,当时高度关注中线调水对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为此安排了近百亿元资金,在汉江下游修建四项工程,尽量减免可能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与此同时,却忽略了加强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好在这个问题现在国务院专门安排了规划资金,相应的具体工作也正在展开。
第二,由于严重缺水,受水区的超采地下水问题相当厉害,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华北平原地区水资源亏损已经持续了30多年,地下水超采累计超过了1000亿立方米,可以说把子孙后代的水都消耗殆尽了。在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过程中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没有规划相应的措施。现在水利部已组织相关省市编制了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规划,正待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由于当时东线工程沿线地区水污染严重,对其给予了高度重视。由于中线工程采用全封闭全立交的输水方式,对其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现在看来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第四,没有规划建立完整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目前仍然没有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可以说是水利工程的保健医生,随时跟踪影响工程或者被工程影响的生态环境要素,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制定解决方案。三峡工程在这方面一开始也没有设计,后来抓紧规划建设,现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遗憾,是没有规划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应当本着受益地区补偿水源地区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特别是丹江口库区涉及的五个地级市,为了保护好水库水质,实现“永保一库清水”,它们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经济社会发展受阻,中线沿线受益省市有义务补偿它们。这个问题需要采取对口支援或者在水价里包含补偿费的方式予以解决。
在这个方面,福建泉州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泉州在其主要水源地晋江流域建立了良好的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每年市政府和下游各受益区县向上游地区补偿近亿元资金。这些资金被用于包括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工作。
为保证南水北调的水质和水量,受益地区该不该给水源地区补偿应由国家判断,由国家主导尽快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而各相关利益方也都要做出贡献,否则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很难形成,也就无法实现共享发展机遇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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