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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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您好!
我意外得知您在我们酒店的不愉快经历,对此感到非常的震惊。我已经和我们的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正在关注和调查此事。
我们作为一个国际品牌的酒店,十分注重本地客源,深谙以客为尊的品牌理念。也正是您的评论,让我们看到了服务质量上的疏漏,再次谢谢您的意见,我们也会在将来的管理培训中提高并加强相应的业务流程。
在此,请接受我诚挚的道歉,借此机会,真诚的邀请您和您的家人、朋友来我们酒店用餐或聚会,给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一贯服务标准的机会,我的办公室直线是021-xxxxxx(此处隐去电话号码),欢迎您的批评指正,衷心期待着您的再次莅临。同时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安康,万事顺意。
xxx
xx年x月x日
根据《关于做好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的通知》(〔2022〕43号)文件(发〔2022〕2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代表、政协委员会、法院长为核心,以维护法院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探索法治、法治建设和反工作的新路子,积极为全院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努力提升我院法院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法治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依法依规执行法律,积极参加社区、学校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院的宣传报道、法庭审理和审理工作,积极为社区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区服务.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的通知》(〔2022〕42号)文件,积极参与我院社区、学校组织的各项法治教育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做到主管部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社区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法制教育活动.
3.坚持依法办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4.继续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学校组织各类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法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5.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学校组织法制教育工作和法治教育活动.
6.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
7.积极做好社区、学校和主管部门的各项法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的建设.
五、主要工作
一)继承和发扬法治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社区法制精神,坚持依法执政,积极发挥社区法治教育作用.
二)继续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学校组织的各类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三)认真落实党的生活会制度,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的各种法律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治教育工作.
四)认真开展社区内各类法律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法治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思想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
1、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 6月、7 月控告人父亲陈玉祥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生大额取现业务,因而没有支付首付款的错误,此处判决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
(证据见附件7-1)
图中陈玉祥名下中行尾号0880工资卡账户6月13日,付买房定金当日atm转4000元给尾号4916的陈航帐户用于付定金,7月1日atm机分别取款3000元、2000元;7月11日签订合同当日,pos机消费元与元,7月15日和7月19日分别atm机转账10000元与1000元给刘川霞,7月21日柜台转账7600元给曾书琼,以上共计元。
上图交易明细清单,里明明白白记载了元的大额取现业务,一审判决书中又怎能认定2016年 6月、7 月陈玉祥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生大额取现业务,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故意违背事实,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
2、一审法院存在认定上诉人父亲陈玉祥没有支付房贷,房贷全部由被上诉人曾书琼支付的错误,这简直是胆大包天,睁着眼镜说瞎话,此处又是判决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证据见附件7-2)。
上诉人父亲和被上诉人是再婚关系,上诉人父亲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收入是企业退休的被上诉人的数倍,有能力还房贷;而被上诉人的全部退休工资,在不吃不喝的情况下,也远远不够还每月元的房贷,那么问题来了,长达5年的时间,被上诉人是如何还的房贷?难道被上诉人有点石成金的本事?如此重大疑点,原审法官又是只字不提,刻意规避!
陈玉祥名下的两张工资卡在每个月退休金发放日(8号或9号)后面固定的几日,都会有大额取现,取现金额和日期都能和还房贷相对应。到了后期,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上诉人父亲也开始尝试着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到上诉人名下的还贷卡上,因刚开始用,担心款项不能到账,还特意做了备注。
陈玉祥名下工资卡在2019年8月13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分别转帐4000元到陈航名下银行卡。
其中9月9日转账备注:房贷款已转收到回复;11月10日备注:付房贷款;12月10日备注:付房贷款。
转账记录清清楚楚,还标有备注,一审、二审法官依然视而不见!这又是判决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当事法官故意违背事实。
3、涉案房屋以上诉人的名字贷款,由上诉人父亲提供担保,而不是由被上诉人提供担保,说明放款银行也确认上诉人父亲有还款能力,而被上诉人则没有还款能力。
5、被上诉人提供其名下 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月 期间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拟证明其还了房贷,但此明细就是日常生活的流水账,金额与时间都与还房贷金额、时间不符,因而与还房贷没有任何联系,竟最终被法官采信,这属于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7、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了上诉人父亲还了房贷。(证据见附件6)
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案格式(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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