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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蔡先凤教授简介
  蔡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7月被录取为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助,前往该组织所在地——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
  
  研究方向: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核法、海洋生态安全法等
  通讯地址:(315211)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法学院
  E-mail: caixianfeng@nbu.edu.cn, cxf1965@sina.com
  
  代表作:
  
  1.“当代西方生态政治理论述评”,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2.“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
  3.“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9期。
  4.“论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责任限制原则”,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5.“中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载《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9期。
  6.“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国际法基础”,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7.《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原子能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8.《环境法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主要课题:
  
  1.200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核损害赔偿立法研究”(NX04ZF05),已结题。
  2.2006年度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环境损害赔偿专题研究——兼论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06CGZF32YBX),已结题。
  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6年度规划项目:“核安全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兼论核应急、核反恐之相关法律问题”(06JA820025),在研。
  4.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海洋生态环境安全评价体系及法律规制研究——以浙江为例”(07JDHY001-2Z),在研。
  
  主要荣誉:
  
  1.“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一文于2005年9月获宁波市第九次(2002~2003
  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一文于2005年12月获浙江省第十三届(2002~200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类三等奖。
  3.《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一书于2007年9月获2007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于2007年12月获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于2008年1月获浙江省第十四届(2005~2006)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4.2007年9月,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以及浙江省学生联合会评为2007年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5.2008年5月获“宁波大学王宽诚育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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