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招生简章 >> 正文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2011年博士生招生复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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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分组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别参加以下专家小组的复试:
1.天然药物化学组
2.药理学组
3.药物设计学组
三、复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审查合格、参加全部初试科目考试且成绩符合中科院研究生院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最迟在复试一周前书面通知考生。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方式分集体复试和个别复试两部分。
1.集体复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报告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或目前
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主要考察考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创新的能力,英语运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计分50%
 2.个别复试:由招生导师根据专业方向的要求对考生进行实验与综合能力
的考察,计分50%
五、复试要求
1.集体复试:每人报告时间20分钟,提问20分钟(含英语和综合能力等
的考察)。报告采用多媒体投影方式,请事先作好准备。
2.个别复试:由导师决定复试内容及时间。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2011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地点: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室。
 
七、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复试报到时应携带本人准考证,同时交验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生交验身份证和学生证)。
八、录取规则
1.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察考生复试成绩、硕士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以上网形式对外公布一周。
九、复试考生的食宿行自理。
十、投诉电话:021-50805910
 
 
 
                                            上海药物所研究生部
                                              2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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