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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三)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3、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

  (四)其他要求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基本程序

  (一)报名和初试

  1、按照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和要求,北京市考生到学院报名和考试,外省(市)考生到当地指定考点报名和考试。

  2、报名时必须交验学历证明: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交验大学本科学历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员证或者学生证。

  (3)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交验相应学历证书和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3、报名和初试时均必须交验身份证件:

  (1)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交验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员证。

  (3)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二)复试

  1、根据国家、军队、北京市的有关要求,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并通知考生。

  2、复试时必须交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要求同上)和学历证明(要求同上)及复试费,并提交下列复印件:

  (1)大学本科毕业考生提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如获相应学位请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学员证或者学生证复印件,如被录取,入学时交验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学历证书和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关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同意报考介绍信:

  (1)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交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

  (3)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军官选培办开具的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

  4、复试包括以下几部分:

  (1)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考核。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2)招生学科专业程笔试。笔试时间18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

  (3)招生学科复试小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占30分。

  (4)体格检查。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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