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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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管理制度篇一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缆管道等设施必须按专业规划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1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县路灯管理所与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县路灯管理所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县路灯管理所及有关单位。
五、各单位或村委会投资建设的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2.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六、城市主要街道及小街小巷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乡建设局复制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
七、县城道路及小街小巷照明设施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管护,按照“定员、定段、定责、定奖”的“四定”管理模式,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严禁私自在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招牌,如有需要必须报县城乡建设局批准。
九、开发商建设的照明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划保质保量建设。
十、县路灯所负责县城管护范围内的照明设备每日巡查工作。巡查内容包括:更换损坏光源电器、电缆,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路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空气开关、继电器、时钟、镇流器等控制电器,照明灯杆是否有露筋、裂纹、掉块、倾斜、被撞、杆基是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定期对路灯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控制箱进行检查和清扫,并定期刷防锈漆,以防锈蚀。
路灯管理制度篇二
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2009-03-30 13:11:42)转载▼ 标签: 杂谈
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三条: 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 道路路灯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第十条: 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二章 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第二十条: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及有效的应急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交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进行,;定期组织监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环境卫生、现场围挡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保证每日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部位及时要求进行施工单位整改,严把质量关。第二十二条:认真复核项目工程是否具备竣工条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如:施工方、监理、质检、设计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认真审核工程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结算价格审核,严禁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负责该项目工程设计、监理、质检等费用的审核、申请及支付,对各项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准确控制工程物资材料的保管、使用、出入库情况,工程剩余物资保证有专人管理并向有关财务部门进行对帐。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竣工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后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局档案办)。第二十六条:项目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尽快进行维护检修(如无特殊情况一周内解决),保证工程设施的整体完好性。第二十七条:项目工程保修期满后,积极协调移交单位或维护岗位人员,组织项目移交(工程情况、资料、钥匙等),深入现场,做到各类移交资料完整,可追溯。
浅谈高杆照明设施的保养与维护 摘 要:随着大连市城市照明建设的飞速发展,高杆照明设施已成为大连的一道亮丽风景线,通过
我们对全处所管辖的高杆灯的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谈谈高杆照明设施的保
养与维护的方法,以便更好地开展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关键词:高杆照明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
高杆照明系大型照明设施,具有照射范围大、照明效果好,维护方便等优点,为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应对新安装的高杆照明设施按照建设部颁发的cj/t3076-1998《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并要收集保管好高杆照明设施的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其技术档案和一整套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的操作规程,制定年度检修养护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灯杆、灯盘等金属件的防锈油漆、传动机构清洁上润滑油、紧固件检查和更换损坏的光源电器和线路等内容。检修和保养人员应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将升降操作程序、灯盘常规检修及例行检查内容简述如下:
一、规范操作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在高杆照明设施升降操作时,非工作人员和升降操作工作人员必须远离灯杆中心10m以上,操作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手动和电动操作,安全区域周边应设安全围栏,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无关人员严禁在现场逗留。升降操作之前应先检查一下变速箱的机油是否加满、电器部分、传动装置和刹车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并用手动摇柄进行试操作,在无异常情况下才能打开电源开关进行升降操作。在升降过程中应注意变速箱有无异常杂音,如有杂音应立即停机检查,直至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升降操作。灯盘升至顶部自动挂钩使钢丝绳和变速箱卸荷即上升操作完毕。灯盘下降时首先操作脱离卸荷挂钩,才能操作下降,灯盘下降至厂方规定离地距离为止。检修人员爬上灯盘维护时应系好安全带,灯盘上最多只能上两个检修人员。
二、高杆灯的维修及更换
根据高杆照明设施维护计划进行检修时,应对灯具、光源电器、线缆等设备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采用临时电源线连接灯盘上电源插头通电修理时,为安全起见,必要时可加装触电保护器以防触电。同时对
下列问题进行常规维护保养。
1.钢丝绳在收放过程中,另一方面检查钢丝绳索外观状况,另一方面注意钢丝绳是否出现重叠、绞股、锈蚀、断股以及严重受力等现象。检查各滑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
2.更换损坏的光源电器、电缆等,并对所有固定螺栓检查是否松动、牢固安全可靠,定位销和自动挂钩是否灵活可靠等,锈蚀严重的应予更换。
3.固定在灯杆底部的电动机、齿轮箱等传动机构,应尽可能进行封闭遮盖,以防线圈受潮使绝缘损坏,检查齿轮箱内油液是否足够,机油是否发黑或有杂质。可移动电机传动机构,应放置在干燥地方,运行前应用摇表测试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才能使用。
4.高杆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行程开关、指令控制器等控制电器,操作前应全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的电器元件应尽快更换,严禁带病操作。
5.高杆照明设施的接地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例行检查,对接地阻进行测试,达不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应及时进行处理。
6.以上各项检修内容都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在案。
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对高杆照明设施的电器部分、升降传动机构再次全面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才能上升灯盘直接挂钩卸荷为止,方能离开现场。
清平高速、水官高速路灯养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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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灯养护质量要求
1、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清平、水官高速公路路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
2、道路路灯维护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且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线图,“三定”指定期维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二、路灯养护方法 为保证清平高速、水官高速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资料及数据。
1、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a、定期巡视:每周对路灯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b、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节假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对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2、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刷防锈漆,以防锈蚀。、根据路灯设施维护进行检修时,应对灯具、光源电器、线缆等设备进行全面认 真地检查,采用临时电源线连接灯盘上电源插头通电修理时,为安全起见,必要时可加装触电保护器以防触电。同时对下列问题进行常规维护保养。a.钢丝绳在收放过程中,另一方面检查钢丝绳索外观状况,另一方面注意钢丝绳是否出现重叠、绞股、锈蚀、断股以及严重受力等现象。检查各滑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b 更换损坏的光源电器、电缆等,并对所有固定螺栓检查是否松动、牢固安全可靠,定位销和自动挂钩是否灵活可靠等,锈蚀严重的应予更换。
c.固定在灯杆底部的电动机、齿轮箱等传动机构,应尽可能进行封闭遮盖,以防线圈受潮使绝缘损坏,检查齿轮箱内油液是否足够,机油是否发黑或有杂质。可移动电机传动机构,应放置在干燥地方,运行前应用摇表测试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才能使用。
d.路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行程开关、指令控制器等控制电 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 备考资料 历年真题 考试心得 模拟试题 器,操作前应全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的电器元件应尽快更换,严禁带病操作。
e .高杆照明设施的接地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例行检查,对接地阻进行测试,达不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应及时进行处理。f.以上各项检修内容都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在案。
4、电缆的维护 导致电力电缆故障一般为绝缘老化变质,电缆过热,护层腐蚀以及电缆安装工艺等问题。a、对中间制头和终端制头制作工艺,可以加强入网电缆头附件试验在执行相头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把关,剥离护套、绝缘屏敝层半导体层时细心操作,对绝缘表面进行彻底打磨和清洁,防止杂质颗粒遗留在绝缘上,安装环境的湿度保持低于70%。b、对电缆安装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铠装层和铜屏敝层必须单独接地,且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单芯电缆必须是受电端一点接地,三芯电缆必须两端接地,同时要对电缆线鼻做镀锡处理。c、为防止电缆回外力受损,可以对受力部分做穿管保护并加以固定,中间接头外部以加以保护,接头两端加固定防护,在养护过程中,保证线鼻不被外力扭动变形,如果必须要做扭动处理的,应采取措施使表面平整,电缆附近有施工队施工时,要增加醒目牌,必要时派人提醒施工人员。d、切开接头:在切开前首先要检查接头内是否有积水及潮气,若存在,不能用喷灯切开接头,因为喷灯加热使潮气从接头两侧赶向电缆内部,最好用铁锤和斫刀切开套管,如果没有潮气及水分,则可用喷灯把铅套烫开,除去铅套污垢,刮净锈斑,擦去焊锡渣,从电缆连接处移天,以备再用。清平高速、水官高速路灯养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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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路灯管理制度篇三
镇远县道路路灯景观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镇远道路照明景观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县道路路灯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景观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镇远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镇远古城旅游增添靓丽风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城市亮化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景观灯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三条: 路灯照明景观灯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城区道路路灯景观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第一章道路路灯景观灯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景观灯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六条:要求维护认真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做好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二节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景观灯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第八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第九条: 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道路路灯景观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第十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一条:每周定期对路灯景观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第十二条: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及有效的应急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交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进行,;定期组织监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环境卫生、现场围挡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路灯管理制度篇四
照明系统日常管理方案
照明系统管理制度
1.为使照明系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照明系统维修管理水平,结合照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照明系统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及节能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照明系统实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各单位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系统设施,使亮灯率不等于95%。
4.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a)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b)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5.巡查周期
a)照明系统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定期性巡查维修和特殊性巡查检修。b)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照明系统经验和实际,各路段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决定,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隧洞照明系统和明线段道路照明每天1次;
c)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①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②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暴雨等);③遇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照明系统要求达到以下要求: ①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5%,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②设施完好率:85%;③及时修复率: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照明系统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为了节省电费开支,部分道路实行半晚减灯。
5.电气维修人员职责
a)巡查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b)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c)组长要以身作责,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d)全组人员熟悉维修区域照明系统设施情况,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e)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准,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f)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负责人汇报情况。g)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废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照明系统设施运行。
1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1.掌握好区域内照明系统实施具体位置及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实报送相关月报、维修计划、维修工作报表。
2.对所有照明系统进行日常的巡查,一个星期不少于三次,确保灯具明亮率不低于95%;
3.照明系统控制柜的日常检测、调校与维修;
4.照明系统灯具、电器、配电柜及检查口损坏材料的维修更换; 5.交通事故造成的照明系统赔偿事宜。巡查检修内容
1、照明系统的巡查检修
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触发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2、照明灯杆的巡查检修
a)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上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b)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及处理。
c)未经允许严禁在照明系统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d)每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作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确保灯杆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
e)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3、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a)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b)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埋设任何东西等。c)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d)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e)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4、照明配电箱的巡查检修
a)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b)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c)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关、真空开关、磁吸开关、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d)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 e)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等现象。
路灯管理制度篇五
照明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园区道路、办公及生产厂区照明的规范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园区道路、围墙、办公及生产厂区所有区域内的公共照明的使用、维护和管理。1.3 职责
1.3.1 装备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单位装备动力科工作并对各单位所管辖的照明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1.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园区公共道路、场所、围墙、办公楼照明等的管理及维护;各分厂(矿、分公司)负责本辖区路灯、亮化、办公照明的具体管理及维护工作。2.管理内容
2.1 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2.2 各单位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亮化灯,应有统一的开闭时间表,避免园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园区整体亮化。应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闭,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8时至次日7时,夏季20时至次日6时,公用路灯公司办公室应每十天制定开闭时间表并报装备部审核并执行。2.3 公司园区的亮化灯本着既要满足需要,又要节约能源的观点出发,各单位应精心做好日常、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开闭时间,报公司装备部审核备案,并由公司装备部统一部署实施。
2.4 各分厂(矿、分公司)厂区和车间内的照明,每班应由专人负责,应根据天气和季节的变化情况。做相应的调整,管好各自岗位的照明开闭时间。
2.5 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
2.6 各办公区域配置的照明、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做到谁用谁负责。楼道照明及其它公共用电设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检查,装备部应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和处罚。
2.7 遇到阴雨及大雾等天气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自行掌握照明开闭时间,做到最大的节约。
2.8 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各单位重新拟制,报装备部批准后交各单位统一执行。3.考核
3.1 禁止下列妨碍道路、办公照明或破坏道路、办公照明设施的行为,违者由装备部责令停止其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3.2 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偷盗、损坏道路、办公照明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3.3 擅自接用道路、办公照明电源的,责令支付其所耗电力的费用,并处
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4 擅自在道路、办公照明设施上架设管线或安装其他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3.5 办公室下班无人后必须关灯,违者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10~50元。3.6 办公区各走廊、卫生间照明应有各单位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检查,下班无人后必须关灯,违者罚款10~50元。
3.7 对违反3.1、3.2、3.3款项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发现并检举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4.附 则
4.1 本制度由装备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4.2 本制度由装备部负责监督实施。4.3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