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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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一
一、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防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0991-4600779
企业: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991-96517
经营区域:天山区、沙区、水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屯河区)
企业: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0991-3314396
经营区域:米东区
企业: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0991-3963002
经营区域:头区工业园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企业:新疆北燃乌热能源有限公司0991-623871
经营区域:乌鲁木齐县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二
尊敬的各位业户:
兹通知各业户,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对盈尊广场免费入户燃气安全检查,具体如下:
日 期 :20xx年5月17日(周二)-5月19日(周四)
时 间 :上午10:00时至下午19:00时
检查范围:b2栋、a1栋业户
由此而引起的不便,敬请谅解!若阁下就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20-83986066咨询,或与您的区域管家联系。
注:1、请确认系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人员后,再接受入户服务;
2、燃气公司上门服务人员一律不收取现金,不推销产品;
3、当天安检员工号:012058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三
全县各燃气用户: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使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居民用户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二、 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三、 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没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四、 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五、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七、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托克托县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20xx年11月5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四
资源学院暑假安全管理通告
发稿时间:20xx-07-07浏览次数:88根据学校放假安排,学院对暑期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部署。
1、放假前学院所有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所管理范畴的安全状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带队检查。
2、假期期间,全院教职工,各基层组织、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本人负责部位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对所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各班级、宿舍、工作室的联系人,应积极配合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报告。安全自查和监督工作中,强化防火、防爆、防毒方面的隐患点排查。
3、各实验室、工作室室,必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矿业大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安全检查和自查,离开办公室、实验室前,要关闭门窗、电源、水源、气源,熄灭火源(如有)。假期内安全自查工作照常进行,安全自查信息表提交到学院楼值班室。
4、假期内原则上停止所有实验,假日期间必须开展实验工作的,必须到学院实验中心办理实验室借用手续,学生实验必须由指导教师全程指导。使用实验室的要做好使用记录。
5、暑期留校学生严禁在宿舍、工作室内违章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和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工作室内吸烟,堆放易燃杂物和向窗外抛物;严禁在工作室内聚餐。
6、在建筑物内、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放各类杂物的,要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学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明确责任人、即查即改,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根据学校管理制度问责。
8、暑假期间,学院安排专人值班,全院师生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信息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所有外出实习、调查和社会实践队伍,师生均要以安全为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购买有关保险和做好应急准备。
10、所有师生注意出行安全。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20xx年7月5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五
校园是读书治学的场所,保持校园安全、文明、和谐,是广大师生的共同责任、共同愿望。然而,校园内时有师生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汽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和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到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广大师生反映强烈。对此,学校曾多次发布通知加强管理,通过专题班会进行安全教育,交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但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屡禁不止。
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建设“绿色、和谐”校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武汉市交管局东湖高新交通大队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牌的规定行驶,禁止超速,禁止鸣号,禁止逆向行驶;应注意避让行人,确保安全后通行;应按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道停车。
二、自20xx年10月8日起,摩托车不得入内,严禁在校园内驾驶、停放摩托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间,在校园内停放的摩托车由所有者立即自行处理。
三、10月8日后,将由公安机关对校内违法违规交通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校内驾驶、停放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清理,一经发现,当场收缴,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特此通告。
武汉市交管局东湖高新交通大队
湖北经济学院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九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六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机监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在四级以下(含四级)县乡道路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召开迎奥运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4月18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市兴安县乐满地度假酒店(兴安县志玲路,)。所有参会人员4月17日17时前报到,并参加预备会议。
三、参加会议人员
全区14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农机监理所所长。
四、会议内容
(一)学习《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63号)、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桂交联〔20xx〕3号),研究讨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研究开展联合执法有关事项。
(二)公安厅、农机局领导讲话。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机监理所4月15日12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分别上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农机监理总站办公室。
(二)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会人员一律着警服,不戴帽。
联系人:(传真)
年月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七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驻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府办函〔20xx〕16号),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我乡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严格责任。2 组 长: 乡 长 副组长: 副乡长 副乡长成 员:、各驻村(居)干部。
二、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为使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实时监控,畅通消息,在我乡12个自然村、中小学、食品厂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时监管和信息工作报送。协管员队伍名单在附件1。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根据自身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抗震救灾食品安全。
四、建立完善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加强食品卫生的宣传力度,各村要重视食品安全。 (二)落实汇报制度,3桌及以上宴席需上报乡政府。 (三)检查制度,乡政府及卫生院,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五、明确了食品安全检查的重点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全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每五天检查一次食3 品安全。通过严格大检查和整治,确保了一方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电话:
*乡人民政府
三月六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八
为确保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严防踩踏、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县政府决定,从20xx年1月27日(农历丙申年腊月三十)至20xx年2月11日(农历丁酉年正月十五日),对大像山景区实行综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让广大游客得到更多实惠,决定自正月初一至十五日执行优惠门票,票价5元,正月十六日恢复正常门票。
二、景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景区周边摊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危化物、可燃物。一经查处,没收并依法处罚。
三、为确保文物古迹和游客安全,除夕19:00—23:00封闭景区,谢绝游客上山。
四、除夕18:00至正月初一18:00,对从安家咀头和老师傅沟通往景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五、殿宇内严禁明火取暖、焚化纸裱、点燃蜡烛。
六、景区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所有的摊点必须在山下停车场指定的区域统一摆放经营。
特此通告
甘谷县公安局
甘谷县安监局
甘谷县旅游局
年1月22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九
各车间:
冬季已经来临,寒冷和干燥易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切实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请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指定专人监控,限期整改。
2. 各车间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班组、职工要对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要事事有人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车间要对使用中的电焊机等用电设备,开展排查工作,对各类电器柜(箱)进行清扫和整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强化用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切不可将电气设施(如:热水器、空调、烘箱、电脑等)处于待机状态,一定要真正切断电源。同时,对本车间的设备采取防冻措施,以防冻坏设备影响生产。
4.要严格控制各类电加热器的购买和使用,严禁使用电炉和远红外加热板进行取暖,对生产中确需使用的加热设备要定点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违章者按厂纪厂规给予处罚。
5.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的运输、使用、存放要加强管理。要建立好台帐。
6.对本车间生产场地易结冰的部位要采取防滑措施,车间无法解决的,报安全委员会给予解决。
7.对本车间的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消防器材前严禁堆物,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严禁人为堵塞。
8.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切实做好动火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
9.冬季风大物燥,要教育和督促职工应严格遵守厂内的吸烟制度。
10.冬季气温较低,人员容易犯困,特别是夜间加班,造成安全隐患加大,生产质量下降,因此各车间必须加强巡查教育,保证顺利生产。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
各学院(中心):
国庆将至,为保证假期内实验室的安全,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特将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重视并组织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2.在假期前组织力量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拆除各种安全隐患。
3.在防火、防盗等方面,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存放,妥善保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化学废弃物。
各实验室负责人和各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立即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汇报。
联系人:纪华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年9月29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一
通告
为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水库水资源、水产品不受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向水库排放污水、倒垃圾、废料污染物;2、严禁在库区保护范围内采石、取土、挖沙和乱砍滥伐林木
;3、严禁在库区内网鱼、炸鱼、毒鱼、电鱼;4、严禁在库区内进行烧烤、露营、野饮等活动;
5、严禁在库区内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6、严禁破坏水利设施及侵占库区资源;7、严禁其它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二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电气回路接地保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告
珠海检测院,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近期,东莞市发生一起电梯事故,造成一名乘客死亡。经调查,事故电梯制造厂家为上海中迅赛勒瓦电梯厂有限公司,涉事电梯电气回路未进行正确接地保护,不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且事发当日空气湿度较高,造成电梯门联锁回路短路,电梯开门走梯导致乘客死亡。事故发生后,东莞市质监局排查同类电梯时该企业制造的其他类型电梯也存在没有正确接地保护的类似问题。
珠海市目前已进入潮湿天气多发季节,如果电梯电气回路未进行正确接地保护,极易出现类似安全隐患。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我局按照《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对上海中迅塞勒瓦电梯厂有限公司制造的电梯可能存在的电气回路接地保护安全隐患风险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开展珠海市电梯电气回路接地保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请珠海市检测院,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对电梯可能存在的电气回路接地保护安全隐患风险进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珠海检测院对珠海辖区内使用的上海中迅塞勒瓦电梯厂有限公司电梯逐台进行检测,对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立即发出检验意见通知单,责令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隐患情况书面上报市质监局特设科。
二、各电梯维保单位对本公司保养的电梯逐台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告知使用单位,暂停电梯使用,待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使用。对拒不配合履行整改义务的使用单位要及时书面报告市质监局特设科。
三、为方便迅速开展排查、整治,现将东莞市质监局排查指引印发给你们,供你们排查工作时参考。各单位应于4月9日前完成电梯电气回路接地保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发现存在电梯电气回路接地保护安全隐患的电梯清单和附件2报告市质监局特设科。
联系人:曾豪其
电话、邮箱:0756—2661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三
为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发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落实专人看护重点部位,设立消防控制室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尤其要加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疏散通道畅通率。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巡检工作。
三、各街道消安办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科学安排力量,切实加强人员值守。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不放心区域、行业、单位做到每条街道都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
20xx年8月21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四
为了确保20xx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xx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对本市食品安全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一、凡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并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来自同一产地的该品种食品采取限制进入本市的措施。
二、单位销售蔬菜、生猪产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生产者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销售蔬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随附相关证明文件。不具备相关证明文件的,不得上市销售。
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证书上载明为展览用途的进口食品,展览后应当按照进境展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六、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单位销售的蔬菜未按照规定向生产者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个人销售的蔬菜未按照规定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工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由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由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从重处罚。
十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年四月十五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五
各系各部门:
我校新生于9月11日报到,当日校园内车多人多,交通十分拥挤。为做好校园内车辆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新生报到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1.当日校园内实行单向进出,即所有车辆从大门进,经车队前→实验楼后面→学生公寓后面→边门出。
2.教职工车辆请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任何人不得在环形路路边停放车辆。教学楼负一楼因发放服装不能停放车辆。
3.教职工上班车辆在校内停放好后,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在校园内行驶。车辆一律从边门出或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请遵照执行,谢谢配合。
保卫处
年9月6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整治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清运带来的抛撒污染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污染问题,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机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行政执法局备案,并由市行政执法局监督执行。
二、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高标准围档。围挡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市行政执法局备案。登载内容只限于企业文化,不得用作商业广告。建设现场要做到整洁美观,绿化、美化。
三、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值班室、洗车台、标准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场地内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按工程要求有序堆放,进出工地的施工车辆做到冲洗车轮、封闭运输、净车上路。
四、建筑工地要合理设置车辆出入口,工地内的主要通道和施工场地必须硬化。其他空地要根据情况进行绿化或防尘覆盖;工地垃圾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须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施工作业时必须有效控制噪音扰民,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作业。
五、土方垃圾倾倒要到环卫部门登记备案,并按照环卫部门统一指定的地点,行车路线应遵守环卫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段。
六、运输车辆应证照齐全,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处100000元罚款。
八、新闻媒体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
九、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月一日
燃气安全通告 燃气安全宣传通讯稿篇十七
为了我们协会成员对旅游有一定的了解,以及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了解,特此举办了此次郊游活动。
全程一天,早上学校食堂集合,当天返回。
时间:11月6日 礼拜六
地点:枫树湾风景区 云台山
活动内容:爬云台山观赏枫叶,拜访法起寺,游戏
费用:车费750 元过路费40 元门票140 元宣传及其他100元共计:1030
参与人员:旅游协会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