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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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篇一
下面是新婚姻法规定的查询房产档案的流程:
律师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律师执照证件、立案证明、委托书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如果委托他人查询自有房产档案,则需提交以下材料:有效委托证明书(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产权单位证明、权属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的房屋权属证书。
询证函篇二
下列数额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额证明无误”处签章确认;如有不符,请在“数额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处详为指正。
回函请函寄/传真至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
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贵公司应欠:__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或已结付,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数额证明无误。
数额不符需加说明事项:
询证函篇三
市内四区的话去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在八大峡。
不过个人只能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他人的房产属于保密信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
去交易中心问了,确实不能查他人的。
3f的朋友,我按你说的问了,人家要求房主的委托书或者房主亲自来完全可以查询,也不需要律师。
你直接到当地的审批中心国土房管局窗口去,说自己要买这套住房,想问问主人是否属实,那么办事人员会给你查询的。
也就是如何确认他的实际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契上的标注面积相符。如果不相符(即占用了房契之外的共用土地),应当如何令其拆除多余部分?具体的途径是什么?您好:
1首先,申请有关的房管所公开该房的信息。次属于应该公开政府信息。2然后,你就可以核对。
3有出入,举报(房管所,或者当地政府)4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后,采取有关行动的。5你不服,可以向上级政府投诉。
怎么确认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
请问我现在已选好房子,交了2万的定金,现在要求中介帮我查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我怎么确认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是否真实?我们看的材料就是黑色的章.看不到,房子是否唯一,银行贷款流程要注意什么?二手房总个交易过程中需要查明和办理哪些信息。
我结过婚了什么意思啊?
1、有老婆的提供结婚证,没老婆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独身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派出所盖章)。
2、你和老婆的身份证、户口本(老婆不在身边的提供委托书,银行有样板)。属于限购城市的外地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
3、收入来源:很多种类、选一个就可以。收入证明(单位盖章、最好两年以上工作)、任何一间银行的3~6个月的收入流水账、其他的收入来源证明(如房租、铺租、股份分红等等)。
注意年龄加供款年限不能大于70。果办理商业贷款,即银行按揭贷款,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工资流水和收入证明,如果有其他财产作为辅助当然更好。
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好是去你们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情况各异。当然,你的提前找好你想买的房子。
追问。
当地人没事,因为是我家出钱,卖主帮我们建,建完之后就转户给我们。先把合同签了,然后卖主把他自己的房子的房产证做抵押。转户之后,他用新房子的房产证来换他的老房产证。
回答。
恩
那就没问题了……关于过户好像要办理房产证才可以过户,农场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追问。
谢谢,这个我就放心了。
回答。
我也想买……你家花多少钱?买了多大的地方?
只有买卖公证,但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可以建房吗,卖主反悔怎么办。
我在镇上买了个门面的地,买卖合同上写,卖主收了4万元现金,剩下的两万等过户后在一次付清,卖主说,如果我想建房,我们可以先公证(卖主有他本人名字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不能马上过户给我,因为这是老人的遗产,有点纠纷),如果公证了,我可以建房吗,会有什么风险,要不要买主证明签字建房的钱是我出的,因为旁边的人急着建,有一堵墙是共用的,请赐教,急!!
您好!买了土地使用权不办过户手续是有风险的,您出钱建房最好是有个您出资的证明文件,这些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善后事情会比较麻烦,本律师建议您来电联系或面谈,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在此说清楚。
询证函篇四
(身份证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申请家庭成员一致共同推荐的申请人,我们全家授权其办理本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所有事宜,其在申请住房保障过程中任何行为、决定和承诺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签字。
委托人(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受托人(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人因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事宜,兹委托受托人根据需要调查我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情况,并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一、调取家庭房产信息资料。
(一)到城市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调取家庭自有房产和住房情况信息资料;
(二)到村、镇相关管理部门调取家庭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信息资料。
二、调取家庭及资产信息资料包括: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身份(死亡信息)信息及家庭居住情况、收入、购置车辆、纳税、社会保险、银行存款、证券、个人保险、公积金缴存等信息。
调取所需信息资料。此委托书在我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期间,长期有效。本家庭退出住。
房保障后自行作废。
委托人:(指模)。
询证函篇五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xx市层。
邮编:100电话:010-6传真:010-6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复函为盼。
(公司签章)(日期)
询证函篇六
致:
下列数额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额证明无误”处签章确认;如有不符,请在“数额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处详为指正。
回函请函寄/传真至地址:邮编:
传真:电话: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
截止日期:贵公司应欠:元
上述款项或已结付,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数额证明无误。
签章:日期:
数额不符需加说明事项:
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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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函。
兹证明,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毕业xxxxx。现为我公司核心团队人员,任公司xxxx职位。以上内容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证明。(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
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证明函。
xxx系xxx(队名称)参加深圳市第十二届“网协杯”比赛的原参赛队员,该队员将代表xxx(队名称)参加深圳市第十三届“网协杯”比赛,不再代表我方参赛,特此证明。
xxxxx。
询证函篇七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xx市层。
邮编:100电话:010-6传真:010-6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复函为盼。
(公司签章)(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询证函篇八
询证函是一种财务审核程序,旨在获取与客户账户相关的确认信息。这一程序对我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此期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首先,询证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它能够增加对客户财务状况真实性的了解。其次,学会编写和发送询证函需要细心、专业和有耐心。最后,通过与客户进行交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成功完成询证函程序至关重要。
首先,询证函对于了解客户财务状况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在财务审核中,我们必须确认非常多的信息,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信。询证函是一种直接向第三方确认信息的方式,可以增加我们对财务报表真实性的信心。在收到确认回函后,我们可以核实一些重要的或关键性的财务信息,比如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以及关键账户余额的确认。询证函的使用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客户财务状况。
其次,学会编写和发送询证函需要细心、专业和有耐心。询证函是一种正式文件,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编写,并包含清晰、明确的问题。在编写询证函时,我们需要确保问题准确,并防止出现歧义。此外,确认收到确认回函并及时追踪每封确认回函的状态也是至关重要的。编写和发送询证函需要大量的细节工作,以确保准确和及时性。通过这一过程,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处理细节,并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
最后,与客户进行交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成功完成询证函程序的关键因素。询证函程序可能会激起客户的不满或担忧,因为它涉及到客户财务信息的披露。因此,在编写并发送询证函之前,与客户进行交流,解释该程序的目的和重要性,以确保客户理解并愿意配合。与客户建立强有力的合作关系,使他们意识到我们是在帮助他们,而不是怀疑他们的财务状况。通过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我们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顺利地完成询证函程序。
综上所述,询证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审核程序,能够增加对客户财务状况真实性的了解。学会编写和发送询证函需要细心、专业和有耐心,但这些付出是必要的,以确保准确和及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确保客户理解并愿意配合,对于成功完成询证函程序至关重要。通过对询证函的学习和实践,我对财务审核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发展了一系列重要的技能和能力。作为一名财务专业人员,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不断学习和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询证函篇九
询证函是由审计师(或其他鉴证业务执行人)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询证函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列数额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额证明无误”处签章确认;如有不符,请在“数额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处详为指正。
回函请函寄/传真至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
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贵公司应欠:__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或已结付,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数额证明无误。
数额不符需加说明事项: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xx市层。
邮编:100电话:010-6传真:010-6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复函为盼。
(公司签章)(日期)
敬启者: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单位委托查帐的注册会计师,在其定期性审计本单位帐目之过程中,欲证明敝公司下列所结存或结欠贵公司之记录:
截止日期:此信乃作为函证之用,而非请求付款
贵公司应付金额预付贵公司金额。
欠贵公司金额预收贵公司金额。
如上述金额与贵公司帐目相符,请于下列空格签署。如有差异,请将实数详列于背面并加签署。
上述帐目若在截止日期后已结清,仍请邮回此
证明书。
请填妥后将此表格务必直接传真至注册会计师收(传真号:××××),并将此表格原件放入回邮信封,直接寄本单位之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市××区××路××号××大楼××楼,邮编:××××,电话:××××。作为其审核本单位帐目之用。
敬请确认所欠金额并请提供其明细表。
谨启(盖章)。
本人已确认上述金额与本公司帐目相符。
已确认﹍﹍﹍﹍﹍﹍﹍﹍﹍﹍﹍﹍﹍﹍。
询证函篇十
中国注册会计师05期。
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修订)第五条对函证的定义,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号)中企业询证函参考格式来看,询证函在本质上为对账函,目的仅限于核实和确认相关当事人及应收应付账款记录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属于审计证据。由于其内容能够证明当事人交易、债权债务未清偿的事实存在,询证函同样可作为诉讼证据。本文就询证函的法律效力表现形式,以及实务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略作探讨。
一、发函人“仅为对账而非催款结算”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企业询证函中“仅为对账而非催款结算”的格式记载,意在表明发函人仅为对账目的,请求就应收应付账款事实予以核对确认,而并无向对方催讨归还欠款、主张债权,或承诺归还欠款、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显然,根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既然发函人行为并非权利主张或债务同意履行行为,则诉讼时效不产生中断法律效果。但是,实务中的下列特殊情形,需正确适用法律。
询证函的法律性质为双方对事实确认,债务人确认行为也仅表明曾经存在欠债事实,并未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毕竟“承认双方之前曾经存在某种交易、债权债务”是个客观事实问题,而“同意归还、何时归还、何种形式归还”则是主观意愿问题,法律并不视债务人对事实的确认行为属于当然、明确同意履行还款的意思表示,如同诉讼案件债务人对案件事实予以承认,但援引诉讼时效超过对抗债权人主张以拒绝履行债务时,则债权人诉讼主张同样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当事人并未就是否偿还达成新的意思一致表示时,该债权将丧失法律强制性保护。
权利人发函,要求确认应收账款,不视为催款权利主张,无论是从法律原理还是生活常理角度,都不难理解。但债务人主动发函时,法律效果截然相反。从民俗习惯、社会情理来看,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声明尚存债务,尽管未明确表述还款,但若无还款意图,仅表述欠款事实,似乎说不通。因此,债务人主动发函要求债权人确认应付账款,有理由推定其有表明归还之意思表示,而债务人的承诺债务履行行为将使得债权人主张重新获得法律支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民二他字第59号)也有类似规定。
《询证函》的法律性质判断,究竟是对账函还是催款函,在于文义内容是否有体现催讨还款、主张权利的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包括“请尽快依约支付”等抽象表述方式,而不在于“仅为对账而非催款结算”是否积极表述或不表述。因此,若《询证函》仅无上述文义记载,则仍然为对账目的,不影响诉讼时效。
《询证函》的法律性质判断,究竟是对账函还是催款函,在于文义内容是否有体现催讨还款、主张权利的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包括“请尽快依约支付”等抽象表述方式,而不在于“仅为对账而非催款结算”是否积极表述或不表述。因此,若《询证函》仅无上述文义记载,则仍然为对账目的,不影响诉讼时效。
二、被询证人对询证函确认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回函确认效力的理论依据。
“委托授权”观点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对发函人与被询证人之间的交易余额予以确认,乃是基于委托服务合同要求作为询证人的受托方。因此,被询证人形式上向受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回函,但实际上属于对委托人即发函人的回函行为。该种观点明显不足,发函主体是事务所的服务客户,事务所并非以自身名义(隐名代理)或委托方(即发函人、附带表述被授权)名义,之所以接受发函人名义出具的询证函,并由事务所寄出、事务所接收回函,仅仅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要求而作的技术性处理,并不存在服务客户的`授权查核,因查核确认发函人与被询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是事务所自身法定、当然义务,不存在委托授权之说。
“契约观点”认为,契约历经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并自承诺到达时成立,该到达包括到达要约人指定处等间接方式。被询证人向发函人指定的事务所回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询证函,将构成一份就款项金额达成一致(或部分一致)意思表示的契约。事实上,双方并非就权利义务达成合意,而仅仅就曾经存在的债权债务事实予以确认而已,因此,本质上来看,回函行为使得双方既存债权债务的事实得以固定,从而形成证据。
将“证据说”作为回函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具有相当合理性。意思自治、能够自主自愿表达真实意思的行为主体,应当对其承诺和行为担责。市场主体盲从、不谨慎判断,恣意违背承诺而不承担责任后果,将对市场秩序和法律公平公正精神构成严重冲击和危害。倘若被询证人不尊重基本事实而随意回函又不承担责任后果,将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询证行为徒劳无益,既无助也有害于注册会计师作出的职业判断,而这显然与现代审计理论及审计程序设计目的背道而驰。基于此,被询证人对询证函确认行为,认定为可能为债权人用以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形式,符合行为自担的基本法律精神和现实需要。
(二)被询证人确认后,其能否单独作为债权凭证?债务方能否对之反悔?
既然询证函作为诉讼证据之一,能够对双方真实交易、债权债务存在及未清偿事项起到证明作用,债权人可以单独以询证函作为债权凭证,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然而,实践中需要注意,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债权人有必要穷尽其可能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真实交易发生、货物或服务履行等证据材料,以与询证函形成完整证据链,防范诉讼举证不能法律风险。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债务方企业内部治理不完善、对询证函风险判断不足等主客观多重因素,可能存在询证函内容与事实不一致情况。如此,债务方事后能否以“仅为对账,非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推翻其回函?社会生活形式纷繁复杂、千变万化,不分情势固守诚信原则,反而有悖诚信之公平公正应有之义,举证规则出现,更好平衡了诚实守信与实际情势两者关系。既然行为人要对当初的确认意思予以撤销,应当允许其对撤销理由充分阐述和证明。如果其有充足证据证明(如充足举证对账函所指期间中全部债务往来)其出具函件的内容确实与事实不符,询证函的证据形式可不予采纳。但是,因其出具不实询证函给相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可预见规则予以损害赔偿。
发函主体不同、文义表述不同,询证函的法律效果不同。询证函实务操作中要对以下法律风险进行防范:
第一,债权人实体权利永久丧失的风险。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固然难以得到法律强制性支持,但是良好的证据意识、有效的沟通氛围,在当今中国熟人社会,依然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另外,对于债权人而言,一份经过适当调整,表述恰当的询证函,仍然存在重新获得法律保护从而起死回生的理论可能。
第二,债务人诉讼程序利益误判的风险。被询证人作为债务人时,主动发询证函时,应当知悉其诉讼程序利益可能受到相应减损,相反,其作为债务人接收询证函时,应当仔细阅读询证函的名称、内容,谨慎判断该询证函的法律性质,根据对账或催款等实际情况给予合适回应,不可因疏忽大意而将催款函当做普通对账函,从而避免日后有以时效超过为由拒绝付款的不合适行为。
第三,被询证人出具不实或虚假回函的风险。因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损失予以赔偿不言而喻,司法实践亦按照过错原则要求被询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1号)对银行出具验资类询证函的规定。因此,被询证人应确保询证函中记载的内容与其自身内部真实记录保持完全一致。
第四,询证函内容被变造的风险。发函人发函内容或回函人回函都存在被变造的风险,任何一方理应注意:询证函金额系手工填写的应当在金额前不留缝隙地填写货币符号;询证项目空白处用划线或填“无”;询证函多页时,对询证函编页码并加盖骑缝章;被询证人严格按照规定回函至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介绍:张天林,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