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同级监督调研报告(三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同级监督调研报告篇一
****年**月底大同镇**个社区(村)纪委、**个纪检小组选举成立,**月阳光社区纪委选举完成,大同镇辖区内**个社区(村)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大同镇纪委现有专职纪委书记**名,专职纪检干事**名,兼职纪委委员**名,规范化谈话室**处。社区(村)现有纪检干部**名。
镇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一层管一层,层层压实责任,镇纪委“真抓真做”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履行。镇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镇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讨论事项敢于坚决发声。
同时,镇纪委强化对研定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做到监督检查范围全铺开。制定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财务规范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财政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等日常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二是力求监督检查方式多样化。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将日常监督检查与*******等工作相结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确保督查反馈问题病灶清。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坚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针对性地为党委制定、修改和完善规则制度提出纪检建议,并做好督查问题整改、制度规章修订的监督指导,进行不定期的“回头看”,巩固好、坚持好督查整改成果。
严守“入口关”。一是镇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镇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并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二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投票推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等用人选人流程,并对人选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严把管理关。一是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访谈等形式,及时发现干部在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上暴露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提醒。二是编印《大同镇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三是为二级机构负责人、社区(村)主要领导建立廉政档案,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全面监管干部“廉情”。
严肃执纪关。镇纪委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纪,2018年至目前立案审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次,其中查处镇干部**人次,查处社区(村)“两委”干部**人次。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违反廉洁纪律的**人,违反生活纪律的**人,违反群众纪律**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继续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一是镇纪委每年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以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形式,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案件线索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一案双查”的问题线索,即移交或报广德市纪委监委备案。
三是在协助上级纪委监委对班子成员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镇纪委注重在平时工作交流、谈心谈话及8小时外了解掌握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一旦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提醒当事人向上级纪委监委即时准确报告,并事后与上级纪委监委就当事人报告情况进行核准更进。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以红脸出汗为常态。适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政务服务大厅等部门开展暗访暗查,对民政资金延伸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亦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绷紧廉政之弦。在党委会上纪委书记领学《典型案例选编》;组织班子成员集中收看徐明亮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长恨无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邀请市委党校干训部讲师,为班子成员开设廉政课堂,进一步提升廉政修养。
三是开展政治体检,自查自摆防微杜渐。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镇纪委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围绕“*****”全面开展政治体检,查摆发现并收集个人问题***条,班子问题****条,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四是督促落实调研,充实决策理论依据。镇纪委制定调研工作提示单,提醒督促党委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并要求按照时间结点报送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目前,镇纪委已收到调研报告****篇。
同级监督调研报告篇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承担的具体任务,首要的就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来,xxxx镇着力强化“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切实加大同级监督力度,提高实施和监督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
一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立足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全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三类清单,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动态考核评价,促进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覆盖各部门、各方面。年初,督促党委书记与副职领导签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xx份,涉及xx大类xx个方面内容,确定时间节点,厘清职责边界,持续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履责无死角。
二是注重运行监督。督促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跟踪问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对号入座、找准任务、履职尽责。加强与人大、政协及司法等监督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是健全镇党委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检组织备案,同级纪检组织必要时可按程序进行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提醒”制,由镇纪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提前打招呼、敲警钟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督
一是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镇纪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加强对同级党委决策的监督,监督在制定决策过程中,是否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杏合乎社情民意等。
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推进科级干部队伍“廉政档案”建立工作,对本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由镇纪委根据“廉政档案”,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党风廉政情况出具“廉政鉴定”,并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签字背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监督。
三是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坚决执行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市区财政投入重点工程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事前警示、过程督查。督察主管科室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纠正查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征地、开发、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政不廉的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提高岗位廉政风险意识
一是分层分类分岗教育。从“菜单式”教育入手,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分类别、层次和岗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一把手廉政教育制度,针对全区历年来腐败典型案件、党风廉政政策解渎、作风建设新规等设定宣讲课程,筑牢一把手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找准执纪用权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行使,建立内控机制,编好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是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搭建领导干部“廉情信息库”,全镇科级以上干部及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配偶情况、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房产、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家庭从事或参与的经营性活动等情况上报,建立利益冲突预警机制,做到事前预防,避免造成利益冲突,进一步规范了从政行为。
当前镇纪委在加强同级监督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纪委监督的主观性与党委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同时存在。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督盲点较多。因为党委班子之间分工不同,班子成员各管一块,纪委书记没有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的途径,更不便过问和干涉其工作情况。镇纪委监督的领域涉及面广,镇纪检工作人员在部分领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三是监督缺少独立性。镇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容易导致对同级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一)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定期举办“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讨论、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是党在新形势下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的重要表现,自觉为同级纪委监督提供条件,创造广开言路、诚纳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提升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自上而下地带动作用,上级要为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作出刚性规定,对同级党委接受监督作出硬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方便操作,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途径。二是通过开展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搭建监督平台。三是建立完善向同级监督组织通报制度。深化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过党的组织生活的教育,督促党委按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要求,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
(三)完善重点监督内容措施。扎实做好政治监督,纪委通过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对党委会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党委“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纪委介入的监督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在重大决策上,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在选人用人上,对党委拟提拔、交流的干部人选,明确纪委全程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在资金项目上,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规范和解决“钱怎么用、事怎么定”的问题。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增强同级监督、执纪审查的本领。要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力求在同级监督内容上更有针对性,同级监督措施更实。要用好大数据等现代手段,不断提升同级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同级监督调研报告篇三
如何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各级纪委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地方就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了创新实践,特别是一些纪检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比如:有的纪检组织抓住对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有的纪检组织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效性;有的纪检组织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为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
从**区情况看,区纪委监察局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对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出台《**区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和《**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建立和完善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任职回避、党风巡查、勤廉公示和任前廉政考试等制度规范,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年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厘清区委全会权力6项、区委常委会权力18项,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职责权力78项,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监督;**年建立并实施区纪委常委班子专题听取或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年以来,深入实施“一述两谈”制度,先后组织28名区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及现场测评等。
当前,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是: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纪委抓监督检查时,往往只盯着下属单位和一般党员干部,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面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造成新的“灯下黑”。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一方面,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者,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加之目前对党政正职人事管理上提,使对其的监督权与管理权脱节,导致了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一把手”。最终形成党内监督体制局限,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
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督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各级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非常困难。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作出明确规定,自身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有效监督的路径思考:
(一)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完善党委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科学规权。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根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党委权力配置到具体的常委会成员,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决策。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常委会一把手或参会排名最前的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时不提前表态和定调,在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综合各方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以改革纪检体制为契机,保障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健全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明确纪委书记例行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常委会会议,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三是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初步调查处理机制。探索改革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和案件查办的模式,建立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查处理机制。试行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纪委根据相关线索发现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可约谈相关常委会成员;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
(三)以转方式为切入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一是注重体现“监督的再监督”。
要重塑监督的理念,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党委或政府开展督查,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改变以往过多直接参与有关部门业务检查,大包大揽、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监督方式,从“全程参与”向“执纪监督”转变,从“一线参与”向“监督推动”转变,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二是注重体现执纪监督。结合执纪办案实施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要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办违纪案件线索等途径,发现工作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党纪建设、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修正失误,改进工作。三是注重体现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早抓小,围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重点问题,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等重要、敏感活动,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行政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
(四)以监督重大事项为重点,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一是抓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界定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细化相关议事规则,规范流程,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抓监督程序建设。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常委会议事决策事项的会前准备、会中讨论和会后检查程序,不搞临时动议;健全完善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制定监督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委介入监督的程序。制定纪委对涉案党委常委会成员处置规则,最大限度赋予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保障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定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确保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都能按照程序行使权力。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将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常委会决策的全过程,强化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纪委按照有关监督程序和规定,对党委常委会的重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具体分管的党委成员必须进行答复和解释。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五)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一是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如果本地区本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包括本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出现了严重的党风廉政问题,党委都要承担主体责任,最后还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承担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和常委会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需要问责的,可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委主要负责人。三是有序导入社会监督。纪委的同级监督,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难以彻底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开放的监督平台,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既要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也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培育公共监督的客观精神和理性表达,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将群众的监督诉求与党政机关的治理绩效相衔接,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