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大全13篇)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在编写合同时应避免使用模糊词汇,尽量使用明确的语言表达双方的共识。合同范文可以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起草合同。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一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二
职工原则上须满及以上的服务期,方可申请停薪留职。未满而要求停薪留职的,停薪留职期间的一至五依次向厂部交其档案工资%%%%%的管理费。
鼓励待聘解聘人员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待聘解聘人员申请停薪留职的,五期内免交管理费。
凡本厂职工自愿停薪留职,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车间(科室)同意,报厂部批准后,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停薪留职时间以为单位,期限为一以上(含一)三以下(含三)。期满可续签,也可回厂上班。回厂上班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厂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厂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岗位或待聘竞聘上岗。
停薪留职协议一经签订,不得随意终止。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三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现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停薪留职期限。
本协议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协议期满后,可申请复职或办理继续停薪留职的有关手续,复职时间自批准期限满之日起计算。超过批准期限十五日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______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交清,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停薪留职期间,可予计算工龄,原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定等次”,教龄不予计算,调整工资按政策正常办理。
第五、停薪留职教师要遵纪守法,凡违反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者,除依法处理外,不予办理复职手续。
第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归入乙方档案一份。
第七、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四
乙方:徐**性别:女出生时间:
地址:**家属楼身份证:**乙方申请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在征得甲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从20xx年6月1日开始至乙方达到退休止。
二、停薪留职期间,乙方的工资福利由其自己承担。
三、停薪留职期间,甲方收取乙方的管理费,管理费数额相当于乙方当年的社会保险费总额。
四、乙方必须在每年6月1日以前将管理费交给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交,视为乙方自动离职,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五、乙方停薪留职期间享受与甲方在岗职工同等住房权利和房改权利。
本协议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20xx年10月15日。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五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共为__年。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藉,,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资金、劳动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元,每月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其它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六
乙方:
为切实加强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停薪留职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根据麻卫字【20xx】61号文件,乙方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下列费用:
(一)管理费:按个人现年度档案工资总额的%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二)养老保险费(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保险费为;。
(三)计划生育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在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注重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因病住院费用等),一概由个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系女职工的,应按规定一次性交清计划生育保证金3000元,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未按时提供妇检证明的,甲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应每年定期与甲方取得联系,告之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否则,按未参加年度考核处理。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其个人工资,各种津补贴和劳动福利。
第七条甲方应承担办理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的个人档案工资调整、职称晋升、执业资格注册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限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麻城。
市卫生局人事科存档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xx中心卫生院乙方签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七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1983-6-11。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意见办理。
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二、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五、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
协议书。
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对于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和为了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仍按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3〕42号文转发的《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已办理的“停薪留职”手续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应予改正。
1983年6月11日。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等。
1984-9-7。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以劳人计〔1983〕61号文发出《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以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对区、县以上所管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如何办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二、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及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不能停薪留职;受到一般行政处分的人员,可以停薪留职。
三、关、停的国营企业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统筹安排。一时安排有困难、职工本人又要求停薪留职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停薪留职。
四、对要求停薪留职到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应尽量通过调动工作的办法解决。调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五、停薪留职的职工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者可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关、停企业凭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1984年9月7日。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八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www.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九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四)有关规定。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1.20劳动法辞退规定。
2.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3.2016年劳动法辞职规定。
4.2016年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5.2016年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小时。
6.劳动法2016婚假规定。
7.2016年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
8.2016年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9.2016年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10.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2016。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十
________(单位)领导:
停薪留职合同范本。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协议,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协议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十一
停薪留职是什么呢?劳动法对于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呢?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十二
停薪留职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可参加国家政策性工改调资,增加档案工资及办理正常调动手续。
职工停薪留职五期内(停薪留职时间累计计算,下同),工龄不到xx的`,不发生活费;工龄-的,一发元/人月;工龄-的,一发元/人月;工龄-的,一发元/人月;工龄-的,一发元/人月;工龄以上的,一发元/人月。上述标准每%递减;从停薪留职的六开始停发生活费,并向厂部交纳其本人档案工资%的管理费。拒不缴交管理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其个人档案移交某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统筹政策及要求,停薪留职期间厂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保险的相关手续,但其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保险金的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均由个人按时交至厂财务科。因个人不按时缴交以上费用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待聘、解聘人员在停薪留职五期内,其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厂部支付。
以上个人应缴交的费用在停薪留职协议期满后(续签停薪留职协议或要求上班前)一次性交清。
停薪留职人员不占所在车间科室编制。停薪留职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终止原职务和岗位权利,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职能指导”以及“评聘分开”的原则,停薪留职人员可参加工人等级申报技术职称评定,但其停薪留职时间不计入岗位任职时间,停薪留职期间所从事工作不作为技术职称工人等级晋升的依据。
停薪留职人员可参加由厂部统一组织的特殊工种上岗培训专业岗位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但不享受厂部的有关优惠政策,培训教育费验审费办证费等概由本人负担。
关于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篇十三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当事员工姓名。
申请人岗位。
当事人主管代理人(姓名:入职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离职日期
1、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公司为该员工保留现在职岗位,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2、职工应按月向公司缴纳由公司代缴的各项基金、保险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3、在规定期满时,员工仍未回公司办理复职、调岗、离职等手续的,公司按照该员工自词义解释动离职处理;4、规定期限内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5、停薪留职的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共同协商决定。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
综合管理部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