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评先评优考核细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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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评先评优考核细则篇一
一、本评优评先考核制度基础分80分,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加分、减分,作为年度推选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二、缺席“三会一课”会议者,每次扣0.5分。
三、缺席党员主题活动者,每次扣1分。
四、要求学习国家学习平台,未达要求者,每次扣0.5分。
五、上报“一帮一带”谈话记录,缺项者每次扣2分、未及时上交者扣3分、未交者扣5分。
六、每年由xx党支部支委会成立帮扶对象成效考察小组,针对党员帮扶的后进员工进行工作、思想、生活考察,完成情况差者扣5分、中者不扣分、良者加2分、优者加5分。
七、参加厂部比赛获奖的个人加2分、参加公司比赛获奖的个人加4分。
八、获得xx能手加4分、xx标兵者加5分。
九、主动参与活动并积极承担开展活动的工作者,视活动成功情况,酌情加1-2分。
九、对生产年度受到xx考核的党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扣5-10分。
十、对于不积极参与本“xxxx”活动、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服从支部安排的同志进行约谈,扣15-20分、情节严重者上报xxx党委、集团公司党委。
十一、本支部晋星标准根据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制度得分确定,0分-60分者支部通报批评并上报xxx党委、集团公司党委、80分以下者不得星、3星标兵得分80-85分、4星标兵得分85-90分、5星标兵得分90-100分。
中共xxx委员会
xxxx年x月xx日
个人评先评优考核细则篇二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是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党委决定4月中旬开始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测评活动,在此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xx〕25号)精神,本次测评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要求开展,由各二级党组织会同党员教代会代表等具体负责。
(一)基层党组织的测评
基层党组织测评对象为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时段为2009-2010年度。测评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测评内容包括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业绩、群众反映5个要素。
1.党委(总支)测评
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下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听取党委(总支)工作总结,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进行评议,给予综合评价并填写测评表。参评人员包括党委(总支)委员、下属各党支部委员。
2.党支部测评
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党支部工作总结,由支部党员评议并填写测评表。
(二)党员的测评
党员测评的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时段为2009—2010年度,测评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业绩4个要素。
召开支部大会,由测评对象作个人总结,支部党员评议并填写测评表。
(三)测评反馈、点评及总结
1.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测评结果向本组织党员公布,二级党委(总支)下属支部以及支部书记的测评结果由二级党委(总支)书记反馈并予以点评,其他党员的测评结果由支部书记反馈并予以点评。
2.各级党组织要客观、综合地分析组织和个人测评结果,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对测评成绩较差的党组织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测评成绩较差的党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丧失党员条件、起不到党员作用的党员要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3.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重点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开展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点评重点围绕其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进行;对党员的点评重点围绕其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公开承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本校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学校党委、纪委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人事秘书。
此次评选对象的重点为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务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党性和廉政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整体素质优良,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3)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保障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4)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单位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及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群众威信高,党员形象好,党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素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工作本领。
(2)带头争创佳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踏实肯干,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成绩显著。
(3)带头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为师生员工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6)学生党员必须获得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研究生”以上称号。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创造性地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广大党员认可程度高。
(2)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支持同级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有效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3)积极投身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为顺利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4)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评选名额
根据统计情况,初步确定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52个;优秀共产党员373名,其中在职教工党员253名,离退休教工党员30名,学生党员9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最终名额可根据评选情况作适当调整。
2.评选办法
以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自荐)和审定,在此基础上召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复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复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1)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
党支部数为20个以下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评选先进党支部1个;20个及以上、40个以下的可评选2个;40个及以上的可评选3个;直属党支部可自荐或横向推荐1个。
(2)推荐先进党委、党总支
以二级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互相推荐或自荐。
(3)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除离退休教工党委外,其他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在职教工正式党员人数的10%评选教工优秀党员,小数点后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可推荐1名;离退休教工党委可评选30名。学生正式党员数为100人以内的单位可推荐优秀学生党员1名,100—200人的可推荐2名,200—300人的可推荐3名,依此类推。
(4)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含组织人事秘书1名和学校党委、纪委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1名),其中可推荐本组织人选1—3名。
评选推荐(自荐)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填写登记表(附件4、5、6)。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以上各项工作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并在此时间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材料包括:
(1)测评、点评情况报告(报告包含以下内容:详细说明具体做法;测评统计表;对测评结果较差的基层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和对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2)关于评选推荐(自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的报告(列出名单并说明评选推荐的做法和过程);
(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自荐)名单、参加人数和推荐票数。
三、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2011〕10号)精神,我校分别获得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各2个。请各二级党组织参照学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并于4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将在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
开展民主测评和评先评优活动是表彰先进、树立正气、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风气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党员党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我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做好民主测评和评先评优工作,形成生动活泼的创先争优局面,取得学校党的建设的新进步。
个人评先评优考核细则篇三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观念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习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3、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工作尽职尽责,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4、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5、岗位业绩好。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熟悉业务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积极带领员工为推动企业发展努力工作。
6、服务群众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关心群众,尊重群众,向群众学习,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
7、履行义务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坚持真理,讲党性、顾大局、重团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坚持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标准
1、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党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
2、讲党性、作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了党员和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先评优:
1、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员工对党员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平均不达75%以上的。
1、**党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真正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分子评选出来;
2、推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报集团党委审核;
3、所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能超过所分配的指标数;
4、拟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必须在本支部党员中产生;
对评选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发荣誉证书。
个人评先评优考核细则篇四
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手段。为搞好我支部党员评先评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课改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积极参加学校及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教,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师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本次评优的“优秀党员”从支部党员中产生。(不含预备党员)
2.所评选“优秀党员”名额为3名。
3.评选的“优秀党员”应符合上述《参照标准》的要求。
1.由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
2.党支部提名向全体教职工推荐,介绍党员优秀事迹和工作成绩;
3.全体教职工参与投票,现场唱票;
4.根据得票情况,取前三名,最后由学校党支部会议决议产生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