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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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篇一
ø 一、量化评分程序:
第一条 每学期学生根据本细则中的加减分内容对上一学期本人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自评,并交予班量化评分小组。
第二条由班委、团支部有关班团干部和部分普通同学组成量化评分小组,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基准分为60分,最后累加不超过100分(即折合后总分不超过15分),并将评分结果交年级辅导员审核。
第三条 辅导员审核后,再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和学校。
ø 二、量化评分适用:
第四条 为学校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基本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学生思想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用于其他奖励、荣誉评比时参考。
ø 三、量化评分标准:
n 加分条款:
第七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等活动者,获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2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第八条 期末考试专业排名前3%者加10分,前9%加8分,前18%加6分,前30%加4分,前50%加2分(不兼得)。
第九条获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证书者,参评学期分别加0.3;0.5分;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者参评学期分别加0.2,0.5,0.8,1分;获得国家级(省级)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证书,参评学期分别加0.2,0.5,0.8分。(加分学期与证书上所写日期一致)。
第十条 获得其他类自考证书(如会计证等),参评学期加1分(加分学期与证书上所写的日期一致)。
第十一条 在院报、校报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并持相关证明者,每人每次分别加0.5、1.0、1.5分。
第十二条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参评学期分别加0.6分,科研项目及成果获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担任校级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加3分;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职务者加3分;院级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加2分;校内其他组织负责人(协会会长)加1分;其他干事加0.5分。
第十四条 担任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团干部(包括寝室长)加2分;担任各类组长职务每学期加1分。
第十五条 在学院及以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如被评为优秀志愿者),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六条寝室获得校级“优秀学风寝室”称号每人每次加1分,“十佳寝室”称号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每人加2分;获“五四红旗支部”人每人加2分;其他类的班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团支部)每人加1分。
第十七条 寝室内务方面被学院、学校通报表扬每人每次分别加0.5、1分。
第十八条 举报或制止使用违规电器、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违法现象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九条班团活动的筹备者每人每次加0.5分,现场积极参加者(如发表感想)每人每次加0.1分,自愿写团活动感想者每人每次加0.2分。
第二十条 代表班、学院、学校参加活动者每人每次分别加0.2,0.3,0.5分;加油助威者每人每次加0.1分。
第二十一条积极为班集体出谋划策,组织班级活动并促使班上大部分同学参与活动的组织者,每人每次加1分(正常班团活动中的班干部除外)。
第二十二条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持相关证明者,每次加1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如支教)且圆满完成任务,并持有相关证明每人每次加1分。
n 减分条款:
第二十四条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每人每次减0.2分,旷课每人每次减1分,若有事须有辅导员的签字假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课堂纪律,极大地干扰老师上课,严重影响同学们听课,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减1分。
第二十六条 班干部参加班级及以上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每次减1分。
第二十七条 工作失职、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由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者每人每次减1.5分。
第二十八条 未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者每人每次减1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学校规定(校纪校规等)而被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减0.8、1、1.5、2、2.5分。
第三十条 酗酒、偷窃、赌博等,起哄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等恶意伤他人者每人每次减2分。
第三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在校外租房者,每人每次减2分。
第三十二条 晚归、被查出夜不归宿且无正当理由者每人每次分别减0.5、1分。
第三十三条 寝室内务卫生被学校通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0.3分;被通报最差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0.5分。
第三十四条 在必须参加的班(团)活动、年级会议中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减1分,若有事不能参加,须提交书面请假。
ø 四、适用说明
第三十五条请各位同学主动向班干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各位班干部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把加减分情况交至团支书处。最后由团支书负责统计,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在全班通报一次,并报年级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同次同类别性质的评比不重复加、减分,并以最高分为准进行相应加、减分。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四川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十八条 所有加、减分必须以客观的、原始的证明材料为基础,否则不予认可。相应证明材料保存期为一年。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从20xx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第四十条 最终解释权归年级辅导员。
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篇二
一、减分细则
a、旷课一节扣0.5分。
b、宿舍并通报批评,舍长扣0.5分,成员扣0.4分。
c、受通报批评处分每次扣1分。
d、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所有综合素质加分。
e、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记为 0分;
f、无故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
二、说明
1、 测评方式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无班主任的班级)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少于 10 人,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2、 智育素质(60分)
(1).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2).缓考成绩60分以上者,按照60分计算;60分以下者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3).违纪考生该门成绩作0分计算,平均成绩中门数不变。
(4).补考成绩按照第一次不及格的成绩计算。
(5).期中考试空白卷或无故缺考者,综合测评期末考试成绩按照50%计算。
3、 体育素质(10分)
要求必须分等级,有一定的规则和章程,规则与章程由各班测评小组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4、 班委、团支部成员加分由各班测评小组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干部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实行分等级加分,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5、 学生会、团总支成员由团总支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干部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实行分等级加分,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6、 证书界定:市级及以上者按照证书印章分;校级:济宁学院章、济宁学院党委章按照校级计算,其他按照系级计算。
7、 本细则是在《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的。
8、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篇三
1、比赛或竞赛类活动: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加活动分分别为2、1、0.5。分配比例为:当参赛人数为30人以内,各奖项分配比例为参赛人数的10%、 20%、40%;当参赛人数为30 - 100人之间,各奖项分别占10%、15%、25%;当参赛人数为100 – 200之间,各奖项分别占5%、20%、35%;
2、各部门所举行的活动,活动组织者(主要包括本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干事等)不予以加分,如果本部门人员与普通同学一样参加本次活动并且获奖,可根据所获奖项予以相应加分;
3、对于日常管理工作,加减分按原来加减分标准执行;
4、有关针对突发性、应急性事件所进行的活动(如灭火、排涝、扫雪、学生工作部临时任务等),可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根据事件的重要程度,予以适当加分;
5、针对活动中一些特殊项目加分规定如下:
1) 主持人加1分;
2) 评委加1分(评委人数要小于或等于比赛一等奖人数);
3) 监考员加1分;
4) 批阅试卷加1分;
5) 教练员加1分;
6、针对在校级科技文化艺术节、社会实践、基层团建、宿舍文化节、助学资助评优、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均评选出活动十佳同学(获十佳的同学须在活动中某方面优秀即有突出的特点,例如在层团建活动中十佳可包括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组织者、优秀普通同学合在一起共十名,其他大型活动可根据自己的活动特点选出十佳),给予这些同学加8分;在院级以上所列活动中,获得上述荣誉同学加4分。
7、学生工作手册加减分规则:
(1)加分
1)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课堂单科统考、教师基本功、社会实践等)获奖加分。
l 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10分,集体将主要成员每人次加5分。
l 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4分,集体奖主要成员要每人次加2分。
l 在院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2分,集体奖主要成员要每人次加1分。
l 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加分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l 体育竞赛破纪录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加分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2)受到通报表扬、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加分。
l 全校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4分,全学院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l 被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省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8分,学院级加4分。
l 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4分,成员加2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和卫生先进工作个人加4分。学院级减半加分。
3)科研(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文学作品、艺术作品 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等)加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性论文,视报刊级别与论文质量每篇加10-40分。(参考加分:国家重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每篇加35-40分,省级重要学术刊物每片加25-30分,大学学报每篇加20-25分,论文集每篇加10分。集体作品根据合作者的排名按比例加分。
4) 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发的反映我校学生工作的通讯、报道、图片等,视报刊和新闻媒体的级别每次加1-30分。(参考加分:国家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30分,省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20-25分,市(地)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5-10分,县(市)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加2-5分,小波啊和校新闻台每篇(次)加1-2分。)
5)社会工作附加部分
学生干部(含校、院、系、班四级)视工作效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加分,成绩突出者加5分,成绩一般者加3分,不履行职责者不加分。
(2)减分
1)受到学院、班点名批评者,每人次减1分。
2)受到通报批评者:校级一次减8分;学院级减4分。
3)受到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减15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20分;记过处分一次减25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30分。
4)一学期中,旷课1-9学时者,每旷课一学时减1分。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社团生活等各项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校、学院、班所分配的任务者,每次减1分
6)上课或各项集体活动经常迟到、早退者、酌情减1-5分。
7)负责综合测评评议、考核、记录的学生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酌情减5-10分。
8)各部门活动审批表在活动举行以后上交的,对各部门相应活动审批表负责人每次减1分
9)没有纪检部和秘书处监督的活动不予以加分
10)各部门加减分表迟发的,对各部门加减分负责人每次减1分,活动举行两周以后还没发的,此活动不再予以加减分
(3)同一项目,一学年内,在不同场合参赛获奖者,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1)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不得加分。
2)加减分满分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在加减分钟出现负分者,从平时表现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3)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上述加减分未列款项,可有班评议提出,提交校、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相应的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