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精选三篇)
工作总结是对特定时间段内工作的全面回顾与评估。通过深入分析成绩和不足,我们能够明确工作效果,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这一过程有助于我们识别问题、优化流程,并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指导。总结的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 一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13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2196件,调解成功率为99%。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网络建设
一是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目前全县10个乡镇、152个行政村、4个社区的调委会的建设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今年新增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11个。通过这两项建设,目前全县共有177个调委会,调解人员633人,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有地方调解,有人调解,有制度规范运行的的问题。为迅速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抓队伍建设
调解队伍素质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时刻注重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一是高标准高要求选拔、聘用人民调解员,所选拔聘用的调解员必须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热心、有文化、懂政策、懂法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逐层展开,即县局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一级,村级培训屯组调解员,一级培训一级,使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激励奖惩机制,强化调解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在全县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讲政治、讲奉献、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调解员队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排查工作
一是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工作格局: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对村组、社区、厂矿、企事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重点排查相结合主要是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屯、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排查,专项排查主要是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四、抓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以前创新的“三种方式”,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1.坚持以百育镇九合村“流动调解”为示范,指导乡镇、村调委会推广“流动调解”和“调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收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坚持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了“走访”活动。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三是坚持“以农事村办”为平台,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更趋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要求各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或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项机制”,发挥“三项机制”作用。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主体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层调解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及时普法预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做到小事不出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一般纠纷,由村(社区)及调解小组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调处。三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了排査调处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针对新山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相继落户田阳,土地征用引发的土地山林纠纷、征地款分配纠纷等矛盾日益凸显特点,我们积极调动干部力量,成立专案组,实行单位包案、一名领导负责、一个调解工作组,广泛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棘手的矛盾纠纷,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五、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我县将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还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下拨业务经费。制定《田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奖励办法》,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 二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预防,通过总结街道综治维稳办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维护稳定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我**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站就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工作,积极深入基层进行了了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位于**区的东南部,东与**区**道办事处**街接壤,南至**路,西至**街,北至**路,面积**平方公里,居民***户、***人,是本市高档次居民住宅小区较为集中,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十分发达的新兴现代化城区。街道辖区的特点是“五多一少”,即:商服网点多,居民住宅小区多,专业市场多,学校多,驻辖区部队多;大型企事业单位少。
(二)社区。街道现有*个社区居委会,社区的特点是“三多三少”,即:成型的楼房住宅小区多,平房户少(仅有不到200户);
1社区四周的商服网点多,驻区的大型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生产加工型单位少;社区的租房户、空挂户和流动人口较多,常驻人口少。
(三)辖区单位。街道辖两个公安派出所(**、**),有较大机关企事业单位35个,其中辖区县处级以上的单位6个(主要集中在部队),其余均为中小型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此外街道四周和辖区内还有二千多家从事餐饮、洗浴、自行车、小食品、五金建材、电器、家具批发等商服店铺,三产业十分发达。
二、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区**街道综治维稳办按照“大调解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构建了“一办、七站、十四室”(一个街道综治维稳办,七个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十四个社区调解室和人大政协工作室分类负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采取“三五四”的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有效提高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三个建立”,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一是建立机构。首先在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主任、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设在街道综治维稳办。其次在社区依托综治维稳工作站成立调解室和人大政协工作室,社区一把手兼任室主任。
二是建立制度。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加强预警,努力做到苗头早发现。从街道到社区上下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体系,对各种动态性、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汇总、分析、预警,保证矛盾纠纷早预测、早发现、早分析,掌握主动权,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发展和扩大,切实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组织专项、集中、重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同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的利益关系、主体类型和内容形式,建立联动运作制度、责任制度、处置制度、保障保障等,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建立档案。在街道和社区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矛盾纠纷调处登记表,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登记、归口办理,落实每一个矛盾纠纷的责任,注明处理期限及结果。并在每月的综治维工作会议记录中,体现一个月以来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
(二)发挥“五个作用”,及时排查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一是发挥街道综治维稳办作用。为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机构和人员的作用,街道综治维稳办一直重点着力于基础力量的整合协调、综治工作机制的完善,通过建立社区综治工作站、倡导成立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警务室和协调
3警民联动机制,搭建起基层维护稳定的平台,将维护稳定的各种力量和资源整合起来,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工作机制,从更高层次上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公共安全服务。街道综治办成立两年多来,在所辖社区共建成巡防队、治安巡逻队、矛盾纠纷调节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25支,志愿者达300余人,安全稳定信息员14人。2010年,街道综治办协调整合多方力量,高质量完成了的全市大排查大调解工作。
二是发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的作用。根据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保证辖区维稳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党工委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办,并于2009年,分别在7个社区建立了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由社区一把手担任,副站长由外勤民警和1名社区副主任担任,下设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工作室、反邪教工作站、社区关爱分团、社区警务室六个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区稳定,及时掌握社区治安总体情况、排查调处社区矛盾纠纷、宣传政策法律以及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反协教、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等综治维稳工作。工作中维稳工作站充分发挥“近民”优势,不断强化综治维稳的基层基础工作,使“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综治维稳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推动了全街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三是发挥司法调解室作用。基层调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矛盾激化。为此街道在社区建成了“法律援助室”“调
4解小组”“司法调解室”等基层司法调解组织,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坚持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节工作相结合,通过办理民事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较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司法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办事处的整体任务,根据矛盾的轻重缓急,有重点的调处了一批矛盾纠纷。年初至今调处各类民事纠纷29起,有效地保证了辖区的社会稳定的和群众的安居乐业。下一步街道还打算联合妇联、残联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机制,在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站,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机构,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四是发挥人大政协工作室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政府与群众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切实为百姓解决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街道党委在社区成立了“人大政协工作室”,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延伸到社区,让代表工作更加透明和具体,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更能发挥人大作用。工作室内制作了代表图板,将本辖区代表的姓名、职务向群众公开。成员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地产开发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各行各业,每周定期轮流在工作室接待群众来访,帮助解决居民面临的困难,倾听百姓呼声,传递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不仅把群众的意见下情上达,同时还很好的把党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情下达,释疑解惑。人大政协工作室成立2年多来接待来访群众200多人,组织助学、助困捐款4次,金额共计1万多元。社区人大政协工作室的建立为增进政府与群众联系,为化解
5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是发挥综治志愿者作用。社区面对的社会矛盾多数属于居民内部矛盾,本着老百姓的事让老百姓自己帮助解决这一原则,街道综治办决定发挥各类综治志愿者队伍作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7个社区共建有。“夕阳红”志愿者调解工作室、党员志愿者调解室等志愿者队伍4只,同时整合治保会、调委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社区综治维稳服务站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街、居、群众三级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构建治保、调解、帮教、普法、巡逻“五位一体”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
(三)强调“四个突出”,以机制创新促进化解社会矛盾。
1、预防矛盾纠纷突出“早”。
调解关键在预防,街道综治办不断加强“五五”普法的宣传力度。依靠社区宣传板、文化长廊、社区QQ群、市民大课堂等多种途径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律观念,争取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干部依法行政,百姓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量。
2、矛盾排查掌握信息突出“准”。
完善排查机制,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具体排查工作中着重保证三个方面: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有一个完整的队伍;二是搞好经常性排查,一般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每月排查一次;三6是搞好集中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和重点地区。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通过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息,街道综治维稳办掌握了调解和稳控的主动权。
3、矛盾纠纷发现突出“快”。
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有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相当一部分的矛盾纠纷属突发性。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必须快介入、快调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避免事态扩大,减少调处工作的难度。只要及时介入,早疏导、早调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纠纷一旦发生,必须快介入,快调处。
4、矛盾纠纷调处突出“巧”。
街道综治办要求调解工作人员在调解中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行为,在调解中我们的发言力求客观,准确,慎重。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慎重提及,不轻易评判。评判过程中,注意表达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合理性,不让当事人因我们的语言表达或肢体语言的不当而对调解人员产生怀疑,激化矛盾。
街道综治维稳办每年都定期对各维稳工作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阶段和年度考核评价,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向区政法委推荐先进集体、个人人选的参考依据。
三、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想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
7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超前化解”工作机制。要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营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和谐局面,必须从源头上着手,建立一种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的矛盾超前评估化解机制。
(三)整合资源,构建“大调解”网络。希望今后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整合资源,将综治维稳部门、信访部门、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以及各种群防组织有效地整合起来,联动预警,合力处置。
(四)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是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关键,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作风顽强,业务精湛的调解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调解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
(五)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调解奖励措施。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 三
婚姻是维系家庭感情的基础桥梁,家庭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稳不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增多势必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这对我们加快振兴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纠纷的成因
(一)因精神空虚、文化误区和道德缺失而形成纠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个家庭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婚姻家庭生活的提高,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观念随之而来乘虚而入,表现为婚龄不够非法同居、未婚先孕、试婚、包二奶等不伦理道德现象已屡见不鲜,形成了所谓的“时尚”、“新潮”等精神文化误区。婚姻一方纠纷当事人在喜新厌旧情绪驱使下,缺乏对婚姻家庭、子女的责任感;因而存在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对方有过错、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提起离婚并要求赔偿导致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二)因张扬个性化、以婚姻一方为中心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纠纷。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们追求个性的张扬。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夫妻之间忽略情感的培养和思想语言沟通交流,加之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的差异,产生不可融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必然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发展因而产生矛盾。“个性不合、性格不和”是当前婚姻纠纷当事人反映最多的理由,互相抱怨导致感情的裂痕愈演愈深,琐事的“小摩擦”逐渐发展成为长期的家庭矛盾。
(三)因经济利益矛盾形成纠纷。无论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财产之争始终是焦点。家庭经济的管理、经营、投资、债权、分家析产等,使财富积累日益趋向多元化。相伴而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价值取向、利益冲突、观念分歧等产生矛盾,现实中,困难家庭因为柴米油盐收支大打出手,富裕家庭因为房产、存款分割争执不休。
(四)因家庭暴力形成的纠纷。这类纠纷中,女性大多处于弱势。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在社会上仍然存在,有的人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加上社会道德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思想侵蚀,赌博、酗酒、吸毒等现象的影响,家庭成员染上这些不良嗜好就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
(五)因赡养形成的纠纷。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因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一个老人能养活一帮儿女,而一帮子女确不能养活一个老人,因此,时常发生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
(一)矛盾排查难度大。“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家庭矛盾发生之初,家庭成员认为是家里事,理所当然希望在内部消化,传到外面“没面子”、难看。矛盾根源发生后,纠纷当事人心中积累着怨气,随着时间推移,矛盾由量变到质变,越积越深。
(二)纠纷形成因素复杂。复杂体现在一是引起矛盾因素复杂,引发因素不仅有人的因素,还有经济、利益因素,表面看来是家庭成员关系之间出问题,实际是重大的经济利益冲突;二是多种矛盾交织,表面上是赡养问题,实质上是继承问题,表面上是小夫妻感情不合,实质上是双方父母干涉过多,等等复杂矛盾交织。
(三)纠纷发展快、易激化。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对争执不能互谅互让,经年积月累,深藏久蓄,一朝发泄,相煎甚急,容易走上非理智的选择,酿成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几点设想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注意以下事项:①调解要以促进家庭和睦为目标,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多采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以亲情感人,以情理服人;②调解时还应多使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一方面调解员自身应富有人情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另一方面让当事人以诚信的态度进行换位思考,学会从别人的角度出发,取得他人的理解、支持和谅解;③调解要处理好家庭内部矛盾,注意方式技巧的灵活运用,应根据情形多适用动员多种力量协同作战的方法,尤其应对家庭中有威信的成员启发开导,让其协助做思想工作,可根据案情较多地适用座谈会调解的方式;④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应以疏导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为主,但对一些涉及实际困难所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应及时施以援手,积极与有关部门或所在的村、居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帮助解决。
纵观婚姻家庭纠纷,其大都经历萌芽、升级、尖锐、激化四个发展阶段。矛盾处于萌芽阶段时,调解成功率高且效果好。随着矛盾阶段性发展,调解难度加大,纠纷容易反复,调解成功率降低。因此,婚姻家庭纠纷应早介入、早化解。
(一)要引起重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有些调解组织遇到一些家庭纠纷,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甚至以“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涉”为由,忽视了其危险性,不作调解甚至推诿。婚姻家庭纠纷说小是家人吵架闹别扭,说大可能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因此我们思想上必须重视,认清矛盾规律,寻找调解方法,深入细致调查。对不同内容纠纷采取不同方法: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激励法;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换位引导法;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煽情分析法;对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倾听疏导法等等。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做好化解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调处矛盾纠纷是农场司法分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在制定调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与农场司法分局签订责任书,对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制,完善奖惩考评,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力“一票否决”;要层层抓落实,农场司法分局指导各级调委会在“六统一”基础上,完善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和例会、学习、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要做到“六有”,有记录、有方案、有专人、有时限、有回访、有检查。
(三)要依托网络信息。开展调解工作,必须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网络作用,畅通信息。必须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在社区、管理区、场直单位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居民小区、居民组健全民调小组或民调信息员队伍,形成二级中心三级组织四级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新格局,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管理区,大矛盾不出农场,力争所有矛盾在辖区内得以调解解决。
(四)要创新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信访、调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把握主动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每月的常规月查、重点时期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及敏感时期的专项排查,对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矛盾纠纷隐患,边排查边治理,限时专人负责,多方法多途径争取提高调处成功率,及时掌握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信息,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防范”。二是建立维护稳定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从“治本”和“治标”两方面入手,“治本”即加强法律、政策有关宣传,围绕全场中心工作,在群众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帮助群众理解政策,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治标”即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受理、依法调解、尽快结案,提高调解成功率。如当前群众的敏感问题拆迁补偿、土地承包、林地补偿、大额资金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开发建楼项目,涉及矛盾多,各级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宣传政策,参与咨询,钝化矛盾,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工作中没有重大群体性纠纷发生,没有恶性案件发生。三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建立的人民调解员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农场法庭也要设置人民调解指导机制、示范机制、培训及调研评查机制,双方互动,实现诉调有效衔接。如农场法庭委托所辖农场调解委员会参与,成功调解了四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四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在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下,执法部门加大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力度,保障家庭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赡养老人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和家庭美德教育宣传等项工作,多方力量参与,多种资源联合,调解效果才能得到充分提升。
针对每一件个案,我们归纳了三点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方法,并积极用于指导实践。主要做法:
一是情感疏导。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成因,因势利导做好情感疏导工作。如在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纠纷中,引导女性自强自立;在析产继承纠纷中,从亲情伦理、营造日后家庭和睦角度劝说当事人适当让步言和;在赡养纠纷中,通过激发当事人养育感恩之情来帮助当事人协商确定赡养费用和方式;在子女抚养、探视权纠纷中,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开展矛盾协调工作。
二是开导沟通。在弄清来访者的基本事实和主要矛盾后,视当事人矛盾激烈程度的不同,采用单独或集中的方式进行劝解引导,同时积极征求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建议,视法律规定、案件具体情况和类似案例调处方法,依法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三是阶段释明。调前释法,先释明案件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形成初步的自我判断和基本预测;调中明法,在调解过程中纠正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及时调整预期目标,以利于达成调解协议;调后说法,当事人意见一致、协议签订前告知双方不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