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六篇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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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六篇心得体会篇一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习困难或者厌学而失学辍学、因贫失学辍学、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且不辍学。到2020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年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不断向优质均衡迈进。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政府全面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 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县综治办、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会、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质量保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大片教研组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贫困地区和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县技工学校、商贸工程学校等县内中职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和高技工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 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扶贫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贫困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落实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防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供应午餐、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推进智慧校园建设,落实“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信息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县教育部门和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县教育部门和残联、司法行政部门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政府办、教体、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编办、市场监管、综治、团委、妇联、残联、交通、规划、住建、国土、文广新、扶贫办、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以县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局面,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学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司法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六篇心得体会篇二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州控辍保学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全县中小学校对控辍保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各项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保障适龄少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力实施教育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儿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做好3月份和9月份“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2%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少儿100%进入学校就读。
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残联理事长
县妇联主席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基本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动员和组织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把手”领导负责制,各乡(镇)长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包村包片负责,抓好依法控辍工作,积极签订“乡镇—村—社—户”为主线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结合扶贫、公安数据库,建立本乡镇在校生花名册、在外就读花名册、辍学生花名册、0-20周岁花名册、其他未入学情况花名册;依法劝返本辖区户籍适龄少儿入学就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
(二)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控辍保学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控辍保学新思路、新方法,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教师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能够安心专注于学习;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工作机制,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加大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及时督促学校对疑似辍学学生做好劝学工作,确保学生不辍学;每年的3月和9月为控辍保学月,及时与各中小学校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核算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和本年度学期在校生巩固率。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五)县卫计局:负责好儿童、少年的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御、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县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对学生殴打或侮辱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治理;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县民政局:加强对弱势儿童、少年的救助和关爱,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辍学。
(八)县司法局:配合乡镇、学校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县民宗局:如实统计全县适龄少儿入寺为僧数据;做好控辍保学宣传工作,避免新的适龄少儿入寺为僧,确保适龄少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十二)县妇联:关爱留守儿童,建立健全全县留守儿童数据统计;深入各乡镇、学校、社区巡回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家庭教育宣传;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贫而辍学。
(十三)县残联:建立全县残疾适龄少儿台账,数据要实、要准;建立健全残疾适龄少儿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适龄少儿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入学就读,使全县残疾适龄少儿入学达90%以上。
(十四)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十五)村(社)委会:村(社)委会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学习,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依据村规民约处理,确保本村、社区适龄少儿按时入学。
(十六)中小学校:学校校长为“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保学”责任,制定工作规划,与校务会、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校长包校、校务会成员包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包班级的“保学”工作责任制,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义务教育责任书》,真正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建立健全学生辍学情况汇报制度和家访制度,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做好辍学生家访及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大对学习、生活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加强家长和适龄少儿的法律意识。
校长:学校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统一指挥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开展工作,提高本校义务教育巩固率;必须熟知本校在校生人数,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以学籍档案为准开展不少于2次排查工作,针对各班学生详细信息和学生考勤情况,做好排查工作信息记录;每学期家访数不能少于40人次。
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名注册时,要如实登记、规范填写学生及其家庭所有信息,所上交教务处的表册,必须内容填写完整,书写规范,易于辨认;建立本班规范学籍档案,协助学籍管理员完善本班学生的休学、转入、转出等相关手续;实行班主任包班制,认真做到“四及时”:即及时查,每天上课前班主任要亲自查点学生到校情况;及时访,对未入学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及时当天家访,并上交家访记录;及时报,对查出的3天未到校又为履行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家访确认为辍学生,名单要在一小时内报教导处;及时劝,对确认要辍学的学生,班主任及时与任课教师联合劝学生返校,确保无一名学生无故流生;要重点关注“留守生”和“后进生”,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和留守子女联系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不得歧视后进生,切实关心学习困难学生和行为偏差学生;每学期家访数不能少于本班人数一半。
任课教师:按照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教务处与班主任协调安排,实行任课教师包学生制;要掌握了解所授课班级学生的详细信息;每节课前要用1-2分钟检查学生到位情况,若发现有学生缺席,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告知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牵头做跟踪联系,如有辍学现象,及时上报学校,以便形成合力做好劝返工作;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于品行较差的学生要协助班主任加强思想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家庭贫困的学生要与班主任沟通向学校汇报,由学校采取措施实行帮扶控辍;认真做好补差工作,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不使任何学生掉队;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吸引学生学习,改变学生厌学情绪,实行课改控辍;科任教师每学期家访数不能少于15人次。
(一)明确分工,全力履职。各乡(镇)政府要不断增强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控辍保学领导机构逐步健全,不断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任务,统筹各方力量,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坚决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县政府、乡政府、村(社区)、村(居)民为一线,主抓劝返复学工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为一线,落实保学安置工作责任。充分利用青海省控辍保学数据核查比对系统平台,加大核查摸底力度,实行销号清零制度。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工作,任务分解到乡、村(社区)、责任人,确保每一个疑似辍学情况得以落实。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一方面摸底调查取证,一方面积极劝返。
(二)宣传先行,全力动员。各相关单位、乡镇、学校要重视宣传动员工作,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意识深入人心,主动送孩子入学成为社会风气。
(三)依法控辍,全力管控。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落实职责,出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保障性措施文件,让控辍保学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监护人、不按章办事的相关人员,通过法律手段,使行政复学工作具体化、可操作,形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不了寺、务不了工、结不了婚的管控体系。
(四)妥善安置,全力保学。县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出台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工作意见,指导各乡(镇)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工作,细化到吃、住、学、管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安置就学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解决个别学生反复辍学问题。县教育局要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年龄、不同需求返校学生的实际,做好分类安置。组织教研力量,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不同年龄、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单独编班,做好课程设置,确保符合学生实际,使其学有兴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杜绝学生厌学辍学问题。县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各乡(镇)解决安置工作中面临的校舍、教材不足问题及营养餐费、寄宿生生活费和生均公用经费不足等问题。
(五)落实责任,全力督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乡(镇)政府、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辍学生劝返工作、家访工作、宣传活动等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政府、学校给予表扬;对“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我县中小学入学率不达标和中小学辍学率超标的乡(镇)政府、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第一阶段:摸清去向底数(1月中旬至2月底)。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各学校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7至15周岁户籍库人口中不在学籍库的学生(1239名)、学籍管理系统中疑似辍学的学生(138名)、2010年-2012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去向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
1、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协调公安等部门,核实学生基本户籍信息,按乡(镇)、村社、年龄分解到位。(7至15周岁户籍库人口中不在学籍库的1239名学生)
2、各学校、各乡(镇)按照乡(镇)、村社、户、年龄、辍学时间查实数据,并编制花名册。
3、各乡镇按照编制的花名册,抽调人员深入村社,逐一核实辍学生去向,并登记造册,开展辍学生的劝返工作。
4、各乡镇要联合派出所、村委会对辖区内的无户口人员、人户分离、有户无人、一人多户、一家多户、户籍信息错误、死亡未注销、未及时迁入迁出等突出问题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按照户籍管理规定逐一清理规范。
第二阶段:乡镇劝返、学校安置(3月1日至3月10日)。依据7至15周岁户籍库人口中不在学籍库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疑似辍学的学生、2010年-2012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等数据来源:
1、各乡镇制定辍学生劝返方案,下发返学通知书,督促辍学生按期返校,及时掌握本乡镇辍学生返校情况。
2、各乡镇、各学校沟通协调,对本学期春季开学后未及时返校的在校生进行追踪核查,摸清学生动向,劝返其尽快返校就读。
3、各学校做好返校生统计工作,建立劝返学生台账,每日将辍学生劝返情况与下午5点前上报县教育局。
4、各学校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返校复学生就读工作的方案》(兴教〔2018〕30号),制定本校切实可行的辍学生复学就读方案,统筹安排好劝返入学的班级、教材、教师配备、食宿及安全管理等一切保障。
第三阶段:县级督查(3月11日至3月30日)。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学校,通过看、查、访、议的方式,对各乡镇、学校从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指标控制、教育行为、日常监控等方面全面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劝返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责令整改建议。
1、各乡镇继续开展未返校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县政府根据各乡镇劝返复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2、各学校对返校复读生中无学籍的,抓紧补录学籍,重点为7至15周岁户籍库人口中不在学籍库的学生。各乡镇两基干事要与各校统计员及时沟通,需对有户无人、一人多户、一家多户、户籍信息错误、死亡未注销、未及时迁入迁出等问题学生,第一时间提供印证材料,以便复学生全部录入学籍。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4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各乡镇、学校自查、县级督查梳理出的辍学生全面复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县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形成汇报材料上报省州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5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控辍保学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辍学劝返生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各乡镇、各学校要全面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同时,提早做好秋季开学控辍保学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协调、早落实,使控辍保学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1、全面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乡镇、村、学校及成员单位责任人责任,做到领导、人员、宣传、责任、措施、时间、目标到位。
2、加强学生动态监管。学生无故一天不入校,由班主任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两天不入校,由学校上门了解情况,再次做动员工作;三天不入校,由学校向乡镇政府报告,提交名单,乡镇、村采取措施督促学生返校。
3、严格适龄生信息管理。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严格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和汇总。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核实学生去向,做到不漏一人。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
4、树立优良师德师风建设。各校紧紧围绕“育人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任何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
5、加强辍学多发时段学生的跟踪管理。各校突出抓好小升初、八年级成绩分化和初中毕业年级三个辍学多发关口。把“双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弱势家庭学生纳入控辍的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明确辍学返校生关爱体系。各校要安排师生为辍学返校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帮助其跟上学习进度,在生活上对其关爱,让其感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的温暖和关怀。校领导、班主任们平时积极与辍学返校生家长沟通,观察学生情绪变化,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查明原因,对症下药,消除其辍学意向,以确保学生在校学习。
(一)切实履职,健全长效机制。县教育局负责对《义务教育法》、《兴海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和落实,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县控辍保学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县教育局的沟通和联系,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宣传《义务教育法》、《兴海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学生台帐,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并劝返辍学学生复学,经劝返仍不复学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返学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本乡镇入学率。各中小学校要掌握学生每天到校情况和思想状况,对未到校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并做好登记工作;组织教师及班主任定期深入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做好家访记录,对可能辍学的学生(尤其是贫困生和学困生)家庭,要做好家长及学生思想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切实抓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工作,学生家长负责履行监护职责,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落实资助制度,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基〔2015〕82号),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各校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加强联系制度,建立关爱和服务体系,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水平,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服务,使他们安心就读,健康成长。三是贯彻执行《2018年返校复学生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实施方案》(兴教〔2018〕39号),各校要关心和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努力营造尊重、关爱每个残疾学生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个残疾学生都得到发展,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56号),各校要完善并落实贫困家庭帮扶资助政策,认真审核贫困程度,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继续开展“一帮一”、“一帮多”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儿童少年享受贫困家庭帮扶资助政策。
(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开展控辍保学大保障。一是学校要做好返校学生的生活安排,做到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二是要保证教育教学。返校辍学生以注册学籍的,返回原学校就读;未注册学籍或从未上学的,按年龄阶段插班入学,意愿在本乡镇就读的,可进入本乡镇学校相应班级就读,除此之外,严格按照全县统一返校划分区域安排进入学校就读。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及班主任定期开展学生家访工作,做好家访记录,对可能辍学的学生(尤其是返校生、贫困生和学困生)家庭,要做好家长及学生思想工作,防止学生再次辍学。三是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学生德育活动和各项兴趣活动,帮助辍学返校学生、学困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四是要加强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
(四)紧密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懈怠和麻痹大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联系衔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按既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是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措施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加强户籍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等工作。二是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制度,配合乡镇、村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学生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乡镇、教育行政部分。三是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有专人负责,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变动要严格履行变动手续,对变动情况做到数字准确、去向清楚、手续完备,保证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杜绝学生在流转中辍学。四是各乡镇、学校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在外务工家庭、孤儿学生等5种弱势家庭学生作为控辍工作的重点,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和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一)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不严、措施不力的乡镇、学校、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控辍保学工作得力,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较高的乡镇、学校、个人,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二)对没有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记录工作日程、专项教育档案等乡镇、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对本乡镇、本学校在校生转入、转出、休学等数据不实不清,措施不力,县委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辍学生知情不报、瞒报等,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四)对适龄少儿入学率不达指标的乡镇、义务阶段巩固率达不到指标的学校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适龄少儿入学率、义务阶段巩固率超指标完成,酌情加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五)对辍学生劝返工作不力的乡镇、学校、个人,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辍学生劝返工作政绩突出的乡镇、学校、个人,酌情加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六篇心得体会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据普兰店区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采取以法治辍、以情劝学、以资助学以及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师生关系等措施,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为指针,以实现“一个都不能少”为理想目标,以提高普及程序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实现我校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组 长:刘德臣
副组长:真国胥
成 员:戴俊杰、沈秀莲、陈峰、张金栋、王奕、李丽莎、赵德田、于洋、白园园
(一)、加大校内外宣传力度,强化依法入学责任
每学年开学初,我校就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广播、升旗仪式、家长会等渠道,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也要使广大家长认识到,依法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是必须肩负的责任,明确子女没有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强化学校依法管理,多方构筑控辍防线
1、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思想,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校风,同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学校的学籍档案管理,监控学生的流向。
2、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准则》等,开展一些旨在提高师德修养的活动,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树立主动服务学生的意识,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增强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责任感,学校把控辍保学工作列为校长和教师最基本的教育工作行为,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3、进一步加大帮扶助困力度。对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的贫困生,学校应实行“减、免、缓、助”等方法,并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扶助贫困生,使学生能如期完成学业,做到“一个都不能”因贫而辍学。
4、定期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三)建章立制,实行全员管理。
健全相关制度,及时做好动员复学工作。发现苗头逐级上报,比如:课任教师发现有学生缺席要立即上报到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如有辍学显现必须进行家访并上报到学校。要保留过程性资料如:有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流程(从学生第一天不上学开始到最后走到司法程序)。建立辍学学生登记制度(按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辍学生登记表》统计辍学生情况)。建立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建立辍学学生家校联系制度(有家校联系过程记录,并附家访等照片)。以此加大过程管理力度,提高我校在校学生的巩固率。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加强控辍保学监管
校长与相关科任教师、班主任等分别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齐抓共管,明确要求行政人员、班主任、相关科任教师集体合作做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班主任、科任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有效调动全校教职工控辍保学工作的积极性。
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六篇心得体会篇四
各中小学、各股室:
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和《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2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完成“控辍保学”任务,坚决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1.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的领导、协调、调度等,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制,督促每个辍学学生限时返校就读。
2.加强控辍保学宣传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使其家长充分认识到“不送孩子读书是违法”,进一步落实家长责任,要求家长必须依法送失学、辍学子女按时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履行家长责任,未送子女入学、复学的,告知并建议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积极营造劝返复学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控辍质量,避免因厌学而辍学
1.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活动的时间及内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名师送教等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2.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整合。各初中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职业高中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其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3.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现象。要因村施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健全控辍保学常态监测机制,切实抓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1.建立学生动态监测机制。各中小学要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作为重点监测时段,组织各中小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实际到校报名人数对学生逐一核实。要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比对、通报机制,定期向教体局和本乡镇报告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督促做好核查、劝返、补建学籍等工作。
2.健全控辍保学书面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了解辍学原因和去向,开学后15日内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附件1)县教体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督促复学工作机制。每学期开学后50日内,根据失学辍学情况,按照“应返尽返”原则,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责任,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配合乡镇政府向其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附件2);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继续向其家长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附件3);逾期不改的,配合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4.做好残疾学生送教上户工作。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年龄状况补建好学籍,学籍所在校要制定好送教上户的方案,明确送教人员、送教内容、送教时间等,原则上每周送教上户不少于1次,通过送教上户服务让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创新控辍保学劝返方式。要精心制定劝学方案,提高劝学水平,深挖辍学原因,指导辍学学生要以教育好的方式方法,加强辍学学生的心灵间通辅导,促其健康成长,完成学业。认真做好辍学学生劝返记录,每月不少于1 次。
(四)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做到不漏补,不错补,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转变作风,力戒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怕、慢、假、庸、散、浮”作风顽疾,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并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填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规范控辍保学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县教育督导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该单位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扣分,视情节轻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
联系人:教体局教育股李水根,联系电话:0794-666822 邮箱:[email protected]'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六篇心得体会篇五
为了实现“科研兴教,依法治教”的策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精神,切实控制我校学生辍学数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特定以下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1、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工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工夫,以丰富的知识、良好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保住学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同时还要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
学校要求教师与学生结“帮扶”对子,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做好“双困生”思想工作,用真心爱护辍学生,关心辍学生,经常家访,及时掌握“双困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双困生”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的上学,以真情实感把“双困生”留住。
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经济扶贫控辍,动员社会力量,援助贫困生。
1、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制度。每个新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对尚未入学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学生入学的动员工作,并及时填报学生变动情况表交教务处。对一周内还未到校上课的学生应采取相关措施,如:家访动员,或与当地街道、村委会取得联系等。
2、建立控制班级学生辍学的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班级年度工作目标,分上学期末、下学期初及学年末进行考核。
3、强化班主任控辍意识调动控辍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
4、班主任或相关科任老师不得责令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如有此情况发生或有学生、家长举报,一经查实,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5、建立责任制,落实奖惩。实行控辍保学工作班主作、科任老师包班制,把防止学生流失工作纳入班主任,科任老师工作考核,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并与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挂钩。同时制定《初中部巩生奖惩条例》,资金来源:向社会各界团体、个人募捐。
6、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吸引学生。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内在需要。我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一是加强校园的美化、净化,二是人文关怀,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育人工作中独特作用,以一种和谐温馨的校园文化吸引学生。
7、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出的,必须按程序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即: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接收学校签署意见,最后分管校长审批。否则,作为辍学生处理。对转学的学生没有及时办理转出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催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