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设备借条正规版(10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一
品牌:xx;
规格型号:xx;
技术指标:xx
设备放置地点:明理楼plc控制技术实验室(205)
设备总价:大写(小写)。
署名(签字):
年月日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二
由于需要特向借xxx设备x个:
品牌:xxx;
规格型号:xxx;
技术指标:xxx
设备放置地点:明理楼plc控制技术实验室(205)
设备总价:xxx大写(小写)。
署名(签字):xx
x年x月x日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三
因科研(或教学)需要,兹向 实验室(办公室)借用 台设备。本人承诺,在外借期间,保证设备的安全。
借用设备的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元)
厂家
出厂号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还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条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日期借条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借乙方xxx(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日期
生活工作当中使用借条的地方比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条内容都是一样的。具体还需要看当事人之间借用的是什么的东西,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这样写出来的借条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借条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条的学问:教你如何打借条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借条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最后,借款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文章源自网络
如何书写借条、欠条、收条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欠、收条,如何书写?
民间借贷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与理论界广泛讨论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一个现象。关于借贷凭据,例如借条、欠条、收条等,怎样书写格式才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借、欠、收条,如何书写的参考。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四
甲方: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富洲塑胶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方)向甲方(借出方)借用如下设备做打标加工:
1、产品的名称:
2、机型:
3、该套设备总价为:
二、借出日期:20xx年9月11日,由乙方到达甲方处提取;
三、归还日期:20xx年9月11日,归还日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设备送达甲方处,如需继续借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协议
四、在借用设备归还前,借用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借设备销售或转借给第三方。
五、借用期间,乙方负责所借产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并且负责设备正常保养维护、设备标签不得磨损、丢失、修改。归还时须先经由甲方检测:
(1)如果所借设备经甲方检测后完整无损。
(2)如果所借设备有任何损坏,包括机器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乙方必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六、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订购借用设备,甲、乙双方将另外签订有关设备的销售合同;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和甲方办理有关延长借用设备期限的手续;如果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归还设备,乙方应无条件归还。
七、如果乙方到期不归还借用产品或不办理延长借用手续,甲方则视乙方无条件同意将借用设备自动转为销售合同产品。
八、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盖章:
乙方:深圳市富洲塑胶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五
甲方: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富洲塑胶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方)向甲方(借出方)借用如下设备做打标加工:
1。 产品的名称:
2。 机型:
3。该套设备总价为:
二、借出日期:_20xx_年9月11_日 ,由乙方到达甲方处提取;
三、归还日期:__20xx年__9_月_11_日 ,归还日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设备送达甲方处,如需继续借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协议
四、在借用设备归还前,借用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借设备销售或转借给第三方。
五、借用期间,乙方负责所借产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并且负责设备正常保养维护、设备标签不得磨损、丢失、修改。归还时须先经由甲方检测:
(1)如果所借设备经甲方检测后完整无损。
(2)如果所借设备有任何损坏,包括机器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乙方必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六、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订购借用设备,甲、乙双方将另外签订有关设备的销售合同;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和甲方办理有关延长借用设备期限的手续;如果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归还设备,乙方应无条件归还。
七、如果乙方到期不归还借用产品或不办理延长借用手续,甲方则视乙方无条件同意将借用设备自动转为销售合同产品。
八、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富洲塑胶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盖 章: 盖 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六
借用人(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出借人(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甲方因______原因需要向乙方借______样设备。
借用设备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______
设备编号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
单位______
数量______
备注: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以上借用设备总价: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借用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若届时不能全部还完,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迟延履行金。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七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借方与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对借用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清点,并拟定设备清单(附后)。该清单由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出借的设备为:xx;
2、设备品牌名称为:xx;
3、设备号为:xx;
4、借用设备数量:xx台/套xx;
5、借用设备每台/套包含附件有:xx;
6、每台出借主设备价值为人民币:小写xx元整,大写xx元整;
7、每台出借设备附件价值为人民币:小写xx元整,大写xx元整;
1、该设备用途:xx。
2、该设备使用地点:xx。
3、乙方保证,在借用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得将该设备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借用期共年零个月日,出借方从年月日起将设备移交借用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1、出借方保证该借用设备在签订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借用期间,借用方应妥善保管该借用财产,尽必要的保养义务。
3、借用设备的自然损耗由借用方负责,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的故障等影响正常使用时,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借用方负责。
4、如借用设备丢失或因非正常操作而导致设备报废,均由借用方全额赔偿。
1、借用期满,借用方应按时将借用财产归还出借方。
2、借用期满,借用方如需续借,并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应当在本合同在规定的借用期届满前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1、借用方应当遵守正当使用的义务,违反此义务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损耗的,应自行维修,并确保归还时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设备归还时无法正常使用,则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予以赔偿。
2、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借用财产,违反该义务造成借用财产损毁或者丢失的,借用方应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对借用物进行改善、增设行为;否则,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4、借用方未经出借方同意将借用物转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予以赔偿。
5、借用合同终止,借用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返还借用物又不办理续借的,超过借用合同规定期限的使用时间按照每天50元支付设备使用租金。
6、其他: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
出借方:(盖章)
借用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八
因 (教学、科研和学生等)工作的需要,借用学校固定资产设备 ,固定资产编号 ,放置于 (地点)。
特立此条。
经 借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
设备管理员意见
学院设备管理员:
日 期 :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盖 章)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方)向甲方(借出方)借用如下设备做打标加工:
1.产品的名称:
2.机型:
3.该套设备总价为:
二、借出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乙方到达甲方处提取;
三、归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归还日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设备送达甲方处,如需继续借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协议
四、在借用设备归还前,借用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借设备销售或转借给第三方。
五、借用期间,乙方负责所借产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并且负责设备正常保养维护、设备标签不得磨损、丢失、修改。归还时须先经由甲方检测:
(1)如果所借设备经甲方检测后完整无损。
(2)如果所借设备有任何损坏,包括机器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乙方必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六、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订购借用设备,甲、乙双方将另外签订有关设备的销售合同;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和甲方办理有关延长借用设备期限的手续;如果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归还设备,乙方应无条件归还。
七、如果乙方到期不归还借用产品或不办理延长借用手续,甲方则视乙方无条件同意将借用设备自动转为销售合同产品。
八、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借条正规版篇十
甲方: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借方与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用财产及附件的基本情况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对借用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清点,并拟定设备清单(附件一)。该清单由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用用途及地点
1、该设备用途: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鉴定、痕迹鉴定
2、该设备使用地点:衡阳市松木塘车辆检测站
3、乙方保证,在借用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得将该设备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三条借用期限
借用期共5年零6个月,出借方从20xx年9月1日起将设备移交借用方使用,至20xx年3月1日收回。
第四条借用期间借用财产的维修保养
1、出借方保证该借用财产在签订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借用期间,借用方应妥善保管该借用财产,尽必要的保养义务。借用设备的自然损耗和人为故障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均由借用方自行维修。
第五条出借方与借用方的变更
1、在出借期间,出借方如将出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借用方同意,但应告知借用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借方,享有原出借方享有的权利。
2、借用方在征得出借方同意后,可将借用财产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借用财产归还及续借事项
1、借用期满,借用方应按时将借用财产归还出借方。
2、借用期满,借用方如需续借应当在本合同在规定的借用期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借方应该保证借用财产在借用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借用方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出借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借用方应当遵守正当使用的义务,违反此义务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损耗的,应自行维修,并确保归还时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设备归还时无法正常使用,则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予以赔偿。
3、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借用财产,违反该义务造成借用财产损毁或者丢失的,借用方应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对借用物进行改善、增设行为;否则,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5、借用方未经出借方同意将借用物转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予以赔偿。
6、借用合同终止,借用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返还借用物又不办理续借的,超过借用合同规定期限的使用时间按照每天10元支付设备使用租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
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借方:(盖章)
借用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