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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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一
2、严把原料采购关。米、面、植物油、酱油、醋五大类食品必须有质量安全标示,并实行定点采购。
3、蔬菜采购做到日进日消,不购“落脚菜”、不购“人情菜”、所购蔬菜必须新鲜、干净。
4、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登记、验收制度,专人负责,双方签字,验收记录要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5、禁止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超过保值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6、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料采购、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二
严格食品采购。食堂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一、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严禁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菜凉菜食品。
五、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品。
六、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七、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三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采购及保管,是指在职工食堂供应食品所需原料的统称,如米、面、油、水产、蔬菜、肉、蛋等的采购和贮存保管。
2职责。
2.1本制度由职工食堂采购员与库管员岗位负责执行。
3内容。
3.1.1坚持原料索证制度: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生产或流通单位采购食品。采购时须索取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归档备查。
3.1.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料须选用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水产品等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所有供应商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并留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3.1.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摊位并持有《卫生许可证》。采购的'所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采购“三无”产品。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食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3.2.1库房保管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的品种、质量、数量及各种要求的证件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严禁不符合质量、数量和采购单要求的食品入库。
3.2.2库房保管应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建立《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3.2.3入库食品要按照类别和要求的存放方式摆放储存。要隔墙、离地,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
3.2.4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张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出库的数量、日期。
3.2.5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早过期霉变、腐烂。
3.2.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和私人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2.7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3.2.8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与库管员岗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规范原材料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干货、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4%;。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五
餐饮服务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六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钱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七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心谤腹非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况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六、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规范原材料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财务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1、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采购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以及极端天气情况的当日或次日调查,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1、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干货、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4%。
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九
一、采购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1、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签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签发的有关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5、冻、鲜肉类食品需索取兽医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需有品名、产名、产址、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中文标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表明其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的内容相一致。
四、索取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报告书等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五、采购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清洁整齐,不在仓库内吸烟、吃食物,并随时接受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十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建立粮油和副货物购销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采购方式: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粮油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4、乙方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数量要求:
1、订货数量以每次的订单为准;
2、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如甲方不需要,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在一日内补交。
五、货物价格:
2、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则以市场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送货时间、方式和费用承担: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送货到交货地点,不得延期,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付款方式。
八、违约责任。
2、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甲方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不能按时使用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条中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限。
暂定壹年,自20_________年4月日至20_________年4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否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