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烧秸秆的通知(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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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秸秆的通知篇一
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乡督查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乡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二
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黑龙江省10日召开的《秋季农业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建三江管理局《20xx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工作指导意见》、《建三江管理局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八五九农场20xx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工作方案》要求,特发此通告,望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遵照执行:
1、秸秆除资源综合利用外,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并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2、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确保全面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突出管控。管理区要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签订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要求其主动禁烧,带头禁烧。严禁农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
4、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执法督查、环保执法体系,健全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秸秆禁烧环保执法,对焚烧秸秆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焚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加强组织领导。各管理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区主任、书记任组长,作业站站找任副组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严格落实,出现问题,严肃追责。
6、注重宣传动员。将《八五九农场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发到全体农户,并在相关政务栏和交通要道口公开张贴有关禁烧政策,做好典型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在全场上下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
7、强化督查巡查。各单位要把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来抓,必须全力以赴,强力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秋收期间,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巡查组和督查组,负责全场范围内的禁烧督查工作,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序进行。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三
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乡督查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乡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3、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四
为充分贯彻落实河北省“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县领导重要指示,北皋镇积极应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紧张形势,及时展开行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坚决做到全镇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强化责任意识。
全镇9个片设9个指挥部,搭建禁烧工作指挥棚,组建禁烧工作巡逻队,各片长压实责任,包村干部分路段、分地块严盯死守,落实网格化责任人管理制度。对发现的着火点,按照“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点的火谁负责”原则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与环境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积极引导村民做到秸秆还田、秸秆青储和集中存放,禁止秸秆乱堆乱放,避免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出现村庄内外垃圾反弹现象发生。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五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相关部门发出了相应的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秸秆禁烧。
通知书。
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镇人民政府:
一、自5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城关、吕河、白柳、构元、甘溪5镇全境和其它镇辖区主要交通干线(包括高速路周边2公里范围内)、学校、加油站、电力及通讯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体。
二、各镇要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由县相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三、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环保热线电话12369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各位村民朋友们:
又到了水稻收割时节,根据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cm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等综合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定落到实处,节约资源,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达浒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1日。
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乡督查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乡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3、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六
各位村民朋友们:
又到了水稻收割时节,根据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cm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等综合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定落到实处,节约资源,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达浒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1日。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七
各镇人民政府:
一、自5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城关、吕河、白柳、构元、甘溪5镇全境和其它镇辖区主要交通干线(包括高速路周边2公里范围内)、学校、加油站、电力及通讯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体。
二、各镇要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由县相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三、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环保热线电话12369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八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街道交通安全,保障空气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就我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街道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
二、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利用意识,自觉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损失,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养菌、秸秆固化、秸秆气化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转化利用成果,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八、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九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本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一)初定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经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xx﹞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5。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教管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丽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丽人社〔20xx〕91号)精神和人力社保部门关于岗位设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数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定。
(二)评聘程序和要求。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以不低于有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职工考核方案,完善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真正发挥考核在教职工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师职称评聘管理的科学依据。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学校考核推荐环节的抽查和巡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考核推荐环节更加公平、公正。
4.专家评议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其中,评委会召开前,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评委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继续委托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各级评审组织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评价与使用结合。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专心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凡申报教师职称的,须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
2.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的人员要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4.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5.量化评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中级职称的人员考核评审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出台相关政策,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从今年起,高级职称论文鉴定结果不再计入量化考核分,只作为申报条件,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6.论文提交要求。论文提交要求参照《评价标准》规定执行。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评选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备案的刊物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录用稿不予认可。
7.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学分)。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申报人员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括苍路537号),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8.班主任工作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以不低于《评价标准》要求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2)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9.支教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对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11.中职教师研修要求。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12.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xx〕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13.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分类由各县(市、区)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界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申报高级职称,市直学校(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有关材料按要求于10月16日至31日期间报送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进门直走,1005办公室,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2.送审论文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蓝淑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上报;论文纸质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发表复印件一份;电子稿文件名命名格式:“学段学科-县市区-作者姓名-《论文题目》.doc”,中间不能有空格,“-”为英文半角格式(即英文输入法时输入减号),正文内容隐去单位、姓名,档案袋上注明县(市、区)、单位、姓名、学段学科、论文题目。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复印件须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提交的佐证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专著复印前3页和最后1页,包括目录)。《评审综合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4.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及内容,破格人员与正常晋升人员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5.评审材料上报前须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逐项核对后上报,并按学科分别打包,用纸写明县(市、区)、学科类别、上报人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按学科类别分破格晋升与正常晋升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和打印名册一起上报。对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填写说明。
3.分学科人数汇总表。
4.高级职务送审论文汇总表。
5.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条件。
6.评审材料清单。
7.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8.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9.中专讲师、教管、实验系列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
10.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11.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审核表。
12.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情况审核表。
13.年度考核登记表。
14.中小学教师校内公开课考核综合评价表。
15.中小学、中职教师选修课开发及参与社会培训情况评价表。
16.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工作业绩鉴定表。
17.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18.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
1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6月1日。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十
秸秆禁烧实施以来,我国投入较大的资金、人力和精力等,推动禁烧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秸秆禁烧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位村民朋友们:
又到了水稻收割时节,根据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cm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等综合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定落到实处,节约资源,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达浒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1日。
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乡督查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乡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黑龙江省10日召开的《秋季农业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建三江管理局《20xx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工作指导意见》、《建三江管理局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八五九农场20xx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工作方案》要求,特发此通告,望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遵照执行:
1、秸秆除资源综合利用外,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并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2、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确保全面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突出管控。管理区要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签订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责任书。
要求其主动禁烧带头禁烧。严禁农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
4、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执法督查、环保执法体系,健全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秸秆禁烧环保执法,对焚烧秸秆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焚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加强组织领导。各管理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区主任、书记任组长,作业站站找任副组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严格落实,出现问题,严肃追责。
6、注重宣传动员。将《八五九农场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发到全体农户,并在相关政务栏和交通要道口公开张贴有关禁烧政策,做好典型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在全场上下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
7、强化督查巡查。各单位要把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来抓,必须全力以赴,强力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秋收期间,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巡查组和督查组,负责全场范围内的禁烧督查工作,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序进行。
禁烧秸秆的通知篇十一
秸秆禁烧,是我国为了秋收期间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污染以及火灾隐患等而采取的利国利民之政策。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aaa,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街道交通安全,保障空气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就我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街道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
二、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利用意识,自觉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损失,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养菌、秸秆固化、秸秆气化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转化利用成果,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八、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黑龙江省10日召开的《秋季农业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建三江管理局《20xx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工作指导意见》、《建三江管理局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八五九农场20xx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
工作方案。
》要求,特发此通告,望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遵照执行:
1、秸秆除资源综合利用外,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并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2、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确保全面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突出管控。管理区要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签订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责任书。
要求其主动禁烧带头禁烧。严禁农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
4、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执法督查、环保执法体系,健全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秸秆禁烧环保执法,对焚烧秸秆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焚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加强组织领导。各管理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区主任、书记任组长,作业站站找任副组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严格落实,出现问题,严肃追责。
6、注重宣传动员。将《八五九农场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发到全体农户,并在相关政务栏和交通要道口公开张贴有关禁烧政策,做好典型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在全场上下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
7、强化督查巡查。各单位要把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来抓,必须全力以赴,强力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秋收期间,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巡查组和督查组,负责全场范围内的禁烧督查工作,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序进行。
为充分贯彻落实河北省“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县领导重要指示,北皋镇积极应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紧张形势,及时展开行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坚决做到全镇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强化责任意识。
全镇9个片设9个指挥部,搭建禁烧工作指挥棚,组建禁烧工作巡逻队,各片长压实责任,包村干部分路段、分地块严盯死守,落实网格化责任人管理制度。对发现的着火点,按照“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点的火谁负责”原则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与环境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积极引导村民做到秸秆还田、秸秆青储和集中存放,禁止秸秆乱堆乱放,避免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出现村庄内外垃圾反弹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