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11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工作和学习的成果。写总结时注意客观评价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寻找提升的空间。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启示和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一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础保障为抓手,着力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狠下功夫,在固化经验形成制度机制上狠下功夫,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努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等作用,不断完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制度机制,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主题宣讲活动和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
2.精心编制“十四五”规划。围绕新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举措等,科学设置规划目标任务,研究符合启东发展新要求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有序推进部分规划项目前期工作。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南通市、启东市关于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为主线,对照工作职责,聚焦各项目标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系统评估,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纵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4.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落实《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手段,推动党政领导责任落地落实。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会商会办、风险研判、信息共享机制,突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完善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和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各级专委会及专委办作用,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警示提示、约谈督办等机制,切实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地。
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从体制机制上固化提升“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典型示范、分级复核、考核问责”5项制度,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达标贯标持续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培训教育全员化”五个化要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80条责任清单落到实处,推动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防控体系和“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严格落实巡查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启东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试行)》,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巡查,并根据实际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镇(街道)开展专项巡查。加强对重点工作、重要时段、重大活动的督查检查,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完善优化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有影响事故和有影响事件扣分机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事项。
8.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成效,重点巩固树牢理念、厘清责任、突出重点、强力整治、全员参与、注重创新六个方面做法,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注重全民安全教育和培训、着力防范化解新的风险、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六个方面成效。围绕“1+2+9”方案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警、研判、评估和防控协同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9.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优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部门联动监管新机制,有效落实“信息共享、联动执法、预警响应、诚信约束”四项机制,全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信息传递、技术支撑、法制审核等方面关键性支撑作用。扎实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依法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进一步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危化品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和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谋划建立全市化工安全技术支撑中心,推进危化品领域专家智库建设。全面启动危化重点岗位人员技能提升、学历教育和“三项岗位”人员等级培训工程。
10.扎实推进冶金工贸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熔融、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一企一策”、“一患一档”。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委外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冶金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达标贯标。
11.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力推进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强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统筹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2.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控和电子运单填报管理,加大货物装载源头、货运车辆联合监管治理力度,常态化开展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大吨小标”、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砂石违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船舶碰撞桥梁、商渔船碰撞事故。
13.扎实推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轨道交通等风险管控举措,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推进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为重点的智慧工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市场。加强重特大项目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提升专业化监管效能。
14.扎实推进开发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完善经济开发区和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要功能区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机构,加快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增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风险防控和安全发展能力。
15.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城市燃气供应厂站设施、餐饮商户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管液化气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产品的质量,建立配送环节全流程可追溯链条,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供应和使用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执行新设餐饮场所多方现场勘察机制,持续推进“瓶改管”进程,加大燃气泄露保护装置安装推广力度。
16.扎实推进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强化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开展“煤改气”、渣土和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落细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
17.扎实推进其他行业领域风险治理。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大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运和使用全过程管控,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旅游电力、特种设备、海洋渔业、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18.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运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积极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压降事故相结合,与风险辨识管控相结合,突出精准执法,防止执法与遏制事故相脱节,以精准高效执法切实压降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省自由裁量标准,坚决防范执法“宽松软”问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深化“一案五制”工作法,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大幅提升监管监察能力水平。在部分涉及危化品企业探索积分制管理,试行诚信企业承诺免查制度。
19.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深化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
20.加大中介机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启东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托信息查询系统加大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动态监管力度。综合运用诚信承诺制度、警示约谈制度、“黑名单”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租借资质、违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21.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及时下发通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22.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等产业准入标准,强化负面清单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面加大违法产能打击力度、低端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关闭退出安全环保不达标、低端低效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现代产业体系;引导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加快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推动化工企业绿色化、循环化、智慧化改造,着力形成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
23.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评估风险管控机制运行情况,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推行重点风险岗位三卡每日口述制。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调整问题隐患清单,实现全员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提质扩面工作,深化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强化结果运用,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贯标持续化。
24.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有序推进各项重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25.深化宣传教育。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组织形式,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强化“三项岗位”等重点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现代传播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消防、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6.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全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同南通市局指挥中心数据对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推动园区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
27.提升应急能力。以《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统领,修编完善各项市级专项预案,做好区镇应急预案编制试点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市“1+n”应急预案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管理,有效评估应急预案演练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情况。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投入和演练,重点加强“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和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研究制定社会应急力量使用补偿办法,推动各地重点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8.增强共治水平。积极推行“党建+安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搭建安责险管理平台,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约谈。
2.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经验,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实施修订后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供水、排水、桥梁、供热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办城电〔2018〕x号),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镇供热保障、采暖用气安全以及供热管网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23号),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7.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9.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督促各地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
10.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奠定基础。把质量安全列入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11.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引导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1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13.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1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及时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理顺工作机制。
15.打好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基础。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研究编制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16.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7.加强资质和标准管理。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8.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9.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0.完善法规标准。研究落实《中共中央。
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质〔2018〕x号)落实,完善城市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城镇燃气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1.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x委办〔2017〕x号),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加强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和公开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各级监管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各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4.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促进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5.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6.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教育,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台风、汛期等特殊天气,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7.加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针对节假日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强化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加快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9.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提高物业共有部分的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加强房屋安全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发挥维修资金作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创新业主表决方式,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11.治理老旧住宅安全隐患。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住用安全,研究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加强物业管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防御灾害性天气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3.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支持190万户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结果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14.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管理。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指导与监督。全面实行农房建设具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五个基本”,借鉴部分地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安全监管制度。
15.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健全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6.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17.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场所、区域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产生活安全,为服务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特拟定2021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服务区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是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伍佰元以上工伤率为零,伍佰元以下工伤率在1%以,治安案件发生率1%以下。
二是重点部门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发生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零,食物中毒率为零,商品过期发生率为零。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各成员职责。
搞好春节期间节假日值班,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
完善服务区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防盗等安全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工作。
4.第四季度: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年终考核。
安排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统筹推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用户安全使用意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深入企业项目,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安全执行力。下面是爱作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企业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希望大家喜欢!
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强化过程控制,细化、实化安全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零两降一提高”。即:工亡及以上事故零、重大火灾事故零、重大交通事故零;降低重伤率至0.2‰以下、降低负伤率至1.2‰以下;粉尘浓度合格率提高至xx.6%以上。
(一)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了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立了“三必须”的原则,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将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责任分配等要求,通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逐项逐条落到实处。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契机,把干部学习和对职工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掀起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从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按照“三必须”的原则,在一月上旬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责任体系的建立工作,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落实“综合治理”安全方针的总体要求。安全专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整体安全管理的策划,侧重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监督检查目标管理体系的运行;党群部门,要抓好干部安全意识建设,杜绝违章指挥;生产部门,要抓好工艺运行安全,强化安全确认,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设备部门,要围绕物的安全状态,组建专项检查和日常点检相结合的防控体系,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安全防护、监控装置的灵敏可靠;自营工程和危险作业的组织者、指挥者,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辨识和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实施。各职能管理部门,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专业重点,积极主动的落实安全职责;所有管理人员无论什么事由,只要进入作业现场,都要负起安全监督职责。各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提升责任意识,凝聚安全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xx年标准化工作的得失,在xx年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将本单位所属专业标准和综合标准按单元进行责任分配,明确责任人。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推进计划,在一季度制定出“硬件部分”,完成规划和具体措施,十月份“软件部分”达到一级标准。各单位要把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轴线,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良好状态。
需要二级标准化复审的单位,要在八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
(四)强化职工作业过程控制和工艺运行安全。
职工作业过程控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审批人负责组织现场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并亲临现场督促安全措施落实。严格落实联系确认制度,明确确认内容、确认标准和责任人。涉及动力介质、启停设备、起重作业等关键环节,要执行“双确认”。要在制度上规范旗语、哨音、手势等联系用语,杜绝误传、错传联系确认内容。现场监督人员,要在作业前对作业内容和作业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有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监控要结合作业进展情况,跟踪重点环节,及时处置不安全现象,落实作业规范。作业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
工艺运行安全是预防事故的关键。各单位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专业技术安全检查体系,让懂设备工艺的人检查设备工艺,及时准确的发现事故隐患。对影响工艺运行安全的设备设施,制定专项安全检查表,定人、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性能的灵敏可靠。全面开展工艺安全技术交流,集团公司组织构建技术交流网络,指定交流负责人。各交流负责人制定年度交流计划,每周通报一次信息,每月召开一次交流会,落实交流、借鉴和提高的要求。
(五)细化、实化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以自营工程、检修作业为重点,在作业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辨识,强化安全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作业人员讨论安全措施,强化其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班前五分钟和各类安全交底工作。各单位领导要深入班组参加安全交底,促使班组安全交底细化、实化,使每个职工到现场就知道危险所在,明确控制措施和方法,保障作业安全。每次检修作业结束后,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设备安全性能状态和投入运行后的安全要求。
(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所有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基础工作之一。所有检查都必须有安全内容,必须明确检查目标和检查标准,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各单位要制定安全检查管理考核办法,对隐患产生原因进行追责,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职工予以奖励,形成全员查隐患格局。对检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杜绝因隐患控制整改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
各单位要继续开展蹲点式安全检查,对各类专项检查、专业检查进行协调和规范,在检查前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明确检查的目标和标准,使每次检查都起到实际作用。
(七)加大重大危险源控制力度。
针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工艺等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或设备设施,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体系,强化安全控制,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规范要求,组织全员参加,确保每一个职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装备的使用,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安全可靠性。
上半年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八)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下班组活动,规范活动内容。针对目前部分班组班前会不细、不实、不全等问题,指导和引导所包保班组,明确和细化班前会内容,明确当日安全安排,形成职工人人清楚安全措施的氛围,在包保班组的示范作用下,向全部班组辐射,夯实安全基础。
(九)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的基础。要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法规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务实作风。要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危险辨识能力,培养自觉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习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指定责任人并严格考核,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于元月13日前编制完成,各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于元月10日前报安技处。
(十)深化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和专业管理,按照国家的使用规范和检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实施,坚决避免出现超限运行。对起重吊运液态金属、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要组成专业检查力量,制定专项检查规范,确保其安全装置和制动装置的灵敏、可靠,保障安全运行。
(十一)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大职业安全设施改进力度,提高除尘设备的“三率”,深化尘毒治理效果。组织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及时调整岗位。加强现场监督,使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十二)落实“四个100%”。
各单位要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对全年安全工作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计划和措施,并给予组织保障。必须按要求实现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计划培训率xx%,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率xx%,危险源安全控制率xx%,劳动安全卫生责任状签状完成率xx%。
(十三)全面开展规章制度修订工作。
集团公司全面开展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安全法规标准的识别工作,加强现行规章制度适用性验证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健全齐备。
(十四)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安全执行力。
各单位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专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提高安全执行力。对上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下一级问责,做到该哪一级检查的隐患,由哪一级及时发现控制;该哪一层解决的问题,由哪一层及时解决处理。各专业、专项要开展深层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一方面要从制度、规程、机制上完善和强化过程控制,一方面要从技术上寻求治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可靠性。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强化问责和追究,形成一级保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加压,强化安全要求的落实,提高安全执行力。
(十五)做好夏季五防和冬季六防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夏季防暑、防汛、防雷、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五防工作,冬季防冻、防滑、防坍塌、防火灾,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六防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十六)强化交通和消防管理。
坚持日常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落实天铁内部职工所在单位交通管理责任制;通过电视、报纸、图片、播放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服务,引导群众文明出行、平安出行;积极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结合天铁实际,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及快速反应能力,服务企业和群众。强化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加强对企业单位的消防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xx年,要全面落实八届三次职代会精神,继续深化“12345”安全管理思路和“四个重点”的管理要求,按照“三项制度、两项措施”的管理方法,细化、实化各项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二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来源: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三
第二十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二十二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第二十六条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工程项目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
签章目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应由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字。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字。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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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四
开头部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我是xxx,我有个习惯就是不喜欢带领带,因为我觉得戴上领带之后整个人变得非常的拘。我上一次戴领带都要追溯到我婚的时候了。但是我今天也戴了领带。因为戴上以后,我感觉拘谨和约。记得上次戴领带还是婚的时候。但是,我今天戴上了领带,表明三点态度:首先表明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局系统开展副处职领导干部选拔的活动;其次,表明我以今天的竞选非常的郑重。第三,也是表明我对在座各位深深的敬意!
不过,今天戴领带的感觉和以前真的不一样,相反,我的内心象一句歌词:感恩的心,感谢有你。感谢局领导今天给了我一次展示自我的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感恩单位、感恩领导、感恩同事。
今天我是抱着学习的心态来参加今天的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xxxxx》。
尾部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仁,不管今天的竞聘果如何,我庄重承诺,将做到“四个不变”。一是做到和各位竞聘者的关系不变。对手是短暂的,携手是永恒的,工作可以转岗,友谊永不下岗。二是做到一直保持热情的工作状态,持续发光发热。三是保持个人的心态不变。以积极的心态参加竞选,以平和的心态对待果,胜不骄,败不馁,追求身和心、灵和肉的和谐。四是保持个人的奋斗目标不变。我将继续为事业的发展继续作出自己的努力。
阿基米德需要一个翘起地球的支点,而我需要的是一次机会,如果大家选择了我,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告诉大家,你们的选择没有错!谢谢大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六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建设局,松北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把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源头和出发点,作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贯彻落实。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应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起来,在保证带班时间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重点抓好薄弱现场、重大工程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被委托的分公司负责人应经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严格考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建立量化考核标准,加强检查,凡企业负责人检查时间、项目负责人带班时间不达标、离岗期间未按规定请假、未委托相应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承担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视为带班制度不落实。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不落实的,视为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利或拒不整改的,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考核证的行政处罚。对落实带班制度不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及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不再单独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申报科技项目的通知及申报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应的申报书中的目标、研究(示范)内容、考核指标等,连同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等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第十七条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后再申请科技示范项目。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示范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三章审批。
第二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按申报的科技项目类型,分专业进行评审。专家组的专家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中遴选。
第二十一条每一类专业的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的评审,通过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作出评审结论,必要时,可由申报单位或有关管理人员到评审现场申述或答辩,向评审专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的专家评审采取实名制。参加评审的专家按照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独立填写评审表格,并表明是否同意通过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等赠送的礼品和礼金。
第二十五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对评审结果保密,科技项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之前,不得向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透露评审结果。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通过评审的科技项目申报书盖章后,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承担单位存档,并作为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依据。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相关机构负责有关类别项目的日常联系和实施监督工作。受委托的机构按照要求每年年底前总结科技项目当年的执行情况,提交年度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和科技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要求,按计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明确调整的内容和时间,逐级上报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进度实施。
第三十一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撤销:
(二)依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项目未能落实的;
(三)骨干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技术研究开发、技术示范无法进行的;
(四)组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示范无法进行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
(六)未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的。
第五章验收。
第三十二条科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申请验收应提交验收申请书、研究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表等相关验收文件,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委托的机构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可直接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三十四条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的受委托的机构组织验收。
第三十六条验收分为会议评审和函审两种形式。验收委员会一般由7-13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十八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四)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技活动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第三十九条验收通过的科技项目,颁发验收证书。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验收证书,并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第四十条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
第四十一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并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时间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十二条逾期一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且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四十三条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科技项目的名义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有关单位和人员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八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1月20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政编码:1008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九
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荆杰。
本报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竹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竹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同时,强化节能减排日标责任评价考核。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卞竹部门要研究建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日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部管有关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技项目申报书、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请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不再单独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申报科技项目的通知及申报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应的申报书中的目标、研究(示范)内容、考核指标等,连同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等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第十七条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具备工程。
建设条件后再申请科技示范项目。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示范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三章审批。
第二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按申报的科技项目类型,分专业进行评审。专家组的专家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中遴选。
第二十一条每一类专业的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的评审,通过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作出评审结论,必要时,可由申报单位或有关管理人员到评审现场申述或答辩,向评审专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的专家评审采取实名制。参加评审的专家按照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独立填写评审表格,并表明是否同意通过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等赠送的礼品和礼金。
第二十五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对评审结果保密,科技项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之前,不得向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透露评审结果。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通过评审的科技项目申报书盖章后,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承担单位存档,并作为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依据。
第四章管理。
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相关机构负责有关类别项目的日常联系和实施监督工作。受委托的机构按照要求每年年底前总结科技项目当年的执行情况,提交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和科技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要求,按计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明确调整的内容和时间,逐级上报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进度实施。
第三十一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撤销:
(二)依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项目未能落实的;
(三)骨干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技术研究开发、技术示范无法进行的;
(四)组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示范无法进行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
(六)未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的。
第五章验收。
第三十二条科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申请验收应提交验收申请书、研究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表等相关验收文件,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委托的机构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可直接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三十四条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的受委托的机构组织验收。
第三十六条验收分为会议评审和函审两种形式。验收委员会一般由7-13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十八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四)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技活动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第三十九条验收通过的科技项目,颁发验收证书。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验收证书,并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第四十条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
第四十一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并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时间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十二条逾期一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且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四十三条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科技项目的名义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有关单位和人员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篇十一
xx区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xx组通〔20xx〕x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乡认真开展了推荐工作,现将推荐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接到《通知》文件后,乡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拟推荐的受市、区两级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人选(单位)的申报程序,条件和推荐办法,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就做好推荐工作、组织考察、事迹材料上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保证了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认真推选。
在推荐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求各党组织按照基层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公示上报的步骤严格审核把关,另一方面对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xx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xx为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化龙村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确定xx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xx为区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福圣村、xx社区为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颜朝劲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初步人选(单位)。
三、及时公示,保证质量。
为严格程序,保证推荐质量,对拟推荐上报的市、区两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人选(单位)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结束没有收到群众来信来电反映。
中共xx市xx区xx乡委员会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