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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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一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条件大家清楚吗?要申请深圳公租房首先要去了解深圳公租房政策!以下是本网整理的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政策,请阅读!
社保方面:
(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方面:
(需同时符合)。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计生方面。
(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5年的。
户籍方面。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方面。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888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2、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系统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申请人可以预约到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它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6、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租时须提交;已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4、当场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租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二
答: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9号),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一)“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
(二)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三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去申请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m2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房。
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
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
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四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四、租金标准。
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12号)、《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96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彭埠单元标准租金为16元/平方米·月;象山人家、普德人家、北城铭苑、景冉佳园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都市阳光华苑、都市阳光乐苑标准租金为10.5元/平方米·月;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可按《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的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五、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5月27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六、选房顺序的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两个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上发布。
七、受理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选房顺序,请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公开选房。
(一)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配租原则。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或成套一居室住房;。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二居室住房。
属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单人户可申请合租(须提交《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书》)。
如选房家庭无对应户型房源可选时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九、办理配租入住。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申请人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免交公证费用外,其余承租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十、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2.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十一、政策法规。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查阅。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五
1、在本市具有五年以上的居民户籍,而且是属于收入中等偏下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在市用人单位工作,而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的学历,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人或者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自主能力低于标准规定并且本市没有房产的'新大学生。
3、在市用人单位工作,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的职称、高级以上的职业证书、收入却低于规定标准,并且家人或者直系情书在市区住房自助能力低于标准规定、本市没有房产的人员。
哪些申请家庭可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政府也有相应政策提供优先权。
1、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中有年满70周岁的。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一至二级的智力问题、精神问题、残疾问题等情况。
3、烈士遗属可以享受优先权利。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以奖状为证)。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六
答: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一)“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
(二)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1、具有(北辰区)非农业户籍;。
2、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
3、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包括机动车、非居住底商、工商注册及其他财产);。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
北辰区住保中心地址:天津北辰区果园北道1号一楼大厅。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的不动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承租的个人不能得到不动产所有权。因为承租人没有不动产所有权,那么就不存在继承等问题,只有承租人一方变更主体等问题。当然公租房也不能上市交易,当购买者想转让的时候,国家会以一定合理价格进行回购。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七
日前,沈阳2016年五处公租房房源确定。年底前,沈阳将有5个项目、23192套公租房陆续建设完成,计划有13500套公租房配租入住。
今年,沈阳将强化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各个公租房项目竣工前,市政,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及道路工程建设完善到位。同时,科学安排公交线路,保证保障家庭方便出行。
据了解,今年沈阳竣工的公租房项目较多,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一是通过媒体对保障房房源、面积、租金等信息进行公开宣传;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和保障户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重点地对优抚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以及单亲家庭的,给予优先配租。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八
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等偏下收福州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
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二、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三、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人群。
2、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的大中专职校毕业生。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九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您们好!
我叫__,今年__岁,我本人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我现在只能跟我母亲生活,我母亲今年也是70多岁的人了,他老人家身体也不好,有高血压和心机梗塞。我现在跟我母亲借住别人家里的房子,现在房东把房子已经买给别人了,我只好跟我年迈的母亲搬了出来,没有地方居住。
我自从20__年__月份在市疾控防治中心检查出来患得病为(hua)已是艾滋病,我还有肺病和癫痫病,我到别人那里去租房子住,房东都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居住,房东怕我这种病传染给他,所以我连房子都租不到,现在我们__正在建设廉租住房,我本人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我右脚生肿瘤开刀,花了医药费二万多元,我母亲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把工资存折放给我们邻居那里做抵押,每月扣出工资,我本人没有医保也没有大病互助(我本人已向街道申请,但街道没有把我办理医保和大病互助)。
我现在生活没有着落,也没有地方可住,在我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求助于市政府给我解决困难,请求市政府给我安排廉租住房一套给我居住,我相信市政府看到我这样的情况,会秉着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帮助我这个无依无靠的人,春节即将来临,我和母亲连置办年货的钱都拿不出来,生活十分困难,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在春节前夕给我和母亲解决一套廉租住房,让我和母亲可以过一个快乐的新年,本人万分感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2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公租房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公租房申请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公租房申请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4、公租房申请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
5、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公租房可以出售,但是为了防止黄牛加价倒卖房源,因此规定公租房售卖需要满足租住五年以上的要求。
且还需要市政府同意申请购买的请求,二者缺一不可。当然具体要求事项还是以当地政府为准,大家在考虑购买前可以先详细了解一下再进行行动。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十一
面向人才群体的20xx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深圳公租房买卖政策的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xx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xx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xx〕262号)及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十二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昆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昆山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昆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昆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昆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昆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十三
1、西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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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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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的全称“公共租赁房”,专为低收入人群且住房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二、公租房是过渡性解决办法,房源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给不能租廉租房,不能买经适房,却买不起商品房的人群;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房的人提供了帮助。
三、公租房在租赁期满5年后,符合条件的按综合造价为购买价,购买后可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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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十四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十五
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主要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模板篇十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