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内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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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 图书范围:
专业技能、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各类书籍资料。
三、 图书室开放对象、时间:
1、 图书只供内部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2、 图书借阅时间8:00—17: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特殊情况另行 处理),借书需到图书管理员借阅处登记。 四、 借阅方式及规定:
1、 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1本,借阅期限7天,到还书日期 应及时归还(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读完需续借者,应提前与图书管理员联系,确认没有其他职工借阅此书后,进行续借(续借一次为限)。若到还书日期后三个工作日仍未归还者,记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暂停其借阅资格一个月(从图书还清日开始计算);
2、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方可借阅;
3、 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 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图书损坏,要按所借图书的3倍以上赔偿。
4、 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到还书日期由借阅人本人 归还,不得让他人代借、还图书;
5、 图书的借阅、归还、续借都需到图书管理员处进行登记,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图书室图书;
6、 借阅、归还、续借图书都需登记于《图书借阅登记表》。
7、 所有离职人员必须查核《图书借阅登记表》,若有未归还图书, 应与图书管理员联系尽快归还,若不归还图书也不执行图书赔偿规定者公司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图书的3倍金额作为图书赔偿金,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8、 公司职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 收回,借阅人不得拒绝。
9、 电子图书,禁止复制、传送,只能在图书室内本机上阅览。
五、 图书损坏赔偿的规定:
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图书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人应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 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 本抵偿;
2、 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 的图书赔偿;
3、 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的,其修护费由借阅人负担。
六、 图书室管理:
图书室开放期间读者可根据图书目录选取读物,切勿围观与图书架前,不得将果皮纸屑带入图书馆、高声喧哗并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为职工续借图书方便,公司将图书管理员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如有需要续借的图书借阅人应在还书日期前与图书管理员进行联系,在得到图书管理员的确定并同意后,方可继续借阅图书。
七、其它,以上规定请图书管理人人及阅览人认真执行,如有违反每次考核责任人20—500元。
提倡广大职工多读书、读好书,鼓励广大职工多学习,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多了解,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让我们的企业文化在每个职工心中扎根。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1、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借阅和管理;根据读者需求,开展复制、代查、咨询等服务工作,维护阅览秩序。
2、坚守岗位、热情服务;按章理事,以理服人。
3、定期对校内所有资料进行清理,督促外借资料的归还、追偿。
4、年初拟定图书资料采购计划,经校领导同意后,负责计划的实施。
1、借阅对象原则上只限本校教职工。
2、外单位读者如需查阅资料,需缴纳一定的资料检索费和押金。
3、借阅时间限制:文学类借期2月,其它类借期3月。到期自觉归还。
4、珍本、独本图书和现刊(报)只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5、读者对所借图书和过刊要爱惜,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画,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6、每人每次借阅总量不得超过5册。
7、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与整洁,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护各种设施,不得携带有碍安全的物品入馆。
8、读者调离本单位时,应及时与图书馆联系,办理图书资料清退手续。图书资料未还者,不办理相关手续。
9、读者须在闭馆前15分钟离开,以便工作人员整理图书。
1、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交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损坏书刊资料(如批注、涂改、卷折、污损、圈划等),程度较轻者,按书刊原价的15%—30%收取赔偿费。如损坏较重,必须加工修补后方能继续流通者,应交付修补装订费。
3、读者撕剪、损坏或遗失书刊,要进行赔偿。
4、损坏、遗失书刊如无明确标价,可酌情定价。
5、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资料应主动向图书馆说明情况并办理赔偿手续。不主动赔偿者,可由图书馆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
6、对盗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被盗书刊外,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5—10倍罚款。
7、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按期归还,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按每册每天0.3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
具体赔偿标准,由校图书馆参照市图书馆相关标准执行。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务必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二)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三)罚则
第十六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状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1、教职工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90天;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2、学生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5天。
3、非本校人员借阅图书,一次只能借阅一册,期限5天。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由他人代借。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4、请不要携带书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
5、应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在图书馆网页上自己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文艺类图书不可办理续借手续(社会科学部的教师除外)。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超期图书,每册每天收费1角。所有读者(学生、教职工)在图书到期后第3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按0、1元/天计算。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不超过2元,读者可自己决定缴纳超期费的时间,本次超期金额不再继续累计,且不影响该读者正常借还图书;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超过2元,学校将封锁该读者“借书证”的借阅功能,该读者须缴纳超期费后,方可正常借阅图书。
读者要爱护图书,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将图书供给他人。
因读者借阅期间造成的图书损坏、流失等情况,读者负有赔偿责任,学校视情况令其按原价的一至五倍赔偿。并向全校通报。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为丰富社区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自身素质,根据“创健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箭楼下社区实际,决定成立社区图书馆,并制定社区图书室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图书室应单独设立。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图书室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图书馆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有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周一至周五向社区群众免费开放。
三、管理人员应热情为群众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四、建立健全图书账册。新购进的图书都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年终将全年的报刊装订成册,归类存放。损坏的图书要履行统销手续,已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五、图书馆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漏、防尘、防霉、防蛀工作;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管理,使阅览室保持室内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果壳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
六、借书证的办理可以采取捐赠一本书(八成新,该书标价在20元以上),即可获取为期一年的读书卡一张或交纳20元办理为期一年的读书卡。
七、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的本数,按时归还;阅览报刊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剪贴,不准携带出室。
八、做好检查和修补工作。还书时要注意查看图书是否完好,阅览时要注意检查是否有人损坏报刊。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九、教育读者爱护借阅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损坏,视其情况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做到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保证图书资料安全。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内容篇六
图书卡或一卡通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
(一)所有师生凭图书卡或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且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首次扣证两周、两次取消借阅资格。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二)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在开学或节假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
(三)读者可在opac中登录“我的图书馆”查看图书借阅、超期罚款、预约等信息。
(四)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二楼借还书处。
借还书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5:40
周五8:00—11:30
12:30—15:40
周六8:00—11:30
12:30—15:40
(五)城市学院在职的教职员工每人限借30册图书,借期限为180天。
(六)学生每人限借15册图书,借期限为90天。
(七)所有师生应注意保持图书的完整及页面的整洁,不得在书中划线、涂抹或污损。如有损坏,按图书标价赔偿。借阅图书时,若发现图书已经被污损,一定要由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做相应标记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否则,还书时污损书刊的责任由借阅人负责。
(八)所借图书逾期归还,按规定收取超期罚款。
(九)所有读者在毕业或离校前必须按规定还清所借图书和缴清所有超期图书罚款,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前,图书清退按班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退手续。未办理图书清退手续按学院规定处理。
(十)下列图书不外借:
1、教师阅览区的图书;
2、辞典、索引、文摘类工具书;
3、独本书;
4、中、外文期刊、报纸;
5、其它不宜外借的图书。
(一)续借可在网上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
(二)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其他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
(三)续借在图书到期前30天内办理,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四)续借的借期自到期日算起,教工续借期限为90天,学生续借期限为30天。过期图书不能续借。
(五)借阅证中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不能续借。
(六)借阅卡存在违章记录不能续借。
(一)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即可预约。
(二)预约服务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才可以办理;文艺小说类图书不能预约。
(三)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
(四)最大预约册数为2册;预约申请有效期20天,预约到馆图书保留5天,之后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读者。
(五)读者通过图书馆opac查询预约图书已到馆信息后,请尽快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20元进行处罚。
(一)如果图书丢失,需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版本或高版本的新书赔偿,同时交纳技术处理费、人工费5.00元;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二)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应视如下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1、小说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其它类图书复本五本以上时,按原价的5倍赔偿;
3、五本以下按原价的6-10倍赔偿;
4、图书原价不足1.00元时,均按10元赔偿;
5、多卷书或成套图书,赔偿时以整卷(套)图书而论;
6、工具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6-10倍;
(三)赔款后在本学期内找到原书可以退赔,超过本学期则不予退赔。
图书在赔偿处理时,如有超期记录,则需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一)光盘申请、下载
读者在图书馆的opac中检索到对应的图书目录,如果已经上传,在该目录下即可下载;如果尚未上传,可以点击“申请开放”进行申请。我们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光盘上传到网上。读者在提出申请三个工作日后还不能在网上下载光盘,则是由于光盘容量太大等原因不能上传,我们将提供手工借阅。
(二)光盘借阅
读者需检索并记录光盘所对应图书的索书号,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押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借阅。
借阅期限:3天,超期归还,超期罚款1元/天/张。光盘损坏,赔偿2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