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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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篇一
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陕发〔2016〕33号)《宝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宝发〔2017〕15号)要求,到2020年如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原则,把法治建设与全县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实力强县,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
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落实大部门制改革。推进县、镇政府事权规范化和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执行职责。(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局牵头,各镇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方案除明确各部门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在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承接和下放工作。贯彻落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县级放权经济发达镇工作。(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及城关镇、柳林镇等有关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以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制度,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县编办(县审改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2018年底前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网络系统,逐步落实县、镇两级网上审批,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实现政务“一号通”。推行“掌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微信平台,实现点对点政民互动服务。(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介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县编办(县审改办)、物价局、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3.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和更新已编制公布的权责清单。(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分类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县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开县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县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局、民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4.完善宏观调控
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修订、发布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县发改局、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5.加强市场监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多证合一”。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县市场监管局、编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发改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负责)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自律守法。(县市场监管局、编办等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与接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广泛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失信整治力度。(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6.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发展依法自治、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2018年,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相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的转移,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等部门负责)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县编办、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城乡群众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县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面推行基层网格化管理。(县应急办、民政局、网信办、维稳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局、人社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调整完善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县财政局、编办、发改局、民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规章。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县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市场交易。(县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
2018年,建立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县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41号)工作要求,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等必经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者签发。各部门、镇政府以本单位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本单位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履行“三统一”制度。落实《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备案审查中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或者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对部门职责不清、行政管理措施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的,要认真办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信息化建设,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的一般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及时按程序处理。2017年底前,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工作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法律规章的落实。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深化改革、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改革决策与法律规章相统
一、相衔接。对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问题,各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完善落实《凤翔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委报告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县、镇政府要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论证。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等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要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应当终身追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调整和纠正,减少因决策失误或者情势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县监察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14.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加快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和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激励制度,实现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财政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有效规范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购买质量和效率。(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县、镇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强化镇政府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的方式由镇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城关镇、柳林镇及其他相关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县编办、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推动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建设。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破除市场监管多头执法、相互分割,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体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2017年实现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持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县编办,市场监管局、文广局、住建局、卫计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商务局等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制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夯实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执法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级信息资源共享。(县检察院、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年全面推行,逐步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和标准执法。(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县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责不清、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县级各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7年在全县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9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日常全员执法业务培训、网络培训和考核。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县政府法制办、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处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研究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2.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开展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的常态化层级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监察机关及时落实完成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2017年底前,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县人大法工委、监察局、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审计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县审计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监察局、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政府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财政局、发改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人社局、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6.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线索,倾心听取群众诉求。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网信办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听证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重现场调查。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设置行政复议专职人员,满足开展复议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借助社会力量,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提高办案质量。对行政机关不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县政府法制办、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明确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仲裁制度。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发挥仲裁在解决人事、劳动、民商事等纠纷中的作用,推进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县人社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县司法局、综治办、县法院、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网上信访业务的受理办理,实现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抓实依法逐级走访、初信初访办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公开督查结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1.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县级各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33.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县、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县政府办、县委党校、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完善和落实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推行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在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中加大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县司法局、县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措施 3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6.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县、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县、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安排,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和本年度安排,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7.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县政府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依法行政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县考核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8.加强经费保障
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县财政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肃查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9.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为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增加和落实人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置法制股室,确定1名以上专职人员,实行执法办案审办分离。(县编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政府、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大对法制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0.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可检验成果、推进措施以及进度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底前完成。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县委有关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要在每年7月10日和12月3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同县政府法制办沟通协商,确保到2020年如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篇二
高政发[2012]58号
关于印发《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治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群团。
——————————————————————————高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30份
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促进“六个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提升政府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城乡环境最优美、富民强县最协调、社会关系最和谐的幸福高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到2014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县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行政管理透明、高效,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公众监督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基本满意。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
深入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健全诉求表达、矛盾排查和预警、矛盾调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五项机制,提高突发事
件预防、预警、应急处臵、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推行“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模式和“扁平化”、“网格化”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法治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创建,建成全省唯一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完成县、镇、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以及互联网等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 “六大体系”。
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优化、完善、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实现网上行政执法案卷监控评查常态化,杜绝行政权力事项网上登记、网下办理现象。加强行政权力库、行政服务中心、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管理与衔接。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一个窗口对外”、“能进则进”原则,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压缩办理期限,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完善“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并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
限内办理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进行评议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着力构建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议事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012年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事项,完善行政决策听证、论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和论证程序。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听证、论证意见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前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等决策,决策机关或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要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风险评
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控制预案;凡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做出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实施情况评估,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委托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评估等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调整决策或停止执行。县政府每年选取1-2件关乎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规定的决策行为,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政府制度建设水平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超越制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今后一段时间,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为科技创业创新、城乡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社会建设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使制度建设与“六个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创新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凡涉及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都要采取公开举行听证、组织座谈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规字”管理制度,所有
规范性文件均应列编“规字”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
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自2011年始,规范性文件每2年重点评估和集中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超期的原则上自动失效,确需保留的,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查认定或由制定机关重新制发。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围绕构建“职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目标,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规范化,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自由裁量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立高位协调、综合执法、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五项机制,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认真做好阳江镇“强镇扩权”工作,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臵执法权限,进一步明确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执法范围等,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名称、编码等要素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梳
理、调整并公布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保障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围绕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全面落实企业“零距离服务”,积极推行涉企“人性化执法”,进一步规范涉及投资环境的执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推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确保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六、建立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体系,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合力。成立由县法制办牵头的行政调解专项工作组,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对接,实行法院与司法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医患纠纷等调解工作。支持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确保基本实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制度,确保社会矛盾发现在早、处臵在小,力求矛盾纠纷发现率、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处于省市领先水平。依法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大信访”工作体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解决矛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审理,确保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监察、司法、法院衔接,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被申请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应诉培训,组织旁听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诉讼案件报告、通报制度。
七、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机制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作用,监察部门应做好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和回
应,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严格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细化问责范围和对象,增强可操作性。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问责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加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机关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长效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作为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通过领导干部大讲堂、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县管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聘请专家解读有关法律、法规,每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加大集中培训力度,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用2年左右时间,将全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依据。
注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对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资
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建立网上投诉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执法权力、粗暴执法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并调离执法岗位。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健全组织机制。建立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县政府每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县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努力建设一流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
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法治部门建设纳入依法治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篇三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x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四个x”和实现“四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本年度是贯彻落实《法治x建设规划纲要(x-x)》的开局之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培育公务员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落实各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安排不少于4次学法活动。要突出学法实效,精心选材,既要学习新近出台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又要注重对实际工作尤其是与民生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1次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安排离岗培训。(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深化公务员普法教育。全县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真正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及时掌握文件制定情况,发现迟报、漏报、不报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针对部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废止或保留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注重决策程序落实,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六)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将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到位作为审查重点。决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决策实施机关应当按照《x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档案,力求实现决策建档率100%,规范重大决策案卷的制作和管理。组织1次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及监督效能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卷要记录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就某一领域的综合执法进行专题调研,选择1至2个部门开展研讨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新梳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重新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严格按照《x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报备单位和备案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报备、审查工作。各级备案审查机构要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并在每季度、每年度结束前将上一季度和本年度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情况报送上一级备案审查机构。(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四)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经研究批准,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年内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年内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复议资格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进行1次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执法办案系统与监督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致力于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做好县本级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调研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落实必要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确保足额的行政复议经费,切实保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十八)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加强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统计、分析、上报行政调解信息。强化指导督促,年内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继续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本年度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推动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建立行政调解中心。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夯实法治x基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力度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县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应当重视法制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使工作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并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二十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工作大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为单位法律顾问,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覆盖到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篇四
法制建设宣传活动方案
庙 下 二 中
二零一三年十月
庙下二中法治建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平安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为中心,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和深入持久地宣传,引导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我校“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切实完善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创设格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教育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我校成立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此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庙下二中会议室,由王利杰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麦圈老师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宣传方式
(一)充分利用媒介作好宣传。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和政教处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讲授宣传教育课、制作黑板报、粘贴宣传标语,校园广播,开展“宣传周”、“宣传月”专题专项活动,促使广大师生知晓、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二)开展平安校园“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综治、安全知识讲座,做一次校园及周边标语宣传,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专题黑板报,做一次半个月的广播宣传。
(三)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宣传工作。邀请法治副校长(派出所领导)、卫生等部门到我校指导开展法律知识、交通安全知识、自我安全防范和卫生知识讲座及教育研讨会,共商育人大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校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校园护校队,加大评比力度。开展一次调查活动,用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向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四)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创安工作的抓手。注重学生的心理疏导,指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帮助、培养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
(五)利用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致家长一封信或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安全知识。要求和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拒绝邪教,共同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扎实开展道德法制、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大力提倡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
(七)加强学生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常识,增强学生拒毒防毒意识。做好舆论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着眼未来。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张贴禁毒图片、手抄报、标语口号,刊登、发布禁毒知识,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通过禁毒宣传栏图片展示等内容丰富,提高广大学生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综治维稳宣传月
根据中央、省、市对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学校每年3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
(二)秋季集中宣传行动
第一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学校形成宣传活动方案,收集上报本学校宣传报道的素材,拟制宣传标语。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通过组织“宣传月”、“宣传周”和专题宣传等形式,不断掀起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舆论高潮,使平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第三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根据前期宣传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并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评比。整个活动以“12·4”法制宣传日收尾。
(三)“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宪法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组织师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实效
平安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是当前新闻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动员全社会参与平安法治建设、有效提高公众安全感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要明确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具体人员的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勤俭节约、简洁实用的原则开展上述各项活动,切忌一味地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并在11月20日前报送秋季集中宣传行动工作总结。
(二)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
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努力构建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联动、对内对外宣传呼应的大宣传格局;认真挖掘宣传素材,结合“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班级”等创建活动,组织好本校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地把活动引向深入。
(三)坚持正面宣传,严格报道纪律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重大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按统一口径稳妥把握,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稿件要按规定送审。
庙下二中
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篇五
丹巴县丹东小学
开展“法治甘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法治甘孜建设”活动,落实“丹教发[2014]6号”文件的精神,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水平,全面提升我校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确保社会团结稳定。结合“六五”普法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法治甘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少年依法管理、依法执教、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带动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教职工、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
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3、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教职工、青少年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自身的切身利益。
4、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创造符合我县县情、具有嘉绒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推进丹巴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安排和活动要求
1、成立以校长兰卡泽朗为领导的“法治甘孜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大力度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及时将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教育局法治甘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法律进校园”活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3、学校每期举办一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课,各班组织学生办一次法制专题板报,运用与青少年相关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上好法制教育课。每月开展一次法律进课堂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聘请丹东派出所陈俊昌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每期为全校师生做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同时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档案。
5、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使教职工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6、做好活动材料的归纳整理和上报工作,并建立专卷。
丹巴县丹东小学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