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收入证明的风险(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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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收入证明的风险篇一
1.虚开房贷收入证明。
2.设立了虚开收入证明制度。
3.要求员工申明不得因虚开收入证明而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4.企业好心虚开证明方便员工,卖人情,又不想好心办坏事。
首先:公司拟定发行虚开收入证明的制度,但该制度本身就是违反民法证信原则,所以该制度从拟定之初就是无效的。
其次:开具收入证明前,要求员工本人提交因个人原因虚开收入证明的申请,虽然可以从一定情况下说明情况,但公司不能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公司方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所以并不能免除因此证明而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再次:因在劳动用工上公司属于强势方,员工开具收入证明前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出具不平等申请,所以在开具收入证明后,员工如以该收入证明向公司提出未足额发放薪资而产生劳动争议时,举证方在公司。二、虚开证明风险
1.虚开房贷收入证明,公司存在连带偿还贷款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虚假证明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如果公司出具虚收收入证明后,而员工又因各种原因无力承担房贷月供时,银行经调查后发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严重不实,小李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还款。银行可以依公司夸大员工真实收入而将员工和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也违反民法诚信原则,极有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对于单位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2.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社保证明,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如果公司虚开收入证明或社保证明后,员工提出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时,公司虽然可以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申请或者提供银行工资卡发放明细来进行反驳,但大部分企业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固定工资项目。而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员工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申请有可能是因公司属于用工强势方而提交的,所以效果并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3.如果虚开的收入证明,被员工用于诉讼或者向第三方索赔,因公司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严重扰乱了经济和法律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参考凭证。因劳动合同签订到盖章发放需要几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时间,很多中小企业对在职时间较短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没有发放,甚至没有结算工资,如果给予此类员工出具收入证明,而员工又提出劳动仲裁时,因收入证明的证据效力难以被否定,由此面临败诉的风险而需支付双倍薪资。三、解决方法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到公司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百害而无一利,虽然从情理上拉拢了员工,但也留下了很多隐患。所以该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避免相关风险:
1.立即收回虚开证明制度规定,重新拟定收入证明流程,明确按员工实际薪资开具收入证明,有明确的制度,相关办理责任人员也好解释执行。
2.开具收入证明前应审查收入证明的用途与使用时间限制。
3.开具收入证明时应一式两联,在收入证明上注明用途及有效时间限制,同时加盖骑缝章,其中一联与员工开具收入证明申请一同存在员工档案备查。
4.建议员工家属一起开具收入证明,共同贷款,达成贷款买房的目的。
四、总结: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古语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企业经营还是应以诚信为本,不能因小而失大。公司应该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帮助员工成长,做大做强公司,从而提高员工收入水平。
虚开收入证明的风险篇二
虚开收入证明、入社证明,存在哪些风险?
主题描述
我在成都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公司有400余名员工,去年因为房市行情,许多同事都赶着买了房。因为买房、买车之类都需要开收入证明,当时出于帮助员工实现心愿的考虑,总经理让我们做了一个关于虚开收入证明的内部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项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实行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我心里总是有些忐忑,不知道这项规定的效用能有几成,是否需要改进,如开证明时让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相关合同等。
请大家教我,怎么样既帮助了员工,又保证公司没有好心办坏事。
本案例非常贴合各单位操作实际,需要我们仔细反思和总结,只有这样,才可能寻到既帮了员工、又不坑公司。
1、案例要点。
(1)企业情况。成本一家国企,员工400余名,去年许多同事买房。(2)内部规定。为帮助员工实现购车、买房,总经理要求可以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但要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自己要求公司虚开收入、社保证明的,产东得主张任何法律权益。从实行到现在,没有出任何问题。
(3)害怕出事。内容规定的效用如何?可否完善?有些忐忑。(4)欲达目标。既帮员工、又不抗公司。
2、潜在风险。
一听到“虚开证明”,我就感觉到不对,因为毕竟不是真实的,如今法规相对比较健全,一定存在着风险的,虽然目前“风平浪静”,今后来看,有以下风险。
(1)银行起诉企业 为满足员工购房购车,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证明上就有单位的公章,银行依此证明向员工发放贷款。如果贷款月供超出员工实际收入,员工将无力承担,只能中断银行还款。如果银行核实,将发现单位出具了虚假收入证明,于是,银行可将单位和员工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企业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是违反民法中“诚信原则”的,而且也无法排除与员工“恶意串通”的嫌疑,可以说,企业开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对银行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企业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很可能被银行拿入“黑名单”,对单位今后的贷款、融资等都不好。(2)产生劳动纠纷
员工在外遭遇交通事故,为向责任方获取较高的误工费,在员工的要求下,企业为员工开具了超出员工实际收入的虚假收入证明。
今后,如果员工以此证明为据,因交通事故误工期间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申请企业补收入差额和社保,包括正式上班后要求以该收入证明中的收入给予付薪等,虽然企业可拿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银行工资流水帐明细来说明,但一般劳动合同只说的是基本工资,没有说明全额工资是多少,银行流水只能证明公司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基于这种逻辑和实际情况,如果员工起诉,企业极可能存在败诉。(3)承担伪证责任。
员工家属工伤后,员工本人参与了家属的护理,在护理误工费开具收入证明时,公司为满足员工想多得到赔偿的愿望,开具了虚高的收入证明。如果家属所在单位认真核实,将不会认可这个收入证明,而且这家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单位进行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诉讼相关人伪造证据,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存在劳动关系。
有时候,有的员工虽然已经离开公司,而且没有办离职手续,后来找到公司,说现在没有上班,想办理信用卡等,让公司出具一份收入证明,公司就答应并开具了收入证明。
后来,如果员工拿着该收入证明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该证明上明确说到该员工是公司的员工,而且有公司公章。如果公司认可该证明是真实的,并认为该证明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来证明(比如:离职申请表),公司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3、难以自圆。
公司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个申请,是十分脆弱的,处处存在着法律漏洞。到时员工反悔着受公司协迫才写的这个申请,否则不给出具申请;虽然说是“员工要求公司虚开”,但证据何在?难道都进行录音,不太现实;还说“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这更是违法的,员工有没有什么权利,需不需要维护,是法律和员工自己决定的,企业根本无权强制性取消。
所以,这种先小人的做法,也无法杜绝真小人来钻空子的。
4、如实证明。 基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存在以上风险,公司还是应当实事求是,做到以下几点,就会少许多风险,同样也能帮到员工的。
(1)确定好时间段。在收入证明中,清楚写好“某员工从某年某月某日到现在(也就是开具证明的当天)是本单位的员工。这样就避免了员工今天拿着证明无理取闹的出现。
(2)收入实事求是。将员工收入分解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奖金等项目,将员工入职到现在的月平均工资如实填写即可,不夸大。这样就将选择权让给了银行。
(3)明确证明用途。在证明中,阐明用途,同时说明其他用途无效。
(4)建议多份证明。如果员工一人的收入达不到贷款的条件,建议其让家人也让单位开具证明,多份收入证明以达到贷款的条件,只是时间上要多花一些。(5)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公司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证明,而不是满足员工的虚假要求,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或者直接说公司“有规定”,员工也会理解的。
虚开收入证明的风险篇三
虚开收入证明有风险,慎重!
我在成都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公司有400余名员工,去年因为房市行情,许多同事都赶着买了房。因为买房、买车之类都需要开收入证明,当时出于帮助员工实现心愿的考虑,总经理让我们做了一个关于虚开收入证明的内部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项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实行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我心里总是有些忐忑,不知道这项规定的效用能有几成,是否需要改进,如开证明时让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相关合同等。
请大家教我,怎么样既帮助了员工,又保证公司没有好心办坏事。
案例解读:
1、国有企业,员工400余人
2、公司很多员工买房购车需要开收入证明
3、公司为帮助员工,做了一个虚开收入证明的规定。
4、规定: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5、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也没有出什么问题
目的:规避法律风险,合理开收入证明,让员工买房买车等等。
案例解析:
一、员工开收入证明的用途
1、购买房子、车子等
这个是最多的一种。很多人购买房子,办理购房贷款,银行都要其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其是有能力还款的。银行会根据贷款额度需要购房者有某种程度的收入,很多人购房,全家的收入是足以偿还贷款的,但是懒得办理手续,或是其他人是个体经营不好办理手续,于是就要求公司给虚开收入证明。
最近公司就有几个人要求公司给开收入证明,都是买房子的,都要求开高一些。
2、办理信用卡
说到办理信用卡,很多银行办理信用卡都会要求办卡人开收入证明,而且信用卡办理人员也会直接跟你说,多开点,这样可以额度高一些,我就遇到一个直接告诉我开多少合适的。
3、为了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有些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租住廉租房,要求公司给开具比实际工资低的收入证明。
4、其它原因
有些人在出现交通事故或是其它伤害的时候,为了多拿误工费,要求公司给其开较高的收入证明,很多时候公司就给开了。
还有些人想离职,又想捞一笔,于是编个理由买房子什么的,让公司开收入证明,其实是想用这个来敲一笔。
二、公司给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的原因
很多公司明知道虚开收入证明是有风险的,但是还是给员工开具了,一是真心想帮助员工办事,毕竟是自己的员工,能帮就帮;二是相信员工的人品,觉得他们不会还不起贷款或是信用卡,也不会因此敲诈公司。
三、公司虚开收入证明的风险
1、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涉嫌侵权责任
刚才分析过,员工虚开收入证明是为了办理信用卡或是买房子。
大部分时间单位虚开收入证明是没有实际事情发生的,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曾进行了相关调查,一共有2800多人参与调查。统计数据表明,真实的只有33%,也就是三分之一。很多时候银行是知道员工的收入证明是虚假的,但是依然办理了房贷或是信用卡,不出事没有关系,出了事情就找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就好了。
哪些情况属于出事呢?
1)如果出现员工办理好信用卡后恶性透支,然后不还款,人也消失了,公司就会承担相应责任。
2)有些银行在与申请人签订信用卡合同或者房屋贷款合同时,将申请人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一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不实之处,不仅员工(申请人)个人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而且失信的单位也有可能被银行以“利害关系人”的理由追加为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的次贷危机大家都知道吧,就是因房贷引起的。今年上半年限购政策导致房价下滑了一些,很多人上个月买的房子下个月就便宜1000元每平米,导致很多人都纷纷抗议,如果房子下滑太多,很多投机者就会因此放弃房贷,让银行把房子收回,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房贷收不回的状况,银行就因此找单位的连带法律责任。
小结:如果单位将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银行根据这些收入证明为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贷造成了损失,单位将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单位这样做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单位与员工“恶意通谋”,构成侵权。银行可能会以侵权之诉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
2、办理公司贷款受限
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公司,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如果公司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公司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没有哪个公司运行的时候不办理贷款的,因为一个虚开收入证明导致在银行存在污点,得不偿失。
3、行政处分
2011年,农行宁夏分行员工马xx突破重重审查,成功地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银川市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第五批)家庭情况公示名单》上。结果被人举报不具备资格却成功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于是马某被取消经适房购买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处以通报批评和扣罚绩效。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虚开证明缺没有被处罚什么。因为现在的法律法规不算完善,但是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出台相关法规,用以规避这类事件的发生。例如,天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规定:对极少数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责令按市场价格补齐购房差价,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虽然说行政处分也不伤经动骨,也不罚款,但是对公司的影响是很大的。在政府部门挂上号,以后什么税收倾斜之类的就不要想的,不特意严格审查你就不错了。
4、伪造诉讼证据 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老程在超市购物摔倒,造成右侧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卧床休养了3个月。由于有医疗保险,除去报销的部分,老程向法院主张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800多元、护理误工费30000元。为了能够多获得赔偿,老程向法院起诉称,在他卧床休息的3个月里,儿子对他进行了护理,而儿子每月的收入在1万元,并提交了儿子公司出具的误工收入证明。超市对这份误工收入证明不予认可。后经调查核实,老程儿子的收入仅在2200元左右。因为这份误工收入证明是该案的主要证据,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法院最终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劳动纠纷
这个是最常见的,很多时候公司好心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让其买房子办理信用卡,结果员工因此要挟公司,让其补发工资或是补交社保之类的。下面提供一个来源网络的案例:
大学毕业没多久的小林一纸诉状将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社保损失。小林提交的最重要证据就是公司之前给其出具的收入证明。在庭审中公司否认与小林存在劳动关系,当初小林通过熟人关系要求公司为其出具一张收入证明以办理信用卡,公司相关负责人碍于面子给小林出具了收入证明,但该证明仅是供小林办理贷款手续使用。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在本案中,由于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明确记载小林是其公司职工,公司在认可证明真实性的基础上提出其不能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辩解,那么收入证明的证据效力难以被否定,由此面临败诉的风险。
四、如果规避风险?
很多时候人都会好心办坏事,觉得是举手之劳的事情,顺手就给开了证明,员工也觉得事情不大,你不给开证明就是故意折腾他,导致员工和公司之间矛盾重重。
很多时候,部门经理之类的会强迫人资部门给他们的员工开虚假的收入证明,有的时候是老板自己要求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出现,人资部门在第一起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时候就应该把事情的严重性告诉老板,让老板认识虚开证明不是小事,然后在老板的同意下给大家做一次普法知识讲座,让大家都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好的,今天的分享到此为止,祝大家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