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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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管辖权限。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应当在本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重点工程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和承包单位的承包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从事检修工程的承包单位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审核,监督承包单位落实。
企业应当对承包检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与其他单位的建设施工或者检修活动同时在本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企业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关作业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对重要岗位的电气、机械等设备,企业应当实行操作牌制度。第二十四条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起重设备进行改造并增加荷重的,应当同时对承重厂房结构进行荷载核定,并对承重结构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确保承重结构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罐(包)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严禁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第三十条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第三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建立煤气防护站(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配备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煤气柜区域应当设有隔离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值守。煤气柜区域严禁烟火。第三十三条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企业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应当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酸洗槽应当采取防腐蚀措施,设置事故池,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企业实施浸出、萃取作业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冒槽喷溅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电解车间应当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使用酸、碱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者洗涤设施。
采用剧毒物品的电镀、钝化等作业,企业应当在电镀槽的下方设置事故池,并加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二氧化硫、氯气、砷化氢、氟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
企业对存在铅、镉、铬、砷、汞等重金属蒸气、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预防重金属中毒的措施。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生产装置复产前,应当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第四十一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和有色金属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
第四十三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为进入有限空间等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第四十四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二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冶金企业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大的闪失,坚决守住安全红线,根据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jazy/aq-【2014】3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5月份开展的“冶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至10月20开始,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内生产实际情况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此次活动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处及时宣传贯彻和动员了各单位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定了检查内容,确定了检查方式。
此次活动查从10月25日开始,到12月初结束。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对我公司各生产点进行了全面排查,条块结合。检查内容包括:
1、料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情况;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情况。
3、高温熔融液态金属吊运。
票制度。对重点隐患场所是否落实包保和跟班等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督促检查。
三、对检查组进行了严格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考核、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公司关于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安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扎实推进安全大检查工作。
2.突出排查重点,大力整治安全隐患。
要切实加强重点工程、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问题档案,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点,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实行领导包保、跟踪整改,在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3.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检查组要深入现场,身体力行,仔细排查。排查工作必须实施执表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对于组织、排查、整治不力,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排查整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情况汇报。
明确主管部门与主管人员,认真抓好安全大检查期间的信息上报工作,于每周天形成工作小结及“安全问题排查与整改情况统计报表”,每月安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四、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
我公司每周、月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登入台帐,认真分析、研究,做好总结。
至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来发现问题126个,已整改问题126个,未整改问题0个。下发9份罚款通知单。35份整改通知单。
1、高位料仓方面。
共检查高位、半地下料仓82个,料仓下有建筑房屋的25个,现已将房屋内人员清除,现正在施工建设房屋,待建完后将设备移出,焊补料仓12个,加固除尘积灰斗15个,现已整改完毕。
2、煤气方面。
公司安全处组织煤气系统安全检查3次,共查处煤气系统安全隐患35项,现已整改完毕,又配备了煤气报警仪117块,空气呼吸器4套,为煤气区域安全作业提供了保障。
3、高温熔融液体吊运。
我公司设备处、安全处联合对公司内部熔融液体吊运车辆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问题25项,其中有吊具磨损、天车防撞车限位、违章操作等方面。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4、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统计公司内部有限空间作业部位22处,制定完善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5、涉爆粉尘方面。
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和吸取昆山铝合金轮毂加工厂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公司与有资质的评价公司签订协议,为公司涉煤尘车间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检测评估工作,现已完成,对喷煤车间内防爆设备进行详细排查,已更换防爆电机及照明设备10余台。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后,虽然安全制度得到了完善,担任有不足。工区各部门需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后续的工作中要认真深刻的进行探索、发现、补充、完善,将安全生产检查贯穿到全部的工作中,要敢于反思、勇于发现、严格整改、善于总结、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我们常抓不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达标。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我公司将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好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
经安钢铁有限公司2014年12月9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抓好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泽州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要求,结合全县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约谈。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约谈要听取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下一步如何落实安全责任、如何采取措施以及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五条约谈分级。
(一)省级约谈。
下列情形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1、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一季度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二)市级约谈。
下列情形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三)县级约谈。
下列情形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安监局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1、发生一般事故的。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约谈时限约谈原则上在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四
现将3月6日中高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讲座》培训班违纪和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上报培训人员名单应到69人,实到57人,12人未参加培训。其中一人(黄玉英)请假(有任连发部长的批准)其他11人为旷课。名单如下:
初炼厂:任保军张入方。
炼铁厂:孟祥伟任杰强任建国刘超。
生产控制部:赵明晨。
设备装备部:王金海。
质量控制部:任连发任利军任彦林。
根据《2014年3月公司安全培训计划》中“。
8、课堂纪律。
(1)···,旷课一次扣50元”的规定,对以上11名旷课人员,应给予每人扣款50元的经济处罚。
安监部。
2014年3月6日(抄报公司有关领导)。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五
为深入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冶金企业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2]1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23号、[2011]40号文件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突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冶金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三)建立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体。
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年底前有50%以上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五)进一步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省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要下降5%以上,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
全省行政辖区内的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企业。
1、夯实基础工作。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形成独立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体系。四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五是在按规定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岗位特点,突出对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工长)的专业技能培训。六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强化现场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责任,建立相关台帐。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完善监测设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做到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工作在现场,及时发现、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四是完善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对危险性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以及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五是抓好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涉及煤气、设施设备停产以及交叉作业的检维修,必须制订详细检修方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六是加强委外施工及相关方的管理,将委外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的正常安全管理体系,统一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生产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临时进厂从事技术服务、施工检修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危害、岗位风险及预防措施告知。
气输出输入管道必须安装可靠的切断装置。三是突出对带煤气检维修作业的监控,必须严格遵守停、送气规定,确保各种介质阀门安全可靠,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检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是突出非常态生产时段作业的安全组织管理,对设施设备停产检修、设施设备停产检修后复产以及生产与技改同时进行的,必须制订作业方案并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查,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明确各单位职责,规定各操作程序节点,以及各节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签字确认和总确认。五是突出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的安全检查工作,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起重机,其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吊索、吊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铁水罐、钢包、渣盆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六是突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控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训、宣传教育和实际操作演练,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四是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配置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四、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2012年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定专人负责,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辖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6月底前)。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当地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
(三)督查提高阶段(2012年7—10月底)。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于10月底前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安监局对重点地区实施针对性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整治中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11—12月)。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本地区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监局把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各单位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考核内容,并将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各省辖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深化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组织做好检查以及指导工作。各冶金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企业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度。发现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工作且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并限期整改。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及信息报送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形成指导本地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六
为认真贯彻认真贯彻省、市、县和街道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关于印发xx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监发[2012]3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文件要求,我公司及时成立了以总经理xxx为组长,副总经理xxx和xx部部长xxx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详尽的安排。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传达落实到各车间、班组,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
三、开展自查,认真整改。
(一)基础管理。
1、安全“三同时”。公司新建甲醇储罐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1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涉及到安全评价等方面都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并通过专家组审核。
2、安全标准化。2012年我公司被列入开展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考评的县属企业之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于2012年12月27日顺利通过了xx市安监局的考评验收,并于2013年7月获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xxxxxxxxx)。
3、工艺设备。公司无国家责令淘汰的工艺、设备,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已主动淘汰了落后的机械设备,采用多种新型机械设备和新工艺,减少了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质量。
(二)机构及资质。
公司自投产以来就设置安全环保部,并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有相应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三)安全设施。
公司的会议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皆设置在安全地点。吊运高温铁水时采用专用的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并按规定每年进行检测,公司已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对全部铁水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四)熔炼情况。
公司的熔炼原材料为生铁、废铁等,熔炼成铁水后在砂箱内浇注成型,使用的熔炼高炉为水冷薄炉衬两班制冲天炉,不涉及烧结、炼钢、煤气贮存发生等生产项目。上料系统及炉前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到位,冲天炉炉体严密完好,运转使用正常。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个别车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从而产生松懈、麻痹的情绪。
(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观念、安全素质有待提高。有的车间忽视对新进工人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再培训、再教育,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到位。
(二)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水平,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三)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生。
3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xxxxxx公司xxxx年x月xx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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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3.1。
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3.2。
副经理: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3。
1(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单位其它区域有监督监护的责任义务。
总结。
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4.2.2经理(或相当于经理)的职责。
4.2.2.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
4.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4.2.2.3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2.2.4负责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4.2.2.5组织制定、修改、审订安全技术规程,对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2.2.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与培训,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给予表彰奖励。
4.2.2.7负责对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2.2.8检查指导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4.2.2.9制订的承包方案和经济责任制要有安全内容并与安全紧密挂勾。
2(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4.2.3副经理(或相当于副经理)的职责。
4.2.3.1协助经理在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并对主任负责。5.2.3.2组织并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落实解决。5.2.3.3负责审批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5.2.3.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三同时”的原则,做好施工与验收工作。5.2.3.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
5.2.3.6负责组织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并负责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检修中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实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5.2.3.7对在生产现场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它安全问题要及时制止和解决,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2.3.8主持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2.4厂、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厂、车间主任)的职责5.2.4.1对所领导的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每月、周主持召开厂、车间安委会会议,每月、周至少组织一次厂、车间安全检查。
5.2.4.3针对厂、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其它危害要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厂、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对本厂、车间安全防护设备、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5.2.4.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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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上岗作业。
5.2.4.6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要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5.2.4.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执行“三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5.2.5.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带领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和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5.2.5.2熟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带头遵守并组织工人学习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5.2.5.3指导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5.2.5.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化作业方法训练,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2.5.5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
5.2.5.6开好“三会”:班前布置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安全工作有具体要求);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组织开展事故预知活动。
5.2.5.7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2.5.8组织“三查”: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是否有隐患,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班中检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
5.2.5.9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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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5.2.6.1班组安全员在车间领导、班组长和厂安全管理人员领导下,在安全生产上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2.6.2对本班组人员“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及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罚意见。5.2.6.3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班组安全教育。5.2.6.4配合班组长对三级安全教育对象进行教育,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
5.2.6.5对伤亡事故要及时登记,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协助班长进行分析,制定改进安全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5.2.6.6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妥善保存。5.2.7职工安全通则。
5.2.7.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5.2.7.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
5.2.7.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5.2.8.1各项工作由经理直接领导,并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2.8.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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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5.2.8.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5.2.8.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做好对“三级”安全教育对象的教育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复审和发证工作。
5.2.8.6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5.2.8.7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5.2.8.8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5.2.8.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5.2.8.10负责编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及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2.8.11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对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噪、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5.2.8.12参加重伤、死亡、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2.8.13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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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16组织进行防火、防爆宣传教育和检查,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
5.2.8.17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义务消防员工作。
5.2.9.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时,要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在季度(月份)计划和经营活动分析时,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内容。
5.2.9.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需要。
5.2.9.3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5.2.9.4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5.2.9.5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坚持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5.2.9.6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时刻保持生产信息与安全生产信息渠道同时畅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并保护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5.2.9.7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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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8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2.10技术部门职责。
5.2.10.1组织审查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时,要通知安全部门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
5.2.10.2开展科技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未经论证和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准采纳和推行。
5.2.10.3对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规程管理混乱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负责。
5.2.10.4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5.2.10.5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5.2.10.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
5.2.10.7对基建技改工程中的安全负责,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落实。工程开工前要让施工单位到安全部门办理相关的安全手续,否则,不允许施工。
5.2.11机动部门职责。
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5.2.11.3负责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健全,负责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5.2.11.4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8(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5.2.11.5新设备和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检测仪器。使用前制定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2.11.6组织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预测,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作业。
5.2.11.7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5.2.11.8对厂建筑物和设备抗震工作全面负责。
5.2.11.9严格按设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采购。对因采购的工器具、设备、备品配件、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1.10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职业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5.2.11.11新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要在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订货。
5.2.11.1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5.2.11.13对已批准采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
5.2.11.14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5.2.11.15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供配电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健全档案管理,负责检验复查等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2.12.1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未予以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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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2负责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患有各种疾病(含严重职业病)的人员以及经体检诊断不适应本岗位作业的人员的及时调整,并安排适当工作。
5.2.12.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负责调离并另行妥善安排工作。
5.2.12.4对新工人、调转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复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等安全三级教育对象,在进入岗位之前须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对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5.2.12.5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素质的不得录用。
5.2.12.6在编制岗位定员时,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对新岗位要根据技术复杂程度,按定员提前配齐并进行培训。
5.2.12.7在职工工资晋级指标、系数、期限及职工个人晋级都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5.2.12.8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驰和不执行安全规程的,应予以制止并按经济责任制予以处罚。
5.2.12.9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5.2.12.10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要有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安排教育经费。
5.2.12.11按照职工安全、职业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5.2.12.12对因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5.2.12.13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内容。
5.2.13.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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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2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5.2.13.3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2.13.4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5.2.13.5按需要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监督实行。对因安全标准不完善、不科学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3.6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5.2.13.7组织制定、修定责任制和其它制度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5.2.13.8制定岗位作业标准要有安全内容。
5.2.13.9在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工作中要同时推行安全现代化管理方法。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八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自2013年6月至9月炼钢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各车间、科室一把手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所查隐患一把手签字报安全科。
一、对所查隐患进行分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主动接收职工的监督,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二、自查内容安全管理方面。
1、主要包括安全管理18项制度即:(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6)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7)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2)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6)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安全管理资料内容。(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人员持证情况;(2)职工职业健康档案;(3)设备合格证书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消防防雷验收手续;(5)冶金行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专项整治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及相关培训记录。
3、重点生产部位。
一是煤气生产、使用各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如转炉、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风机等;二是煤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如阀门、法兰、放散管、水封、排水器、仪表等;三是煤气管网在线监测设备,如煤气低压报警与连锁切断装置、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等;四是煤气事故救护设备,如空气呼吸器、充气泵、苏生器等;五是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转炉氧枪、烟罩和主控室防喷溅设施等;六是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如吊装设备、吊具,钢水包、铁水包.中间包.耳轴,钢水包、铁水包砌包、烤包设备、钢水包、蒸汽包压力、水位监测、消防设施等。
4、危险作业。
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带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炸性粉尘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装作业、煤气设施检修作业等。是否针对危险作业开展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人监护以及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具体分工如下:
1、自查内容中的第1项、第2项安全科、机动科负责检查,由康军方厂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落实。
2、自查内容的重点生产部位中的第1、2、3项由朱建波厂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落实。
3、自查内容的重点生产部位中第4项由安全科负责,第5、6项由齐进刚厂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落实。
4、自查内容的危险作业由朱建波、窦为学厂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落实。
四、相关要求。
1、各小组负责人针对自己负责的检查内容组织安排相关专业人员每月12日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按《隐患明细表和整改计划任务书》格式要求负责人签字后每月15日报安全科。
2、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落实”的总要求,各检查小组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考核。
起草人:xxx审核人:xxx批准人:xxx。